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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资料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办法(qcsg217005-2014).Q/CSGQ/CSG217005-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2014-05-28实施2014-05-26发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目 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性竞争环境,实现集团化采购质量、成本、服务、效率综合效益最优,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1.2供应商管理遵循“严格准入、量化评价、过失退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总部
2、集中管理及分子公司管理范围内的供应商,按照分类、分级、分等管理方法实施登记、准入、绩效、廉洁诚信等管理活动。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供应商管理。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实施供应商管理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九届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十届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91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二十七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工程
4、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3.1供应商:是指通过提供劳务、货物、智力服务等获得资金或者其他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承包商、供货商和服务商。3.1.1承包商: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提供可研、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和工程咨询等服务的企业法人。3.1.2供货商:是指向用户提供某一品类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包括制造商、和其他中介代理机构。3.1.
5、3服务商:是指提供专业化的智力、咨询、劳务等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3.2登记供应商:是指响应公司发布的登记公告,以自愿为原则通过公司指定的电子商务平台按要求提交资质资料进行登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3.3合格供应商:是指通过公司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对登记供应商进行的资质能力评估,资格合格且未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及公司等实施市场禁入的供应商。3.4签约供应商:是指通过公司采购程序,获得项目承包、供货或服务资格,并与公司确定了合同关系的供应商。3.5品类:是指按照满足不同功能需求而划分的类别,包括承包项目类别、货物类别和服务类别。3.6采购目录:是指网公司统一制订的一级采
6、购目录及各分子公司制订的二级采购目录。3.7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施工企业,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3.8专业分包:是指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3.9劳务分包:是指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4 职责4.1公司招标管理机构4.1.1公司招标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公司重要采购项目决策工作及供应商管理过程中重大事项决策
7、工作。4.1.2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公司一般性采购项目决策工作及供应商常规性事项决策工作。4.2 公司物资部4.2.1公司物资部是供应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和相关业务指导书,并统筹组织供应商的分类、分级、分等管理工作;4.2.2负责组织建立公司统一的电子商务系统和供应商数据库,实现供应商信息的资源共享;4.2.3负责组织开展各类供应商登记工作,指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实施供应商登记活动;4.2.4负责公司一级物资供货商和相关服务商(设备监造机构、质量检测机构、物流配送承运商、招标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等)的资质能力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4.
8、2.5负责统一发布公司供应商登记目录及总部集中管理的供应商类别目录;4.2.6负责公司供应商登记信息、资质能力评估、绩效评价、激励与处罚等重要信息的发布工作。4.3公司相关职能部门4.3.1负责配合公司物资部开展各类供应商管理工作,并按采购项目承办及业务管理职责分工制订公司总部集中管理的相关供应商类别目录;4.3.2负责制订相关供应商的资质能力评估及绩效评价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供应商的资质能力评估及绩效评价,完成结果审批和发布工作;4.3.9配合公司物资部开展一级物资供应商的评价管理,负责制订管辖范围内设备供货商的运行应用评价标准,并具体负责收集、统计、分析和反馈运行阶段的产品质量、技术服
9、务、运行情况等绩效信息,开展运行应用评价工作。其中:市场营销部负责电能计量及检定(检测)设备供货商的运行应用评价工作;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管辖范围内电网设备供货商的运行应用评价工作;信息部负责管辖范围内信息化设备供货商的运行应用评价工作,配合公司物资部建立公司统一的电子商务系统和供应商数据库;系统运行部负责管辖范围内保护、通信和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备供货商的运行应用评价工作。4.4公司招标服务中心4.4.1协助物资部开展供应商管理的日常工作;4.4.2负责公司供应商的日常登记报名及审核工作;4.4.3协助物资部实施供应商数据库建设,负责供应商数据库的日常维护;4.4.4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商信息
10、发布和维护工作;4.4.5配合公司物资部开展各类供应商管理工作。4.5 各分子公司4.5.1执行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和流程,制订本单位的相关实施细则;4.5.2各分子公司的物资管理部门是供应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和相关业务指导书,并组织本单位供应商的分类、分级、分等管理工作;4.5.3负责编制上报二级采购供货商目录及分子公司层面集中管理的供应商类别目录;4.5.4 配合网公司实施供应商统一登记活动;4.5.5负责具体实施分子公司层面集中管理的二级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4.5.6负责具体处理分子公司层面供应商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网公司汇报;4
