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劳动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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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阿联酋劳动法【精品文档】第 13 页 阿联酋劳动法发布: 2006-12-14 16:10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本站原创 | 查看: 400次 (一)简介M56582333QW4YBRF5863LL4N 阿联酋劳动法于1980年颁布实施,为“联邦法案80年第8号”。阿联酋的劳动及社会事务部宣称此法在保护劳方权益方面可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并引以为荣。但同其它阿联酋法律一样,对本国公民都提供最多的权益和便利。 劳动法共分十二个部分,193个条款,即: 第一部分 定义与总则 ( 条款1-8 ) 第二部分 对工人、青少年和妇女的雇用条款 (

2、 条款9-34 ) 第三部分 雇用合同与报酬 ( 条款35-64 ) 第四部分 工作时间与休假 ( 条款65-90 ) 第五部分 工业安全、预防措施、健康与社会保障 ( 条款91-101 ) 第六部分 处罚条例 ( 条款102-112) 第七部分 解除雇用合同 ( 条款113-141) 第八部分 有关补偿职业病与工伤事故的规定 ( 条款142-153) 第九部分 劳方的集体质询 ( 条款154-165) 第十部分 对劳方的监督管理 ( 条款166-180) 第十一部分 处罚 ( 条款181-186) 第十二部分 总结 ( 条款187-193)(二)劳动法各部分内容概述: 第一部分:定义与总则

3、条款第1条:工资的定义是:根据劳动合同付给雇员的劳动报酬,可以付现金或实物,可按年、月、周、日、小时、计件或按生产任务计付。工资应包括生活补贴。如果劳动合同、内部规章制度或企业惯例规定对雇员的良好表现所给予的奖金包括在工资内,那么奖金应视作是工资的一部分而不是馈赠。基本工资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工资,不包括任何形式的生活补贴。 条款第2条:总则中规定,有关劳务登记、合同等文件都要用阿拉伯语为书面语。如附带其它语言的文本,则应以阿文文本为准。 条款第3条:劳动法的有关条款不适用于: 1.联邦、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的官员、工作人员和雇员; 2.军队、警察与保安人员; 3.私人雇用的佣人

4、等; 4.农业、种植业的雇员,但不包括从事农业品加工业和长期从事与农业有关的农机操作和维修的雇员。 条款第6条:本法涉及劳动争端的条款不带任何偏见。无论是雇主、雇员或任何其它方受益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他们都有权依据本法向有关劳动部门提出申诉。主管的劳动部门应召集发生争端的双方,采取必要措施,友好地解决争端。若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主管的劳动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二周内提交有关法庭。在提交的文件中应有一份关于争端的备忘录,概述争端的情况、当事双方各自所持意见和主管部门的意见。法庭在收到申诉后三天内,应决定举行该案件听证的时间,并通知双方。法庭可传唤劳动部门的代表到庭解释所提交的备忘录。在任何情况下,依据本

5、法索赔应在到期的一年内交付。所有的案件都应按本条款规定的程序处理。 第二部分:对工人、青少年和妇女的雇用条款 第一章:对工人的雇用规定 条款第9条:对于阿联酋公民,工作是一项固有的权力,而非本国公民只有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的才能在阿联酋工作。 条款第10条:没有适宜的本国公民可胜任的工作,应优先考虑别的阿拉伯国家的公民,其次是其它国籍的公民。 条款第13条:非本国公民必须经劳动部同意,发给工作许可证才能在阿联酋工作。 条款第15条: 如果非本国公民有以下情况,劳动部有权取消其工作许可证。 1.连续三个月以上没有找到工作; 2.不符合工作许可证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3.如果有适合的阿联酋公民可以

6、替代,那么在非阿联酋公民合同期满后或工作许可证到期后,劳动部有权终止其工作许可证。 条款第17条:任何个人或团体只有凭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颁发的许可证才能招募非阿联酋国籍的工人,而许可证只颁发给阿联酋公民或是被认为有必要的人。许可证有效期一年,持证人受到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对青少年的雇用 条款第20条: 雇用15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是违法行为。 条款第23条:青少年不能在夜间工作,“夜间”指不少于12个连续小时的一段时间,包括从晚八点到第二天清晨六点。 条款第25条:青少年一天最多工作六小时,包括一次以上的不少于1个小时的工休时间,雇主提供饮食或娱乐。青少年不得持续工作4个小时以

