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浅谈农民工维权问题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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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我的-浅谈农民工维权问题【精品文档】第 11 页浅谈农民工维权问题摘要:近年来,农民工问题越来越受到人民的关注,农民工维权也被广泛热议。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保护农民工权益被提上日程,但是仍然存在很多的漏洞,我们应从现实社会农民工维权现状进行深入剖析,找到问题的根源并找出解决的办法。关键词:农民工、维权问题、维权方式、正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取得了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在工业化迅速发展,经济日益繁荣的背景下,城乡差距却不断扩大,农民生活依然贫困。为了改善生活水平,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入城市,成为新

2、时期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农民工。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农民工不断遭受侵权事件。这不仅影响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也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和推进。积极寻求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渠道,对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巨大的现实意义。据国家统计局监测,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978万人,比上年增加436万人,增长1.9%,其中外出务工14533万人,在本乡镇从业844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呈稳定增长态势。为什么中国的农民工问题这么突出?研究发现,一是中国农民数量庞大,这是国情;二是中国长期实行城乡分治的社会制度,建立了“一个体制,三个制度”,即计划经济体制和人民公社制度、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城乡隔离

3、的户籍制度;三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规模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因此处理好农民工权利问题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课题。一、农民工权益问题表现农民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本来应该其他人一样平等的享有权利并且平等的履行义务,然而由于历史和制度的原因,却成了“二等公民”,具体说来农民工的权益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个方面,一是农民工的人身财产权益问题,二是社会政治权利得不到保障的问题。1、人身财产权问题历来我国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在以农业为主的时代,劳动力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人们对劳动力的过度重视造成了农业人口过多,这给发展市场经济带来了廉价的劳动力,同时也为不规范的市场经济随意侵害廉价劳动力创造了条

4、件,这种侵害现在已经很明显的表现出来。许多研究显示,在珠三角地区的工厂里面,农民工每天的工作时间常常超过十二个小时,在生产旺季有时会连续工作一整天而不得休息。在一些危险行业比如家俱厂、建筑工地、矿井等工伤事故不断。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的新闻媒体和研究者不断揭露出口加工区工厂存在的严重侵犯劳工权益的状况,1998年仅深圳市发生农民工工伤事故就有12189件,其中90%以上是断指、断掌或者断臂(孙覆海,1999)。1每年内地非法煤矿瓦斯爆炸、透水事故都会造成大量农民工伤亡,2005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是5938人,其中大部分是农民。李毅中承认全国550万煤矿职工中,农民工约占半数,主要在井下

5、一线工作,小煤矿从业人员几乎全为农民工。2农民工出现伤亡事故以后,往往会出现得不到赔偿或者赔偿不足的情况。农民工从事长时间的工作和相对繁重危险的劳动,却没有得到较高的报酬。2003年有学者对珠江三角洲六个市所辖9个镇的农民工进行调查后发现:打工者的月收入多在300-500元之间,占总体的50.8%;低于300元的占33.3%,500元以上的占15.9%。3广东省佛山市不少企业民工工资在10年前就已经达到了600至1000元,但现在还是这个水平。42003年珠三角开始出现“民工荒”,其原因正是民工工资低、劳动时间长、劳动条件差。2、农民工社会政治权利问题农民工来自农村,户口是农村户口,身份是农民

6、。农民本身就是弱势群体,那么摆脱不了农民身份的农民工来到陌生的城市以后,变得更加弱势了。有学者指出:和城市常住居民相比,城市农民工无论是在居住条件、物质生活、教育、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居于弱势,甚至不如在农村,他们是城市社会中居于边缘地位的群体。在社会保障方面,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或者说根本没有完整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的身份决定了农民工即使进入了城市也不能享受到社会保障的权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壮大的农民工群体完全是市场选择、自发形成的。但在原有的户籍制度、城乡二元结构仍然没有得到改变的情况下,农民工的职业地位并没有因为市场地位的确立而得到强化,反而受到原有身份和户籍的制约,

