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申诉状怎么写]国家赔偿申诉状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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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赔偿申诉状怎么写国家赔偿申诉状范文国家赔偿申诉状怎么写国家赔偿申诉状范文 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xxxx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国家赔偿申诉状范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国家赔偿申诉状范文 申诉人:孟志星,男,1985年12月30日生,汉族,无业,住河北省灵寿县孟托村,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诉人(赔偿义务机关):河北省太行监狱,住所地:保定市满城县 法定代表人:刘贵卿,监狱长。 申诉人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XX)冀法委赔字第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提出申诉。 申

2、诉的请求事项:请求决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申诉人残疾生活辅助具费xxxx元,护理费50000元,残疾赔偿金xxxx元(因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此项赔偿数额高于原申请书的要求)。共xxxx元。 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孟志星,1985年12月30日出生,19岁时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在河北省太行监狱服刑。长年如一日,每天十二小时操作机器。因超负荷的劳动且营养不良致贫血。20XX年4月19日晚七点出工前,赔偿请求人高烧头晕心慌恶心,向犯人小组长和队长请假不准,无奈带病操作机器,因头晕不能控制自己,致身体被机器卷进半侧,被送往医院抢救,行肩离断术,被确认为工伤且鉴定为三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100。 中华人民共和

3、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及其他未被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第七十一条规定,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第七十三条规定,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太行监狱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上述法律规定,均有严重违反的情形(每天工作12小时严重违法),侵害了孟志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

4、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按河北省人均平均寿命为734岁,孟志星是24岁失掉了左臂,需要安装假肢八次多,应为 xxxx元,孟志星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常年需要有人护理,要求五万元的护理费。要求残疾赔偿金按全国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xxxx元。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XX)冀法委赔字第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称,孟志星主张其在服刑期间患有

5、贫血病,因病请假不准,被要求强行上工而致残,证据不足,事实不能成立。本院赔偿委员会不予认定。其主张太行监狱属于变相的虐待行为,从而要求国家赔偿,无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不应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驳回孟志星关于要求河北省太行监狱给予各项经济损失xxxx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即使孟志星主张的患有贫血病和被要求强行上工的事实不成立,孟志星在监狱劳动中受工伤掉了一只胳膊的事实是成立的,孟志星不是因为受变相的虐待而要求赔偿,而是因为受工伤掉了一只胳膊,成为三级伤残而要求安装假肢和赔偿。该决定书所称的无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不应支持。均违反了以事实

6、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 申诉人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是以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要求行政赔偿,这可由该决定书的下列叙述为证:后孟志星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太行监狱赔偿各项经济损失xxxx无。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查后于20XX年8月12日作出(20XX)新行立字第4号行政裁定:对孟志星的起诉,不予受理。孟志星提出上诉,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 保立一行终字第10号行政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孟志星申请再审,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保行监字第10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驳回了孟志星的再审申请。孟志星仍不服,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于20XX年5月13日作出(20X

7、X)冀立行申字第8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亦驳回了孟志星的再审申请。由此可见,申诉人一直是请求行政国家赔偿,该裁定书所称后孟志星提出刑事国家赔偿申请让人莫名其妙。 该裁定生造申诉人以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要求刑事赔偿,然后又以不符合十七条为由驳回申诉人的国家赔偿请求。作为社会正义化身的人民法院用这样的办法司法,实在是对司法的亵渎。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申诉人: 年月日 国家赔偿申诉状范文 申诉人:罗沂太,男,汉族,福建省连城县罗坊乡下罗村人,现住连城县一中看台7号店,身份证号码:xxxx,手机:xxxx 被申诉人:连城县人民法院,原法人代表:张添元,现法人代表:张意文,职务:院长 申诉事项

8、: 一请求撤销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岩法委赔字第1号国家赔偿决定案,予以重新审查 二请求国家赔偿或先行垫付申诉人的判决财产权本金和利息损失98万元,并赔偿申诉人五年来为挽回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和因停产所支付的厂房租金看守费等损失28万元。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诉人连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20XX)连民初字第254号民事判决一案中,明知被执行人有生猪依法应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却违法拖延不予执行明知被执行人有现金履行判决能力,却从未叫被执行人用现金履行判决明知被执行人有猪场用地被征补偿,却强行将此补偿灭失,给申诉人造成巨大的损害。又通过剥夺申诉人对生猪估价的异议权,给上诉人造成裁定损失xxxx