7、上。 第三章:对妇女的雇用 条款第27条:妇女不得在夜间工作,夜间指不少于11个连续小时的一段时间,包括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清晨七点。 条款第30条:如果女职工在一个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就可有4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产后,如果有权威性的医疗或卫生部门证明因健康原因无法恢复工作,还可有停薪留职的 100天假期。 条款第31条:产后18个月的哺乳期内,女职工每天可增加两次工休时间,每次不超过半小时,不扣工资。 条款第32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则同酬。 第三部分:雇用合同与报酬 第一章:个人雇用合同 条款第35条: 雇用合同需一式两份,分别由雇主与工人保存。 条款第36条:合同中需注明:合同订立日

8、期、开始工作日、工作地点、合同期限(如果是有限期的)以及工资数额。 条款第37条:雇员的试用期不应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雇主可不予通知而随时解雇雇员,而且雇员不享有解雇费。雇主对同一雇员的试用期只能有一次,若雇员成功地完成了试用期并获留任,则试用期应视作其服务时间的一部分。 条款第38条:雇用合同的期限为有限期与无限期两种。如果是有限期的,那么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第二章:职业培训合同 条款第43条:达到合法年龄(18周岁)的被培训者可自己与雇主订立培训合同,不满18周岁的可由其有血缘关系的监护人或其合法的托管人代为订立。 第三章:记录与备案 条款第53条:雇用5名以上15名以下雇员的雇主应为每位

9、雇员保存其档案,档案中注明其姓名、职业、年龄、国籍、居住地点、婚姻状况和聘用时间、工资及各种雇用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遭受的处罚、工伤、职业病及解雇的时间与原因; 1.为每位雇员准备休假卡,假期分为三部分:年度休假、病假及其它休假。 雇主或其代理人应在档案中记录雇员的休假情况以备查询。 条款第54条:雇用15名以上雇员的雇主应在各主要部门保存雇员记录和文件: 工资记录:按雇员加入其单位的时间顺序列出雇员姓名,并注明其日薪或月薪、奖金、计件工资或佣金;其受雇时间和离职时间; 2.工伤记录; 3.工作条例:注明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假日和公共假期;预防工伤事故和火灾的规定,上述条例及其修改应在呈报劳动部3

10、0天内得到批准后,展示在工作场所,遵照执行; 4.处罚条例:注明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此条例及其修改应在呈报劳动部30天内得到批准后,展示在工作场所,遵照执行。 第四章:报酬 条款第55条:在工作地点支付每个工作日的报酬,根据劳动法应支付本国可流通的货币。 条款第56条:对于支付年薪或月薪的雇员,应至少每月付一次;其它工人应至少每两周付一次。 条款第57条:对于每天按计件付工资的雇员,日薪应按其在试用期间所得的平均工资为基础计算。 条款第59条:不能强迫工人到指定商店购买雇主生产的商品。 条款第61条:若因雇员的失误或违反雇主的指示而造成雇主的或在其监护下的材料、机械或工具的损失、损坏或破

11、坏,雇主有权从雇员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用于修理或恢复上述物品的原状。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雇员五天的工资。若雇员有其它的收入或财产,有支付能力,雇主可以通过有关劳动部门向主管法庭提出要求,从雇员工资中扣除超过上述规定的数额。 第四部分:工作时间与休息 第一章:工作时间 条款第65条:成年工人每天最多工作8小时或一周最多工作48小时;对于商业机构、饭店和咖啡馆等经劳动部批准的单位每天工作可延长至9个小时,斋月期间的工作时间应减少2个小时。 条款第66条:工人不能每天连续工作5个小时以上,应安排工休时间、吃饭和娱乐的时间合计不少于1小时,工休时间不算在工作时间之内。 条款第70条:星期五是法定休息日,

