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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资料村镇防灾规划技术规范.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村镇防灾规划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Villages and Small Towns Planning on Hazardous Prevention (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07/07/1)-发布-实施发布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2004建标第6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会同有关的规划、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编制而成。编制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试点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总结了我国二十多年来村镇防灾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和教训,充分反映了当前
2、村镇防灾规划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采纳了村镇综合防灾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规划、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防灾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有11章1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灾害综合防御;5、火灾防御;6、洪灾防御;7、震灾防御;8、风灾防御;9、地质灾害防御;10、雪灾防御;11、冻融灾害防御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的具体解释由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
3、究所(北京城市与工程安全减灾中心)负责。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规划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国家标准村镇防灾规划编制规范管理组(邮编:100022,E-mail:ieebjut)。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所、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河北省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建设厅村镇处、河北工业大学、唐山市规划局、佳木斯大学、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霍达,马东辉,(以下按姓氏笔划排序)王志忠,任世英,李引擎,毕兴锁,苏幼坡,苏经宇,陈金华,周锡元,姜
4、永清,贾抒,葛学礼,董宏英,蒋溥,窦远明,滕海文。目 次1、总则1.0.1 为规范村镇防灾规划,提高村镇的综合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村镇灾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集镇、村庄的火灾、洪灾、震灾、风灾、地质灾害、雪灾和冻融灾害等灾种的防灾规划。1.0.3 村镇防灾规划的编制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以人为本,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规划。1.0.4 村镇防灾规划应纳入村镇规划,同步编制和实施,并应符合上一级防灾规划的统一布署和要求。其规划范围和适用期限应与村镇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对一些特殊措施
5、,应明确实施方式。1.0.5 城市规划区内村镇防灾工程设施应按所在地的城市规划统筹规划。村镇密集区的防灾工程设施应按其区域联建共享的原则统筹规划。1.0.6 村镇防灾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它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 自然灾害 nature disaster 指能造成村镇各类承灾体损坏的地震、地质灾害、大气圈灾害(雨洪、台风、暴风雪、冻融等)、洪涝灾害、火灾等灾害。2.0.2 村镇town and village 村镇是镇、集镇和村庄的总称。按其在县域城镇体系、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中的地位和职能分为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四个层次。镇区和村庄的规模分级按村镇规划标
