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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编号:_工程施工合同甲 方:_乙 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甲方(发包人):法定代表人:乙方(承包人):法定代表人:通过 年 月 日的招标评选结果,现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下述施工范围内的 工程施工等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下称本工程);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监理人: 第二条 本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1、承包范围: 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3、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4、关于本工程范围及工
2、程内容的其它约定。第三条 本合同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1、组成部分(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报价书(含报价修正函);(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6)投标文件及承诺书;(7)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8)图纸、勘察技术报告、答疑文件;(9)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2、解释顺序本合同3.1款约定的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时间最新的文件为准,若时间相同的,则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第四条 合同价款1、本合同为包工包料,综合包干单价合同。2、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清
3、单工程暂定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具体详见附件19: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另附)。3、综合包干单价是指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为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完成缺陷处理、保修服务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综合包干单价不变,不受任何调价因素、政策因素、汇率变化、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考虑合同执行期内的各种风险。该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设备、材料、成品、辅件的采购、运输、加工制作与安装费用以及施工损耗;(2)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费(含人工工资、抢工费、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等);(3)项目
4、措施费(含冬雨季施工费、高层施工增加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脚手架搭拆及使用费用、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用、材料保管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用、现场管理措施费、停水停电措施费、现场治安、消防、环保等费用);(4)生产(生活)临建的搭设及搬迁和拆除费用;(5)涉及本工程的保险费、规费、税金、利润;(6)综合管理费;(7)样板安装费用与样板安装调整费用;(8)设计费:包括图纸设计费用、出图费用与审图机构对图纸审核(通过)的费用(若发生);(9)工程开始施工前、施工中和完成后辅助工程所涉及的费用(含为本工程的施工所作的现场实地测
5、量和定位、安装、打扎、预制件与预埋件的制作与安装、对前置工作与工作面验收、缺陷处理、收口打胶、维修及保养费、竣工验收与接收验收前施工作业面的全面清理及现场清洁工作等涉及的费用);(10)本工程测试、检验(含24小时淋水和拉拔实验)、验收、政府专项验收等所涉及的费用;(11)与政府所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工作及执行其指令的所有费用;(12)办理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文件或报告的费用;(13)所有有关费用,如包装、运输、保险、交货、装卸、储存、保管、多次搬运、到场材料的下车地点、施工场地不足、临时施工场所搬移、垂直运输费和垃圾清运费、工程竣工后的保洁费用等。4、发生有效的设计变更或特急零
6、星工程委托所产生的费用由暂列金支付,如无有效设计变更或特急零星工程委托,则甲方按综合包干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乙方结算,结算时价的确认与量的确认按本合同8.2、8.3款执行。5、施工用水、用电等能源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关于价款的其它约定:第五条 履约担保1、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2、除5.3款外,本工程接收验收合格且经甲方及相关各方书面签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不予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1)乙方伪
7、造或变造相关合同、文件、资料、合格证书、证明、验收证书等相关资料文件的;(2)乙方拒不履行本合同条款的;(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终止或解除合同的;(4)乙方所供材料、设备或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相关约定处理的;(5)乙方违反附件1反商业贿赂协议中相关约定的;(6)乙方拒不履行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相关承诺的;(7)乙方在向甲方申请工程进度款过程中,虚报工程量的;(8)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的。4、履约担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1、工程款支付时需遵循以下条款(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甲方按清单工程暂定总价款(人民币 元)为基数向乙方支
8、付进度款。暂列金(人民币 元)仅在工程结算时,发生有效的设计变更和特急工程零星委托的情况下,按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工程价进行支付。(2)在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如本工程有样品封样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甲方书面签字认可的样品确认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3)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须同时报送监理人出具的质量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阶段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4)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乙方完成的该部分工作。(5)因各种设计变更或特急零星工程委托而签证的,其产生的费用在结算时统一办理。(6)各种对乙
9、方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及工程结算程序按附件4: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结算办理须知的相关要求办理。(7)甲方按乙方书面提交的开户银行、开户单位及银行账号(需加盖乙方公章),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每一笔款项,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的委托付款。(8)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区域地税局开具的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发票金额以计量金额为准。乙方应对所出具发票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等负责,如甲方对此提出质疑的,有权延迟付款期限,且不承担延期付款的法律责任。2、预付款支付(1)预付款金额与支付时间: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
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暂定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2)预付款扣回:甲方向乙方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全额扣回支付的预付款,如有剩余,则将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如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不足以全额扣回支付的预付款的,剩余预付款则在第二次支付工程进度时扣回,以此类推。3、进度款的支付(1)甲方按月实际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在书面确认工程量次月的 日之前支付上月工程款。(2)工程竣工且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书面签认后28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4、结算款支付工程接收验收合格且经甲方及相关各方书面签认之后,乙方应向甲方递交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的