12、计时工人除外。如果要求工人在休息日加班,则工人除得到与平时一样的工资外,还要增加至少50%的加班费。 条款第71条: 工人不能在连续两个以上的休息日里加班。 第二章:假期 条款第 74条: 阿联酋法定的公共假期,每个工人都有权休假: 1.回历新年:一天(1月10号) 2.公历新年:一天 3.开斋节:二天(10月1号) 4.宰牲节:三天(12月10号) 5.先知诞辰:一天(3月8号) 6.先知升天:一天(1月20号) 7.国庆节:一天(12月2号)以回历计算,阳历每年不同 条款第75条: 每个职工每年应有一个年度假期: 1.如果服务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雇员,可享有不少于半个月的假期; 2.如果服

13、务一年以上,则有每年不少于30天的假期,基本工资照发。 条款第77条:年度假期应包括年度假内的法定假日、契约假日以及请过的病假。 条款第78条:雇员在年度假期内享有基本工资和住房津贴(若有的话),如果需要雇员在部分或全部年假期间继续工作,而且未在第二年补还,那么雇主除付给工资外,还应付给相当于其基本工资的休假补助。连续两年内,若让雇员利用年假工作超过两次,在任何情况下,都视作违法。 条款第82条: 雇员生病,应在两天内报告雇主,雇主应及时提供诊治。 条款第83条:雇员在试用期内,不享有病假工资; 试用期满留用三个月后,雇员可在一年内连续或间断请病假90天始的15天照发工资,其次30天,给予半价

14、工资,其余的不付工资。 条款第88条:雇员不能在休假和病假内为别的雇主工作,否则其原雇主有权不予通知而终止其雇用合同,并扣除其假期内的工资。 第五部分:工业安全、预防措施、健康与社会保障 条款第91条:每个雇主都应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装备,以防工人在工作过程中遇到危险、受到伤害,以及防止工作场所受到火灾及其它灾害的危胁。雇主应按照劳动部要求采取各种安全措施。每个工人应遵守劳动规则,穿工作服,以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条款第96条:雇主应按照劳动部和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标准,为工人提供医疗设施。 条款第99条:任何雇主或其代理人都不能允许工人带任何酒精制品进入厂房;不能让喝醉的工人逗留于工厂内,否则是违

15、法行为。 条款第101条:工人如在远离城市的地方工作,而且没有日常的各种交通工具与他们联系,则雇主应提供以下服务: 1.运输工具 2.适宜的住宿条件 3.饮水 4.适宜的食品 5.急救设施 6.娱乐与运动设施 除食品外,其余各项均由雇主免费提供。 第六部分:处罚条例 条款第102条: 雇主及其代理人可对工人实行的处罚有: 1.警告; 2.罚款; 3.不超过10天的停职减薪; 4.如果公司有增加工资的规定,则可以延迟或处以罚金或不进行定期的提升; 5.如果公司有提升职务的规定,则可以降职或不提升; 6.解雇。解雇费没有区别,不分等级职务; 7.解雇。解雇费中扣除一部分或全部作为罚金。此条款仅限于

16、在触犯劳动法有关条款后才能实行。 条款第112条:若雇员被指控蓄意犯罪、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或参加非法罢工,雇主可暂停其工作。停职时间从案件上报主管当局之日起,直到作出决定之日止。停职期间雇员没有工资。如果主管当局决定不诉诸法庭或雇员被宣判无罪,则其应复职;如果是因雇主阴谋陷害,则雇主应赔偿其停职期间的全部工资。 第七部分:解除雇用合同 第一章:终止雇用合同 条款第113条:有如下情况时可终止雇用合同:劳资双方都同意终止合同,劳方写出书面同意;合同到期,除非劳动法中明文或默许可延长合同期限;如果所签无限期合同的任一方表示要终止合同,需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对期限的规定应是合法的,而且终止合同是经过

17、对方同意的。 条款第115条:对于有限期劳务合同,除第120条款所列理由以外,雇主要取消合同应给予赔偿。除非合同内有具体规定,一般赔偿以雇员三个月的工资与合同剩余时间工资中比较少的一个为基准,不超过此金额。 条款第116条:除第121条款所列理由以外,雇员要取消合同应对雇主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除非合同内有具体规定,一般赔偿以雇员三个月工资的一半与合同剩余时间工资的一半中比较少的一个为基准,不超过此金额。 条款第120条: 雇主在下列情况下,可不经劳方同意而解雇劳方: 1.如果雇员提供伪造的国籍、身份、证明和文件等; 2.在实习、试用期间; 3.如果因雇员所犯错误而导致雇主大量物质损失; 4.如

