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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某供电分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某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民主政治建设,完善、规范厂务公开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结合市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及及下属县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第三条 厂务公开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将有关重大事项向职工公开,实施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第四条 实行厂务公开的指导原则:(一)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原则。(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三
2、)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动员职工广泛参与的原则。(四)坚持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市公司成立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厂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审定厂务公开的内容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做好督导考核工作。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市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各单位及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第六条 市公司成立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厂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对公开内容评议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并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由市分公司党组负
3、责人、纪检人员及职工代表组成。第七条 市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厂务公开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厂务公开工作计划的提出、公开形式的确定、公开程序的把握、公开情况的统计、公开信息的发布、职工意见的收集和反馈,有关会议的筹备、公开资料的管理等。厂务公开工作小组设在市分公司党委工作部,党委工作部主任兼任厂务公开工作小组组长。第三章 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第八条 市公司应当公开以下内容:(一)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主要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企业改革、资本运作、改制方案, 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4、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评优选先的条件、数量和结果,职工购房、售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四)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
5、包括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情况,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五)其他需要公开的问题。第四章 厂务公开的形式与程序第九条 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是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要不断充实和丰富职代会的内容,提高职代会的质量和实效,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职代会闭会期间,要发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的作用。第十条 厂务公开栏是厂务公开的必要形式。市公司及各单位设立固定的公开栏,所有公开内容原则上都应
6、当在公开栏内公布。第十一条 厂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和企业内部信息网络等各种媒体是厂务公开的日常形式,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同时,在公开后应当注意通过意见箱、接待日、职工座谈会、举报电话等形式,了解职工反映,不断改进工作。属于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重大事项,按规定定期召开;属于常规性工作,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实行定期公开;属于一事一议的重大事项要随时公开。年度工作会议、各种类型的座谈会等为厂务公开的其他辅助形式。第十二条 厂务公开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依据厂务公开的要求,提出公开的内容。(二)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后按规定的形式公开。(三)组织职工对公开内容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根据职工的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对职工提出的重要问题给予答复或说明。(五)组织职工对整改措施的实施进行民主监督,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职工公示。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市公司各下属单位依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制度。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4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