11、结算资料等甲方要求的相关文件资料。甲方收到(监理单位收到不视为甲方收到)上述文件资料后60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包括监理人、甲方指定的审计方人员)与乙方进行结算、核实。甲方根据审计意见,对竣工结算价款与乙方达成共识后,双方负责人在竣工结算报告书上签字、盖章确认,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最终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后支付余款,质保金的支付按附件3执行。5、工程计量周期(1)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提供当月已完工程月计量报表,填写工程进度计量联签单(详见附件9:工程进度计量联签单)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一式五份,送监理人留存一份,甲方留存二份、乙方留存二份;乙方需确保计量月报表的准确性
12、和真实性,并同时向甲方和监理人提供进度计划与控制文件一份。计量只作为工程形象进度依据,不作为工程结算依据。若未按此条款上报月计量报表的,不得申请支付进度款。6、关于工程款支付的其它约定。第七条 工程的变更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才可对施工工程进行变更:(1)除乙方违约外,取消合同约定中的任何一项施工工作,且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甲方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施工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施工工作(按有效的设计变更或特急零星工程委托程序办理)。2、变更权(1)监理人与甲方任何部门或个人自行与乙方签订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增加的
13、费用均不予结算。(2)所有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加盖甲方“技术核定专用章”并编流水号方为有效;有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施工及结算依据。(3)现场办理签证的有效依据仅为:有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特急零星工程委托单。其它任何资料均不得作为收方依据。3、变更程序(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7.1款情形的,甲方工程部向乙方发出经甲方盖有“技术核定专用章”并编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2)乙方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存在7.1款约定情形之一的,可向甲方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甲方、监理人收到乙方
14、书面建议后,应共同确认是否存在变更的情形,如确需变更的,甲方按7.3.1.1款作出变更指示。第八条 工程结算1、工程结算的依据为:施工图、符合合同规定的设计变更、签字手续完善的现场签证以及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认价资料。2、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以经监理和甲方签证确认的工程量为准。3、价格的计算规则(1)合同清单中有的项目:报价表中已有的项目,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的项目单价执行。(2)合同清单中没有的项目: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的项目,单价按甲方核价执行,核价原则按 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执行。第九条 保险与税收1、乙方承担为实施本工程的所有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15、、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2、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3、由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受益人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由乙方支付。9.4 乙方必须根据国家及地方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相关税收费用,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本合同总价款中。第十条 工期要求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工期进度节点要求完成相应工程的,乙方须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同后,工期进行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且乙方不向甲方进行工期索赔。2、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
16、通知乙方,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无条件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工期不顺延;非甲方及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而造成的所有损失与费用,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甲方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材料损失。3、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应全面配合甲方的总体工程进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及经确认的施工计划。4、关于工期的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 施工进度计划制订与施工方案调整1、施工进度计划的制订:(1)经监理人与
17、甲方共同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施工工程进度的依据。(2)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服从甲方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安排且不得违反10.1款与10.4款的约定。(3)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4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乙方还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甲方同意。(4)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经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在2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发现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
18、计划不符时,也可以直接向乙方作出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指示,乙方应按该指示修订施工进度计划,修订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7天内进行批复,监理人在进行批复前应获得甲方书面同意。2、施工方案的调整:(1)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调整的,乙方需将调后的施工方案报经监理人和甲方审批。如乙方按未经监理人和甲方同意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部分工程款,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无条件整改,且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滞后于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节点要求,同时甲方和监理人均认为乙方很
19、难保证合同工期,那么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其他单位负责施工,乙方须无条件接受。(3)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调整施工的顺序和工期的安排,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第十二条 双方授权代表指定1、甲方委派 为项目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2、乙方委派以下人员为授权代表,各授权代表人的授权范围见下表:岗位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本人签字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安全及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材料人员资料员施工水费签字人员施工电费签字人员3、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以及监理公司负责人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4、甲方、监理单位、乙方(以下简称“授权方”)分别授权以上授权代表履行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20、由授权方承担。5、如乙方授权项目部门使用本部门用章代乙方行使其相关权利义务时,乙方须对其授权的范围、内容书面提交甲方。否则乙方项目部门的用章视为乙方公章,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6、监理单位作为甲乙双方进行资料交接的有效见证方,有权对乙方拒签(或拒收)的文件进行书面记录,甲方(或监理单位)可以将乙方拒签(或拒收)的文件通过本合同所留地址,以挂号信的方式发送给乙方,如乙方拒签(或拒收)文件或因乙方地址、名称等进行变更时,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乙方无法收件的,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文件。第十三条 设备材料品牌及相关要求1、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