6、准 (GB50188),以规划期末的常住人口数量按表2.0.2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表2.0.2 村镇规划规模分级(人)规划人口规模分级镇区村庄特大型500005000大型300005000010005000中型10000300002001000小型100002002.0.3 规划工作区working district for planning 进行村镇防灾规划时根据不同区域的重要性和灾害规模效应以及相应评价和规划要求对村镇规划区所划分的不同级别的研究区域。2.0.4 自然灾害设防区nature disaster fortification district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
7、技术标准规定所确定的需要进行抗灾设防的地区。2.0.5 抗灾能力评价hazardous resistant performance assessment or estimation 在给定的灾害危险条件下,对给定区域、给定用地或给定工程与设施针对是否需要加强防灾安全、是否符合防灾要求、灾害影响等方面所进行的单方面或综合性评价或估计。2.0.6 群体防灾性能评价hazardous resistant capacity assessment or estimation for group of structures 根据统计学原理,选择典型剖析、抽样预测等方法对给定区域的建筑或工程设施群体进行整体
8、防灾性能评价。2.0.7 单体防灾性能评价hazardous resistant capacity assessment or estimation for individiual structure 对给定建筑或工程设施结构逐个进行防灾性能评价。2.0.8 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s 本标准所指基础设施,是指维持村镇或区域生存的功能系统和对国计民生和村镇防灾有重大影响的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及对抗灾救灾起重要作用的指挥、通信、医疗、消防、物资供应与保障等基础性工程设施系统。2.0.9 避灾疏散场所hazardous shelter for evacuation 用作灾时受灾人员疏
9、散的场地和建筑。可划分为以下类型: 1. 紧急避灾疏散场所:供避灾疏散人员临时或就近避灾疏散的场所,也是避灾疏散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灾疏散场所的过渡性场所; 2. 固定避灾疏散场所:供避灾疏散人员较长时间避灾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场所。通常可选择面积较大、人员容置较多的公园、广场、体育场地/馆、大型人防工程、停车场、空地、绿化隔离带以及抗灾能力强的公共设施、防灾据点等; 3. 中心避灾疏散场所:规模较大、功能较全、起避难中心作用的固定避灾疏散场所。场所内一般设抢险救灾部队营地、医疗抢救中心和重伤员转运中心等。2.0.10 防灾据点 disasters prevention stronghold
10、采用较高抗灾设防要求、有避灾功能、可有效保证内部人员防灾安全的建筑。2.0.11 防灾公园 disasters prevention park 防灾公园是指城市中满足避灾疏散要求的、可有效保证疏散人员安全的公园。2.0.12 专题防灾研究 special task research on hazardous resistance 针对村镇防灾规划需要,对村镇建设与发展中的特定防灾问题进行的专门评价研究。2.0.13 次生灾害secondary induced disasters 自然灾害造成工程结构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连锁性灾害。常见的有次生火灾、爆炸,洪水,有毒有害物质溢出或泄漏,传染病,
11、地质灾害(如泥石流、滑坡等)等对村镇正常功能的破坏。2.0.14 耐火极限 Fire resistance rating 对任一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按规定的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相应标准规定的失效条件时止的这段时间。2.0.15 防火分区 Fire compartment 在建筑物内部采取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措施分隔,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2.0.16 防火间距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建、构筑物着火后,防止其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构筑物,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2.0.17 防洪
12、区 flood control area 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洪泛区是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 蓄滞洪区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 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并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2.0.18 防洪安全堤防 flood control safety dike 较坚固的防洪大堤,洪水时用于人员的避洪疏散、救援物资的临时集散地。2.0.19 防洪围村埝(安全区) 在人口
