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pdf

上传人:Che****ry 文档编号:34266595 上传时间:2022-08-15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39.7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2022年《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pdf(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颁布单位:电力工业部颁布日期: 1994-11-25 生效日期: 1994-11-25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1 总则1.1 为贯彻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加强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1.2 提高电力生产部门设备管理水平,促进科研、设计、制造和运行等部门开发、使用新产品,提高产品性能、质量,改进售后服务工作等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宗旨。1.3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6500kV 国产和进口的各类设备的继电保护、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及其专用仪器、仪表。1.4 各网、省局及所属发、供电(

2、含农电)单位,从事电力系统科研、设计、施工、制造和质检等单位,接入电网的其他电厂(不论管理形式和产权归属)、小电网等,均应遵守本规定。1.5 各网、省局在执行本规定时,可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部核备。1.6 本规定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会同安全监察与生产协调司(以下简称国调中心、安生司)负责解释和修订。1.7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 管理职责2.1 全国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工作由国调中心归口;保护装置质量监督工作在部质量主管部门统一归口下由国调中心具体负责。2.2 各电网保护装置质量监督与运行管理按调度管辖范围分别由网、省局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并定期向国调中心报告各

3、类保护装置质量状况,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重大问题报部并抄设计归口部门。2.3 继电保护质检中心接受部下达的质检抽查和定期检查任务,也可承接各网、省局等单位委托,对有争议产品的性能、质量进行检验,并将结果报部。2.4 部可聘请具备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办事公正的专家任部级质量监督工程师或质量监督顾问。2.5 各级质量监督运行管理主管部门(或质监工程师、顾问)主要职责是:反映各类产品质量、运行及管理状况,对新产品进行评价,对运行设备存在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参加有关设计选型论证、鉴定、工程质量审查评估等质量监督工作。3 入网管理3.1 加强保护装置新产品入网管理工作,促进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

4、,防止不成熟的产品未经考核就投入电网使用,威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3.2 在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产品,必须经部及以上质检中心确认其技术性能指标符合部有关规定, 经电网运行考核证实性能及质量满足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坚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逐步推广应用的方针。3.3 新产品试运行3.3.1 新产品(含新研制样机及技术鉴定后新产品)试运行应按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履行审批手续,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3 页 - - - - - - -

5、- - 3.3.2 生产厂家和接受试运行单位应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试运行方案和各方在产品试运行期间的职责(包括费用、期限、事故处理等)。3.3.3 接受试运行单位在决定试运行的具体地点和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3.3.4 试运行期满后,试运行单位应负责提供正式的试运行报告,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并作为鉴定依据之一。3.3.5 履行正式审批手续的试运行产品在试运行期间如发生事故,原则上按电业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处理。3.3.6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接受新产品试运行者,要追究责任;因此发生事故,当事者要对事故负责,并严肃处理;提供该产品者应赔偿有关事故损失。3.3.7 为电网

6、安全稳定运行需要,专项开发的安全自动装置试运行可按3.3.1 履行专项审批手续。3.4 各网、省局继电保护主管部门应按部制订(或修订)的电网保护装置配置及选型原则,结合本网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使全网保护装置规范化和标准化,以利于加强管理,提高保护装置运行质量。3.5 新产品必须有网、省局应用的经验总结,并经部复核,方可推荐在全国推广应用。3.6 电力企业应择优订货。无论国内生产或进口保护装置,凡部明令停止订货(或停止使用) 的产品; 电力、 机械两部组织的行业整顿中不合格的产品;根据运行统计分析及质量评议提出的事故率高且无解决措施的产品;不满足反事故措施要求的产品;未经鉴定的产品,经质检不合格或

7、拒绝质量监督抽查(检查)的产品,应禁止入网运行。3.7 凡第一次采用的国外保护装置,必须经部质检中心进行动态模拟试验(按部颁试验大纲) ,确认其性能、指标等能够满足我国电网对继电保护装置的要求方可选用,否则不得进口。3.8 保护装置的设备合同内容,应有保证期和质量保证金。合同保证期内,经电网运行考验证实性能及质量满足要求后,才能完付质量保证金。在考验过程中为消除产品缺陷进行的完善化工作等所需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由供货者负责承担。4 交接、验收管理4.1 保护装置产品应依据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供货合同规定验收,并满足部颁“反措” 技术要求。 凡在出厂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在厂内处理,并

