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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企业露天开采安全规程1.1 台阶构成的安全要求1.1.1 生产台阶高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开采结束,并段后的台阶高度超过表1的规定时,应经过技术论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由设计确定。表1 生产台阶高度的确定 1.1.2 挖掘机或装载机铲装时,爆堆高度应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1.1.3 非工作台阶最终坡面角和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应在设计中规定。 采矿和运输设备、运输线路、供电和通讯线路,应设置在工作平台的稳定范围内。 爆堆边缘到准轨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2.5m;到窄轨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2.0m;到汽车道路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m。1.2 穿孔作业1.2.1 钻机稳车时
2、,应与台阶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千斤顶中心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台车为1m,牙轮钻、潜孔钻、钢绳冲击钻机为2.5m,松软岩体为3.5m。千斤顶下不应垫块石,并确保台阶坡面的稳定。钻机作业时,其平台上不应有人,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其周围停留。钻机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电铲不应同时作业。钻机长时间停机,应切断机上电源。 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应不小于45。1.2.2 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时,应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安全;台车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2m,牙轮钻、潜孔钻和钢绳冲击式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3m。1.2.3 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
3、护。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过15,应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并采取防倾覆措施。行走时,司机应先鸣笛,履带前后不应有人;不应90急转弯或在松软地面行走;通过高、低压线路时,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钻机不应长时间在斜坡道上停留;没有充分的照明,夜间不应远距离行走。起落钻架时,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危险范围内停留。1.2.4 移动电缆和停、切、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跨越公路的电缆,应埋设在地下。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同时任何人均不应上、下钻机。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不应双层作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1
4、.2.5 挖掘台阶爆堆的最后一个采掘带时,相对于挖掘机作业范围内的爆堆台阶面上、相当于第一排孔位地带,不应有钻机作业或停留。1.3 铲装作业1.3.1 挖掘机汽笛或警报器应完好。进行各种操作时,均应发出警告信号。夜间作业时,车下及前后的所有信号、照明灯应完好。1.3.2 挖掘机作业时,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安全地带。1.3.3 挖掘机作业时,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不应有人停留。1.3.4 运输设备不应装载过满或装载不均,也不应将巨大岩块装入车的一端,以免引起翻车事故。1.3.5 装车时铲斗不应压碰汽车车帮,铲斗卸矿高度应不超过0.5m,以免震伤司
5、机,砸坏车辆。1.3.6 不应用挖掘机铲斗处理粘厢车辆。1.3.7 两台以上的挖掘机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挖掘机的间距:汽车运输时,应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应不小于50m;机车运输时,应不小于二列列车的长度。1.3.8 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部台阶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应超前下部台阶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m。1.3.9 挖掘机工作时,其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台阶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m。 操作室所处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危险性最小。1.3.10 挖掘机应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挖掘机上下坡时,驱动轴应始
6、终处于下坡方向;铲斗应空载,并下放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悬臂轴线应与行进方向一致。1.3.11 挖掘机通过电缆、风水管、铁路道口时,应采取保护电缆、风水管及铁路道口的措施;在松软或泥泞的道路上行走,应采取防止沉陷的措施;上下坡时应采取防滑措施。1.3.12 挖掘机、前装机铲装作业时,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装车时,汽车司机不应停留在司机室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地方。1.3.13 挖掘机运转时,不应调整悬臂架的位置。1.4 推土机作业1.4.1 推土机在倾斜工作面上作业时,允许的最大作业坡度,应小于其技术性能所能达到的坡度。1.4.2 推土机作业时,刮板不应超出平台边缘。推土机距离平台边缘小于
