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pdf(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3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充市人民政府2013 年 4 月 16 日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南充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2、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系指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实施房屋拆迁,并依法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拆迁实施单位是指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承办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务的工作单位。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四条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人民政府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市、区两级国土、规划、住建、房管、人社、农业、民政、财政、城管、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
3、负责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共同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第五条拆迁实施单位应当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将拆迁范围、拆迁实施单位、拆迁期限、补偿标准和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并实施。第六条征地公告后,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征(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5 页 - - - - - - - -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住宅房产权分割及交易;(四)租赁房屋;(五)
4、各类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六)水、电、气、广播电视、通讯线路等管线安装。征地公告后,擅自办理本条所列事项的,征地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第三章拆迁补偿安置第七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对部分征地的实行自拆自建安置;对统征村组,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三种方式进行。第八条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共同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房屋拆迁公告时征地范围内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第九条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以产权户为户数按下列办法实施拆迁补偿安置:(一)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区域内,原人均产权建筑面积不足30 平方米的(含无房户),按30 平方米 /人
5、每产权户增加20平方米优惠面积套相近户型还房安置。被拆迁人在30 平方米 /人之内不支付安置房补差费用;实际还房面积超出30 平方米 /人且在优惠 20 平方米面积内,由被拆迁人按建安造价补差,再超出面积由被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差;实际还房面积不足原产权面积部分,由拆迁实施单位按征地范围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二)原人均产权建筑面积超过30 平方米而不足45 平方米的,每产权户增加20 平方米优惠面积套相近户型还房安置。原产权面积不支付安置房补差费用;在优惠20 平方米面积内由被拆迁人按建安造价补差;再超出面积由被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差。(三)原人均产权建筑面积超过45 平方米的,按
6、45 平方米 /人套相近户型还房安置,无优惠面积;被拆迁人在产权建筑面积之内不支付安置房补差费用;原产权面积超出实际还房面积部分,由拆迁实施单位按本地域内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四)被拆迁房屋未取得合法产权的,超过应安置面积部分原则上按房屋的残值进行补偿。第十条还房参考户型为: 一室户建筑面积不超过50 平方米; 两室户建筑面积不超过80 平方米; 三室户建筑面积不超过105平方米。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5 页 - - - - - - - - -
7、 第十一条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住宅房楼层价差浮动比例为:一楼下浮5% 、二楼上浮3% 、三楼上浮5%、四楼上浮5%、五楼上浮3%、六楼下浮11%。浮动比例基数为建安造价。安置的住宅房超过六层的,楼层价差另行计算。第十二条选择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还房建筑面积与原产权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对安置房屋与被拆除房屋,以房屋拆迁公告时间为评估时点分别进行评估,按新旧房评估价差结算;还房建筑面积超过原房产权建筑面积部分,按安置房评估单价结算补差;不足部分,按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结算补偿。第十三条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四条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
8、前搬迁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提前搬迁奖金,奖金标准为:按搬迁通知书发布的搬家时间之日起20 天内搬迁的,每提前一天按5 元/平方米计发奖金;逾期不享受提前搬迁奖金。第十五条住宅房的被拆迁人按本办法的规定选择产权调换,拆迁实施单位未及时还房的,可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或由拆迁实施单位提供周转房过渡。第十六条在过渡期限内,住宅房的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支付住宅房过渡补助费;由拆迁实施单位提供周转房的,拆迁实施单位不支付住宅房过渡补助费;属生产、经营性的非住宅房屋,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被拆迁人
9、支付停产停业补助费。第十七条还房公告的安置结算期满1 个月后,终止发放住宅房过渡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助费。第十八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实施单位对住宅房被拆迁人,应当给予3 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住宅房过渡费标准执行);对非住宅房被拆迁人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予3 个月停产停业补助费。第十九条附属设施及自拆自建的房屋补偿标准见附表。第二十条被拆迁人选择的安置房为一套的,被拆迁产权房屋原有的水、电、气、电视闭路线、通讯等设施,在还房安置时由拆迁实施单位予以恢复;新增的水、电、气、电视闭路线、通讯等设施,安装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由被拆迁人减半缴纳。被拆迁人选择的安置房为两套及以上的,其中一
10、套安置房由被拆迁人减半缴纳水、电、气、电视闭路线、通讯等设施的安装费用。第二十一条建设征收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依法实行强制搬迁。第二十二条拆迁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办公用房、公益事业用房,采用货币补偿,支付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使用。拆迁后确需办公、公益事业用房的,由辖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解决。第二十三条对取得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房产、工商、税务等合法批准手续属历史遗留问题的乡镇企业,按照货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第四章房屋权属确认第二十四条征地被拆迁房屋产权确认的主管部门为市房地产管理局。
11、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5 页 - - - - - - - - - 第二十五条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合法有效的房产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无合法有效房屋产权证书需要确权的,由国土、建设、规划、房管及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共同研究确定。征地公告前,因离婚、分割等需要分户确认房屋权属的,可持相关资料申请确认房屋产权。征地公告后3 个月内,因婚嫁、依法出生登记入户的人员应享受宅基地而未审批的,经国土、住建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全家出生、正常迁入人数与
12、迁出和死亡人数相抵扣后, 多余人数在现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内按楼房人均不超过45 平方米、 非楼房人均不超过30 平方米的标准确定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其确认房屋产权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该户实建房屋面积。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的,不能享受宅基地及房屋:(一)城镇居民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或购买房屋的(依法继承的除外);(二)户口不在被征地所在村组,且未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件的;(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住房已转让、赠与的;(四)在本市已享受过政府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五)擅自占用城市“ 五线 ” (红、黄、绿、紫、蓝线)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建房的;(六)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土地
13、建房的;(七)擅自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八)超过临时用地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九)经批准已建新房,旧房应拆除而未拆除的;(十)其他依法应予拆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夫妻双方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离婚分户的,不能重复享受安置还房。第五章附 则第二十七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涉及的移民拆迁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城市规划区外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八条对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奖励;对不按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安置,损害国家利益或被拆迁人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14、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前,南充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的有关规定,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5 页 - - - - - - - - - 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解释。附件: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自拆自建农房补偿标准表房屋结构补偿标准(元/平方米)房屋结构补偿
15、标准(元 /平方米)框架790-880 穿逗、土木370-420 砖混630-760 偏房190-230 砖木480-560 简易偏棚80-160 二、房屋残值补偿标准表房屋结构补偿标准(元/平方米)房屋结构补偿标准(元 /平方米)框架300 穿逗、土木150 砖混220 偏房100 砖木180 简易偏棚60 三、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项目类型单位补偿标准(元)备注围墙土围墙平方米35 砖石围墙立方米110 固定灶土灶座280 含碗柜为一套卫生灶400 固定洗衣台座200 砖(石)柜个300 固定水缸个300 四、房屋建安造价补差标准规划区内房屋建安造价补差按76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偿。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5 页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