13、集中、地势较高的村、镇,可采取四周修建圩堤以防御洪水。围村坡需要统一规划,并没在静水区内。圈围面积不宜过大而增加防守困难以及影响蓄滞洪水的能力。围村坡在迎流顶冲面要做好防浪防冲,埝内要做好排水工程。2.0.20 防洪安全庄台 flood control safety mesa 用岩土垫起的不被洪水淹没的台地。一般适用在蓄滞洪机遇较多,淹没水深较浅的地区。庄台标准按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庄台填土量大的,应有计划地修建,逐年积垒。2.0.21 避洪房屋 building of dodge flood 依据国家标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建造的房屋,该房屋的安全层以上的楼层可用于避洪。
14、2.0.22 避水台 dais of dodge flood 用岩土堆砌的不被洪水淹没的土台,洪水来时供临时避洪或放置牲畜等用途。2.0.23 避水杆架 frame of dodge flood 在高干树木上搭设的用于临时避洪的架子。2.0.24 防洪安全区 flood control safety area 由防洪堤围圈起来的区域,其内可设有村庄或集镇。2.0.25 防洪安全超高 flood control safety excess 洪水设计淹没深度、风增减水高、波浪壅高三者之和与避洪安全堤防、安全庄台、避水台、避洪杆架等上表面相对于地表面高度的差值。2.0.26 地震灾害earthqua
15、ke disaster 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和社会功能的破坏。2.0.27 地质灾害 geologic disaster or geologic hazard 地质灾害是指在特殊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岩土特征和地表地下水等)下,由内动力或外动力的作用、或两者共同作用或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灾害。在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领域中,地质灾害属不良地质现象范畴。本规范仅涉及边坡失稳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矿区和岩溶发育地区因地面下沉导致的塌陷和沉降等主要地质灾害。2.0.28 地震地质灾害 geologic disaster or geologic hazard due to eart
16、hquake 地震引起的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地震引起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地震塌陷和沉降灾害;地震液化灾害;地震断层和地震地裂缝灾害等。2.0.29 基本雪压reference snow pressure 雪荷载的基准压力,一般按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积雪自重的观测数据,经概率统计得出50 年一遇最大值确定。2.0.30 基本风压reference wind pressure 风荷载的基准压力,一般按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10m 高度处10min 平均的风速观测数据,经概率统计得出50 年一遇最大值确定的风速,再考虑相应的空气密度所确定的风压。3、基本要求和分类3.0.1 村镇防灾规划应根据当地灾害
17、危险性、可能发生灾害的影响情况及村镇防灾要求,确定火灾、洪灾、震灾、风灾、地质灾害、雪灾和冻融灾害等灾种的若干防灾规划工作内容,并符合下述要求: 1火灾、洪灾和按照本规范3.0.2条确定的灾害危险性为C和D类的灾种,村镇防灾规划时应作为重点内容编制防灾规划专篇,条件许可时并应纳入城乡综合防灾体系统一进行; 2属于A类和B类的灾种,可结合重点防灾内容进行综合防御,将有关灾害防御要求纳入村镇防灾规划中一并规定。3.0.2 村镇的灾害危险性可划分为4类,应根据当地历史灾害和灾害预测进行确定。当实际资料缺乏时,可按表3.0.2规定进行分类。表3.0.2 灾害危险性分类灾害危险性灾种划分依据ABCD地震
18、地震基本加速度a(g)a0.050.05a0.150.15a0.3a0.3风基本风压W0(KN/m2)W00.30.3W00.50.5W00.7W00.7地质地质灾害分区一般区易发区、地质环境条件为中等和复杂程度危险区雪基本雪压S0(KN/m2)S0S00.30.6S00.45S00.6冻融最冷月平均气温(C)0C-5C 0C-5C -10C-10C注:本表未规定的灾害种类可参照确定。3.0.3 按照本标准进行村镇防灾规划,应达到“在遭遇正常设防水准下的灾害时,村镇生命线系统和重要设施基本正常,村镇整体功能基本正常,重要工矿企业能很快恢复生产或运营,不发生严重次生灾害,保障居民生命安全”的基本
19、防御目标。3.0.4 村镇防灾的防御目标应根据村镇建设与发展要求和各种灾害影响确定,并不低于3.0.3 条规定的基本防御目标,必要时还可区分近期与远期目标。对于村镇建设与发展特别重要的局部地区、特定行业或系统,可采用较高的防御要求。3.0.5 村镇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坚持灾害综合防御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以主要灾害类型为主,综合考虑其他灾害影响,制定防灾要求和措施。3.0.6 村镇防灾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防灾减灾现状分析和灾害影响环境综合评价及防灾性能评价; 2各项防灾规划目标、防灾标准; 3村镇用地防灾适宜性划分,村镇规划建设用地选择与相应的村镇建设防灾要求和对策; 4不