9、元。申诉人曾要求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申诉人的违法执行行为进行确认,以便获得赔偿。但由于申诉人当时只根据刑法第313条第3款之规定,没引用国家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具体规定,被申诉人就用已经是违法拖延执行的所谓执行行为并利用职权制造假证和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手段,导致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地作出被申诉人的执行行为并未违法的裁定。申诉人虽在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时引用了相关执行的具体法律法规,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却不适用此法律法规,仍错误地采信被申诉人的违法拖延执行的所谓执行事实和假证,于20XX年12月13日作出维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更为遗憾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竟也违反自己制定

10、的规定,只两句话就于20XX年5月13日驳回申诉人的申诉。至此,申诉人除准备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外,一方面仍坚持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被申诉人恢复(因被其灭失的)被执行人猪场用地被政府征用的补偿以抵偿被执行人的判决债务,或依法裁定将被执行人的猪场用地的用益物权抵偿申诉人的判决债权另方面仍坚持向各级检察机关控告案件执行承办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要求检察机关予以依法立案,但申诉人的这两方面努力至今仍未有结果。 20XX年10月15日,申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2月15日起实行的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及20XX年3月18日起实行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

11、的解释(一),结合本案被申诉人行使职权侵犯申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XX年12月1日以前持续至今以及在20XX年12月1日以前尚未作出生效确认裁定赔偿决定的情形,认为能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享有国家赔偿的权利,便依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直接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然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却要申诉人先向被申诉人申请赔偿,申诉人只得向被申诉人申请。被申诉人于20XX年10月29日受理了此案,于12月25日以上级法院已确认其执行行为不违法为由作不予赔偿的决定。申诉人只得再度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12、于20XX年元月21日通知申诉人决定立案审理,并于3月5日召集双方进行了质证。申诉人原以为被申诉人既未对其执行行为的合法性作因果举证,也未针对申诉人对其执行行为违法的举证进行反驳,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就应对申诉人所造成的损害作依法协商或依法赔偿的决定。然苦经一番周折,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20XX年3月13日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里却仍然以被申诉人所举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及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作本案的定案依据,不查清事实,不依据法律法规就驳回申诉人的赔偿申请。 对此,申诉人不服,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30条第1款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诉,理由如下: 一按国家立法法的

13、规定新法优于旧法,本案已适用新的法律法规进行审理,那么,之前省高院最高院适用旧的法律法规(因最高院的违法确认程序与国家赔偿法的执行错误不一致而被撤销)所作出的不违法确认文书就因此而失去意义再按论点(司法决定文书)由论据(事实法律)论证产生的逻辑,无论论点是否正确都绝不能作为论据适用,如检察机关依法将渎职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法院就不得以上级已有对其不违法的确认文书作其无罪判决的原因理由,因为将结果当作原因是偷换概念违反逻辑的悖论再又按发现冤假错案必须依法予以纠正的法理及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委员会重新审查程序,对赔偿请求人认为确有错误的案件,上级法院或下级法院应当直接审查或重新审查并作出决

14、定的规定,故龙岩市中院(20XX)岩法委赔字第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中以失效的司法决定文书作不予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 二既然依法受理本案,案件承办人就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22日起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19条所规定的情形,对被申诉人(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分别以1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依法予以维持2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重新决定3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查清事实后依法重新作出决定。但本案承办人则未查清事实,未依据法律就错误采信被申请人违法不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生猪的理由错误采信被申诉人所举(与之前市中

15、院在裁定书中已经确认可作为定案依据的连城县文保畜牧专业合作社的证明以及近百人与申诉人毫无利害关系的请愿书证明内容相对立)的虚假证据错误确认被申诉人违法故意拖延执行的所谓执行行为和违法强行以猪抵债的执行行为不违法。 综上所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规明确,恳望贵院依法予以支持,为盼。 此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申诉人:罗沂太 20XX年4月17日 国家赔偿申诉状范文 申诉人:蔺xx,x1岁,汉族,文化程度:农业中专,职业:场聘请的水稻技术员,现住xxx省xx市xx农场,电话:xxxxxxxxxxxxxx。 申诉人xxx农垦法院农垦中院拖延办案30年对(xxx5)垦赔字第2号赔偿决定书不服,

