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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解法律四章刑法图解法律四章刑法4-1刑法體系刑法體系 刑法的內容 刑法法典 特別刑法 罪刑法定主義阻卻違法是由阻卻違法是由 1.依法命令之行為(刑21條1項) 2.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刑21條2項) 3.業務上正當行為(刑22) 4.正當防衛(刑23-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5.緊急避難(刑24-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責任能力責任能力 1.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刑18條1項) 2.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
2、行為,得減輕其行(刑18條2項) 3.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刑18條3項) 4.精神狀態(刑19-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 5.身理狀態(刑20-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未遂犯未遂犯 1.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刑25條1項)。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減輕之(刑25條2項) 2.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刑26),是謂不
3、能未遂(不能犯) 3.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已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刑27條1項),是謂中止犯(中止未遂)正犯與共犯正犯與共犯(一一) 1.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包括二人以上犯意聯絡、行為分擔 2.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刑29條1項),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刑29條2項) 3.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刑30條1項),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刑30條2項)正犯與共犯(二)正犯與共犯(二) 4.共犯與身份 (1)因其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
4、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刑31條1項)(2)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刑31條2項)犯罪行為認定的程序犯罪行為認定的程序構成要件1.犯罪行為人2.犯罪的實行行為3.行為結果4.因果關係5.被害人6.行為情狀 違法性行為違反法律,也就是說,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有責性將違法行為與行為人連結,使行為人承擔一定的法律效果1.依照法令2.依命令履行職務3.業務上正當行為4.正當防衛5.緊急避難1.期待可能性2.無責任能力3.對違法性無認識4.過失必要不成立無罪成立成立有罪阻卻 理由減輕或不罰阻卻 理
5、由減輕或不罰4-4刑罰的種類刑罰的種類 死刑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和拘役 罰金 沒收和褫奪公權自首自首(刑刑62) 1.舊法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減輕其刑(必減) 2.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之新刑法,則修正為得減輕其刑時效時效(一一) 1.追訴權之時效期間(刑80-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
6、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時效時效(二二) 2.行刑權之時效期間(刑84-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 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 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 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 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專科沒收者,七年。 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 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實質競合與想像競合實質競合與想像競合 1.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倂合處罰之(刑50),是謂實質競合犯,不以一罪論 2.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刑55),是謂想像競合犯,即以一罪論(裁判