11、.5.7负责分子公司层面集中管理的二级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绩效评价、激励与处罚等重要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4.5.8配合公司物资部开展各类供应商管理工作。4.6各级监察部门4.6.1负责受理和查处供应商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4.6.2负责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管理。4.6.3协助推行供应商廉洁承诺,督促各级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招标和采购中签订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和廉洁协议书的要求。4.6.4 配合公司物资部门开展各类供应商管理工作。4.7 各级法律部门4.7.1负责对供应商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与保障。4.7.2 配合公司物资部开展各类供应商管理工作。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供应商分层
12、管理5.1.1供应商按照网、省分层管理模式,具体划分为网公司层面管理的供应商和分子公司层面管理的供应商。5.1.2网公司物资部汇总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集中采购目录和供应商登记目录建议,统一发布由公司总部组织招标的一级集中采购目录,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相应类别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5.1.3各分子公司物资部门依据一级集中采购目录编制本单位二级集中采购目录,并将需开展登记的二级供应商目录报网公司物资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子公司若需对已制订的二级采购供应商登记目录进行调整,需报网公司物资部批准后统一调整。5.1.4网公司物资部汇总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子公司的登记目录建议,统一编制发布公司供应商登
13、记目录,通过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对各类供应商实行统一登记,并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相关供应商登记、资质能力评估、绩效评价、激励处罚等管理活动。5.1.5 公司总部负责公司系统各类供应商的统一登记和一级供应商的分类、分级、分等管理工作,并对各分子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协调解决各分子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1.6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二级供应商和经网公司授权的一级供应商的分类、分级、分等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将供应商管理工作情况向网公司汇报。5.2供应商分类5.2.1公司对供应商按所提供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类别进行分类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办法职责分工负责编制总部集中管
14、理的供应商分类目录,物资部汇总并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统一发布和固化。5.2.2 各分子公司编制二级供应商分类目录后,应报公司物资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和固化。5.2.3公司物资部按照分类目录对供应商开展日常登记管理、资质能力评估、绩效评价、激励处罚等管理活动。5.2.4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分子公司应根据集约化管理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配合物资部定期增补、修订和优化供应商分类目录。5.3供应商分级5.3.1根据公司与供应商合作的紧密程度及建立关系的过程,将供应商划分为登记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和签约供应商三级管理。5.3.2供应商登记5.3.2.1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
15、()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是供应商管理信息的发布平台,对供应商的登记工作统一由公司招标服务中心在平台发布登记公告,按分类目录公开接受供应商的登记申请。5.3.2.2凡是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具备分类目录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等供给能力,并且愿意参与公司系统招投标等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可通过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提交报名登记资料,自愿办理登记。5.3.2.3公司常设供应商服务工作窗口,接受供应商业务咨询,确保供应商可通过便捷的网络渠道、来访征询等方式,清晰、完整地获取登记要求和相关信息。5.3.2.4初次登记的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国家工商、税务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执照、证书等基本信息,并分品
16、类提交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资质、业绩证明、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等专项资料。原在库的登记供应商若需新增品类,应提交新品类对应的专项资质材料。5.3.2.5供应商提供的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及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申报信息变更情况及变更证明文件。5.3.2.6公司招标服务中心或各分子公司物流(招标)服务中心按照授权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登记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等进行核实,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即成为登记供应商。5.3.2.7登记供应商按独立法人实行统一编码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唯一编码后即作为其在公司系统内的终生代码,贯穿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的整个管理过程。5.3.2.8供应
17、商若有提交资料不齐全或经审核发现重要资料真实性无法核实的情况,则其登记申请不予通过;若审核发现其有伪造、变造资料等不诚信行为的,自发现后处理之日起取消其登记供应商资格,并在一年内不接受其登记申请。5.3.2.9不予通过或被取消登记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可在禁入期届满后重新申请登记。5.3.2.10公司招标服务中心及各分子公司物流(招标)服务中心负责按分类目录建立、更新和维护登记供应商数据库。5.3.2.11供应商可登录公司统一的阳光电子商务平台实时查询登记申请受理情况、审核结果等信息。5.3.3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5.3.3.1供应商的资质能力评估工作,由相关供应商类别目录的编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8、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5.3.3.2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形式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核实等,也可以采用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办法实施。文件评审,是组织商务、技术等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文件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登记信息、资质资格材料等进行审查或复核的评估活动。现场核实,是组织商务、技术专家组成核查小组,按照现场核实项目及要求到供应商的办公、生产场地或是建成、在建项目的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的活动。5.3.3.3资质能力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技术能力、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管理和服务能力、交付能力、安全管理、节能环保等方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的职责分工按品类目录具体制订相应的评价标
