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doc(7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二章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与创新第一节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与措施一、关于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一)年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深化本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决定进一步深化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和建立更加适应首都经济建设需要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并提出了深化北京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具体政策投资主体多元化。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将其分为非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包括城区道路、城区河湖治理等;经营性项目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燃气、供热等。非经营性项目仍主要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经营性项目要逐步由以政府
2、为单一投资主体,转向在政府政策引导下以基础设施投资公司投资为主,企业、民间投资者和外商多元投资主体共同参与投资的有序竞争。融资渠道多样化。融资渠道要由政府拨款的单一渠道,向政府拨款、政府控股参股、企业利用市场融资,以及民间投资者和外商直接投资相结合的多样化融资渠道转变。非经营性项目由政府直接投资。经营性项目由基础设施投资公司负责投融资,可采取包括国内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上市募集、转让经营权、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者和外商投资经营性基础设施。财权与事权统一化。为充分调动区、县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根据“两级政府
3、、三级管理”、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将目前由市政府负责的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部分下放给区、县政府,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及区、县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资范围和责任,实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政府管理规范化。强化对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强监督调控,各部门明确职责,实现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由计划部门负责项目前期规划与决策、资源总体平衡、资金综合平衡、投资政策、项目稽察等。城市基础设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重点要逐步转向行业发展规划、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等方面。在项目选择方面,由计划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计划,建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库,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基础设施
4、项目,进行资金平衡及技术方案、投资主体选择等前期策划,按规定决策程序报批,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经营管理企业化。继续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将行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基础设施经营管理企业化。()对已成立的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继续深化改革,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生产经营公司。()改革现行生产与供应一体化的模式,按照专业化分工和市场化、商品化的要求,逐步将水、气、热等行业中的生产企业与供应系统分开,组建各自独立的法人企业。()将水、气、热、公交、地铁等行业中的设计施工企业、器材零部件生产
5、企业等,从运营主体中分离出来,实行社会化经营。()对垄断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政府部门负责经营特许权的授予,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特许经营企业。工程建设社会化。针对目前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行政事业单位在其直接管辖范围内包揽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的状况,积极推行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投标制,实行工程建设社会化。逐步形成建设部门制定施工定额的实物量,物价部门制定相应指导价格,社会中介机构负责概预算审查、合同审定、招投标工作的工程建设社会化监控体系。举债融资责任制化。针对目前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缺乏还款约束机制和还款保障机制的问题,实行举债融资责任制化
6、。对外注重信誉,对内强化管理。对现有债务根据财权、事权的调整,相应制定还款计划;对新的举债融资,实行责、权、利的统一,按照“谁用钱,谁还债”的原则,落实还款责任制,实现自借、自用、自还。价格市场化。逐步理顺经营性项目的产品和服务价格,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化经营。要根据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的特殊性、社会各方面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制定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计划,逐步弱化经营性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的福利性,不断提高其商品化、市场化的程度,使其适应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续深化改革,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生产经营公司。()改革现行生产与供应一体
7、化的模式,按照专业化分工和市场化、商品化的要求,逐步将水、气、热等行业中的生产企业与供应系统分开,组建各自独立的法人企业。()将水、气、热、公交、地铁等行业中的设计施工企业、器材零部件生产企业等,从运营主体中分离出来,实行社会化经营。()对垄断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政府部门负责经营特许权的授予,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特许经营企业。工程建设社会化。针对目前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行政事业单位在其直接管辖范围内包揽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的状况,积极推行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投标制,实行工程建设社会化。逐步形成建设部门制定施工定额的实物量,物价部门制定相应
8、指导价格,社会中介机构负责概预算审查、合同审定、招投标工作的工程建设社会化监控体系。举债融资责任制化。针对目前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缺乏还款约束机制和还款保障机制的问题,实行举债融资责任制化。对外注重信誉,对内强化管理。对现有债务根据财权、事权的调整,相应制定还款计划;对新的举债融资,实行责、权、利的统一,按照“谁用钱,谁还债”的原则,落实还款责任制,实现自借、自用、自还。价格市场化。逐步理顺经营性项目的产品和服务价格,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化经营。要根据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的特殊性、社会各方面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制定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计划,逐步弱化经营性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
