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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萧山区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大我区教育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优化区域教育人才队伍结构,促进萧山教育事业高均衡、高品质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实施萧山区“5253”教育高层次人才工程,到2020年,引进和培养一批区级及以上教育高层次人才,其中:第一层次国家级领军人才5名, 第二层次省级领军人才20名, 第三层次市级领军人才50名,第四层次区级人才300名, 努力打造一支能够引领教育事业较快发展的教育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对象条件 萧山区“5253”教育高层次人才工程的四个层次人才分别是指符合以下条件者: (一)第一层次人才 1.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
2、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 2.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华技能大赛获得者。 4.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名。 5.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省特级专家。 6.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二)第二层次人才 1.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 2.省“千人计划”人选;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3.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
3、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 4.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 5.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 6.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三)第三层次人才 1.杭州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享受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杭州市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称号获得者;杭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选;市钱江特聘专家;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
4、次、市“13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 3.省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学生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5.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曾获奥运冠军的教学骨干、奥运冠军的教练。 6.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 省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前3名;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地市级名师名校长。 7.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四)第四层次人才 1.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5、;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2.通过综合考评的市“13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 3.省级教坛新秀;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 4.区级名师名校长。 5.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三、人才引进 重点引进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引进后的人事关系须在本区,按照人事调动相关规定办理调入或录用手续。人才享受的政策以人才引进时的条件确定,引进的人才在我区服务年限须不少于5年。引进的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含)以下,属第一、二层次人才的年龄可以
6、适当放宽。 (一)第一层次人才可享受 1.生活津贴。每月5000元,期限3年。 2.安居政策。8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符合我区人才安居政策条件的,可选择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安家补贴和人才安居政策不重复享受。 3.配偶工作。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按照正常程序安排调动;其他人员采取个人联系、组织推荐等办法落实工作。 4.子女就学。属高中及以下的在校学生,可在本区所属对应学校择校一次,由区教育局给予安排。 5.职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可暂不受(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岗位内部结构比例限制,按其具有的技术职称予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6.办理落
7、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区落户。 (二)第二层次人才可享受 1.生活津贴。每月4000元,期限3年。 2.安居政策。6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符合我区人才安居政策条件的,可选择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安家补贴与人才安居政策不重复享受。 3.配偶工作、子女就学、职称聘任、办理落户享受第一层次人才同等待遇。 (三)第三层次人才可享受 1.生活津贴。每月2000元,期限3年。 2.安居政策。4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符合我区人才安居政策条件的,可选择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安家补贴与人才安居政策不重复享受。 3.配偶工作、职称聘任、办理落户享受第一层次人才同等待遇。 四、人才培养
8、建立由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组成的萧山区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管理体系,培养周期为5年。 1.培养经费。对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培养期内分别给予每年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培养经费。其中50%为科研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培训、进修、研修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购置必要的图书、资料和出版学术著作及开展科研项目, 第二、三层次人才聘请导师等开支(导师聘期为2年,每期导师辅导费1万元),培养经费不冲抵立项科研课题申请获得的科研经费; 50%为考核经费,用于对人才的履职考核奖励,考核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 2.生活津贴。首次入选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分别享受每月5000元、4000元、20
9、00元的生活津贴,期限3年。引进人才不重复享受。 五、组织实施 1.建立组织机构。建立由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萧山区“5253”教育高层次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选拔和培养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萧山区“5253”教育高层次人才工程评审小组,负责“5253” 教育高层次人才的评审、考核等工作。 2.确定入选层次。符合条件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应根据当年度申报要求,填写萧山区教育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核实后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组织萧山区“525
10、3”教育高层次人才工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拟定人才入选层次, 经萧山区“5253”教育高层次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予以发文公布。 3.政策兑现。每年下半年由人才所在单位统计上报人才生活津贴、安家补贴、培养经费等需求情况,经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由区人力社保局按相关规定兑现。 六、附则 1.夫妻双方均为人才引进的,安居政策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引进人才服务期不满5年调离本区的,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安家补贴和生活津贴。 2.萧山区“5253”教育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取得新的业绩、成果的,期满后可再次申请,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再次入选。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不再列入培养对象。 3.人才在培养期内,入选更高层次人才培养类别,生活津贴相应调整上靠,并一次性补差,培养经费按相应标准调整并重新开始执行。 4.人才在培养期内,因发生学术造假、责任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调离本区等情况的,取消其培养资格。 5.萧山区“5253”教育高层次人才工程所需经费,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由区财政承担;其他单位由区财政承担70%,用人单位承担30%。区财政承担部分在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6.本办法由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7.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