7、5m时,应低速运行。推土机不应后退开向平台边缘。1.4.3 推土机牵引车辆或其他设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被牵引的车辆或设备,有制动系统,并有人操纵; 推土机的行走速度,不超过5km/h; 下坡牵引车辆或设备时,不用缆绳牵引; 有专人指挥。1.4.4 推土机发动时,机体下面和近旁不应有人作业或逗留。推土机行走时,人员不应站在推土机上或刮板架上。发动机运转且刮板抬起时,司机不应离开驾驶室。1.4.5 推土机的检修、润滑和调整,应在平整的地面上进行。检查刮板时,应将其放稳在垫板上,并关闭发动机。 任何人均不应在提起的刮板上停留或进行检查。1.5 采场塌陷和边坡滑落的预防1.1.1 开采境界内和最终
8、边坡邻近地段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并随着采掘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1.1.2 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至少超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处理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主管矿长审批。1.1.3 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1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1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1.1.4 邻近最终边坡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采用控制爆破减震; 应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运输平台; 应保持台阶的安全坡面角,不应超挖坡底; 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矿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每个台阶采掘结束,均应及时
9、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并组织矿有关部门验收。1.1.5 对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应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雨季应加强),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应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矿有关主管部门。1.1.6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事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岩层内倾于采场,且设计边坡角大于岩层倾角; 有多组节理、裂隙空间组合结构面内倾采场; 有较大软弱结构面切割边坡、构成不稳定的潜在滑坡体的边坡。1.1.7 露天采场各作业水平上、下台阶之间的超前距离,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不应从下部不分台阶掏采。采剥工作面不应形成伞檐、空洞等。1.1.8 边坡浮
10、石清除完毕之前,其下方不应生产;人员和设备不应在边坡底部停留。1.1.9 在境界外邻近地区堆卸废石时,应遵守设计规定,保证边坡的稳固,防止滚石、滑塌的危害。并且废石场不应成为作用于边坡的附加荷载。1.1.10 边坡监测系统设计,应根据最终边坡的稳定类型、分区特点确定各区监测级别。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包括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观测、地下水位动态观测、爆破震动观测等。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整理边坡观测资料,据以指导采场安全生产。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最终边坡应长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1.11 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性大的矿山,除应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
11、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外,还应每5年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检测和稳定性分析。1.6 联合开采1.6.1 在地下开采的岩体移动范围内(包括10m20m保护带),除非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否则不应同时进行露天开采。1.6.2 露天与地下同时开采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受地下开采影响地段的露天边坡角,应根据影响程度适当减小; 露天与地下各采区间的回采顺序,应在设计中予以规定,以免联合开采时相互影响。1.6.3 露天与井下爆破相互影响时,不应同时爆破,且爆破前应通知对方撤出危险区内的人员。 规模较大的爆破作业,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报主管矿长批准。1.6.4 地下开采改为露天开采时,应将全部地下巷道、采
12、空区和矿柱的位置,绘制在矿山平、剖面对照图上。地下巷道和采空区的处理方法,应在设计中确定。地下开采的塌陷区范围内,不应布置重要矿山工程。1.6.5 露天开采转地下开采时,对地下开采的上部边界,应根据所选用的采矿方法,在设计中确定境界安全顶柱的规格或岩石垫层的厚度。设计排水方案时,应考虑原露天坑的截排水能力。选择采矿方法时,应考虑边坡稳定性和产生泥石流对地下开采的影响。1.7 分期开采和陡帮开采1.7.1 分期开采应遵守下列规定: 安全平台宽度应不小于15m; 采用陡帮扩帮作业时,每隔6090m高度,应布置一个宽度不小于20m的接滚石平台。1.7.2 陡帮开采应遵守下列规定: 陡帮开采工艺的作业
13、台阶,不应采用平行台阶的排间起爆方式,宜采用横向起爆方式; 爆区最后一排炮孔,孔位应成直线,并控制炮孔装药量,以利于为下一循环形成规整的临时非工作台阶; 在爆区边缘部位形成台阶坡面处进行铲装时,应严格按计划线铲装,以保证下一循环形成规整的临时非工作台阶; 爆破作业后,在陡帮开采作业区的坑线上和临时非工作台阶的运输通道上,应及时处理爆碴中的危险石块,汽车不应在未经处理的线路上运行; 上部采剥区段在第一采掘带作业时,下部临时帮上运输线不应有运输设备通过; 临时非工作台阶作运输通道时,其上部临时非工作平台的宽度应大于该台阶爆破的旁冲距离; 临时非工作台阶不作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能截住上一台阶爆破的滚石; 组合台阶作业区之间或组合台阶与采场下部作业区之间,应在空间上错开,两个相邻的组合台阶不应同时进行爆破;作业区超过300m时,应按设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