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印章管理办法 2.pdf

上传人:C****o 文档编号:33683771 上传时间:2022-08-12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129.0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印章管理办法 2.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2022年印章管理办法 2.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印章管理办法 2.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印章管理办法 2.pdf(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印章使用管理办法来源:陕西咸阳民政时间:2011-11-21 19:52 一、管理原则与范围(一) 局机关印章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使用按程序审批,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二) 秘书科负责对局机关各类印章统一管理,其文秘人员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和登记等项工作。财务专用章由局财会人员管理。二、 使用审批程序(一) 党务活动用印,使用“中国共产党咸阳市民政局党组”印章,由局党组书记签批。(二) 政务活动用印,使用“咸阳市民政局”印章,由局长签批。(三) 公文用印。按公文签批程序办理完毕打印后,凭领导签发的文件底稿在秘书科文秘人员处盖章。联合发文,挂本局文号的,按本局文件处理;不挂本局文号的,须经局领导

2、签字,由业务科室经办人员办理登记后,方可盖章。(四) 业务工作用印的审批权限及程序,由业务科室提出审批权限细则,按审批权限及程序,经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作为本办法附件一并执行。(五) 因公务活动外出需开介绍信的,经局领导同意,文秘人员开具制式介绍信后,由局领导或秘书科长在底联签字,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盖章。一般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如确因工作需要, 经局长批准在印章使用登记册上注明原因后方可盖章,并在公务活动完毕,到秘书科说明使用情况,办理补填手续。(六) 以局名义出具证明盖章,属民政业务工作范围,按业务用印审批程序办理。凡涉及个人政治面貌、 身份关系、 工资、 人事、 财务等方面的

3、证明,须经局长同意,办理登记后, 方可盖章。(七) 财务盖章, 一律由局财会人员负责,按登记程序加盖局财务专用章。具体按局财务管理制度有关条款办理。(八 ) 纪检监察方面使用印章,经局纪检组长、局长(党组书记)签批、办理登记后方可盖章。三、使用登记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9 页 - - - - - - - - - (一) 由秘书科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册,对印章使用情况逐项登记。具体登记工作由秘书科文秘人员负责。财务专用章使用,由财会人员登记。(二) 印

4、章登记内容包括:印章名称、使用时间、使用分类(发文、证明、介绍信等)、内容要点、签批领导、盖章数量、经办人签字等。绍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管理制度发布时间: 2011-05-19 来源:市机关事务局浏览次数:1055 次字体:【大中 小】为加强印章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印章的保管。局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各处(室)公章及业务专用章由处(室)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必须具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办事秉公负责。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 、局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及其它需要的签章。 2 、

5、各处(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处(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三、印章的使用要求 1 、使用原则。盖用局公章,需经局领导签发同意。盖用处(室)公章,需经处(室)负责人同意。业务专用章及局长工作用的个人私章,只限于相关业务专用。公章用于公事, 无特殊情况和私事不得盖用公章。凡是盖局公章的文稿,局办公室必须留底1 份备查。 2 、局公章的使用需做好使用登记,需写明用印时间、单位、用印人、批准人及用印事项。需备查的事项用印人必须签名。落印需符合要求。 3 、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4 、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按机要管理要求,做好相应保管工作。 5 、

6、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四、印章的废用和启用。 局需调换使用新的印章,启用时要发文通知。各处(室)要调换使用新的公章,需经局领导批准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刻制。用新废旧,旧印章统一上交办公室封存保管或统一销毁。局直属各单位的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为加强单位各类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 确保我局日常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有效开展,树立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印章的种类(一)单位印章 : 1、本局使用的印章。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7、- - - 第 2 页,共 9 页 - - - - - - - - - 2、内设机构的印章。3、派出单位的印章。4、事业单位的印章。5、社会团体的印章。6、议事协调机构的印章。(二)局领导个人印章:刻有局领导姓名的印章。二、印章的刻制(一)印章的刻制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并设有专本备案登记,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和更换印章。(二)经上级批准成立的机构印章的刻制,由用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印章有关规定,确定印章的内容、规格、样式,经局领导批准后刻制。(三)印章的更换,由各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局领导审批后刻制。(四)遗失印章的补办,由办公室出具补刻印章证明,附上声明印章作废报纸,到原审批

8、机关办理补刻印章手续。(五)办公室凭印章刻制批准文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印章。(六)印章刻制后,由办公室发文启用。更换印章的,原印章必须交回办公室封存或销毁。(七)各单位领取印章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办理交接签收手续。三、印章的保管(一)本局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专人管理使用,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二)各单位印章 (含议事协调机构的印章和各类专用章)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三)各社会团体的印章按照章程由各团体指定专人管理。财务用章由局财务审计科指定专人管理。(四)印章应妥善保管。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印章遗失,要立即到属地派出所报案,并登报

9、声明作废。四、印章的使用范围(一) “中共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 印章的使用。1、以党组名义制发的公文。2、以党组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3、以党组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4、其他需盖党组章的用印。(二) “中共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员会” 印章的使用。1、以局党委名义制发的公文。2、以局党委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3、以局党委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4、其他需盖局党委章的用印。(三) “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章的使用。1、以本局名义签发的公文、联合发文。2、案件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书和各类办案文书。3、以本局名义报送的各类报表。4、营业执照、封条。5、以本局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书、奖状等

