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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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精品文档】第 - 9 - 页附件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修订版)表E-1 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类别项目配套标准每处设置规模设置建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医疗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街道至少应设置1处。2000 m2宜为相对独立的建筑,若设在公共建筑内,应为相对独立区域的首层,或带有首层的连续楼层,且不宜超过四层。可设置不超过50张、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床位,每千服务人口宜设置0.3-0.6张床位,相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可以合并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建设规模。服务人口小于5万人(含5万人)

2、,建筑面积2000 m2;服务人口5-7万人,建筑面积2500 m2;服务人口大于7万人,建筑面积3500 m2。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中心。文化体育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每个街道至少应设置1处,每千人建筑面积100-200 m2。4000-6000 m2包含配置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书屋)、广播室等。宜与商业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公共绿地等共同形成街道公共活动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每个街道至少应设1处,每千人建筑面积60-100 m2。1800 m2每5-10万人设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用地面积约为4000 m2; 每3-5万人设一个小

3、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用地面积约2000 m2。多功能活动场地(体育健身广场、文化广场、运动场、田径场)每个街道至少应各设1处。每千人用地面积不少于250m2。单独设置。可作为避难疏散场地。可根据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配置、布局多运动场(或健身广场、田径场)。居民运动场(田径场)10000-15000 m2;大型体育健身广场5000 m2;小型体育健身广场1000 m2 。健身步道(或登山道)原则上按不低于0.5 km /万人配建。服务人口10-20万人,不低于10 km;服务人口5-10万人,不低于5 km;服务人口3-5万人,不低于3 km;服务人口1-3万人,不低于1

4、km。健身步道宽度1.2m-2.4m,登山健身步道主步道路面宽度0.6m-1.5m,应配套引导、解说、指示、警示等各类标识和设施。健身路径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至少应设1条10件以上器材的健身路径。可配置于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文化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处。教育小学6班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至少应设1所。1-1.5万人设立1所完全小学。84座/千人,45座/班9(15)*-25.8 m2/座服务半径宜为8001000米,容积率0.7,建筑密度2035%。每校单个校区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小学用地宜采用高限指标,采用底限指标时,新建城区不得低于15 m2/座,老城区不得低于9 m

5、2/座。已编制专项规划的城市,可按照经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新建城区采用括号内数值。)12班9(15)-24.2 m2/座18班9(15)-21.4 m2/座24班9(15)-20.6 m2/座30班9(15)-18.8 m2/座初中12班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至少应设1所。3-5万人设立1所初中。42座/千人,50座/班11.25(18)-25.9 m2/座服务半径宜为1000米,容积率0.8,建筑密度2035%。校均规模应达到18班,900名以上在校生,每校单个校区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初中用地宜采用高限指标,采用底限指标时,新建城区不得低于18 m2/座,老城区不得低于11.2

6、5 m2/座。已编制专项规划的城市,可按照经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18班11.25(18)-23.3 m2/座24班11.25(18)-21.9 m2/座30班11.25(18)-20 m2/座高中18班8-10万人设立1所普通高中。20座/千人,50座/班18-25 m2/座容积率0.8,建筑密度2035%。每校单个校区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新建城区高中用地应采用高限指标,老城区高中用地不得低于18 m2/座。已编制专项规划的城市,可按照经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24班18-23.5 m2/座 30班18-22.5 m2/座36班18-21.1 m2/座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照料

7、中心每个街道至少应设1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级)两级配建要求应满足:新建城区和住宅区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70 m2;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55 m2。建筑面积750 m2床位数20张一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至少应设1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康复以及近家集中养老服务。可附设老年食堂、护理关怀服务站(室)、托老所等。宜与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设,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幼儿园相邻。应按照配建指标、服务半径等要求逐步增设多处。养老院每个街道至少应设1处。40-50 m2/床30m2/床一般规模为150-200床位

