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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资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2、。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二、 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三、 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 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五、设备:二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
3、99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
4、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五、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三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
5、查室。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中医医院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病房中医药
6、治疗率不低于70%。一级中医医院一、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二、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三、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 至少有3名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五、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二级中医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
7、总数80至299张。二、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三、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有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 至少有4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四) 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四、 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五、 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
8、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三级中医医院一、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三、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有1.0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 临床科室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
9、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六)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五、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中西医结合医院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二、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与预防保健科;(二) 至少设有中药房、西药房、化验室、光室、消毒供应室。三、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50;(三) 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1名药剂士,1名中药剂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人员;(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五、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49张。二、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设有六个以上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室(组)。三、
11、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有0.9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每床至少配有0.35名护士;(三)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四)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五) 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六) 至少有1名主管药师和1名中药师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五、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一、
12、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二、 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针炙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所(室)。三、 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有1.1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每床至少配有0.4名护士;(三)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管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四) 各临床科室的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40%为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五) 至少有1名具有副
13、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和中药师各1人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六) 至少有1名临床营养师;(七)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四、 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五、 设备: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专科医院口腔医院二级口腔医院一、 牙椅和床位:牙科治疗椅20至59台,住院床位总数15至49张。二、 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
14、腔预防保健组、口腔急诊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三、 人员:(一) 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三) 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医师;(四) 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5;(五) 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四、 房屋:(一)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四)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五、 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
15、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三级口腔医院一、 牙椅和床位:牙科治疗椅60台以上,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二、 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三、 人员:(一) 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1.5;(三) 各专业科室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四) 临床营养师1人;(五) 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六)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
16、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四、 房屋:(一)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四)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五、 设备: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口腔医院)肿瘤医院二级肿瘤医院一、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99张。二、 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
17、、急诊室;(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三、 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1.06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1.6;(三) 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占医师总数10%以上;(四) 至少配备1名营养士。四、 房屋:(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 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五、 设备: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
18、、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三级肿瘤医院一、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400张以上。二、 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肿瘤妇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麻醉科、急诊室、预防保健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诊断)科、输血科、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三、 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1.6;(三) 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5%;(四) 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不少于护理人员总数的30%;(五
19、) 至少有1名具有营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营养专业技术人员;(六)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四、 房屋:(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 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五、 设备: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肿瘤医院)儿童医院一级儿童医院一、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二、 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预防保健科;(二) 医技科室
20、: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三、 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理人员;(三) 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 至少有4名护士和相应的放射、药剂、检验人员。四、 房屋:(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五、 设备: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二级儿童医院一、 床位
21、:住院床位总数50至199张。二、 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五官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统计室。三、 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0.95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理人员。四、 房屋:(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房方米;(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
22、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五、 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三级儿童医院一、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二、 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三、 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1.15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至少有10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的主任
23、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三) 至少有5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药剂等技术人员;(四)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理人员;无陪护病房每床至少配备0.5名护理人员。四、 房屋:(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五、 设备: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精神病医院精神病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一级精神病医院一、床位:精神科住院床位
24、总数20至69张。二、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预防保健室;(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三、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0.4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至少有3名精神科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 至少有6名护士。四、房屋:(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三)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四) 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五、设备: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25、并成册可用。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二级精神病医院一、床位: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70至299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五) 平均每床至少有0.3名护士。四、房屋
26、:(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3平方米;(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五、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三级精神病医院一、 床位: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含急诊、心理咨询),4个以上精神科病区,男女病区分开,心理测定室、精神医学鉴定室、工娱疗室、康复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
27、室、脑电图室、超声波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和3个以上的研究室。三、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0.55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护士;(四) 平均每床至少有0.35名护士。四、房屋:(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三)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5平方米;(四) 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五、设备: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
28、、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传染病医院二级传染病医院一、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50至349张。二、 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三、 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0.84名卫技术人员;(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四、 房屋:(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五、 设备: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
29、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三级传染病医院一、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二、 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三、 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1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 房屋:(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五
30、、 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三级心血管病医院一、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50张以上。二、 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心内科(并设重症监护室)、心外科(并设重症监护室)、麻醉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输血科、手术室、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三、 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 至少有1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
31、生技术人员;(四)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五) 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四、 房屋:(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五、 设备: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三级血液病医院一、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其中专科床位不少于120张。二、 科室设置:(一) 临床
32、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血液内科含三级科室:血液一科(各类贫血)、血液二科(白血病及各类恶性血液疾患)、血液三科(出凝血疾病)、血液四科(骨髓移植科)、预防保健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包括细胞形态室)、放射科、功能检查室、手术室、输血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三、 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 房屋:(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五、 设备:六、 制
33、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三级皮肤病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皮肤内科、皮肤外科、真菌病科、康复理疗科、中西医结合科、性病科、预防保健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制剂室)、检验科(含真菌检验)、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治疗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三、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
34、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房屋:(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五、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康复医院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一、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二、 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二
35、)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三、人员:(一) 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二)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三) 每床至少配备 0.25名护士;(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房屋:(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 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五、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
36、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疗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两个疗区、至少设有传统康复医学室、体疗室;(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室;消毒供应室。三、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0.5名工作人员;(二) 床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0.3名;(三) 至少有12名护士;(四) 至少有6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2名;(五) 各主要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房屋:(一) 平均每床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二) 病房每
37、床净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三) 每床占地面积不低于250平方米;(四) 绿化面积不少于可绿化面积的80%。五、设备: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第二部分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一级妇幼保健院一、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至19张。二、 科室设置:(一) 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儿童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二) 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三、 人员:(一) 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二
38、) 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四、 房屋:(一) 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五、 设备: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二级妇幼保健院一、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二、 科室设置:(一) 业务科室:妇幼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乳
39、腺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五官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培训指导科、信息资料科;(二) 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三、 人员:(一)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基础上,按床位数1:1.4增加编制;(二) 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以上,主要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四、 房屋:(一) 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
40、平方米。五、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三级妇幼保健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女职工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儿心理卫生科、乳腺保健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眼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培训指导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手术室
41、、消毒供应室、病案图书室。三、人员:(一)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5增加编制;(二) 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房屋:(一)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五、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
42、门确定。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二、人员:(一) 定员至少5人;(二) 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三) 从事防护工作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三、房屋:无住院床位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300平方米;每设一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0平方米。乡镇人口数少于1万的卫生院,建筑面积最少为200平方米。四、设备: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
43、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一、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二、人员:(一) 至少有3 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线技术人员;(二)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三、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四、设备: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
44、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第四部分 门诊部基本标准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二、人员:(一)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 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三、房屋:(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
45、00平方米;(二) 每室必须独立。四、设备: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中医门诊部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一、 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二、人员:(一)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二) 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三) 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三、房屋:(一) 建
46、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二) 每室必须独立。四、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二、人员:(一)至少有3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二)至少有5名护士;(三) 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三、房屋:(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二) 每室必须独立。四、设备: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