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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商业特许经营培训材料之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手册(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2012年9月前 言2007年5月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及其配套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截至2012年8月,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的特许人达1881个,其中跨省经营的1515个,省内经营的366个。随着备案工作的逐步开展,社会各界对特许经营的关注度增加,认知度逐步提高;特许企业认真对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备案过程中对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等
2、方面进行整改和完善,经营的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备案机关及时公布特许人的备案信息,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查询便利,也形成了有效的社会监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效率,根据商务部“三定”方案,商务部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将跨省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备案工作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2012年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893号)明确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备案材料受理和初审工作交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承担。为保证审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时效性,现编写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手册,
3、供备案机关在工作中参考借鉴。目 录第一章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审核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1第二章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材料程序及注意事项2第一节 特许人登录号的发放2第二节 备案资料的网上审核8第三节 备案信息公告16第四节 特许人资料变更的审核18第三章 特许人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撤销20第四章 特许人办理备案流程23第一节 特许人获取登录号和密码的流程23第二节 特许人登录系统填报备案资料程序29第三节 特许人资料变更的申请38第四节 经营合同年报39附录 (一)备案基本流程图示 42 (二)相关概念说明 43第一章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审核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审核
4、的基本原则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备案机关应严格审核特许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真实性原则备案机关审核特许人申报的材料,应当要求企业以实际情况为依据,提交如实反映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资源和经营状况的法定信息。真实性是对特许人备案材料的基本要求。(二)完整性原则特许人应当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全面提交各项备案材料,并保持内容的完整性。备案机关应当全面审查并逐一核对各项材料。(三)形式审查原则备案机关对特许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和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查特许人资料的种类及每个文件记载的事项是否符合
5、法律规定,即是否齐全;二是审查特许人资料记载的事项和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即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第二项内容是形式审查的核心和重点。特许人应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备案机关只对备案材料的合法性、连续性负审查责任。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审核的基本制度(一)两级备案制度根据条例第八条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备案工作;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备案工作。自2009年5月1日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部分跨省经营的特许企
6、业进行备案,鉴此,境内特许人的备案工作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境外企业的备案工作仍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二)逐级审核制度特许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均须经备案材料审查机关主管处室的经办人、处长、厅(委)或司(局)负责人逐级、逐项审核。(三)签名制度及材料存档制度特许人提交的材料,均实行经办人、处长、厅(委)或司(局)领导的签字制度。同时,所有审核材料通过编号长期归档保存,可以有效地保障对审核行为的过程监督和事后跟踪监管,也保证特许人备案信息有据可查。(四)网上公告制度根据条例第十条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通过备案和撤销备案的特许人信息,均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
7、”进行公告,同时接受公众和行业的监督。第二章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材料程序及注意事项对境内特许人备案资料的审核工作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包括三个基本环节:特许人登录号的发放;特许人备案资料的网上审核;备案机关公告。第一节 特许人登录号的发放一、要求特许人领取登录号时提交的材料为保证特许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备案的便利性和效率性,备案机关设置了三种登录号的领取方式,即特许人自己领取,委托他人领取或委托服务机构(省级以上连锁协会或法律服务机构)领取。备案机关应告知特许人可任选其中一种。二、对获取登录号提交基础材料的审核要点(一)营业执照副本。审核要点为:1、营业执照的种类包括
8、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种;2、营业执照上所载的企业成立日期至少应当满一年; 3、营业执照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备案上一年度年检;4、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业务项目;如果系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独资企业、以上三种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的企业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下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副本应记载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信息;(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与营业执照所载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三)政府机关出具的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相关证书。审核要