8、。已编制专项规划的城市,可按照经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行政管理与社区管理服务街道办事处每个街道合设1处3000 m2街道办事处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合设一处,含街道办工作用房、服务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原则上每个街道设1个。600 m2870-1600 m2综合考虑辖区面积、管辖人口及其分布、社会治安情况、地理环境等因素,既要方便群众,又要便于工作,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具体结合公安系统内部的基层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进行选址。尽可能单独建设,宜建低层、多层建筑。工商管理所、税务所等每个街道至少应设1处。300 m2宜与街道办事处联合设置,组成综合楼。公用设施垃圾收集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9、2 km80 m2垃圾收集站与相邻建筑的间隔不应小于8 m。鼓励和推广环卫设施采用“四合一”或“五合一”组合建设方式,含垃圾收集站、公厕、道班房、再生资源回收点和环卫停车场。采用人力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km以内,最大不宜超过1km。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km。避灾点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应设2-3处避灾点应优先利用其所在区域内的现有人防工程、体育馆、影剧院、会场、学校、社会福利设施、街道办公楼、活动中心等公共建筑物,并对这些建筑物进行改造利用,使之具备较好的防灾避险功能。原则上不新建专门场所。容量不小于200人/处,允许容纳的避灾人员人均面积不小于2 m2商业设施社区商业商圈半

10、径3 km,服务人口8-10万人宜以独立的集中设置为主。应设置在交通便利、人流相对集中的区域,可结合轨道交通枢纽、沿居住区的主要道路布局和设施,与住宅的间距不小于50m。社区商业中心应满足日常综合需求,提供个性化消费和多元化服务,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药店、图书音像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洗衣店、沐浴、再生资源回收、家庭服务、照相馆、专卖店、专业店、旅馆、医疗保健、房屋租赁等中介服务、宠物服务、文化娱乐等。分区公共配送中心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宜设1处以上顺应电子商务趋势构建城市物流共同配送网络,街道区域内应设置分区公共配送中心。注: 1、规划人口规模大于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街道以8-

11、12万人为宜;规划人口规模小于50万人的小城市或县城,街道以3-5万人为宜;规划人口规模在50-100万人之间的中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街道规模体系。2、街道辖区内设有市、区级文体设施的,可替代街道级别的文体设施。3、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表E-2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 类别项目配套标准每处设置规模设置建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服务站每个社区至少应设1处。每千人建筑面积110-140 m2。600-1300 m2宜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城市社区服务站

12、房屋建筑由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构成。社区工作用房宜由服务厅、调解室、警务室、社区办公室、治保会办公室等构成。居民活动用房宜由居民议事室、文体活动室、阅览室、残疾人康复室、多功能室及公共卫生间构成。建设规模按社区常住人口分为三类: 3000人以下,600m2;3000-6000人,600-800m2;6000-9000人,800-1000m2; 9000人以上的大型社区房屋建筑面积按不超过1300 m2控制。居家养老服务站每个社区至少应设1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级)两级配建要求应满足:新建城区和住宅区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70 m2;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每千

13、人建筑面积不少于55 m2。200 m2居家养老服务站包含休息室、保健室、活动室、家政服务用房等,可有少量床位。宜与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统筹建设,或与幼儿园相邻设置。医疗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站0.8-1万人宜设置1座。应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配置和布局,可与邻近社区合并设置,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150-220 m2社区卫生服务站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合并建设时,应设在首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房屋建筑主要包括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等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一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应增加不少于90 m2建筑面积。社区卫生服务站

14、服务人口宜为0.8-1万人。较小规模的社区,可与邻近社区合并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与本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统筹建设。体育健身活动室每个社区至少应设1处,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60 m2。300 m2应配套羽毛球场、乒乓球台、棋牌室及其他健身活动等。0.5万人以上社区配置的健身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500 m2,0.3-0.5万人社区不低于300 m2。多功能广场(健身广场)每个社区至少应各设1处,每千人用地面积不少于100 m2。400 m20.5万人以上社区配置的健身广场或多功能运动场用地面积不低于500 m2,0.3-0.5万人社区不低于400 m2。健身路径1条全民健身路径含8件以上器材。可

15、配置于公园、健身广场、小区绿地等处。教育幼托(幼儿园)6班原则上每个社区辖区至少应设1所。根据社区规模及拟规划幼儿园的班级数,亦可2-3个社区合设一所幼托(幼儿园)。40座/千人,30座/班16 m2/座8.84-14.80 m2/座幼托(幼儿园)应按其服务半径均衡分布,服务半径宜为300-500 m。已编制专项规划的城市,可按照经批准的专项规划的千人指标执行。12班及12班以上的幼儿园容积率宜取0.65,12班以下的幼儿园容积率宜取0.6。人均用地面积指标根据人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办园规模大于12班时,可参照12班的人均面积指标。寄宿制幼儿园可根据有关标准在本表基础上增加人均面积指标。9班1