10、。6、以本局名义同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委托书、外出调查介绍信等。7、出国审批表、政府采购审核表、资金审批等常规性行政工作用印。8、其他需盖本局章的用印。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9 页 - - - - - - - - - (四)局领导个人印章的使用。1、适用于企业的设立登记审核。2、适用一般程序案件的处罚的审核(经法规科审核 )。3、对党支部发展新党员的审批。4、局支票专用章(限于局长个人印章)。5、其他需要盖局领导印鉴。(五) “敦煌市工商

11、行政管理办公室” 印章的使用。以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及有关文件。(六)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以部门或单位名义向分管领导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七)财务专用章的使用以单位名义收入、支出的有关票据、支票、账册。五、印章的使用(一)严格用印章审批制度。除带有存根的介绍信及对外发文已有局领导签发的用印不用登记外,其它事项的用印, 经办人应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名后,连同需盖印章的文件送局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批签发后,方可到办公室加盖公章。1、使用本局印章,需经局领导或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授权审批同意。本局营业执照、报表、文件、处罚决定书等用印,印章专管人员需查看领导签字后方可直接

12、用印,其他证明、 资料、相关证件等用印,要经局领导或授权科室负责人审查批准,并作好用印登记。工商所 (分局 )印章在授权委托的职权范围内使用。2、印章必须与落款一致。属“ 代章 ” 性质的应该注明“ 代章” 二字。3、使用领导个人印章,需经局领导本人同意。4、使用局办公室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必要时需请示局领导签发。5、使用各部门、有关单位印章,需经部门或单位领导批准同意。(二)使用印章要在印章保管室内,严禁携带公章出外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条上加盖公章。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空白封条或办案文书等加盖印章的,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 1、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管理,填发时履行审批

13、手续。2、要有分管领导的批准。3、需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此用途之外,不能作他用。(三)单位印章统一用大红印油,案件核审印章统一用蓝色印油。用印时要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严格按照印章加盖的方式用印。落款必须与印章一致,属代章的应在落款处注明“(代章 ) ”。(四)对以下几种情况的用印办公室有权拒绝: 1、审批表上没有经科室领导、局领导或授权审批的有关部门领导审核。2、用印的内容不在印章使用的范围。3、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便条上盖章。4、用印经办人不是本单位职工,而是聘请的临时工或外来人员。(五)除局办公室外,其他部门的印章不准用于对外联系办理行政、事务性公务,要做到专章专用。(六)需加盖本局印

14、章的,须先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经办人到局办公室办理。六、印章的管理(一)印章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办公室领导或由领导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使用印章,并作好交接手续。 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9 页 - - - - - - - - - (二)办公室对使用印章负有监督权。1、任何人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2、使用印章时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按程

15、序用印。3、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4、印章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如印章丢失须立即报告局领导和公安部门,并以登报或信函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印章的任何文书无效。七、印章的销毁(一)由于机构变动造成印章停用,办公室应及时收回原有印章,并办理交接手续。(二)印章因磨损原因需重新刻制,应由办公室出具证明,经局长批准、并将破损印章交回方可更换。(三)办公室统一对停止使用的印章进行封存或经局领导批准,经两人以上鉴定销毁,并做好备案登记。八、对于丢失、 擅自刻制和使用单位或局领导个人印章的,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

16、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九、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作者:编辑:李树兵来源:时间: 2014-08-04 【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 司法、参政议事、 军队、武警、 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

17、个人名章。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 工会、 共青团、 妇联等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 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18、-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9 页 - - - - - - - - -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印章实行属地管理 ;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安全规范化和信息科学化。第二章印章管理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第六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

19、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

20、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九条需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第十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第十一条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第十二条印章规格

21、、式样、印文和质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印章不得单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并刊。需要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的单位除持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第十三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9 页 - - - - - - - - - 需要刻制套印章、钢印章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

22、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 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印章实行年审制度。第十五条印章停止使用后, 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第十六条有历史纪念意义需要长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公告,批准后可不予销毁,由申请单位收藏保存。第三章印章经营单位管理第十七条

23、经营本办法所指的印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 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规定; (三) 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 (四) 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 (五) 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第十八条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不得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第十九条承接刻制印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应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或准刻证明; (二) 登记委托刻制印章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按照规定逐项登记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数量,并保存五年,以备查验; (三) 指定专人负

24、责承接印章业务,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销毁作废章坯; (四) 对超过三个月无人领取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送交原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处理 ; (五) 每月 10 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第二十条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第二十一条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一) 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25、 - 第 7 页,共 9 页 - - - - - - - - - (三) 监督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 (四) 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 (五) 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第二十二条外商独资、 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经营本办法所规定的印章业务。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一) 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 (二) 发现可疑情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 (三) 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第四章罚则第二十四条

26、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缴非法印章外,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买卖印章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制作的印章为无效印章,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对委托刻制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刻制外文印章或擅自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及违反规定刻制两枚以上单位法定名称章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并处二千

27、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逾期或不进行年审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查验准刻证明和履行登记手续的,对承制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

28、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取缔。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8 页,共 9 页 - - - - - - - -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伪造本办法规定的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印章准刻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第三十五条印章载有密级信息的,可由印章制发单位自行建档保存。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施行。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9 页,共 9 页 - - - - - - - -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考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