9、点为:1、证书记载的经营资源权利人(或许可使用授权书中的被许可人、经营资源核准转让证明中的受让人)应当与特许人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2、经营资源权利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如已届满,应查看有权机关出具的有效期限延展证明文件,且该证明文件与初始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号应当一致;3、特许人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的:(1)许可人应当与经营资源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或申请人一致;(2)许可使用期限应当在权利有效期以内;(3)许可使用的经营资源基本情况应当与经营资源证书记载一致;4、经营资源的核准使用范围应当与特许人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及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相符。(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
10、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审核要点为:1、被许可人应当与特许人营业执照记载的企业名称相符;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定规定,批准文件注明有效期限或须定期检验的,批准文件应在有效期内或载有检验合格标志;3、根据目前的备案实践,本条所指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是我国入世承诺中未完全开放的领域,如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化肥、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商品;二是部分设置前置性行政审批的行业,如培训、婚介、保健、医疗美容等。(五)对于2007年5月1日以后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提交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两店一年)规定的证明。审核要点为:1、证明
11、由直营店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取消了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直营店证明的条款,但如备案机关需要此证明的,请相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予以配合)。证明内容包括;(1)证明对象应与特许人营业执照记载的企业名称一致;(2)应明确“证明对象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及其直营店的地址和开业时间;(3)直营店从事的业务与特许人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系同一性质、同一品牌,并从属于同一体系;2、其他证明材料包括:(1)直营店以分公司形式存在的,应提交特许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经营方式证明复印件;(2)直营店以子
12、公司形式存在的,应提交特许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特许人持有子公司绝大多数股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子公司经营方式证明复印件、子公司是由特许人直接进行管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以设立的多个经营场所作为直营店的,应提交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如房地产证明、场地或房屋租赁合同等);(4)以关联企业拥有的与特许人从事同一品牌、同一性质业务的直营店作为特许人的直营店的,除上述证明特许人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审查以下材料:a.关于关联公司的情况说明:应加盖特许人企业公章;b.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关系证明:关联企业之一应为特许人;c.关联关系发生
13、时间的证明:直营店经营时间应从关联关系发生时起算。至备案申请提交之日,关联关系发生时间应超过一年;d.直营店开业的相关证明:审查直营店的业务性质及品牌与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是否一致。(六)企业与加盟商签订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以下简称首份合同)。审核要点为:1、根据条例第三条审核首份合同中备案企业的行为性质是否属于商业特许经营;2、首份合同中的特许人名称应与特许人营业执照记载的企业名称一致;3、根据首份合同的签订日期判断特许人开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时间;4、首份合同签订日期为2007年5月1日以前的,签订日期应晚于特许人成立日期;5、首份合同签订日期为2007年5月1日以后的,签订日期不仅应晚
14、于特许人成立日期,还应在特许人及其两家直营店经营满一年以后;6、首份合同中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经营资源与特许人提交的经营资源资料应当一致;7、首份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七)特许人联系信息单中,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的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均为必填项。其中,特许人的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九)特许人未在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备案的,备案机关应当责令其提交逾期备案说明书,说明迟延备案的原因,并加盖特许人企业公章。(十)以上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认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15、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经办人对以上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并核对原件后,将原件退还特许人,复印件留档,进入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号发放审核表。三、填写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号发放审核表(一)进入网站系统。1、打开商务部网站,点击进入流通业发展司子站,在右侧“在线办事”栏目下,点击“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或直接在互联网上输入2、点击“管理部门登录”,出现全国各省/市名称的页面后,再点击所在省/市的名称,输入密码和验证码后,则可进入系统。3、在“系统管理”项下,点击“企业用户管理”;出现“企
16、业用户管理”的页面后,点击“添加企业用户”,即进入登录号发放程序。(二)根据特许人领取登录号和密码的方式“选择企业注册方式”,按照系统提示,点击“下一步”,按步骤准确、完整地输入“特许人资质证明”栏目。1、“法定代表人类型”栏目:依据特许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所载住所地确定大陆、港澳台、外国三个选项中的一种;2、“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栏目:填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号码、通行证或护照号;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栏目:根据特许人是否提交核对进行选择;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栏目:根据特许人是否提交备案机关核对并留存进行选择;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栏目:根据特许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副本
