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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基本要求检验基本要求3.1 受检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应能正常运行。 3.2 用于井下有防爆要求的提升绞车,应符合GB164232006中的有关规定。3.3 检验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3.4 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及卷筒直径1.2米以下(不包括1.2米)的矿用提升绞车严禁用于升降人员。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1机房或硐室机房或硐室4.1.1 机房或硐室应有照明装置,照明应用白光,司机操作位置处的照度不应低于100 lx,且应有应急照明设施。4.1.2 操作位置处的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85dB(A),达不到噪声标准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
2、用具。4.1.3 提升机(不含室外安装的天轮)应安装在无爆炸介质、环境温度为540的机房内或环境温度为528的硐室内,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护空间。4.1.4 影响安全的外露旋转构件(如联轴节、开式齿轮等),应装设固定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1机房或硐室机房或硐室4.1.5 竖井用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的,每层罐笼允许乘罐的人数和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4.1.6 机房或硐室不应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在有效期限内,取灭火器不应需要任何工具。设备应有防护栅栏、警示牌。4.1.7 机房或硐室内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检验项目及技术要
3、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2 提升装置提升装置4.2.1目测检查提升绞车的主轴和卷筒,不应有严重降低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4.2.2提升绞车卷筒上缠绕钢丝绳的层数要求: a)竖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应缠绕单层;专用于升降物料的,缠绕层数不应大于2层 ;b)斜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缠绕层数不应大于2层;专用于升降物料的,缠绕层数不应大于3层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2 提升装置提升装置4.2.2提升机卷筒上缠绕钢丝绳的层数要求:提升机卷筒上缠绕钢丝绳的层数要求: c)盲井(包括盲竖井、盲斜井)中专用于升降物料的或地面运输用的,缠绕层数不应大于3层; d
4、)开凿竖井或斜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缠绕层数不应大于2层;深度或斜长超过400m的,缠绕层数不应大于3层;e)移动式或辅助性专为提升物料用的,以及凿井期间专为升降物料用的,可多层缠绕。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2 提升装置提升装置4.2.3卷筒上缠绕卷筒上缠绕2层或层或2层以上钢丝绳时对卷层以上钢丝绳时对卷筒的要求:筒的要求: a)卷筒边缘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其高差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b)卷筒上应装设带绳槽的衬垫,对未装带绳槽衬垫的卷筒,应在卷筒板上刻有绳槽或用一层绳作底绳。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2 提升装置提升装置4.2.4钢丝绳绳头在卷筒
5、上固定的要求:钢丝绳绳头在卷筒上固定的要求:a) 应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钢丝绳绳头不应系在卷筒轴上;b) 绳孔不应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应形成锐角;c) 卷筒上保留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用以减轻钢丝绳与卷筒连接处的张力。此外,还应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2 提升装置:钢丝绳弯曲提升装置:钢丝绳弯曲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2 提升装置:钢丝绳头固定提升装置:钢丝绳头固定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2 提升装置提升装置4.2.5 天轮轮缘高度的要求天轮轮缘高度的要求 天轮的轮缘应高于绳槽内的钢丝绳,高出部分应大于
6、钢丝绳直径的1.5倍。带衬垫的天轮,衬垫应紧密固定,衬垫磨损深度应小于钢丝绳直径,或沿侧面磨损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2。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2 提升装置提升装置4.2.6 实际运行的最大速度及最大加速度、减速度实际运行的最大速度及最大加速度、减速度 a) 竖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最大加速度、减速度均不应超过0.75m/s2;最大速度v不应超过式(1)所求得的数值,且最大不应大于12m/s。 (1)H提升高度 Hv5.0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2 提升装置提升装置4.2.6 实际运行的最大速度及最大加速度、减速度实际运行的最大速度及最大加速度、减速度b)