21、。下表所列材料设备的品牌之外的品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序号材料名称品牌规格样品封样编号备注2、乙方采购的上述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若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关于设备材料的其它约定:第十四条 质量与验收1、定义(1)质量标准:本合同项下所供应及安装的产品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要求。(2)工程竣工验收:指本合同项下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2、)和本合同项下工程所属的整体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整体工程”)全部完工后,经乙方申请,由甲方组织,政府质监站参与,针对整体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此验收由甲方、地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四方责任主体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竣工验收”仅代表本工程符合了国家的最低质量验收要求,并不代表本工程质量已经实际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竣工质量要求,故不视为甲方已对本工程已接收,对此,乙方已理解并接受有质监站参加的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只是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竣工要求中的一项必要条件。(3)工程接收验收:指整体工程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及四方责任主体参加认可的竣工验收,且质量缺陷和隐患等全部整改完毕,具备交付
23、使用的条件后,由甲方组织乙方、监理单位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对本工程进行的验收。在工程接收验收时,甲方的验收人员必须由甲方规划技术中心、客户服务部、物管单位、工程管理部相关人员参与并在接收证书上签字认可,通过工程接收验收后方可进入工程结算程序,质保期的起算时间也以工程接收验收合格且经各方在接收证书上签字认可之日起计算。2、在工程开工前,若甲方指定乙方先行对样板进行工程式样的,该部分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款内,乙方不得另行申请支付。此样板经甲方与监理人书面认可后,作为本工程接收验收的标准之一。3、在工程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已经封存样品的,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封存样品质量作为材料或设
24、备进场验收的标准之一。4、对于本工程的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本工程合同相关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作为验收标准。如上述标准各不相同的,以最高验收标准为准。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具体如下:5、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且不准进场安装,对此乙方都应负责无偿退、换,因退、换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等不属于合同约定厂家(或品牌);(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等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等虽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但不符合质量要求;(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等不符本合同约定数量的;(5)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
25、标准的。(6)乙方在每批次材料设备进场后应在当日内向甲方、总包方、监理人提出进场报验,同时提供产品相关质量证明材料。甲方应在乙方报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验收要求对产品的颜色、规格、材质、外观、数量等进行验收。(7)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或材料,由乙方自行组织退场,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并按本合同18.17款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对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应得到甲方及监理人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9)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书面申请甲方进行工程接收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各方
26、进行工程接收验收。(10)在本工程接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本工程接收验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乙方接到整改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监理人提交整改方案及整改完成时间。监理人应在收到整改方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乙方应按书面确认的时间和质量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乙方应再次向甲方申请复验,复验必须一次通过,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18.10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11)乙方须在工程接收验收日期前按甲方和监理人的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报告、竣工图纸(需含纸介质和电子图文)、各项有关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1
27、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委托监理人或自行对乙方所供材料、施工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抽检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如抽检结果为合格,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和由此造成的产品损失,其余相关责任与费用甲方不予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工期顺延的责任;如抽检结果为不合格,无论是否有甲方或监理方的签字,乙方都应无条件承担检测费用,同时对不合格材料或工程无条件进行无偿的退、换货或维修、返工等,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按18.17款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乙方同时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3)甲方或监理人在乙方施工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施工工程作破坏性试验,以检查
28、是否按合同约定质量施工,若检查结果合格,则乙方负责对破坏部分恢复;若检查结果不合格,乙方则需立即返工,返工后通知甲方或监理人再次检查。(14)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淋水检验,检验所用的所有设施设备由乙方提供(接入设备和喷淋设备),检验产生的水电及设备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按本合同18.17款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5)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拉拨试验,其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每1000平方米同类墙体取1组试样,每组3个,每三层楼不得少于1组;不足1000平方米同类墙体,每三层楼取1组试样,每组3个,取样方式为施工现场随机抽取,取样间距不得小于1000mm,拉拨试