18、果雇员在已知安全生产规则的情况下,违反安全生产条例; 5.如果雇员不履行雇用合同所规定的基本义务,而且经警告不听; 6.如果雇员泄露公司的机密; 7.如果雇员被政府法庭判决违背了公共道德、信誉、诚实; 8.如果雇员被发现喝醉酒或在工作时间喝醉酒; 9.如果雇员威胁、殴打雇主、值班经理或同事; 10.如果雇员在一年中无故连续旷工七天以上或不连续旷工二十天以上。 条款第121条:雇员可以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不经资方同意而离职: 1.雇主不履行合同中或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应尽的义务; 2.如果雇主或其代理人威胁、殴打雇员。 条款第123条:雇主任意解雇雇员,有关法庭可责成雇主对雇员给予赔偿。法庭将根据工作

19、的性质,雇员所受的损失、工作时间的长短和工作情况而定赔偿的金额,但在任何情况下,赔偿的金额不得超过按雇员最后一次工资推算的三个月工资的总和。 第二章:遣返费 款第131条:在雇员结束工作合同时,雇主应支付雇员回其原籍或其它工作地的旅费。如果到其它雇主那里工作,则新雇主应在其结束工作合同时支付其旅费。根据上述规定,若雇主拒绝支付旅费,则主管当局出面负责,旅费及连带费用一律由雇主承担。如果因雇员的原因而终止合同,那么旅费有其自行承担。 条款第131条(附加款): 1.上述条款中的雇员遣返费指雇员的旅费和劳务合同及现有规章中规定的雇员家属的旅费和家具等的运费; 2.当雇主向雇员提供了住房时,雇员应在

20、工作结束后的30天内搬出; 3.当雇主已支付给雇员以下款项后,雇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搬出住处: (1)雇主已支付本条款“1”中所规定的款项; (2)根据劳务合同和现有规定应支付给雇员的各种津贴已付清; 4.如果雇员对以上的权力和津贴持异议,有关的劳动部门应作为紧急事件处理。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对雇员提出的权力和津贴数量作出裁决,并在决定之后尽快地通知雇员; 5.在上述的情况下,本条款“2”所指搬出房屋的30天期限从雇员收到法庭裁决的当天开始计算。若雇员不能在30天内搬出所占房屋,劳动部门和酋长国的有关当局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强迫其搬出; 6.本条款中的规定并不剥夺雇员上诉有关法庭的权力。 条款第13

21、2条:连续工作一年或一年以上的雇员在终止合同时,应给予遣散费。遣散费应计算如下: 1.开始五年服务期,按每年 21 天的工资计算; 2.超过五年的部分,按每年30天的工资计算,但合计的遣散费不得超过两年的工资数。阿联酋节日阿联酋国内节假日较多,还有长达一个月的斋月,虽然斋月期间上午半天工作,但实际上办不了事, 因此,国内来阿访问或做生意,办展览要注意避开当地的节假日。新年元旦 1月1日 一天先知升天日 1月20日 一天斋月,每年的时间不同, 根据月亮所处的位置而定,多为2月-3月之间,斋月期间,在日出后到日落前,不许在公共场所和大街上喝水、吸烟和吃东西。当地绝大多数的餐錧和饮品店在这个时期关门

22、停业。女士们要尽量注意穿长袖衣服和长裤,不要太暴露无遗。开斋节 3月24-26日 三天,人们享受大餐,日常生活恢复正常,日间可以进食。回教新年 4月7日 一天宰牲节 5月30-6月3日 五天默罕默德生日 6月16日 一天回历年首 6月21日 一天伊斯兰教先知诞辰日 8月29日 一天阿布扎比酋长登基日 8月6日 一天阿联酋联邦政府建立纪念日 12月1日 国庆节 12月2日 一天斋戒第一天 12月10日 一天阿联酋建军节 12月10日 一天阿联酋外籍劳务指南发布: 2006-12-14 16:13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本站原创 | 查看: 350次 阿联酋劳动和社会事务部(