7、竖井中升降物料时,最大速度H提升高度 Hv6.0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2 提升装置提升装置4.2.6 实际运行的最大速度及最大加速度、减速度实际运行的最大速度及最大加速度、减速度c) 竖井中用吊桶、吊盘、箕斗升降人员时的最大速度,有导向绳时,不应超过式(1)所求得的数值的1/3;无导向绳时,不应超过1m/s。d) 竖井中用吊桶、吊盘升降物料时的最大速度:有导向绳时,不应超过式(2)所求得的数值的2/3;无导向绳时,不应超过2m/s。e) 斜井中用矿车运输物料时的最大速度,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不应超过3.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不应超过5m/s。 检验项目及技
8、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2 提升装置提升装置4.2.6 实际运行的最大速度及最大加速度、减速度实际运行的最大速度及最大加速度、减速度f) 斜井中用箕斗运输物料时的最大速度,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不应超过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不应超过7m/s。g) 斜井中运输人员时的最大速度,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不应超过3.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不应超过5m/s,且均不应超过人车设计的最大允许速度。斜井中运输人员时的最大加速度和减速度,均不应超过0.5m/s2。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2 提升装置提升装置4.2.7 提升机不应超载运行,钢丝绳最大静张力
9、和最大静张力差的实际测算值均不应大于提升机的设计值。4.2.8 提升机应有定车装置。4.2.9 提升机应装有深度指示器,深度指示器应能准确地指示出提升容器在井筒中的位置,指示应清晰,能发出减速、停车和过卷信号。4.2.10 竖井中用于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装设防坠器。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4.3 提升绞车制动系统提升绞车制动系统 4.3.1安全制动和工作制动机构安全制动和工作制动机构 提升机应装有能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两套制动系统,其操纵系统应设在司机操纵台。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共用1套闸瓦制动时,操纵和控制机构应分开。工作制动应使用机械传动的、可调整的工作闸。
10、对现对现用的使用手动式工作制动闸的绞车,如装有可靠的安用的使用手动式工作制动闸的绞车,如装有可靠的安全制动闸时,可继续使用。全制动闸时,可继续使用。 安全制动除可由司机操纵外,还应能自动制动。制动时,应能使提升绞车的电动机自动断电。安全制动开关应灵敏可靠。提升能力在10t以下的凿井用提升绞车,可采用手动安全闸。双卷筒提升机两套闸瓦的传动装置应分开,且正常提升时能同步动作。调绳时活动卷筒应处于安全制动状态,固定卷筒的制动器应能正常操作。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3 提升绞车制动系统提升绞车制动系统 4.3.2制动力矩 提升机在制动状态时所产生的制动力矩与实际提升最大静荷重旋转力矩
11、之比K值,不应小于3。 凿井时期升降物料用的提升绞车,K值不应小于2。 对于双卷筒提升绞车,在调整双卷筒旋转相对位置时,每一卷筒制动装置在制动盘或制动轮上所产生的力矩,不应小于该卷筒所悬质量(钢丝绳质量与提升容器质量之和)形成的旋转力矩的1.2倍。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4.3 提升绞车制动系统提升绞车制动系统4.3.3 提升机安全制动时的制动减速度提升机安全制动时的制动减速度 倾角运行状态 3030(包括竖井)上提重载Ac5下放重载0.751.5注:Acg(SinfCos) 式中: Ac自然减速度,m/s2; g重力加速度,m/s2; 井巷倾角,( ); f绳端载荷的运行阻力系
12、数,一般取0.0100.015。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4.3 提升绞车制动系统提升绞车制动系统4.3.4 制动闸瓦与制动轮或制动盘制动闸瓦与制动轮或制动盘的接触面积:的接触面积: 块式制动器不应小于块式制动器不应小于80%; 盘形制动器不应小于盘形制动器不应小于60%。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4.3.5 制动闸松闸时,闸瓦与制动轮或制动制动闸松闸时,闸瓦与制动轮或制动盘间的间隙要求:盘间的间隙要求:a) 平移式块式制动器不应大于平移式块式制动器不应大于2mm,且上,且上下相等;下相等;b) 角移式块式制动器不应大于角移式块式制动器不应大于2.5mm; c) 盘形制动
13、器不应大于盘形制动器不应大于2mm4.3 提升绞车制动系统提升绞车制动系统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4.3 提升绞车制动系统提升绞车制动系统4.3.6 安全制动装置的空动时间要求:安全制动装置的空动时间要求:压缩空气驱动的闸瓦式制动器压缩空气驱动的闸瓦式制动器,不应超过不应超过0.5s;储能液压驱动的闸瓦式制动器储能液压驱动的闸瓦式制动器,不应超过不应超过0.6s;盘形制动器,不应超过盘形制动器,不应超过0.3s。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4.3 提升绞车制动系统提升绞车制动系统4.3.7 制动轮的径向跳动不应超过1.5mm,制动盘的端面跳动不应超过1.0mm。4.3.8
14、制动轮或制动盘表面不应有沟深大于1.5mm,总宽度超过有效闸面宽度10%的沟纹。4.3.9 制动盘两侧或制动轮上不应有降低摩擦系数的介质(如油、水等)。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4.3 提升绞车制动系统提升绞车制动系统4.3.10 采用块式制动器的提升机,块式制动器的传动杆应灵活可靠,制动横拉杆和拉杆不应有裂纹。块式制动器操纵手柄应使用方便、灵活、安全可靠,操纵手柄的操纵力不应大于50 N;采用带式制动器的提升绞车,操纵手柄的操纵力不应大于150 N。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4 液压系统液压系统4.4.1 液压站应装设过压和超温保护装置,油温温升不得超过34,最高油
15、温不得超过70。4.4.2 液压站的残压要求:a)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6.3MPa时,残压不应大于0.5 MPa;b) 设计压力大于6.3MPa时,残压不应大于1.0 MPa。4.4.3 液压站的调压性能,对应同一控制电流(或电压)时的制动与松闸油压值之差的要求a) 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6.3MPa时,制动与松闸油压值之差不应大于0.3 MPa;b) 设计压力大于6.3MPa时,制动与松闸油压值之差不应大于0.6 MPa。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4 液压系统液压系统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4 液压系统液压系统4.4.4 块式制动器液压系统,在停机15min后蓄