20、同区域的防灾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等村镇防灾规划要求与技术指标; 5. 重要建筑、超限建筑,新建工程建设,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和改造,防洪、消防等防灾设施布局、选址、规模及改造,建筑密集区或高易损性区改造,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源,避灾疏散场所、避灾疏散中心及避灾通道的布局、建设与改造等防灾要求和措施; 6灾害应急、灾后自救互救与重建的对策与措施,防灾减灾应急指挥要求; 7规划的实施和保障。3.0.7 村镇防灾规划时应确定对村镇其它规划及村镇建设活动具有强制性要求的内容。 村镇防灾规划中的灾害防御设防标准、用地评价与选择、防灾措施应根据村镇的防御目标、灾害设防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确定,并作为规划的强
21、制性要求。3.0.8 村镇防灾规划按照村镇规模、重要性和防灾要求,分为两类编制模式;特大型和大型镇防灾规划可根据其遭受灾害的类别、城镇性质、作用地位及在不同规划区域的重要性、灾害规模效应及防灾要求,将规划区分为三种级别工作区,并符合下述规定: 1在进行防灾性能评价时,可不考虑村镇的非建设性用地。 2按照一类模式进行防灾规划时,对于火灾、洪灾和按照本规范3.0.2条确定的灾害危险性为D类的灾种,应针对一、二类工作区进行专项防灾规划。3.0.9 村镇防灾规划编制模式应符合下述规定: 1以下类型镇应按一类模式进行火灾防御规划编制: 1)位于大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紧邻其中心城区的郊区镇; 2)大型及以
22、上规模的镇; 3)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 2位于地震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的大型及以上镇,应按一类模式编制抗震防灾规划; 3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内、地质环境条件为中等和复杂程度或发生过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的大型及以上镇,应按一类模式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风灾和雪灾危险性D类地区的大型及以上镇,应按一类模式编制防风或防雪减灾规划; 5位于行洪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村镇应按照一类模式编制防洪规划; 6其他情形下,应按不低于二类模式进行防灾规划编制。3.0.10 村镇规划工作区划分应满足表3.0.10的规定。表3.0.10 规划工作区级别划分编制模式工作区级别一类模式二类模式一 级
23、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自然保护区和规划区内的自然遗产、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区的建成区、建设用地二 级规划区的建成区、建设用地三 级其它地区注:某种灾害危害性较小时,在进行该种灾害评价和规划编制时工作区级别可按降低一级进行。3.0.11 村镇防灾规划一级工作区应根据本规范灾种防御要求采用定量结合定性方法进行评价,二级工作区根据本规范灾种防御要求可采用定性方法进行评价,三级工作区可综合定性评价。不同工作区的主要工作项目应不低于表3.0.11的要求。表3.0.11 不同工作区的主要工作项目主要工作项目规划工作区类别序号项目名称一级二级三级1防灾减灾现状分析2灾害影响环境综合评价*3防灾性能评
24、价4各项防灾规划目标、防灾标准*5村镇用地防灾适宜性划分*6村镇建设用地选择与村镇建设防灾要求7防灾建设、基础设施配套*8重要建筑、超限建筑防灾性能评价及防灾要求 9新建工程建设防灾要求10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和改造防灾要求11建筑密集区或高易损性区改造*12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源布局、建设和改造*13避灾疏散场所及疏散通道的建设与改造*14灾害应急、灾后自救互救与重建的对策与措施15规划的实施和保障 注:表中的“”表示应做的工作项目,“”表示宜做的工作项目,“”表示可不做的工作项目。 * 表示按照一类模式编制时宜开展专项防灾研究的工作内容。3.0.12 进行村镇防灾规划时,应根据本规范规定
25、的相关评价和规划要求,充分收集和利用村镇现有的、与村镇实际情况相符的、准确可靠的各类基础资料、规划成果和已有的专题研究成果。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本规范所规定的要求时,应补充进行现场勘察测试、调查及专题防灾研究。各村镇可根据规划编制模式和村镇灾害特点有所侧重和选择。3.0.13 村镇防灾规划的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及说明。规划图件比例尺应满足村镇总体规划的要求。3.0.14 村镇防灾规划在下述情形下应进行修编: 1. 村镇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时; 2. 村镇灾害防御目标或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 3. 由于村镇功能、规模或基础资料发生较大变化,现行防灾规划已不能适应时; 4.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具
26、有特殊情形时。4、灾害综合防御4.1 一般规定4.1.1 在进行村镇防灾规划时,应按本规范规定在对各灾种的灾害影响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村镇用地的土地利用防灾适宜性综合评价,提出建设用地选址的防灾要求和对策,制定避灾疏散规划,提出灾害综合防御要求和措施。4.1.2 村镇建设用地选址应选择适宜性好的场地,避开不适宜场地。4.2 灾害环境综合评价4.2.1 村镇灾害环境综合评价可根据本规范第511章的灾害评价规定,以主要灾害类型为主,综合考虑其他灾害影响,进行各类灾害危害影响估计和村镇防灾减灾能力评价。4.2.2 村镇灾害环境综合评价内容应包括: 1村镇概况及规划区防灾减灾现状; 2基础设施灾害影