7、上一罪) 3.裁判上一罪原尚包括牽連犯,連續犯,惟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之新刑法,已刪除牽連犯、連續犯之規定刑罰的類別刑罰的類別 刑刑主主刑刑死刑死刑生命刑無期徒刑無期徒刑自由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拘役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罰金罰金: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財產刑從從刑刑沒收沒收褫奪公權褫奪公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終身 名譽刑思考一下思考一下陳進興殺人強姦無數,最後被判了五個死刑,請陳進興殺人強姦無數,最後被判了五個死刑,請問應該如何執行?問應該如何執行?答案: 如果同時觸犯好幾個罪名,法官會個別宣
8、判科刑,但真正要執行的時候,則會綜合處理。當主刑不同時,只處罰最重的,例如同時被判死刑和無期徒刑,只執行死刑。但若是同時被判兩個有期徒刑,一個二十年,一個十五年,那麼可以加在一起,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年。至於同時被判多個漲D或多個無期徒刑,當然只執行一個就夠了。另外,從行則是另外執行。陳進興被判五個死刑,只執行一次就好了。4-5死刑、宮刑、鞭刑死刑、宮刑、鞭刑 死刑該不該廢除? 贊成死刑論 反對死刑論 台灣仍保留死刑 要不要引進宮刑和鞭刑?各國死刑呈現分布圖各國死刑呈現分布圖顏色註解顏色註解 藍藍:廢除一切死刑 綠綠:廢除非特殊時期罪行的死刑(特殊時期包括戰時等) 橙橙:實際上(非法律上)已廢除
9、 紅紅:法律規定死刑 死刑,廢?不廢?死刑,廢?不廢? 1.所犯的罪刑已到讓人無法接受2.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3.若將行為人關進監獄裡,國家還需用預算養他支持1.不夠人道,生命不可剝奪2. 避免發生枉死(冤獄)3.死刑不能作為壓制犯罪率的手段反對4-6累犯、緩刑、假釋累犯、緩刑、假釋 累犯 緩刑 假釋累犯累犯(刑刑47) 1.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 2.累犯,加重本刑至1/2緩刑與假釋緩刑與假釋 1.法院得宣告緩刑者,必須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刑47條1項) 2.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
10、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刑76) 3.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1/2、累犯逾2/3,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刑77條1項) 4.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93條2項)給犯人改過自新的機會給犯人改過自新的機會犯人短期的有期徒刑長期的有期徒刑或終身監禁緩刑假釋緩刑與假釋的區別緩刑與假釋的區別緩緩 刑刑假假 釋釋目的目的1、救濟短期自由刑之弊2、判決確定,在還沒有執行前,不執行行為人的刑期1.救濟長期自由刑之弊2.執行部份刑後,讓行為人提前出獄對象對象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本刑宣告者(較輕微之犯罪)可對無期徒刑者施以假釋決定者決定者由法院以
11、裁判定之屬於司法行政處分,由典獄長報請法務部,無須經裁判程序期間期間二年以上五年以下1.無期徒刑為二十年2.有期徒刑為所餘的刑期思考一下思考一下連續強暴犯華岡之狼楊性受刑人犯下連續強暴犯華岡之狼楊性受刑人犯下37起強暴起強暴案,被判處案,被判處16年有期徒刑,請問他何時可以假釋?年有期徒刑,請問他何時可以假釋?答案: 根據刑法第77條假釋之要件,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另外77條也規定,犯刑法第十六章妨害風化各條之罪者,非經強制診療,不得假釋。由於楊性受刑人已經服滿一半刑期,也已經受過強制治療,經評估不
12、會再犯,而且還考上台大,雖然社會上很多人反彈,但最後終於獲得假釋。不過必須戴上電子監測器,以免其亂跑再犯。4-7易科處分與保安處分易科處分與保安處分 易科罰金 易服勞役和易以訓誡 保安處分 吸毒與勒戒所保安處分類別保安處分類別感化教育感化教育禁戒禁戒強制治療強制治療保護管束保護管束目的藉感化以改善其惡性禁絕戒除不良嗜好,以根除犯罪的原因治療傳染病觀護保護其行為,使其過適法生活對象未滿14歲而不罰者未滿18歲而減輕其刑者煙毒犯、酗酒犯犯285條之罪假釋人、受緩刑宣告人、代替其他保安處分期間3年以下煙毒犯6月以下酗酒犯3月以下到治癒好為止3年以下處所有家庭式、學校式、軍營式相當處所,醫院或勒戒所為
13、主公私立醫院、痲瘋療養院或其他相當處所警察機關、自治團體、慈善團體、本人的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的人行之保安處分類別保安處分類別監護監護強制工作強制工作驅逐出境驅逐出境目的藉監禁保護以防其危害社會培育刻苦耐勞德行,以及一技之長預防犯罪對象心神喪失人、精神耗弱人或瘖啞人習慣犯、常業犯、遊蕩成習犯罪者、懶惰成習犯罪者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的外國人期間3年以下3年以下不受限制處所受處分人的家庭、學校、精神醫院或其他處所公私營的農場、工場、習藝所、教養院或其他勞動處所4-8刑法分則與法益刑法分則與法益 刑法分則 三種法益 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三種法益三種法益 (一)保護國家法益之罪 自刑法分則第一章(內亂罪)