8、应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该产品的保证期。4.2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新接入的产品,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应由供货者负责处理。4.3 基建安装部门应对保护装置安装、调试质量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保护装置应有运行单位人员介入调试,并按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必要时,可对重大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4.4 凡涉及产品制造质量的先天性缺陷,应由生产厂负责解决。5 运行监督5.1 建立、健全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应建立保护装置(含动作统计、运行维护、定期检验、事故、试验、调试等)档案,并逐步采用计算机管理。5.

9、2 实行保护装置运行管理报告制度。各级继电保护主管部门对保护装置运行状况及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5.3 对保护装置普遍性的多发事故或重大事故应由网、省局组织进行质量调查(运行单位和生产厂家代表参加)。必要时,可由部组织进行质量调查。5.4 22OkV 及以上系统重大事故中保护装置动作行为,各网、省局应有技术专题分析报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3 页 - - - - - - - - - 告报部。6 产品运行评

10、价管理6.1 由部组织定期发布保护装置运行情况公告,以促进提高电力系统保护装置产品质量及其运行水平。网、省局发布网内有关保护装置运行公告须报部备核。6.2 对经电力系统运行实践考核证明动作正确率高、技术性能良好的产品,发布优质产品 公告。 优质产品 公告由部或委托有关部门发布。220kV 及以上系统保护装置的优质产品公告由部发布。6.3 优质产品认定方式:由部(或网、省局)委托质检部门组织审查小组,依据运行实绩及统计资料进行审核、评议,必要时对在役设备或制造厂(公司)未出厂产品进行抽检,检验是否达到合格标准,并同时满足下述两个条件。(1)无用户反映出厂接线错误;(2)未发现设备原理或质量原因而

11、发生不正确动作。由审查小组提出审查报告,经批准后发布优质产品公告。6.4 优质产品也可由制造厂(公司)向电力部或部委托的质检中心提出申请,同时需提交产品鉴定证书、产品技术说明书,型式试验报告, 两个及以上单位投入跳闸的正式运行报告及本厂生产工艺、质量管理等有关文件,按“6.3条原则审定。6.5 优质产品实行动态认定。如优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用户应将情况直接函告发布优质产品单位) ,由发布单位负责处理,并通告各单位。情节严重者,发布单位可通报直至撤销其优质产品称号,制造单位进行质量整顿后,可重新进行申请。7 质量管理7.1 产品供货合同包括性能、质量指标、经济条款(包括质量保证金)以及质量责任、

12、保证期、用户质量监督、用户参加出厂试验、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事故处理的具体办法,以及其他内容,供需双方共同遵守。7.2 应对制造厂(公司)进入电力系统的产品进行必要的抽查检测,质检抽查结果经部审议后,可以简报等形式公布。7.3 有关专业管理(或质检)部门经部同意,可利用指定刊物和简报等形式,定期发布质量信息,将统计分析结果、质检报告、事故情况,用户投诉等及时公布,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制造厂家(公司)及其产品提出质询。7.4 对运行中较普遍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应进行评议,请制造厂(公司)派人参加,听取用户意见, 并共同商定处理办法和改进措施。必要时,由部组织或委托专家深入制造厂(公司)和运行单位调

13、查,提出处理意见或视问题严重程度分别采取通报、限期改进、 停用等措施。7.5 依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经评议应逐步淘汰存在明显缺陷、不能满足电网安全运行要求的保护装置,以促进技术进步,提高设备的运行水平和完好率。8 附则8.1 对在电网运行中重复发生事故的劣质产品,经质量监督审议核定,制造厂应按产品合同规定赔偿,并停止订货。8.2 坚持质量监督管理,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对保证和提高保护装置质量水平有突出贡献者,应予以表彰、奖励。8.3 凡玩忽职守、营私舞弊致使劣质产品进入电力系统或造成严重损失者,一经查实,应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3 页 - - - - - - - -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考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