23、以下简称劳动部)为了使外籍劳务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和更好地理解自己的义务,发行了阿联酋外籍劳务指南。该指南针对劳务们所关心的问题,提供了包括阿联酋劳动法律法规,招聘的各项程序,劳务的权利和义务等在内的基本内容。该指南通用于各行各业。 阿劳动部要求外籍劳务仔细地阅读并理解该指南,更好地理解阿联酋劳务市场,更快地适应阿联酋工作环境,从而使劳资双方均从中受益,建立劳资双方健康的关系。 一、劳务应遵循的总体原则 阿联酋劳动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全面规定了劳动关系中的所有范畴。它是一部先进的,兼顾各方利益的法律,充分保证了雇员和劳务的权益。 这部法律和有关规定确保了生产中稳定的劳动关系。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社

24、会发展的关键。为了实现这个理念,劳动部出版了这本针对劳务及劳动关系中有关各方面的指南,并要求劳务遵循以下原则。 1、准时上下班;2、无预先允许或充分理由,不能不去上班;3、服从主管的命令;4、不得破坏机器和设备;5、不得在语言或行为上触怒你的主管或直接领导;6、不得装病,也不要忽视健康及安全生产指示;7、不得以环境为理由旷工;8、年休假或其他假期结束后别忘了上班;9、如果你有任何不满,要亲切友好地与你的公司有关方面协商解决;10、如果友好协商不成,必须向有关劳动部门提出,并按照劳动部门的意见解决;11、当你入境阿联酋时,确信你的雇主已从阿劳动部门拿到你的劳工卡;二、工作许可 怎样才能获得工作许

25、可? 1、外籍劳务只有取得在劳动部门注册并许可的企业的担保下,才能获得工作许可;2、外籍劳务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劳动部才有可能发放工作许可:2-A年龄在18-60岁之间;2-B应具备在阿联酋有用的专业或学术资质;2-C持有的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2-D身体健康;三、雇佣合同及劳工卡 A、雇佣合同 1、劳务在进入阿联酋前,应与雇主签订雇佣合同。合同必须使用阿拉伯文,可同时使用英文;2、合同一式三份,一份劳务保存,一份雇主保存,第三份交相应的酋长国劳动部门。(确保自己手中要有一份合同,并在整个合同期间妥善保管); 3、合同要注明时间、地点、类型、条件、有效期、工资等;4、相应的劳动部门要批阅该雇

26、佣合同;B、劳工卡 1、雇主应在雇员到达阿联酋的60天之内为雇员办妥劳工卡。如果顾主没做到,雇员在此期间的工作就违反了阿联酋雇佣外籍劳务的法律,雇主将因此被处以罚款。所以,我们要求雇员如在60天之内没有得到劳工卡,应向有关劳动部门报告,以便劳动部门对雇主采取必要的措施。 2、根据有关规定,将由阿联酋的相应医务机构出具体检证明,来证实劳务的身体条件适宜他所从事的工作,并且未患重大疾病。 3、劳工卡三年有效,如果雇佣双方满意的话,可以更换同等期限的新卡。更新必须在到期日后的60天内完成。超过60天期限的,除非雇主能向劳动部提交该部所能接受的司法文件,才能继续得到更新。即便劳动部同意继续更新,也要收

27、取相当于罚金的延迟更新费用。劳工卡过期后,不得继续在阿联酋工作。 如果劳务由于未及时更新劳工卡受到歧视待遇,而雇佣关系依然存在,他应向雇主提出更新要求。如雇主未予反应,劳动部建议劳务应向有关劳务部门反映,以便劳动部门对雇主采取必要的措施。 4、雇主承担有关雇佣合同及劳工卡的费用,以及因未及时办理或更新劳工卡引起的罚金。 5、劳务在阿联酋境内迁移时,应随身带劳工卡。 四、工作时间与休假 1、正常情况下,每天的工作时间最长为8小时,每周48小时。经劳动部同意,某些特殊工作部门或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可以延长或减少。劳动法第65条规定,斋月期间,每天的工作时间应减少2小时。通勤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2、