14、至第十章(偽證及誣告罪) (二)保護社會法益之罪 自刑法分則第十一章(公共危險罪)至第二十一章(賭博罪) (三)保護個人法益之罪 自刑法分則第二十二章(殺人罪)至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刑法的法益刑法的法益國家頒布刑法典國家法益社會法益個人法益竊盜罪妨害名譽罪詐欺罪傷害罪殺人罪鴉片罪妨害性自主罪賭博罪妨害風化罪公共危險罪偽造文書罪妨害公務罪外患罪內亂罪4-9國家法益的罪國家法益的罪 危害國家存立的罪 危害國際關係的罪 危害行政公正的罪 危害司法公正的罪國家法益國家法益國國家家法法益益危害國家存立的罪危害國家存立的罪例:內亂罪、外患罪危害國際關係的罪危害國際關係的罪例:侵害友邦元首或外國代表
15、、侮辱外國旗章、違背中立命令危危害行政公正的罪害行政公正的罪例:妨害投票罪、貪污罪危害司法公正的罪危害司法公正的罪例:逃脫罪、僞證罪、誣告罪、湮滅證據罪思考一下思考一下全台灣的行政首長都有領特別費,可以用這些特別全台灣的行政首長都有領特別費,可以用這些特別費去作公關,請別人吃飯或包紅包。但若隨便拿發費去作公關,請別人吃飯或包紅包。但若隨便拿發票拿去報領特別費,算不算是貪污?票拿去報領特別費,算不算是貪污?答案: 這個問題在台灣引起很大的爭議。由於全台灣大部分的行政首長都會拿奇奇怪怪的發票去報領特別費,好像把特別費當做自己的加薪,是一種實質補貼。如果現在要突然處罰這種行為,那麼很多人都會違法。根
16、據罪刑法定原則,我們應該認為這是法律規定的不清楚,傾向認為不構成犯罪。4-10社會法益的罪社會法益的罪 公共秩序平穩的法益 公共交易信用的法益 社會道德法益社會法益社會法益社會法益公正秩序平穩公平信用交易社會道德為了社會秩序能夠平穩,所以禁止了很多破壞社會秩序安危的罪。例:醉上道社會要能夠進行交易,就不能有詐騙、僞造的事情出現,否則交易秩序會大亂。例: 買賣僞票發票人執票人有些行為不一定會傷害到別人,卻因為違背了社會一般道德觀念,不被接受,因而被加以處罰。例:夫妻一方與人通姦思考一下思考一下白米炸彈客在街頭放置白米做成的炸彈,但他並白米炸彈客在街頭放置白米做成的炸彈,但他並沒有炸傷人,請問是否
17、觸犯了社會法益,構成公沒有炸傷人,請問是否觸犯了社會法益,構成公共危險罪?共危險罪?答案: 白米炸彈客的炸彈雖然沒炸傷人,但卻還是有可能炸傷人。我們並不容許有人可以造成這樣的社會不安。刑法第186條規定,只要是未經許可製造炸彈,就已經算是犯罪了。如果又把炸彈拿去放置,根據刑法187條,就算沒有炸傷人,一樣要受到處罰。如果真的炸傷人了,那則要受到更重的處罰。4-11強制性交與猥褻強制性交與猥褻 強制性交罪 強制猥褻罪 準強制性交罪 公然猥褻罪 散播猥褻物品罪 猥褻是動詞還是形容詞?色情的犯罪色情的犯罪色情的犯罪色情的犯罪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罪以強暴、脅迫、恐嚇等違反意願的方法,將自己的性器官進入他
18、人的性器、肛門或口腔。強制猥褻罪強制猥褻罪猥褻行為,包含在性行為前的前戲,只要有違背本人的意思,就會構成強制猥褻罪。準強制性交罪準強制性交罪和未滿十六歲的人發生性關係或猥褻行為,即使雙方自願,亦構成準強制性交罪。公然猥褻罪公然猥褻罪在公開場合讓他人看到自己的身體,尤其是露點,就算是公然猥褻罪。散播猥褻物品罪散播猥褻物品罪在網路上,下載A圖或A片,只要有露三點的照片,就會構成這裡所指的猥褻物品。思考一下思考一下越南妹在越南妹在KTV包廂脫衣陪酒,構不構成公然猥包廂脫衣陪酒,構不構成公然猥褻罪?褻罪?答案: 過去我們認為就算在室內,只要是有多人可以一起看到,就算是公然猥褻。在KTV包廂脫衣陪酒,客
19、人若有兩人以上,應該就構成公然猥褻。但最近檢察官認為KTV包廂已經上鎖,不構成所謂的公然。4-12性交易與援助交際性交易與援助交際 罰娼不罰嫖 與未成年援助交際 網路援交廣告 隔離青少年接觸性交易的處罰性交易的處罰性交易的處罰刑法社會維護法刑231 媒介性交猥褻罪刑231之1 圖利強制使人性交猥褻罪社會維護法80思考一下思考一下小興好奇上網找年輕妹妹小曼援交,小曼已經小興好奇上網找年輕妹妹小曼援交,小曼已經滿十八歲,請問小興是否構成犯罪?滿十八歲,請問小興是否構成犯罪?答案: 在台灣,性交易本身只處罰娼妓,不處罰嫖客。只要賣淫者已經超過十八歲,嫖客都不會受到處罰。所以既然小曼已經十八歲了,小興
20、就不會受到處罰。但小曼卻會因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受到處罰。4-13個人法益的罪犯個人法益的罪犯 生命、身體傷害的罪 危害自由的罪 私生活安全的罪 破壞名譽、信用的罪 財產犯罪個人法益個人法益生命身體自由私生活安全名譽信用財產身體例:傷害罪生命例:殺人罪妨害秘密罪妨害自由罪例:使人為奴隸罪保護個人隱私例:妨害書信秘密罪保障居家生活例:侵入住家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不涉及暴力例:搶奪涉及暴力例:竊盜個人法益個人法益思考一下思考一下許純美說蕭大陸和他同居過,蕭大陸告她誹許純美說蕭大陸和他同居過,蕭大陸告她誹謗,但他們真的同居過,請問誹謗是否成立?謗,但他們真的同居過,請問誹謗是否成立?答案: 雖然他們倆真的同居過,但兩人同居的事情與公益無關,根據我們刑法310條第3項規定,散播的消息涉及私德與公益無關,仍然構成誹謗罪。4-14網路犯罪網路犯罪 盜版 色情和誹謗 網路詐欺 竊聽網路通訊 非法入侵駭客 資料干擾、非法擷取 病毒電腦網路犯罪體系電腦網路犯罪體系電腦網路犯罪非法販賣煽惑犯罪網路詐騙妨礙名譽販賣違禁藥品販賣個人資料販售武器網路賭博侵害著作網路色情妨礙秘密電腦病毒電腦竊用以電腦為通訊工具以電腦為儲存設備以電腦網路為犯罪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