29、验所需用的设施设备和试验所用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按本合同18.17款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6)在甲方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通过工程所在地墙改办的验收(以书面依据为准),若无墙改办验收资料,视为工程质量不合格,按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通过墙改办验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17)如果本工程不能达到环保检测的要求、安全等相关要求,而导致工程验收不能通过,乙方将承担免费更换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返修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应承担相关责任。(18)关于质量与验收的其它约定。第十五条 资料的提交1、在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前,乙方应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直接向其提供完善的行政专项验
30、收资料。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资料之一。2、工程竣工验收前30天,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应满足:(1)本合同附件17需提交资料清单中表1中所列内容;(2)政府(城建档案馆或其主管部门)的要求。若乙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图纸与现场不符的,应由乙方重新提供,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为止。上述资料齐全后,乙方应将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并按甲方要求份数和政府要求份数向其提供竣工资料。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工程部提交竣工资料一份,由工程部办理存档手续后,向乙方出具由甲方档案室签收的竣工资料移交清单(详见附件18),此单据作为办理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3)在工程接收验收时
31、,乙方必须按附件17需提交资料清单表3需提交物管理资料清单所列资料内容向物业公司提供资料,并由物业公司出具接收资料移交清单(详见附件18),此签收单作为接收验收的依据之一。(4)在完成接收验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前,乙方应按附件17需提交资料清单表2需提交的结算资料清单中的内容向甲方提交结算资料,否则不予进入结算办理程序第十六条 质保与售后服务1、本合同工程质保期为2年,从工程接收验收合格且经验收各方书面签认之日起开始计算。2、本工程的具体保修细则按附件 3的相关约定执行。3、关于质保与售后服务的其它约定。第十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本合同开工日期前应提供具备安装条件的施工场所,确保工地
32、及周围坏境适合施工的需要以及符合有关行政、监督、主管单位的要求,具备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如不符合上述施工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之处进行改造,使之符合施工要求。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1套(载体形式不限于电子版本、纸质版本),并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乙方如需要多余套数的施工图,则由乙方自行复印或打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4、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工作,达到施工质量标准与各种验收标准。5、乙方有责任核查施工图及施工现场中所有工程数据及信息,如在工程图或施工现场中存在
33、错漏碰缺等问题或图纸与实际情况存在矛盾或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的,应在工程实施前向设计方、监理人和甲方提出解决方案,各方对解决方案认可后,乙方才可对工程进行施工。如乙方未履行上述责任导致的返工、开凿及变更、工期延误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6、工程接收验收合格且经甲方及相关方书面签认前,本工程所涉及的材料、设备以及工程本身的毁损、灭失、失窃等所有损失(包括不可抗力)风险由乙方承担。7、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报告、试验、竣工、验收及备案证明等文件资料、工程相关资料以及提供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材质证明文件与质检证书等(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否则甲方有权不
34、予结算。8、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要求(1)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项目经理及指派的管理人员须全职常驻施工现场。(2)乙方指派的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现场技术和施工、全过程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进度、技术质量的监督、按时参加甲方或总包方组织的与乙方相关的会议、执行会议决议、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与甲方签订现场配合管理合同、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施工现场管理和指挥等。(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和资质能力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联系电话、具体负责项目、基本业绩)并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如须撤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
35、,乙方必须提前2天将撤换的理由和新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和资质能力报甲方批准认可后方可更换,否则视为未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在工程进行的任何阶段,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人员安排不能满足工程进展需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或更换,否则乙方应按18.3款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指定的项目经理或经乙方授权的、与项目经理相同职权的代表,应按时出席甲方组织的与乙方有关的会议,乙方出现未经甲方同意而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的,按18.3款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应对本工程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和技术培训,以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9、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
36、后3天内组织人员、设备进场,进场后乙方应积极与现场作业的各单位配合,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在约定的施工工期内通过工程接收验收。10、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人员、第三方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甲方设备设施的损坏、现场成品、半成品损坏、其它分项工程损坏及甲方人员人身伤害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如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乙方同时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1、乙方有义务在保修期内按附件 3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保修服务。12、乙方承诺交付给甲方的工程或材料设备未侵犯第三方权利,如发生任何与第三方的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如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
37、向乙方追偿。对于已完成合格部分工程,如乙方对相关工程或材料有结算权利的,对合格部分的工程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实际完成工作量所计算出的工程款的60%予以结算。如乙方对相关工程或材料没有结算权利,则应按本合同18.12款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如甲方接受违法分包、转包且已实际完工的合格工程,甲方只按转包、分包工程部分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所计算出的工程款的60%与乙方进行结算,由此导致乙方可得利益的减少以及与实际施工方之间的经济纠纷和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无论甲方是否接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乙方都应按本合同18.5款约定