28、正常加班,劳务可得到25%工资的现金,如果是晚上9点到早晨4点加班,可得到50%工资的现金。除不可抗力外,每天的加班不可超过2小时。 3、周五是所有工人的休息日,计时工除外。如果劳务必须在周五工作,应给予补休一天或得到50%的加班工资。 4、劳务可享受年休假,休假不得少于: 1)服务期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每个月两天;2)服务期满一年的,每年30天;5、实习期满后服务连续超过3个月的,每年的病假90天(连续或间断),并按如下规定计算工资。 1)头15天=全额工资 2)第16-45天=半工资 3)剩余时间=无工资 6、劳务还可享受的休假 1)每年10天的公众假期。 2)朝圣假期:仅穆斯林在合同期内

29、可享受一次,不超过30天,不计工资,不计入其他假期。 3)孕产期;入伍期满一年的女工在产期或产后,有45天的带薪假期。不满一年的则为半薪。另外,如果孕产女工因病不能上班的,有连续或间断的100天不带薪假期。病假条应由指定的有资质医疗或当局出具。孕产期不计入其他休假。 阿联酋法定假期:(参照国家民族节日) 五、工伤及职业病的补偿 1、如果雇员遭受工伤或职业病,雇主应支付其在当地政府或公共医疗中心、诊所的治疗费用,直到其康复或确诊为残废。治疗费用包括在医院或疗养院的住院费、外科手术费、拍X光片和药理分析的费用、购买药物的费用,器官移植,以及为残疾者提供康复设备和假肢等的费用,以及因治疗产生的交通费

30、。 2、如果雇员受伤不能工作,雇主应支付其一笔相当于治疗期或半年医疗费的现金补贴,按照时间比较短的一个支付。如治疗期超过半年,则补贴减为一半,直到确诊,无论雇员康复、残废或死亡。 3、如果雇员死于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则其家属应得到相当于其两年工资的补偿金;不得少于18,000且不多于35,000迪拉姆。补偿金额按照其生前最后一次的工资计算。补偿金应给予其家属,即: 1)寡妇或丈夫; 2)儿子,17岁以下的儿子和24岁以下在大学就读的儿子,以及身体或智力有残疾而无法独立生活的儿子。 3)未婚的女儿。 4)父母; 5)兄弟姐妹。 4、劳动法还规定了在哪些情况下雇主不必向劳务支付工伤补偿。病假或其它原

31、因而造成自己受伤;雇员是因吸毒和酗酒而造成受伤;因故意违反在工作场所明显处公布的安全条例或因粗心、玩忽职守而造成自己受伤;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医疗检查或医疗小组的诊治,以上所述的情况所造成的伤害或残疾如没有造成死亡,则雇员不享有任何补偿。在上述情况下,雇主有权不提供医疗或津贴补偿。 5、下列情况下的工人得不到服务期满奖励; 1)根据本指南第八章第五条被开除的工人。 2)非固定期限的工人及固定期限工人服务期超过5年的,自愿离开但未履行事先通知手续的。 八、担保人的更换 外籍劳务不得更换担保人,即他不能为雇佣他以外的人工作,除非他满足下列条件: 1、他从事如下职业之一: 1)工程师;2)医生

32、、药剂师、护士;3)大学或高校教师;4)专家、律师、经济学家、大学以上学历的金融或管理人员;5)大学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析员、程序员;6)石油天然气勘探或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7)体育教练;8)海运或航空专业人员;9)劳动部特许的其他职业;2、同意更换担保人的条件 1)新的工作与原来担保下所从事的职业是一致的;2)居留签证在有效期内;3)为原来的担保人工作两年以上;4)得到担保人的同意转换签证;5)无阿联酋籍及海湾合作理事会成员国籍人申请该工作;九、遣返回国 劳务服务期满后应迅速离开阿联酋,否则属于非法居留。 雇主采取如下措施: 1、取消工作许可,将他们遣返至原处或双方同意的其他地方。 2、雇主承担遣返费用。 3、如果劳务转换担保为其他雇主工作,新雇主在服务期满后承担遣返费用。 4、如果由于劳务的原因解除合同,如果劳务有能力的话,遣返费用自负。 5、如劳务死亡,棺材及运费由雇主承担。非常感谢您对ESET NOD32的支持!以下是您的用户名和密码,请注意它们是区分大小写的!激活码:M565-8233-3QW4-YBRF-5863-LL4N用户名:EAV-13049456密 码:arwmn3vf6v有效期至:2009-09-12United Arab EmiratesArabic or English+20 2 2791 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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