16、5m2/座11.6514.22 m2/座12班14 m2/座11.1213.63 m2/座公用设施公共厕所设置密度3-5座/km2设置间距500-800 m每1000-1500户设1处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60-100 m230-60 m2旧城区取密度的高限,新区宜取密度的中、低限。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的间隔不应小于3 m。鼓励和推广附属式公共厕所。附属式公共厕所要求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环卫工人作息站(道班房)原则上每个社区辖区至少应设1处1处/0.8-1.2万人20-30 m27-20 m2宜与其它环卫设施合建,室外应有停放环卫小型车辆、工具的地方。再生资源回收点原则上每个社区辖区至少应

17、设1处1个/1500-2000户10 m2回收点是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的门店、流动回收车和回收亭。开关站(开闭所)8000kW左右负荷设1处(约4000-5000户设1处)200-300 m2200-250 m2独立设置或附设于其它建筑内。室外地面0.00标高低于城市防涝用地高程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开关站,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以上。环网柜1600-2400 kW负荷设1处(约1000-1250户设1处)40-50 m2可附设其它建筑内。室外地面0.00标高低于城市防涝用地高程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的环网柜,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以上。配电室供电半径结合当地供电区划分,A类区150m ;B类区250m ;C类区4

18、00m可附设在建筑内,但必须采取防噪声措施。室外地面0.00标高低于城市防涝用地高程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的配电室,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以上。片区汇聚机房1-2万人设1处200-300 m2可附设在其它建筑内(含广电在内的小区通信综合接入设施用房,用于设置固定通信、移动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网设备)。公共自行车停放区应至少设置1处1.5-2.2 m2/辆宜在居住小区的出入口就近布置,以发挥自行车交通的接驳功能。停放区一般设置成平面式,通过划标线及图案来标示,长度一般在4.5 m至40 m之间。避灾点每个社区至少应设1处避灾点应优先利用其所在区域内的现有人防工程、公共建筑物等,并对这些建筑物进行改造利用,

19、使之具备较好的防灾避险功能。原则上不新建专门场所。容量不小于100人/处,允许容纳的避灾人员人均面积不小于2 m2商业设施邻里商业服务人口1-1.5万人建筑面积450-570 m2/千人用地面积100-600 m2/千人社区商业设施建设应以生活宜居为原则,选址和经营应便利社区居民的消费,且不应干扰居民生活。邻里商业应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必需生活服务,含菜市场(或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杂店、报刊亭、餐饮店、理发店、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便利店、图书音像店、美容店、洗衣店、家庭服务等。其中菜市场服务半径0.8-1.5公里,每千人建筑面积不低于100 m2。1000 m2社区终端共同配送

20、站每个社区至少应设1处代收服务点,有条件的社区宜设自提柜顺应电子商务趋势,每个社区至少应配置1个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将快递公司和电商发出的包裹实物进行中转接收,并按收货人指定的收货方式(包括送货到户、委托代收、客户自提)等提供配送服务,完成快递宅配最后一公里的配送服务。一般有代收服务点(店铺代收点、门卫或物业代收点)、自提柜(箱)。有条件的社区宜设立自提柜。可与物业或店铺合作,设立代收服务点。注: 1、规划人口规模大于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社区以0.8-1.2万人为宜;规划人口规模小于50万人的小城市或县城,社区以3-5千人为宜;规划人口规模在50-100万人之间的中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

21、的社区规模体系。2、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表E-3 居住用地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 序号项目配套标准最小规模用地面积建筑面积1社区卫生室建筑面积15 m2/千人30 m22文体活动室建筑面积100 m2/千人200 m23文体活动场地用地面积150 m2/千人300 m24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万m2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4配置,但最少不低于50m2;建筑面积超过10万m2的,超过部分按照2配置。50 m25居家养老服务点新建城区和住宅区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70 m2;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55 m2。100 m

22、26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 m。7配电室供电半径结合当地供电区划分,A类区150m ;B类区250m ;C类区400m 。尽可能与其它建筑合建。50-120 m28通信接入机房可附设在其它建筑内(含广电在内的小区通信综合接入设施用房,用于设置固定通信、移动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网设备)。100-500户: 100 m2500-1000户: 160 m21000-2000户: 200 m29停车场(库)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10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每个社区至少应设1处代收服务点。可与物业或店铺合作,设立代收服务点。有条件的社区宜设自提柜。11商业服务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100 m2注:本表适用于城市更新中未达到社区规模的居住用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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