19、准。5.3.3.4资质能力评估通过的供应商,由物资部按年度汇总并报送公司招标管理小组审批,确定为合格供应商。未纳入资质能力评估范围的供应商类别,可根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资质要求确定合格供应商。5.3.3.5日常新增登记供应商按计划安排开展资质能力评估,及在库登记供应商因发生并购、重组、规模或资质资格变更、整改完成等重大实质性变化需重新评估的,可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按周期组织或专项开展资质能力评估,评估周期、有效期及评估标准等具体内容可根据不同供应商类别在相应评价业务指导书或评价标准中规定。评价达到合格供应商标准的,由公司招标办负责审批增补为合格供应商,未达到合格供应商标准的仅保留其登记
20、供应商资格。5.3.3.6分子公司管理的二级类别的合格供应商由其招标管理机构负责审批。5.3.3.7合格供应商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其资质能力评估合格证书,并享有自愿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并参加公司系统相应类别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或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的权利。5.3.3.8资质能力评估结果及合格供应商名单应按权限由网公司及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统一发布。5.3.3.9资质能力评估结果应作为公司系统招标(采购)项目的评价依据,但须在招标(采购)方案及招标(采购)文件中予以说明,经审批后实施。5.3.4供应商选定5.3.4.1供应商参与公司系统采购项目的公平竞争,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工作组推荐且经相应招
21、标管理机构审批,确定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的,成为签约供应商。5.3.4.2合格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和资料,确保相关资质信息真实有效。在参与投标等采购活动时,合格供应商在确保信息完整、有效且招标或采购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可将其资质能力评估通过情况编入其投标文件(采购响应文件)中,不再出具相应项目的原始证明材料。5.3.4.3供应商的资质能力评估、绩效评价或分等情况等信息均是评标委员会(采购工作组)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成交单位)的重要依据。5.3.4.4国内生产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供应商评估或投标活动;对于受外部市场或销售渠道等限制确需经代理商、经销商渠道采购的通信
22、类、信息类、车辆等产品,可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代理商、经销商参加资质能力评估和投标活动。5.4供应商分等5.4.1公司网省两级物资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组织对需要开展分等管理的相应类别合格供应商在资质能力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结果,结合采购策略、品类特点、供需形势和供应商分布状况等因素,对相应类别合格供应商进行分等管理。5.4.2供应商分等结果须经相应级别的招标办审核批准,方能应用或发布。5.4.3供应商分等情况应作为公司系统招标(采购)项目的评价依据,但须在招标(采购)方案及招标(采购)文件中予以说明,经审批后实施。5.4.4供应商绩效评价5.4.4.1公司对签约供应商开展绩效评价
23、,并将结果应用于供应商采购评审和等级调整过程中。5.4.4.2供应商绩效评价主要按履约评价和运行应用评价两个维度开展。履约评价主要以项目或合同为评价单元,从合同签订、合同执行、标的物交付、售后服务等环节的安全、质量、进度、服务等方面开展评价。运行应用评价主要根据工程、货物和服务等项目从投入使用直至退出使用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服务、应用效果等方面开展评价。5.4.4.3网省两级物资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职责分工按分类目录制订相应的供应商绩效评价业务指导书或评价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相关评价工作。5.4.4.4绩效评价结果须经相应级别的招标办审核批准,方能应用或发布。5.4.4.5绩效评价结
24、果应作为公司系统招标(采购)项目的评价依据,但须在招标(采购)方案及招标(采购)文件中予以说明,经审批后实施。5.4.5供应商激励和处罚5.4.5.1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供应商在应急抢险配合、产品或服务质量、管理或技术协作及项目实施、合同履行等方面的相关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激励或处罚措施建议,经招标办审批后,可对供应商绩效评价结果进行修正或相应调整供应商等级,并反馈应用到采购评价或其他采购决策过程中,实现闭环管理。5.4.5.2对整体实力强、日常管理完善、项目(合同)执行质量好、绩效优异的供应商可通过授予荣誉、评标加分、等级提升、增加份额等方式进行激励。5.4.5.3对整体实力弱、日常管理
25、缺失、项目(合同)执行质量差、绩效不良的供应商可采取通报、评标减分、等级下调、减少份额、取消中标资格、限制一定时期市场禁入等方式进行处罚。5.4.5.4物资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在相关评价业务指导书或评价标准中制定相应的奖惩实施细则,实时记录来自各职能部门、用户、项目业主方传递的供应商日常绩效事件及处理意见,并作为供应商评价的依据。5.5供应商廉洁诚信管理5.5.1公司监察局负责对公司系统行贿行为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及时根据行贿行为信息向物资部发出市场禁入的监察建议。5.5.2公司物资部以监察建议为依据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对外发布实施,将实施情况反馈监察局。5.5.3在开展供应商管理和招投标工
26、作的过程中,凡出现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违反承诺等不诚信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经物资部查实后可采取通报、评标减分、取消中标资格、限制一定时期市场禁入等方式进行处理。5.5.4被实施市场禁入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南方电网市场。公司下属单位和部门不应与其发生业务往来,签订新的经济合同。对已签订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终止业务关系。5.5.5被实施市场禁入的供应商在禁入期满后,须向物资部提交解禁申请,包括禁入期内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内容的整改报告和承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保证书,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南方电网市场。涉及行贿行为禁入的,须同时报经公司监察局审核同意。6 附则6.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Q/CSG217005-20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商管理办法(Q/CSG217004-2013)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Q/CSG215005-2012)废止。6.2本办法由公司物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