9、价格的福利性,不断提高其商品化、市场化的程度,使其适应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二)年底,为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北京举办年奥运会的需要,加快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城市建设,努力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北京市发布了关于本市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针和“增量改革、存量试点”的原则,通过开放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市场,进一步整合城市基础设施资源,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实行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打破行业垄断,形成有效竞争格局,逐步将政府资
10、金从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退出,集中投向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引进社会投资,盘活存量资产,加快首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意见还提出了关于深化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政策。打破垄断,全面放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市场。对于自来水、燃气、热力、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公路等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新建设的将逐步减少政府投资,采取等方式面向社会投资者招标;对存量资产,除国家有规定的以外,将采取、股权转让、经营权转让等方式面向社会投资者招标。对于有经营收入但不足以收回成本的轨道交通等新建基础设施项目,将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采取模式吸引社会投资者合作建设。对于政府行政办公设施、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非
11、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将以政府投资为主,通过代建制方式进行建设;对于其中有条件的项目,将按照O方式吸引社会资金进行建设,政府通过补偿机制和回购方式,回报投资者。整合城市基础设施资源,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通过行业资源整合,构建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筹集资金。搭建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经营平台,对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中由政府投资形成的经营权、股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出让、转让,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多元化投资经营。整合、盘活存量资产所回收资金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北京市统一规划,用于非经营性和有经营收入但不足以回收成本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实施企业股份制改造,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转换国
12、有企业经营机制。实行主辅业分离,逐步将城市基础设施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生产、供应等辅业从国有企业中剥离出来,实现社会化经营。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一视同仁。依法对企业的市场进入、价格决定、产品质量和服务条件等进行管理,实现政府由直接管理经营者向市场监管者的转变。自年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的非政府投资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逐步实行备案制。调控土地使用。改革和完善基础设施定价体系。依法竞价出让公交线路专营权以及道路、广场、绿地、桥梁、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的广告权
13、、冠名权和收费权,所得收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二、关于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有关措施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深化本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出了深化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为保证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要进一步明确划分市政府及区、县政府在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面的财权和事权。()市政府主要负责以下全市性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城区四环路以内快速路、主干路道路工程及配套雨水管线;市级管理的城市河湖。其资金来源主要为市财政预算内拨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城近郊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以下非经营性基础设施
14、项目的投资建设: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以外的城区道路;区、县级管理的城市河湖;所有涉及城区道路建设、河湖治理项目的拆迁安置等。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本区、县财政预算内拨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市政府返还综合地价款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区、县政府分成部分。今后,除国家及市政府重点项目用地外,城近郊区土地开发,以各区、县政府为主,按统一规划进行。()远郊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本区、县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建设工程除外)。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本区、县财政预算内拨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征收的全部地价款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等。因各区、县基础设施现状条件和财政收入水平差别较大,按上述原则划分财权与事权后,区、县政
15、府确实难以承担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在具体安排计划时,可做适当调整。加快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改革,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为实现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渠道多样化,拟设立两家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主要负责除公路、电力以外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与建设。()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为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以在本市行政区划内,从事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为主业。()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负责本市城近郊区基础设施中给水、污水处理及排放、垃圾处理、轨道交通、燃气、供热、公交等经营性项目的建设投资,以及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运作;在确保完成年度计划安排项目的前提下,可