27、响评估; 3建筑工程灾害影响估计; 4其它的灾害影响及危害估计。4.3 土地利用防灾适宜性综合评价和建设用地选址4.3.1 村镇用地土地利用防灾适宜性综合评价可以搜集整理、分析利用已有资料和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为主,综合考虑各灾种的评价要求安排必要的勘探、测试,对其进行灾害环境、地质和场地条件方面的综合评价。4.3.2 新建村镇或村镇新发展区,应对建设用地进行灾害勘察和调查,综合评价和估计场地灾害影响,查明建设用地的稳定性,对建设用地选址制定防灾要求和对策。4.3.3 村镇用地土地利用防灾适宜性综合评价应考虑各灾种灾害影响,按表4.3.3进行分区,综合考虑用地布局、社会经济等因素,提出村镇规划建
28、设用地选择与相应村镇建设防灾要求和对策,并绘制相关图件。表4.3.3 土地利用防灾适宜性评价类级适宜性地质、地形、地貌描述适宜SS1不存在场地不利和破坏因素:(1)属稳定基岩或坚硬土或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场地稳定、土质均匀、地基稳定的场地;(2)地质环境条件简单,无地质灾害破坏作用影响(3)无明显地震破坏效应;(4)地下水对工程建设无影响;(5)地形起伏即使较大但排水条件尚可S2存在轻微影响的场地不利或破坏因素,一般无需采取整治措施或只需简单处理:(1)属中硬土或中软土场地,场地稳定性较差,土质较均匀、密实,地基较稳定;(2)地质环境条件简单或中等,无地质灾害破坏作用影响或影响轻微
29、,易于整治;(3)虽存在一定的软弱土、液化土,但无液化发生或仅有轻微液化的可能,软土一般不发生震陷或震陷很轻,无明显的其他地震破坏效应;(4)地下水对工程建设影响较小; (5)地形起伏虽较大但排水条件尚可S3存在中等影响的场地不利或破坏因素,工程建设时需采取一定整治措施或对工程上部结构采取防灾措施:(1)中软或软弱场地,土质软弱或不均匀,地基不稳定;(2)场地稳定性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破坏作用影响大,较难整治;(3)软弱土或液化土较发育,可能发生中等程度及以上液化或软土可能震陷且震陷较重,其他地震破坏效应影响较小;(4)地下水对工程建设有较大影响;(5)地形起伏大,易形成内涝S4存在
30、严重影响的场地不利或破坏因素,工程建设时需采取消除性整治措施,或采取一定整治措施并对工程上部结构采取防灾措施:(1)场地不稳定:动力地质作用强烈,环境工程地质条件严重恶化,不易整治; (2)土质极差,地基存在严重失稳的可能性;(3)软弱土或液化土发育,可能发生严重液化或软土可能震陷且震陷严重;(4)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的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如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滨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等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危险性大;(5)洪水或地下水对工程建设有严重威胁; 有条件适宜Sc存在难以整治场地破坏因素的潜在危险性区域
31、或其他限制使用条件的用地,由于经济条件限制等各种原因尚未查明或难以查明,根据村镇土地利用情况确定,例如:(1)存在潜在危险性但尚未查明不太明确的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场地(2)稳定年限较短的地下采空区(3)地质灾害破坏作用影响严重,环境工程地质条件严重恶化,难以整治(4)地下埋藏有待开采的矿藏资源(5)存在其他方面对村镇用地的限制使用条件不适宜NNRNP中危险和危害程度较低的场地NP存在严重影响的场地破坏因素的通常难以整治的危险性区域:(1)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的场地;(2)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3)其他难以整治和防御的灾害高危害影响区注:1根据该
32、表划分每一类场地工程建设适宜性类别,从适宜性最差开始向适宜性好依次推定,其中一项属于该类即划为该类场地。 2表中未列条件,可按其对场地工程建设的影响程度比照推定。4.3.4 村镇建设用地选择应符合表4.3.4的要求:表4.3.4 村镇建设用地选择要求类级村镇规划建设限制性要求适宜SS1开挖山体进行建设时,应保证人工边坡的稳定性,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S2根据情况适当采取措施或不处理,I、II级工程需要采取一定工程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S3工程建设应考虑不利因素影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采取一定的场地破坏工程治理措施,结构体系的选择适当考虑场地的动力特性,上部结构根据需要可选择采取一定工
33、程措施抗御灾害的破坏,对于I、II、III级工程尚应采取适当的加强措施S4不宜选作I、II、III级工程建设用地。工程建设应考虑不利因素影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采取消除场地破坏影响的工程治理措施,或从治理场地破坏和上部结构加强两方面采取较完善的治理措施,结构体系的选择应考虑场地的动力特性,对于I、II、III级工程应采取完全消除场地破坏影响的工程措施。有条件适宜ScSc暂时不宜作为建设用地。作为工程建设用地时,应查明用地危险程度,属于危险地段时,应按照不适宜用地相应规定执行,危险性较低时,可按照相应适宜性类型的用地规定执行不适宜NNR优先用作非建设用地,不宜用作工程建设用地,I、II级工程应避