7、无法完成其身份市场化的转换。农民工从城市的“边缘人”到逐渐成为了产业工人,职业地位的变化并没有给他们带来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的权利。在此身份和职业产生了错位,5这种错位恰恰显示出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在农民工自身及其子女受教育方面,尽管这几年的政策逐渐向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倾斜,然而他们仍没有充分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参与的关于武汉市农民工思想状况调查显示,49.7%的农民工是初中文化程度,11.5%的农民工是小学文化程度,高中文化程度的不到40%。而参与的另一项关于武汉市市民信仰状况的调查6显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市民只占到调查从人数的16%,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市民所占比例高达84%。亲身体会到

8、城乡居民受教育程度的差距之悬殊。这种差距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农村所获得的教育资源要远远少于城市。然而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进城农民工的子女同他们的父辈一样依然不能和城市居民的孩子享受到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统计数据显示,占调查人数22%的农民工进城打工是为了子女受到更好的教育。不过他们面临着子女入学的限制和困难,送孩子到公办学校需要缴纳高额的借读费,收费低廉的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也因为经费和教师的困难难以为继。在政治权利方面,他们离开农村很少参与本村的选举,实际上进城以后除了办事或者重大节日很少回家乡,他们离开村庄实际上也等于放弃了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问卷调查的数据也显示了这一点,比例是72.2%的人

9、表示进城以后从未参加过家乡的选举。放弃了家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不是进城以后获得了城市社区的选举呢?回答显然是否定的。统计数据给了比例高达90%的农民工从未参加过城市社区的选举;61.9%的农民工从未参加过城市社区的公共事务,26.0%的人想参加城市社区的公共事务却没有机会参加。并且他们自己觉得,既然在城市生活,为城市建设做出了这么大的贡献,应该有权利参加城市社区管理,统计数据显示53.9%的农民工认为有权利参加城市社区管理。农民的身份使他们不得以放弃了家乡的选举,也使他们得不到正在生活的社区的政治权利。二、农民工维权难的原因农民工维权难已经成为一个现实的话题,究其原因,现从几方面找其病源。

10、 1、法律保障不力,到目前为止,我国除了出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条文外,还没有专门处理农民工问题的机构,农民工一旦出现问题,往往自己解决,乱投医。法律条文也被其束之高阁,目前,多数农民工外出就业时还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劳动合同不规范,给农民工维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举例来讲,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农民工没能按月足额的领取工资还是司空见惯,究其原因,还是法律未能刚性的执行。 2、农民工举证难,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农民工

11、问题上,这一原则无疑是捉襟见肘。中国历来是一个“熟人社会”、“人情社会”,就我身边姐妹外出打工的例子而言,她们无一不是通过熟人介绍进入城市打工的,她们善良的相信熟人不会骗她们,老板会如熟人所说的那样诚信,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她们也就不再顾忌,加之身边的工友们也都没有签订用工合同,所以也随大流和她人一样,就如南京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鲁键所言“有的农民在工地上打工,打工了一、两年,还不知道谁是老板,说自己就跟同乡来干活的,连老板地址都不知道,那就没办法了。”一旦老板拖欠工资,她们将没有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只能任人宰割。基于此,有关学者提出部分举证责任倒置,要求老板拿出不欠工资的相关凭证,减轻农民工的举证

12、责任,遗憾的是现行法律并无此规定。 3、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2009年12月09日的人民网上一篇新闻为南京: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 讨薪成功率不足两成,在大都市尚且如此,小县城可想而知。处于弱势的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要么是沉默,默默的承受不公,要么是爆发,采取极端方式,例如河南商报2010年2月6日报道的4名民工为讨薪软禁工头40多小时,结果讨薪不成反坐牢。随着农民工讨薪的不断诉诸报端,很多农民工在自己讨薪不果的情况下集体走向街头向当地的劳动部门上访或者是所谓的秀,即跳楼等引起媒体的注意,以媒体的力量帮助其讨薪,很少有直接诉诸法院的情