16、兼做其他盈利项目。()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的权利:根据市政府授权,经营管理所持国有资产;经营运作市政府投入的资金;对所投资项目行使重大决策、资产收益和选择经营者等出资主体的权利。()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的主要职责:按照市计划部门编制的年度投资计划,通过各种融资渠道筹措公司应负责的建设资金,并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承担建设实施和借贷资金、还本付息的责任;采取参股、控股、注入资本的方式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并在政府政策引导下积极促进企业、民间投资者和外商投资;通过资金市场为建设项目融资和提供担保;通过资本运作,对市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股权进行调整和重组,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根据
17、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和接受市政府投资的同时,承担历年来市政府在相应行业项目投资中的债务。()市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的投入:综合地价款市政府分成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市政府留用部分,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燃煤污染费等收费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根据融资任务和项目情况需要,市政府向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增划的基础设施国有股权;基础设施在建项目中尚未验收、移交的市政府投资部分。()两家基础设施投资公司,拟通过招标竞争方式选定公司组建。参与投标的公司的基本条件为:净资产在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在以下;近年内连续盈利,运营业绩较好;有较好的资信和融资能力。公路和电力建设项目
18、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养路费为基础资金来源,组成一个公路投资公司,负责四环路以外(含四环路)的公路及城市主干道建设。目前,先以现有市高速公路投资公司和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开展工作。()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待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后,进一步研究。强化政府投资管理。()制订和实施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程序,确保前期工作质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作标准。要建立相应的储备项目库,对外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可请国外中介机构参与。真正做到“在建一批、预备一批、规划一批”,杜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边勘察、
19、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现象。()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发展招标代理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等环节招标工作实行全方位服务。招标代理机构不隶属于任何行政部门,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不再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积极推行合同管理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实改变以往部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合同关系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完善、合同约束力不强的现
20、象。()依照市政府各部门职能分工,加强计划、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禁止在设计、施工过程中,随意增加设计内容和提高建设标准。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过程控制,防止发生投资严重超概算现象。()制订和认真执行关于建立向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监督。三、建立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回报补偿制度年月日,北京市政府批转北京市计委关于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实行回报补偿的意见。内容包括: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实行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北京市进行的轨道交通、收费公路、
21、自来水、燃气、热力以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企业均可以参加投标。采取多种方式保证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一是建立补偿资金,对中标价格与政府定价之间的差额进行现金补偿。二是对某些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如补偿金难以实现对差价的补偿,可考虑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提供投资者一定数量的开发用地补偿。三是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给予投资者在其建设经营的项目中一定期限内的广告等方面的特许经营权;同时,鼓励投资者结合所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开发旅游、娱乐等文化体育项目。四是对于投资规模很大并在短期内难以回收资金的项目,政府可投入一定数量
22、的股本金,参与投资与经营。四、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为了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进程,扩大融资渠道,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维护投资者、特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并于年月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实行特许经营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收费公路、地铁、城市铁路和其他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其他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等十一大类。特许经营可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在一定期限内,将项目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在一定期限内,将城市基础设施移交特许经营者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在