34、开。对于村镇线状基础设施用地无法避开时,生命线管线工程应采取有效措施适应场地破坏作用。NP不应作为工程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管线工程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场地破坏作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4.3.5 建设工程项目重要性可按表4.3.5确定。表4.3.5 建设工程项目重要性分类表重要性等级破坏后果项目类别I极严重甲类建筑:核电站,一级水工建筑物、三级特等医院等II很严重重大建设项目:乙类建筑;开发区建设、城镇新区建设;重大的次生灾害源工程;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III严重重要建设项目:20层以上高层建筑
35、,14层以上体型复杂高层建筑;重要的次生灾害源工程;三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IVIVa较不严重村镇新区建设,学校等公共建筑,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对村镇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污染的化学物品等次生灾害源工程IVb不严重其他一般工程4.4 避灾疏散4.4.1 村镇防灾规划应综合考虑各种灾害的防御要求,根据需安置避灾疏散人口数量和分布的估计,安排避灾疏散场所与避灾疏散道路,提出规划要求和安全措施。4.4.2 需安置避灾疏散人口数量和分布的估计应符合: 1 对地震灾害,应依据抗震设防烈度水准下
36、的评价结果; 2 对防洪区、行洪区,应按照上一级防洪规划的要求确定疏散人数和疏散要求; 3 一般可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分区估计需安置避灾疏散人口数量、分布及服务半径。4.4.3 应对避灾疏散场所和避灾疏散主通道进行地质环境、人工环境、次生灾害防御等防灾安全评价,避灾疏散主通道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4米。4.4.4 村镇道路出入口数量宜符合以下要求:一类模式村镇不少于4个,其他村镇不少于2个,与出入口相连的主干道路有效宽度不宜小于7米。4.4.5 避灾疏散场地应根据疏散人口的数量规划,疏散场地应与广场、绿地或村镇生产用地等综合考虑,与火灾、水灾、海啸、滑坡、山崩、场地液化、矿山采空区塌陷等其它防灾要求相
37、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开次生灾害严重的地段,并应具备明显的标志和良好的交通条件; 2 每一疏散场地不宜小于4000m2; 3 人均疏散场地不宜小于2m2; 4 疏散人群至疏散场地的距离不宜大于1000m; 5 有多个进出口,便于人员与车辆进出; 6 至少有一处疏散场地应具备临时供电、供水等必备生活条件。4.4.6 避灾疏散场所不应规划建设在4.3.3条规定的不适宜用地区段。4.4.7 避灾疏散场所距次生灾害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四周有次生火灾或爆炸危险源时,应设防火隔离带或防火树林带。避灾疏散场所与周围易燃建筑等一般火灾危险源之间应设置不少于30米的防火安全带;距
38、易燃易爆工厂仓库、供气厂、储气站等重大次生火灾或爆炸危险源距离应不小于1000米。避灾疏散场所内应设防火设施和器材、消防通道、安全通道。4.4.8 洪水避灾疏散尚应满足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4.5 灾害综合防御要求和措施4.5.1 应针对规划发展建设用地,提出适宜开发建设规模、防灾要求及防灾措施等。4.5.2 对村镇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设防要求、设施节点的防灾处理、设施的防灾备用率等提出规划要求,并符合下述规定: 1应针对防灾救灾起重要作用的供电、供水、供气、交通、指挥、通信、医疗、消防、物资供应及保障等系统的重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在防灾救灾中的重要性和薄弱环节,按照4.5.4条第1款规定进行规
39、划建设。 2应提出不适宜用地中和因避灾疏散等村镇安全防灾所需的供电、供水和供气系统的主干管线和交通系统的主干道路,制定村镇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改造的安全防灾对策与措施。 3根据场地冻土、季节冻土标准冻深的分布情况,地基土的冻胀性和融陷性,应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工程和重要设施的室外管网布局和埋深。4.5.3 应充分考虑各种安全和防灾要求建立防灾的通讯、医疗和救援设施,并应有乡镇级防灾指挥中心。4.5.4 村镇应对住区和建筑根据安全与防灾要求统一规划,保障居民生产生活安全,并符合下述规定: 1应提出村镇中需要加强防灾安全的重要建筑,并针对重要建筑和超限建筑提出进行防灾建设的要求和措施,并对既有建筑提出加
40、固改造对策; 2对高密度、高危险性住区及抗灾能力薄弱的建筑应制定分区加固、改造或拆迁措施;位于本标准4.3.3条规定的不适宜用地上的建筑应制定拆迁、外移规划措施和要求; 3新建工程应符合防灾与安全要求;4.5.5 村镇防灾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各类安全和灾害因素的连锁性和相互影响,避免发生各灾种的次生灾害,并符合下列规定:1.针对各项次生灾害影响,对村镇村区、建筑、基础设施和和避灾疏散提出防灾要求;2.应按照火灾、水灾、毒气泄漏扩散、爆炸、放射性污染等次生灾害危险源的种类和分布,对需要保障防灾安全的重要区域和源点,分类分级提出防护措施;3.村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应考虑灾后流行性传染病和疫情,建立临
