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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上饶师范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范(修订)(饶师院发20167号,2016年12月6日)为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规范有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制定本规范。一、基本要求第一条 实验教学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中具有其它教学环节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方式,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和实验教学改革。第二条 实验教学要有利于学生学习科学理论,认识客观规律;有利于基本实验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实验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理论联系实践的科学态度,拓展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第三条 实验教学中,坚持从培养目标出发,贯彻重在培养能力的原则;坚持研究实验
2、教学基本规律,贯彻系统性、开放性的原则;坚持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创造性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实验教学的安排要注重循序渐进,建立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在明确专业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做好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以及专业课实验的分工,发挥各类实验课程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不同作用,统筹协调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实现实验教学的整体目标。二、实验课程设置第五条 合理组合课程实验,需独立设课的实验必须单独设置,逐步建立适应人才培养需求的实验课程新体系。第六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确定实验室建设的主要依据。实验教学大纲要体现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实验操作技能、综合设计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尽
3、可能将科研成果引入实验教学之中,确保实验教学大纲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方向性。实验教学大纲由二级学院组织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集体研制,由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后实施。第七条 选用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实验教材,鼓励教师根据学科发展和实验教学的具体要求精心编写高水平实验教材和实验教学指导书,完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精选基础性实验,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必做实验与选做实验相结合,紧跟学科前沿,增加实验教学中先进技术的权重。第八条 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实验要按照“基础训练综合实验设计实验”三个层次组织实验教学。专业课实验重在培养学生的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要将科研和专业实验教学有机结
4、合,将科研工作的内容、手段和方法融入实验教学,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工作。三、实验教学的实施第九条 认真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做好实验教学的编组和课前准备工作。原则上,基础课实验或专业基础课实验1人1组(或2人1组);专业课实验不能1人(或2人)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既要恰当分工,又要相互合作,确保学生实际操作训练任务的完成。实验前,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准备好仪器设备,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准备好满足实验要求的材料、元件或药品等;同时准备好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实验数据参考手册、图册、实验用工具及相关资料等。第十条 实验教师要认真备课,编写实验教学教案,做好操作性备课。预备实
5、验应在实验员协助下,由授课教师独立进行;要按照对学生的要求,测定实验数据、处理实验数据,做好实验记录。预备实验记录应交实验室存入实验教学档案备查。首次上岗的实验教师要做好备课笔记、预备实验和预备实验报告,在通过试讲后方可上岗指导实验。第十一条 每位教师每批指导实验的学生数由各专业自主确定,应以确保实验教学质量和安全为前提。第十二条 加强实验教学的全程管理。实验教师要严格执行预习及提问制度,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及效果,对不合格者,不准参加该项(次)实验;实验前的讲授要贯彻启发性的原则,包括提问在内,以不超过30分钟为宜。在学生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及时发现问题,对学生进行诱导和启发,切忌包办代替;实
6、验完毕后,应检查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对实验数据错误者,指导其查清原因后,重新实验,以保证实验质量;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清点、整理好所用实验仪器设备及其它用品;指导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实验报告,写出评语,评定成绩。成绩不及格者,应补做实验。四、实验教学的评价第十三条 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验教学工作抽查或检查活动,以加强对实验教学的有效监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大纲,确保实验开出率达到90%以上;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逐步增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每年更新的实验项目(包括实验内容和实验方法)数要占实验项目总数的10%以上。第十五条 不断提高实验
7、室使用率,加大实验室的开放程度。第十六条 不断探索和改进实验教学的考核方法,认真做好实验课的考试考核工作。考试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修读。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由预习、提问、操作和实验报告等部分组成,考试考核内容、方式及实验课程成绩由二级学院、实验室或实验教师确定。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考试考核方法与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考试考核方法相同,其成绩占总课程成绩的比例不低于20%。五、实验教学保障第十七条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对学生的指导,确保实验教学的秩序、效率和安全,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人身事故的发生。第十八条 进一步加强实验教
8、学队伍建设,明确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学历、职称要求和职责范围。实验指导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大学教师资格证书;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实验系列或工程系列职称。合理定编、定岗,有计划地对现有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培养,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充分调动实验人员和其他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大力引进高水平科研和实验人才,优化实验教学队伍。第十九条 不断改善实验教学条件,调整实验室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资源共享的实验室体系。在人财物等方面集中投入,加速实验室建设步伐,逐步组建一批特色鲜明、资源共享、满足各类实验教学需要的教学实验室。第二十条 保障实验教学经费,确保仪器设备和技术测试手段的及时更新,满足实验教学需要。六、 其它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饶师院办发200510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