23、一定期限内,将公共服务委托特许经营者提供;()根据实际需要、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均可依照特许经营办法平等参与竞争,获得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的特许权。特许经营者可以四种方式取得回报:()对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收费;()享有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的其他开发经营权益;()享有政府给予的相应补贴;()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特许经营者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应当对特许协议的内容进行明确规定。第二节上海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与措施一、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一)上海市城建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回顾上海投融资体制改革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深化的过程。世纪年
24、代中期到世纪年代初,上海城市建设处于起步阶段。以建立举债机制为重点,扩大政府投资规模。由于承担了国家财政税收的繁重任务,政府城市建设资金严重不足,每年用于城市建设的财政资金只有亿元人民币。因此,上海为了解决建设资金问题,成立了上海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上海久事公司等政府性投资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由市政府授权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进行筹措、使用和管理,使城市基础设施由政府直接投资转向通过政府性投资公司间接投资。通过组建投资公司,适度集中使用各部门预算内、外各类政府资金,形成集自借、自用、自还于一体的负债经营、自我平衡的运作体系,扩大了政府资金的规模效应。以投资公司为融资主体,向世界银行、
25、亚洲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进行建设,当时共计融资亿美元。如南浦大桥、杨浦大桥就是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项目。投资公司的创立对提高建设资金的经营管理能力,扩大融资渠道,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和强化投资责任,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同时,各区、县也相继成立了区属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成为区、县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形成了“两级政府、两级管理、分层决策、分层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体制。当然,负债建设加快了建设速度,同时也暴露了体制上的缺陷。一是没有建立项目法人制,投资预算失控。“投资公司出钱,建设单位用钱”,项目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是两个独立的体系,投资公司扮演了出纳角色,资金使用缺乏内在约束机制
26、,投资经常超预算。二是没有建立还贷机制,负债能力有限。这表明了负债建设模式的局限性。世纪年代中期,以土地批租为重点,大规模挖掘资源性资金。土地资源是政府的一笔巨大财富,但过去长期沉淀。上海通过土地批租共筹措资金多亿元人民币,加快了旧区改造。如果没有土地批租收益,仅靠政府财力,要完成旧区改造任务估计需要年时间。然而,土地批租融资也有局限性:一是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土地批租融资的阶段性;二是土地批租对象以外商为主,受国际经济形势的制约,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土地收入大量减少。世纪年代后期,以资产运作为重点,扩大社会融资。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土地批租大量减少,但国内证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居民储
27、蓄存款不断增长,社会富余资金增长。面对这种情况,上海将有盈利的基础设施项目推向市场,实行社会融资。如已建成的项目以公司方式上市,筹资超过亿元人民币;高速公路等可以收费的项目,实行社会化招商,吸引社会资金多亿元人民币;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吸引企参与建设,市政府在土地出让、拆迁、税收、贷款贴息等方面实行了政策优惠。(二)上海市投融资体制创新的基本内容上海在城建管理体制、运营模式等方面也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一是改变政府资金投入方式。所有的建设项目,都以项目公司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改变了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直接投资的模式。同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推行招投标制度。二是改变建设、运营一体的传统模式。对轨
28、道交通实行了投资、建设、运营、监管“四分开”,将竞争机制引入各个环节。这一举措极大地加快了轨道交通的建设步伐。三是改革垄断行业。上海打破了自来水、煤气等自然垄断行业的垄断。如自来水公司按地域一分为四,组建了四家公司,同时将企业内部的制水、管网、销售等各个环节分开,引入竞争机制,从而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大幅度减少了政府财政补贴,节余的资金被转用到绿化建设方面。四是实行社会投资者招商。通过十多年来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上海实现了投资主体由单一到多元、资金渠道由封闭到开放、投资管理由直接到间接的转变,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资格局。这是一个观念转变的过程、不断创新的过程,也是政
29、府管理模式按市场经济要求重构的过程。这一改革,对上海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上海持续快速发展的巨大动力。(三)上海改革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主要做法年以来,上海城市建设转向建设和管理并重的新阶段。在建设资金上,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一是上海旧区改造和城市建设的任务仍然很重,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更大、强度更高;二是原来的筹资主渠道如土地批租、吸引外资等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三是资金市场化配置程度提高以后,政府可调控的资金越来越有限。面对新情况、新任务,上海进一步深化了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实现政企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年开始,上海对政府投资领域逐步进行分类
30、界定,明确了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非竞争性的公益类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退出一般竞争性投资领域;对有收费机制、收益稳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完全交给社会投资者投资;对一些有收费机制但效益难以做到投资收益平衡的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通过适当的补贴等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规范、有序地投入。把政府的主要职责定位在做好“统一规划、培育主体、制定政策、依法监管”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高起点、高质量地做好规划,借鉴国外好的理念,整体上为发挥投资效益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在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黄浦江两岸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等专业规划中,已经采用国际招标和国际咨询的方式,提高规划水平。二是推行项目法人制度和面向社会招商,促进投资主