41、时隔离、救治室,规划医疗资源。4.对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次生灾害源点,应结合村镇的发展,控制和减少致灾因素,采取防治、搬迁改造等防灾措施。5、火灾防御5.1 一般规定5.1.1 村镇火灾防御应编制村镇消防规划专篇。村镇消防规划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5.1.2 村镇消防规划应包括消防站布局、选址、规模和用地规划及村镇消防安全布局,确定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建筑防火规划等内容。5.1.3 村镇消防规划应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村镇规模,确定近期和中远期消防安全建设要求。5.1.4 村镇居住区用地宜选择在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
42、向;生产用地宜选择在镇区的一侧或边缘。5.2 评价与规划要求5.2.1 村镇消防规划应根据村镇现状及发展,分析易燃物的存在与可燃性、人口与建筑物密度、引发火灾的偶然性因素、历史火灾经验等,对规划区内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火灾的种类、规模和同一时间发生火灾次数。确定消防水量,制定规划区内的消防规划。 在中远期消防规划实施条件受限制时,应制定近期消防规划,重点对规划区内普遍性的火灾危险隐患和高危险区的火灾危险隐患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改造计划和措施。5.2.2 村镇防灾规划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火灾危险源的调查及其影响的评估,划定火灾的高危险区,制定高危险区的消防改造计划和措施。确定重点消
43、防区域和重点消防单位,提出相应防御要求和措施。5.2.3 村镇消防安全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村镇总体布局中,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必须设在村镇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严重影响村镇安全的工厂、仓库、堆场、储罐等必须迁移或改造,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2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储罐等应设置在村镇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与居住、医疗、教育、集会、娱乐、市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0m,并符合下述要求: 1)烟花爆竹生产工厂的布置应符合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
44、0089的要求;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或罐区应单独布置在规划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 3在村镇规划中应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瓶库、汽车加油站和煤气、天然气调压站、沼气池及沼气储罐的位置,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确保安全;燃气调压设施或气化设施四周安全间距需满足城镇燃气输配的有关规范,且该范围内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通过管道供应燃气的村庄,低压燃气管道的敷设也应满足城镇燃气输配的有关规范,且燃气管道之上不能堆放柴草、农作物秸秆、农林器械等杂物; 4. 合理选择村镇输送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管道的位置,严禁在其干管上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资。管道和阀门井盖应当有明显标志;
45、 5粮食、籽种、饲料仓库,机动车车库,农药、化肥库,汽、柴油库,牲畜棚,粮油加工厂,村镇的集贸市场或营业摊点等的设置,村镇与成片林的间距应符合农村建筑防火规范GB50039的规定,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消火栓的使用,并符合下述规定:1)上述各类仓库应专库专用,在库内不准明火取暖;2)拖拉机库、汽车库,在每隔两个库门之间,要设有防火墙分隔。库内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3)汽、柴油库,应用围墙围挡,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建立严格的防火制度,设置专人管理,配备灭火器材。油库内一般不准设置照明设备,不准使用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作业;4)牲畜棚必须留有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 6村镇各类用地中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和消防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