13、况出现。 当我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农民工讨薪时,包工头卷款逃跑,七农民工讨薪不成集体自杀、农民工讨薪被砍断手臂等诸多的惨剧展现在眼前,究竟还有多少农民工因为讨薪而“自伤自杀”或者“被自伤被自杀”? 4、农民工维权成本巨大,肖卫东在其执笔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中说“为了索要不足在一千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十一到二十一天,折合误工损失550至1050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至少是1950至3750元。综合下来,成本在3420至5720元之间。”与中国青年报中陈述的农民工维权成本是三倍于自己的欠薪不谋而合。 一般来

14、说,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或者发生工伤后,都会花几个月、几年的时间与用工单位协商,请求其支付工资或者依法赔偿,用工单位会想尽办法进行推脱,能拖多久拖多久,有句俚语是这么说的,“好马拖成瘦马,瘦马拖成垮马,垮马拖成死马”,据统计,如果程序全部走下来的话,平均需3年9个月,最长可达6年7个月左右,即使赢了官司,还要等等待执行,难保能拿到钱。农民工一般都没有精力和时间进行这种繁琐费时的程序,所以也不诉诸法律,一般是以缠住老板不放、蹲守老板家等方式讨要工资或者赔偿金,基于此,大部分农民工不能完全拿到工资或赔偿金,而是被老板无理克扣。 三、 解决农民工维权难问题的建议1、提高法律执行力,虽然劳动合同法第10条

15、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严格按照此法条,那么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就应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包括劳动报酬、劳动保障在内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在现实中,农民工往往处于弱势,如果其坚持要求与单位签订用工合同,那么他们往往会失去工作,所以很多时候农民工与用工单位是不签订合同的,基于此,我建议提高法律执行力,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法律要作出相应的惩罚,以罚款、拘留等方式对单位作出处罚,以平衡劳动关系中的不对等,促使单位主动的与农民工签订合同。 2、建立“绿色通道”,使农民工无担保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

16、供财产担保,但确无财产可供担保的,可以不提供担保。我院在实践中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单位不合理的推脱,规定为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农民工无担保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如果双方劳动关系清楚、拖欠劳动报酬事实成立,农民工还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劳动报酬,法院将及时裁定先予执行。 3、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政法部门要组织干警定期或春节等农民工返乡之际进行普法宣传,深入各乡镇举办维权讲座,发放传单,并现场为农民工提供咨询,并在县城各主干道树横幅和维权警示牌,逐步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使他们知法懂法,知道日常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知道自己享有什么权利,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7、需要指出的是,大多说农民工从事的行业是建筑行业,如果有条件,政法机关可以深入到农民工集中的工地中去,直接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消除隐患,起到影响一大片,教育一大片的目的。 4、降低维权成本,一是快审快执,开设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的案件,该院要求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专人、定时、限期执行,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最大限度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提供司法救助,按照相关予以照顾,坚持实行缓、减、免的诉讼政策,一定程度上减轻其诉讼负担。三是参照交通警察,设立劳动警察,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立即由“劳动警察”介入调查,并出具责任认定书,就像一旦发生事故,由交通警察介入根据事故现场认定责任一样,使诉讼程

18、序走上快车道。 5、建立培训、免费咨询和指导与法律援助相结合的农民工维权体系,这个观点是佟丽华律师在为降低民工维权成本支招一文中涉及到的,他提出,一是政府以及工会(成立农民工工会以后主要是农民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有关民间组织、律师积极组织开展针对农民工的维权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以切实提高农民工维权能力,从而实现大约30%的劳动纠纷能够自己解决。二是建立免费的热线咨询,这部分经费由当地政府从财政支出,聘请律师或者法官等专业法律人士定期做客热线,农民工如果不能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劳动纠纷,就可以获得该热线获得免费咨询,只需打个电话说明情况即可。三是对于那些及时有了专业指导,农民工自己也无法解决的案件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解决,在解决过程中帮助农民工提高素质,增强了农民工维权能力,确保农民工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形,能够独立解决。总之,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行动,共同推进。相信随着全社会对农民工的关注和重视,其权益维护问题将迎刃而解,新农村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将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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