38、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4、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安装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如因安装或隐蔽工程发生纠纷,而由于未做记录或记录不完全,致使责任无法划分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15、乙方应根据甲方整体工程进度安排和要求积极配合其它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的施工工作。乙方如需使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设施或临时地域,由乙方自行协商和支付相关费用。若乙方因拒绝支付相关费用,从而导致工程受到严重影响,甲方有权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应付给其他施工单位的费用后代乙方支付,由此导致的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任何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乙方同时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6、上工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且
39、已经相关方验收合格,但在本工程中需对上工序进行处理的,按上工序优于后工序原则,由乙方负责对上工序的处理,并承担相关的处理费用。17、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服从甲方关于现场卫生、安全制度、防火防盗等工作的管理,所使用的机械工具及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在乙方撤离甲方施工现场时应按甲方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后撤离,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垃圾的处理等。18、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离场通知48小时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乙方不可以任何原因(如工程结算等一切原因)而拒绝或拖延撤离施工现场;乙方全部撤离施工现场,是指将其一切人员、机械,设备、车辆、临时建筑及其所有的物
40、料全部撤出,并完成所有施工现场清洁后撤离。如违反上述约定,则按本合同18.8款承担违约责任。19、对于可能出现的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自然现象、8小时以内停水、8小时以内停电、节假日影响、夏收、秋收人员短缺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拖延和经济损失等,已包含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要方支付。20、乙方须严格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员工工资,不得以结算纠纷,工程款被拖欠、未审计、未结算等理由拖欠员工工资,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有权向乙方追偿。21、乙方(包括乙方员工)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时,必须依照
41、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在甲方办公地点门前集会、游行、静坐、示威。无论何种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春节前、工人子女入学报名等原因),不得围堵、冲击甲方办公场所,不得在甲方办公场所门前设置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呼喊口号,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扰乱甲方办公场所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在甲方范围内或出入的道路上设置路障、拦截车辆,聚众堵塞交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扰乱正常交通秩序。22、乙方有义务到现场对安装的实际尺寸进行复核,未经复核导致塑钢门窗无法安装的,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延误关键节点工期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3、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其它约定。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
42、金的,每迟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为违约金,延期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20%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付款条件成就时,如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未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应付款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3、乙方出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或乙方拒绝补充、更换或更换后人员仍不合格的,应向甲方支付500元/次/人的违约金。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改项目经理或技术人员的,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人的违约金。5、乙方如擅自转包的,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仅按照约定标准的60%就转包工程价款进
43、行结算,由此导致实际施工人与乙方之间的纠纷与甲方无关,如实际施工人向甲方提出索赔或导致甲方其他相关支出(例如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6、乙方在约定的最终竣工时间内未通过本工程接收验收的,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每一进度阶段每逾期一日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各阶段逾期累计超过15天或者竣工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并且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对于乙方已完成施工中的合格部分,如甲方愿意接受的,甲方应在收到全部违约金后,根据实际工程量向乙方据实结算并支付工程款。7、在施工期间,因乙方拒不服从与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每
44、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我5000元至20000元,严重影响其它施工单位进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对于乙方已完成施工中的合格部分,甲方应在收到全部违约金后,根据实际工程量向乙方据实结算并支付工程款。8、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拒绝或迟延撤离施工场地的,每拖延一天,则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天违约金。9、如乙方撤离现场时,未按甲方要求履行施工后的保洁义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请人进行清洁,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所发生费用的两倍作为违约金。10、乙方按14.1.2款经过整改,复验未一次通过的,乙方除承担两次整改、复验、更换
45、材料、重新安装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外,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为违约金,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同时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11、如乙方未一次性通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未取得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向甲方支付10000至100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与乙方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则解除合同后的整改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双倍支付,且整改工作未完成前,甲方有权不办理乙方的工程结算,且不予支付工程款。12、如违反本合同17.13款的相关约定且乙方没有结算权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3、合同履行期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解除合同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除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外,还需支付甲方本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足额赔偿。14、因甲方对产品的规格、质量技术要求、工程量等提出变更的,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限于乙方直接的材料损失,损失的计算按单价分析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