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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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论文【精品文档】第 10 页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浅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 者宋 学籍批次1112学习中心 教育学习中心层 次专 本专 业工程管理指导教师宋 内 容 摘 要摘 要:公路工程施工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本文阐述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领域中的重要性,同时列举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存在的原因作出了一定程度的分析,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办法。 关键词:工程管理 公路工程 合同管理目 录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五)监理职责有待加

2、强.6二、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办法(五)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 .10 三、结论 参考文献.11 浅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筑产品在社会物质交流中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公路工程是非工厂化生产的单件产品,生产周期长,耗费人力物力大,生产过程和技术复杂,受自然条件和政策法规影响大。这些特点决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这项工作对于任何一个单位来说都不是一件经常性、容易做好的事。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签订是指招标人与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中标通知

3、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是影响利润的最主要因素,每个承包商都应该关心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及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还不同程度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还受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不习惯按照合同办事。有的企业对合同的签订虽然非常重视,但合同签订后就束之高阁,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的过程。许多建筑施工企业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流程,同时合同管理人才的缺乏也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不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

4、进行有效的监管。(二)“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造价方面与“阳台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造成阴阳合同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垫资,在我国建筑市场,垫资已经成为建设单位不成文的融资渠道。由于我国现行的法

5、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明文禁止施工企业垫资,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带有垫资条件的合同并不必然无效。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如果招标文件中有垫资要求,很难通过招标文件备案程序;而如果在合同中加入垫资条款,又很可能无法通过合同备案程序。二是压价,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信息不对称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大特点。因此,招标人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迫切的希望打破这种“信息不对称”以将价格的控制权掌握在自己手中,特别是在担心投标人之间可能的串标行为从而使报价被人为抬高时,招标人打破这种信息不对称的要求就更加强烈了。三是肢解发包,招标人,特别是私人投资领域的招标人,是以追求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成本最低为目

6、标的,因此,对某些价格空间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招标人通过肢解发包或者指定分包的方式可能获得更低的价格。而对于公共投资领域的招标人来说,这些分部分项工程还是实现权力寻租的合适对象。因此,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中提出指定分包要求,将可能同样无法通过招标文件备案和合同备案程序。(三)业主行为不规范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业主常常提出比较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不得不接受。有些承包商希望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业主的不规范行为而难以实现。表现是:一些业主单位凭着卖方优势地位,在签订实施合同时背离招标文件,或要求附加条款,或要求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

7、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背离,给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少数业主单位对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目前在浙江的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抬高公路中间验收标准。如原设计是三级路标准的公路要求施工单位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致使承包人(施工单位)要用建低等级公路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等级的公路(四)施工合同索赔难度大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

8、对方违约,或其他过错,或无法阻止的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活动。据国外资料统计,施工索赔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金额上,都在稳步增长。如在美国有人统计了有政府管理的22项工程,发生索赔的次数达427次,平均每项工程索赔约20次,索赔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6%。索赔发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有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发包人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二是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承包人常采用“靠低标争标,靠索赔盈利”的策略,而发包人也常由于建筑成本的不断增加,预算常处于紧张状态;三是项目及管理模式的变化,管理上的失误往往

9、是难免的,若一方失误,不仅会对自己造成损失,也会连累与此有关系的单位;四是发包人的违约;五是不可预见因素;六是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我国处于改革开放的发展阶段,新的经济法规、建设法规等某些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政策及法规正在不断的变化与完善;七是合同变更与合同缺陷,合同变更对工程施工影响很大,合同本身存在的缺陷在修改与补充过程中也存在索赔等问题;八是合同终止与解除,由于国家政治的变化,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必然造成合同的终止。公路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

10、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五)监理职责有待加强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的规定,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公司受业主委托或指定,对施工合同的工程、质量、工期及其造价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监理的地位是中立的,在合同管理中既对工程依据合同施行全面监督控制,又要协调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关系,督促双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决合同纠纷,对合同双方都应具有同等的约束力。除合资工程外,多数工程项目的监理职责相对较小,监理仅仅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仅能对承包商实施约束,而对业主则无能为力。有的业主

11、公然认为:我出钱,就应一切我说了算,把业主与承包商和监理的关系扭曲为“主仆”关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监理无适当自主权,往往是监理的合理建设不能为承包商接受,使合同不能更好的履行,严重挫伤了监理的积极性,削弱了监理的监管能力,进而影响了合同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对监理人员的约束不力,对监理人员的违规处罚太轻。有的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多是东拼西凑的,外聘人员所占比例太大,人员极不稳定,缺乏合同管理意识,监理人员一旦违规,最严重的处罚只是“开除”而已,然而被“开除”的人员却往往又可到另一家监理公司任职。(六)合同法律环境不完善合同是普遍存在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社会各类经济组织或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存