31、体多元化,改变过去由政府作为单一投资主体的做法。千方百计吸引社会资金直接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初步形成以社会资金为主、政府和社会共同投资的投融资机制。三是通过政策配套、服务配套,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营造市场化运作的外部环境。从财税政策、土地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加强对社会投资者的协调服务,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四是通过完善法规、健全监管机构,保障基础设施投融资长效发展机制。在资产保全、服务规范、价格收费、信息披露等方面,既要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又要强化对社会投资者的责任约束。按照上述定位,努力贯彻“重大项目规划设计国际化、投资项目招商运作市场化、项目公司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总体要
32、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从“办建设”转向“管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多样化的投融资模式。一是体制创新。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上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监管“四分开”,明确了投资主体,分别组建相互独立的轨道交通投资公司、建设公司、运营公司,由投资主体通过招标分别委托建设和运营,降低建设造价,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加快轨道交通建设的速度。二是政策推进。在高速公路网和越江工程建设上,通过营造政策环境,全面推行社会招商。三条高速公路和两条越江工程项目共吸引社会资金亿元人民币,投资主体中既有中央的也有地方的,既有国有的也有民营的,既有上海的也有外地的,较充分地体现了投资的“社会化、多元化
33、”。三是强强联合。在磁悬浮轨道交通建设上,打破了行业界限,引导大企业集团参与投资,组成了由具备一定实力的能源、冶金、汽车、设备制造等大企业集团共同出资的项目公司。四是资本运作。在水、电、气等公用设施建设上,充分发挥申能股份、原水股份等上市公司的作用,通过配股、国有股减持和资产经营等资本市场运作途径,拓宽了向社会融资的渠道。二、上海市基础设施融资方式的创新(一)创新投融资主体、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上海市在年成立了城市建设基金会,将城建的财政性资金从财政局划给基金会,实现了城建财权与事权的统一。但因基金会不是法人,不能以法人身份融资,于是在年月,又组建了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
34、公司”)。这也是全国第一家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城投公司的诞生,标志着上海城市建设投融资开始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城市建设不再是政府统包统揽,而是在政府不断增加投入的基础上,由政府领导下的专业公司,以企业举债的形式,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和吸引社会资金等多种办法,全方位筹措城市建设资金。从年至年,城投公司通过多种渠道筹措的城建资金达多亿元,先后为项重大工程解决了资金难题,几乎上海每项标志性工程身上都留下城投公司的影子。(二)投资主体进一步多元化自从年上海开始大规模地推出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者招商以来,各类投资者踊跃参与,展开公平竞争。一些商业投资人,如金融投资机构、工业生产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社
35、会基金组织,甚至个人,特别是那些具有较大资金集聚量的大型企业集团,急于寻找新的投资方向,直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年,上海已有一些民营企业通过公开招投标,直接参与了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并获得了一定年数的经营管理权;另有一些个人也通过入股,直接参与了越江隧道的建设。从招商结果看,投资者涉及不同的所有制、不同的行业。投资者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民营资本。民营资本已逐渐成为上海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的最主要投资者,上海高速公路七成以上是民营资本参与投资开发。()施工单位。如依靠自身的资本实力和银行的长期融资支持,上海城建集团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了嘉浏高速公路等的投资,上海建工集团参与了同三国道
36、等项目的投资。()大型国有投资公司。上海的国有投资公司利用自身的综合优势,以一般投资者的身份,积极参与上海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者招商项目的投标。()上市公司。如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上海大连路隧道工程项目。()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地竞标投资了上海外环线黄浦江越江隧道和复兴路越江隧道。()原材料供应商。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需要大量的钢材、水泥等原材料,于是也吸引了部分原材料供应商加入到投资者队伍,以便于获得工程项目的原材料供应合同。(三)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政府出资。包括市财政拨款、土地出让收入、各类城建政策性收费。向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利用外资。年,
37、上海成功地利用国际资本建设地铁一号线。之后,利用外资步伐大大加快,如通过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融资,解决了杨浦大桥、河流污水治理工程、内环线高架等重大工程的建设用款。发行城市建设债券。如充分利用中央给上海的浦东开发的政策,发行浦东建设债券,以及发行市政建设债券、煤气建设债券等,为加快浦东、浦西重大市政联动项目建设,提高城市居民煤气化普及率,以及高架道路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市政设施部门专营权有期限出让。通过“三桥一隧”,延安路高架(东、西段),沪嘉、沪宁高速公路部分专营权出让等途径,筹措了大量城建资金。组建上市股份公司。如组建凌桥股份有限公司、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筹措自来水的建设资金等。吸引大企
38、业投资市政设施建设。如上海实业等六大投资(金融)集团公司,开始承担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融通社会基金。如借用市社会保障基金。向国内金融机构短期贷款。平均每月向工商、建设、交通等银行短期融资达亿元以上。基础设施信托。年月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正式施行,当天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推出了“上海外环线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面向个人与企事业单位募集总量亿元的资金,投向上海外环隧道项目建设。到月日,全部募集工作顺利完成。其中机构投资者认购万元,其余为个人投资者认购。等项目建成后,每年的运营收入扣除成本、财务费用等,加上政府补贴合计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估计收益率在左
39、右。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此举不仅是信托公司业务的新拓展,也是上海城市基础建设投融资的又一次创新。(四)上海银行界基础设施贷款的创新根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上海的银行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贷款突破了传统的工商信贷的操作惯例,基本上采用了国际上“有限追索项目融资”方式。贷款期限延长。以前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期限大部分在年,上海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年,基本满足了项目公司自身现金流量的匹配需要。贷款金额增大。上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单个项目的银行贷款金额较大,大部分在亿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创新。一般采用项目公司自身资产和现金流量作抵押,各投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三、上海各行业