16、压器活塞下降距离不应超过100mm;块式制动器压风制动系统,在停机15min后压力下降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5提升绞车应装设的保护装置及要求提升绞车应装设的保护装置及要求4.5.1 过卷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应能自动断电,同时实施安全制动。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5提升绞车应装设的保护装置及要求提升绞车应装设的保护装置及要求4.5.2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装置的要求当提升绞车过负荷时,应能自动断电,同时实施安全制动;当提升绞车供电中断时,应能实施安全制动。 4.5.3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的要求当深度
17、指示器失效时, 应能自动断电并实施安全制动。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6 信号装置信号装置4.6.1 提升绞车信号设置的要求提升绞车信号设置的要求竖井罐笼提升系统竖井罐笼提升系统竖井罐笼提升系统,应设有能从各中段发给井口竖井罐笼提升系统,应设有能从各中段发给井口总信号工、井口总信号工转发给提升绞车司机的信总信号工、井口总信号工转发给提升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与提升绞车的启动应有闭锁关系;号装置,井口信号与提升绞车的启动应有闭锁关系;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摇台或托台应与提升信号闭锁;全门、摇台或托台应与提
18、升信号闭锁; 竖井箕斗提升系统竖井箕斗提升系统竖井箕斗提升系统,应设有能从各装矿点发给提竖井箕斗提升系统,应设有能从各装矿点发给提升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装矿点信号与提升绞车的升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装矿点信号与提升绞车的启动应有闭锁关系;启动应有闭锁关系;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6 信号装置信号装置4.6.1 提升绞车信号设置的要求提升绞车信号设置的要求斜井提升系统斜井提升系统,应设有从井底到井口、井口到机房的声、光信号装置。使用斜井人车升降人员时,斜井人车应设置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6 信号装置
19、信号装置 4.6.2 对供电线路的要求对供电线路的要求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提升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不应分接其他负荷。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7 电气系统电气系统 4.7.1 提升绞车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应要求提升绞车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应要求a)地面380V时,不应小于0.5M;b)井下660V时,不应小于2M;380V时,不应小于1M;127V时,不应小于0.5M;c)其他电压等级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7 电气系统电气系统4.7.2 电动机、电控设备外壳接地要求电动机、电控设备外壳接地要求电动机、电控设备外壳应可靠接地,其接地
20、电阻值符合下列要求:a) 地面不应大于4;b) 井下不应大于2。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8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4.8.1 对提升用钢丝绳的要求对提升用钢丝绳的要求提升用钢丝绳必须采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重要用途钢丝绳。4.8.2 钢丝绳与提升容器连接方式的要求钢丝绳与提升容器连接方式的要求竖井用提升绞车 ,钢丝绳与提升容器的连接,应采用专用桃形绳夹或楔形连接装置。采用专用桃形绳夹时,回头绳应用两个以上绳卡与主绳卡紧。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 项目的分类 A类项目:4.2.9、4.2.10、4.3.1、 4.3.2、 4.5.1、4.5.2、4.5.3 B类项目:4
21、.2.1、 4.2.2、 4.2.3、 4.2.4、4.2.5、4.2.6、4.2.7、 4.3.3、4.3.6、4.3.7、4.3.10、 4.6.1、4.6.2、4.8.2 C类项目:4.1.1、4.1.2、4.1.3、4.1.4、4.1.5、4.1.6、4.1.7、4.2.8、 4.3.4、 4.3.5、 4.3.8、 4.3.9、 4.4.1、4.4.2、4.4.3、4.4.4、4.7.1、4.7.2、4.8.1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综合判定方法综合判定方法A类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检验结论判为不合格;B类项目,有四项不合格则检验结论判为不合格 ;C类项目,有七项不合格则检验结论判为不合格 ;1.B类项目和C类项目的不合格项数之和大于或等于八项时,则检验结论判为不合格。 检验方法及仪器检验方法及仪器 提出检验的方法 相关仪器的要求检验周期检验周期7.1 常规检验:用于载人的提升绞车每年一次,其它三年至少一次。7.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并可代替常规检:a)新安装、大修及改造(主轴装置、制动系统、电控系统)的提升绞车交付使用前;b)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提升绞车使用前;c)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可能使结构件强度、刚度、稳定性受到损坏的提升绞车使用前。谢 谢!结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