16、现提出申诉。 事实与理由 一依照改革中央颁布一号文件,1xx3年开始与xx农场签订13x0亩水稻种植保证合同。场方严重违约视合同为儿戏,造成粮食损失110x000万斤,合款60余万元。1xx5年诉到牡丹江农垦法院,当年作出030号判决,显示公平上诉到xxx省农垦中级法院。1xxx年12月25日作出(1xxx)经字第12号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牡法院无止无休的调解30余次,于1xxx年x月2x日作出原告人不能接受的(1xxx)经字第015号强迫调解书,承包当事人蔺xx在家拒绝签字,法官张守富作伪送达,称蔺xx不在他妻子叫孟秋玲(实际蔺xx在家,妻子孟秋玲已不在家,x6年就扔下未成年孩子,跟一

17、个收破烂的跑了)。法院违反民诉法第xx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xx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x1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和民诉法解释第x4条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第x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没有签字送达证是法官张守富伪造的。重审等于没审。自1xx5年起诉到法院到xxx5年至今牡丹江农垦法院未对本案作出生效的法律文书。该案等于没有审结。 二蔺xx诉xxx省xx农场x00亩合同纠纷案件,重审21号判决错误。牡

18、丹江农垦法院抛开承包当事人蔺xx,找给蔺xx领人干活的蔺长生审,他不是承包当事人,蔺长生上诉(1xxx)经上字第5号经济调解书,存在严重违法,属于张冠李戴,违反民法通则第xx条规定,凡是依法或以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法院没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号赔字决定书审判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有权任性妄为视法律为儿戏。故重审(1xxx)经字第015号调解和(1xxx)经字第21号经济判决,对承包人蔺xx没有发生法律效力,xxx6年蔺xx申诉到xxx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调卷审查,依法作出(xxxx)黑农林民监字第64号指令再审函。xxx农垦法院收

19、受xx农场贿赂太多了,贪官业务院长没叫审,于xxxx年2月13日违法作出(xxxx)牡民初字第x4号裁定,将省高法指令函给撤销了,县官不如现管,是欺上瞒下作弊行为。业务院长张民到xx农场找场长宋培凡合谋,派农场能说会道的民政局长姜国军三次到省高法找办案人陈青波贿赂关系。在这一背景下于xxxx年10月2x日作出(xxxx)黑民申二字第x0号违法裁定,把两份对蔺xx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文书,本案法官陈青波强硬说成且生效多年了,是违背事实的无稽之谈。关于本人的国家赔偿申请第三十八条符合不符合赔偿规定问题,是材料打字后,申请人检查有误,实际是适用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关于申请人的国家赔偿主体资格问题。中华人

20、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二)(四)项,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属于被xxx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农垦中级人民法院造成损害的公民,只要把蔺xx输入天涯网新浪网百度有全部材料。牡丹江农垦法院拖延办案30年,超利息达33xx46360元。详情分述如下:11xx3年x00亩合同损失,本金16x000元,拖30年,以0012x利率,超利息x6x0x6元上访误工费用36000元总合计xx20x6元。21xx4年500亩合同粮食扣押霉烂损失,本金xxxx元,法院拖2x年,超利息10xx2x0元上访误工费用34000元本息合计13x20x0元。31xx6年1x0亩假农药损失赔偿35

21、4号案,本金12x600元,法院拖延超利息112x520元上访误工费用34x00元合计12x1x20元。4克扣x级养老金4xx号案,本金1500元,拖延超利息660x60元,本息合计1425x60元。5医疗费年应发1000元,只发150元,年少发x50元,x年差x650元,x年超利息660x60元,本息合计1525x60元。6水稻开发奖:xx年开发水稻5000亩,亩奖10元,50000元,利率0012x,超36年,超利息2x4320元,本息合计xxxx元。总合计xxxx60元。赔偿请求人蔺xx提出的国家赔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

2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

23、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申诉人的诉讼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当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是牡丹江农垦法院作弊严重,对于原卷宗和现在的卷宗不一样,故我以两次阅卷得知,有些重要证据没有了,只供上级法院参考。 此致 xxx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申诉人:蔺xx xxx5年x月1x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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