40、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创新(一)上海高速公路投资体制:首创社会投资者招商模式上海针对高速公路的现金流量稳定和投资回收期适中的特点,首创了投资者招商的模式,即按照项目融资的操作惯例,向全社会进行投资者招商。从年初,推出第一条高速公路项目嘉浏公路项目投资者招商以来,到年月为止,“十五”期间拟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招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上海高速公路投资者招商模式如下:政府就某一高速公路项目按照“建设、营运、转让”,即模式进行社会投资者招标;政府授予投资者(项目公司)高速公路收费经营特许权(期限一般为年)以及其他支持措施;投资者中标以后,负责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一般在左右,其他资金由投资者和项目
41、公司自行向银行贷款;投资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营运,主要靠收费来偿还银行长期贷款和收回投资;特许经营权结束以后,高速公路无偿转让给政府,投资者自行承担项目投资的风险。政府采取了以下便利投资者的措施:()合理切割项目,减小规模,分段招商,便于社会投资者有能力参与。()财税政策上给予优惠,用地政策上给以支持。()建立统一收费结算体系,降低运营成本。()工程管理实行“代建制”,保证工程质量。在国内首次引入了与国际接轨的新型项目管理体制代建制,由政府认可的各类专业化、社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代为组织各项工程的建设。(二)上海轨道交通投融资体制:首创投资、建设、运营、监管“四分开”模式根据新一轮
42、城市规划,上海要加大轨道交通建设的速度,规划总长度约为公里,每年约需投入资金亿元,而完成总体规划则需要投入资金多亿元。如此巨大的投入,如果采取政府一方投入建设的办法,显然是一个巨大的财力负担。为了保证轨道交通项目的顺利建设,上海对轨道交通建设体制实施重大改革,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监管“四分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建设成本,加强综合开发,提高投资效益,加快上海轨道交通的建设。在投资体制方面组建专业投资公司负责投融资。年月,由上海久事公司和上海城投公司联合组建轨道交通投资公司上海申通公司,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轨道交通的商业化运作机制。上海申通公司在新的投融资体制中,采取了与以往地铁
43、建设不同的投融资模式。其最大的特点在于:不是由申通公司为所有轨道交通项目进行统一融资负债,而是采取与沿线各区一起联合组建轨道交通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占总投资的左右,申通公司和沿线各区负责相应部分的股权出资;另外由项目公司向银行长期贷款。建设体制实行代建总承包制,在地铁建设阶段进行专业化运作和适度竞争。组建了上海地铁建设总承包公司,并于年月引入了上海久创建设管理公司和沪港合资的上海港铁建设管理公司。三家地铁建设公司按照市场原则,接受各轨道交通项目投资方的委托,完成轨道交通的设计施工招标、施工管理,直至交钥匙承包。运营体制。打破由一家公司垄断运营的格局,成立了两家运营公司:上海地铁营运公司
44、和上海现代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来获取轨道交通的运行权。监管体制。在监管方面,上海市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监管机制,提高轨道交通的运行效率。政府在投融资、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以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第三节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与措施一、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一)年月深圳市政府发布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系统地提出了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界定了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领域,明确了各类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力求建立新型投融资体制,广泛筹集建设资金深圳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商业化、投资
45、决策程序化、项目管理专业化、政府调控透明化以及中介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其改革的原则是打破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充分发挥市场对投融资活动的调节作用,实行政府宏观指导协调、企业自主投资、银行独立审贷;积极培育多元化主体,鼓励公平竞争,政府依法保障各类投资者权益和公众利益。改革的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合理界定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领域。政府非经营性投资以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非经营性社会事业项目和重大高新技术项目为主,主要集中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口岸以及高新技术研发、环境保护、市政建设、防洪排涝、河道整治等领域。政府经营性投资以
46、带动社会资本投资为目的,仅限于社会需要但民间资本和外资等社会资本不愿或无力投资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性社会事业项目和需要政府以战略投资者角色支持的重大高新技术项目等领域。除涉及国家和地区安全的项目外,其他领域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要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和内外资界限,全方位开放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经营性社会事业领域,使更多社会资本成为这两大领域新的投资主体。除高速公路、港口、机场、电力等已经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外,轨道交通、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领域也要实行投资开放政策,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渠道商业化。打破垄断,鼓励竞争。给予民间资本、外资
47、等社会资本平等的地位,在投资机会和条件、要素供给等方面消除人为壁垒,鼓励各类资本利用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公司化进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等社会资本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对于轨道交通等短期效益不明显、中长期效益较稳定、投资规模大、其他社会资本全面介入有困难的重点项目,采取投资与运营适当分离、专项资金补贴、土地补偿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吸引新的投资和运营主体。多渠道融资。其中包括: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利用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继续运用好间接融资,广泛采用新型融资方式。其中新型融资方式有四种:()充分采用融资方式,为新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筹集资金。对一些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如桥梁、隧道、电厂、水厂、污水处理厂等,通过采用“建设运营转让”的形式,引入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政府允许投资者享有一定时期内的专营权,并享受经营收益,专营期届满后,政府无偿收回经营权。()积极推进融资方式,通过转让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权筹集资金。通过“转让运营转让”的形式,政府将已建成的某些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如污水处理设施)作价后转让给其他社会资本,政府以收回的投资进行新的项目建设,受让方在一定时期内享有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