12、在着各种经济往来关系。他们是最基本的市场经济活动,他们都需要通过合同来实现和连接,需要用合同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不论是中国还是外国,不断加强合同立法,日益完善合同法规是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客观要求。他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的必然产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合同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经过短短几十年的建设,在我国初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合同法律体系。但是,合同法律环境不完善。一是我国有关建筑行业领域的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仍然有漏洞可钻。二是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

13、严重,执法不严的问题时有发生。三是我国目前还缺乏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与各专业分包商以及各分包商之间常因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导致纠纷,或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四是劳务分包制度不完善,劳务分包还未全面纳入社会监管。 二、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办法(一)施工合同的选择提高合同管理意识,做好施工合同的选择工作。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发包承包的模式反映了项目建设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承包人于分包人等相互之间的合同关系。许多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实践证明,一个项目建设能否成功,能否进行有效的控制,某些程度上取决于施工合同的选择。施工企业必须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将企

14、业的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合同管理范畴,切实按合同要求办事。施工合同按照承包合同计价方式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三大类,每一类合同都有各自的优缺点,一定要做好施工合同的选择工作,合理分摊工程风险。(二)控制施工合同的签订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范管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它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到法律保护,它即成为工程项目中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就被限制在合同上。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人无权单方修改或撤销合同。作为承包商必须十分重视合同签订前的合同管理工作。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承包商应注意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符合承包商的基本目标,就是取得工程利

15、润。即“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这个“利”可能是该工程的盈利,也可能是承包商的长远利益。合同谈判和签订应符合企业的整个经营战略。二是尽可能使用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现在,无论在国际工程中或在国内工程中都有通用的、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由于标准的合同文本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责权利关系明确,而且比较平衡;风险小,而且易于分析;承包商能得到一个合理的工作条件。承包商应尽可能采用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三是积极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合同法和其他经济法规赋予合同双方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任何一方得到的利益应与支付给对方的代价平衡。四是重视合同的法律性质。分析国内外承包工程的许多案例可以看出,许多施工合同

16、失误是由于承包商不了解或忽视合同的法律性质,没有合同意识造成的。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五是重视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在合同签订前,承包商应认真地、全面地进行合同审查和风险分析,弄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完不成合同责任的法律后果,对每一条款的利弊都应清楚了解。不计后果地签订和同是危险的,也是很少有不失败的。(三)加强合同履约做好工程量清单复核,严格履行合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建设合同一样,是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依据,是施工企业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履约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义务。从根本上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

17、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合同履行作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履行。施工企业为了严格履行合同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合同要求进度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二是工程发生变更时,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报告,取得相应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三是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按时提出中期支付证书,并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催款工作,确保

18、适时得到工程款。四是施工企业应该认真组织施工,保证按期按质竣工,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由此才能全部结算工程价款,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并赢得良好的信誉。(四)合同索赔风险的管理承包人应积极开展施工合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在商签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人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应以“谈判纪要”的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早发现索赔机会,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监理工程师的

19、口头变更指令要及时予以书面确认以后,才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要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日常索赔管理中要力争单项索赔,避免总索赔。同时要注意同监理工程市搞好关系,争取监理工程师的公正裁决,竭力避免仲裁或诉讼。(五)加强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项目的监理机构的根本任务是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进行管理,由于监理单位不是项目建设的实施者,所以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进行管理就是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合同进行管理。为此,监理机构必须对工程项目的发承包合同进行统筹规划和严格管理。监理单位作为公正的第三方,应履行法律赋予其的权利与义务。监理单位及其人员要严格依合同办事,既要在施工中把好质量关,又要在合同管理中中立地处理合同当

20、事人的合同关系,督促合同的顺利履行。同时对监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要严惩不贷,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行监理责任终身制。(六)工程合同的法律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合同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经过短短几十年的建设,在我国初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合同法律体系。但是,在实际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发现,现在的合同法律基础还不完善。要加快工程建设立法工作,在加强用法律手段管理工程建设的同时,应建立健全公路工程监管机构。不妨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由司法机关、公证机关、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组成公路建设监管委员会,负责对各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在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的同时,亦应加大

21、对业主和监理的监管力度,逐步克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依法保护合同各方的权益,促使合同各方公正的履行合同,真正做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三、结论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推行工程施工合同,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才能切实保证合同的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在公路工程完工后,合同管理人员应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推广,对不严谨的合同条款要加以改正,提高公司的合同管理水平。参考文献:1宋宗宇,建筑合同法规原理与实务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东南大学出版社,1997. 3吴炉庆,张波,鲍乐呜浅析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08,(20). 4刘永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研究D.长安大学,2006(01)5刘贵甲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J广东建材,2009,(04)6洪汉玲实施会路的全面质全苦理J时代经贸,2007,(1) 7叶华林浅谈施工企业在工程活动中的合同管理J.施工企业管理,2005,(2)二0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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