17、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选择;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栏目:输入与特许人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注册号;(三)填写特许人详细材料。1、“特许人”栏目:应填写与特许人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企业名称;2、“所属地区”栏目:应填写特许人的注册地。特许人注册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直接点击“选择”,页面会弹出可供选择的地域范围,根据企业注册地选择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市、地区,最后点击“选择”按钮,对话框消失,信息输入完毕。3、“是否使用外资”栏目:特许人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选择“是”选项;特许人是内资企业的,应选择“否”选项;4、“企业类型”栏目:根据特许人首份合同签订时间选择“2007年5月1日前从事”
18、或“2007年5月1日后从事”选项;5、“所属行业”栏目:通过询问特许人,并参考营业执照记载的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特许经营资源的核准使用范围及首份合同中的合作内容,选择特许人所属行业;6、“联系人”栏目:填写特许人联系信息单中的联系人姓名;7、“职务”栏目:填写联系人在企业所任职务;8、“联系电话”栏目:填写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号码(应当包括区号);9、“传真”栏目:填写联系人的传真号码(应当包含区号);10、“电子邮箱”栏目:填写联系人的有效电子邮箱地址;11、“手机”栏目:填写联系人的手机号码;12、“邮政编码”栏目:填写与联系人通信地址相匹配的邮政编码;13、“通信地址”栏目:填写联系人的详细
19、通信地址。(四)核查输入企业信息是否准确。1、取消特许人信息输入,应点击“取消”按钮,操作结束;2、修改特许人信息,点击“重填”按钮,修改完毕点击“保存”按钮;3、特许人信息填写确认无误后应点击“保存”按钮;三、打印“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号发放审核表” 特许人信息保存后返回“企业用户管理”页面,点击特许人名称后的“查看”按钮进入“企业及用户信息”二级页面;点击“打印详细”按钮,弹出“文件下载”对话框;点击对话框中的“打开”按钮,弹出“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号发放审核表”文档,输入表格最上方的日期信息,并打印。经办人在“经办人”处签章并填写日期;五、主管处长审核1、经办人将特许人提
20、交的全部材料、经办人签章完整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号发放审核表”交由处长复审,处长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填写日期;2、处长核查后认为需要补正相关信息的,告知特许人补正。六、向特许人发放系统登录号和密码1、经处长审查签字确认,经办人进入“企业及用户管理”页面,点击特许人名称对应的“查看”按钮,进入“企业用户信息”页面,点击“打印密码”按钮,弹出“用户登录号和密码”文档,打印交予特许人或其委托人;特许人通过邮寄方式申请备案的,备案机关将该登录号和密码页与特许人提交的材料原件一并回寄企业。同时,系统会自动将登录号和密码发送到特许人的电子邮箱内。2、经办人将全部材料和经办人、处长签章完整的“商业特
21、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号发放审核表”建卷归档。第二节 备案资料的网上审核特许人领取登录号后,应当按照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登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完整输入信息。特许人凭系统登录号和密码在企业网络终端输入资料并点击“申报”按钮上传后,其企业名称将自动显示在备案机关网络端“审核备案管理”栏目中。一、备案机关网上审核材料程序及注意事项(一)审核程序。备案机关工作人员进入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审核备案管理”按钮,进入“审核备案管理”页面,选择备案状态为“已申报”的特许人记录,点击企业名称进行操作。(二)单一体系网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1、审核期限:特许人信息页
22、面首行记载特许人本次提交网上备案申请的时间,经办人应在特许人提交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作出退回或通过的决定。2、审核内容:(1)审查“一、基本信息”栏目:“申请备案特许人名称”应与特许人营业执照记载一致;“住所”应为特许人营业执照记载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应与特许人营业执照记载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注册资金”应与特许人营业执照记载的数额一致;注册资本计价单位非人民币的,数额应为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数据;“营业期限”应审查填报信息与特许人营业执照记载的营业期限届满之日是否一致。如果没有明确营业期限的,暂以系统设置的最长期限为准,即“2100年12月31日”;“成立日期”应与特许人
23、营业执照记载的成立日期一致;以上六项应对照特许人领取登录号和密码时留存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网上传输的PDF格式营业执照副本审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应与特许人联系信息单一致;本项应对照特许人领取登录号和密码时留存的特许人联系信息单审查。“网址”为选填项;“第一家加盟店加盟时间”应与特许人领取登录号时留存的首份合同及“八、电子版材料”中的PDF格式首份合同签订日期一致;本项应对照特许人领取登录号时留存的首份合同及“八、电子版材料”中的PDF格式首份合同审查。“加盟店分布区域”应当与“特许人的加盟店铺情况(中国境内全部)”的分布区域一致。(2)审查“二
24、、特许授权内容”栏目(本项应对照特许人领取登录号和密码时留存的特许经营资源材料复印件及网上传输的PDF格式经营资源证书审查):“特许授权内容”栏目中应包括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使用的全部特许经营资源信息。特许人应分栏填写申报。“授权类型”栏目,应审查填报信息与经营资源的种类及权利状态是否一致。对于已经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对应选项应为“注册商标”;仅有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对应选项应为“已受理注册商标”;已经取得专利证书的,对应选项应为“专利”;仅有专利受理通知书的,对应选项应为“已受理专利”;企业标志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对应选项应为“企业标志”;企业标志以外的其他图形或文字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对应选项应为“其他
25、经营资源”。“授权内容”栏目,应审查填报内容与经营资源证书记载是否一致。文字商标应填写组成商标的文字内容(包括拼音和英文)、图形商标应填写“图形”、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应填写商标的文字内容及“图形”;专利应填写专利证书记载的专利名称;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经营资源,应填写著作权登记证书记载的作品名称。“权限范围”栏目由系统根据特许人填报的特许经营资源信息自动载入。“权利性质”栏目,应审查填报信息与经营资源权利取得途径及权利内容是否一致。经营资源所有权由特许人原始注册/登记取得或者受让取得,应选择“所有权”项;特许人经所有权人授权取得经营资源的许可使用权的,应选择“仅有使用权”项;“注册号”栏目,应
26、审查填报信息与经营资源注册/登记证书/受理通知书记载的注册号/专利号/申请号是否一致;“注册类别”栏目,应审查填报信息与经营资源证书记载的类别是否一致。注册商标应填写商标注册证上的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或核定服务项目类别;专利应根据专利证书填写“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或“发明”;企业标志及非企业标志类著作权应填写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作品类型;“有效期”栏目,应审查填报信息与经营资源有效期限截止之日是否一致;有效期限超出系统设置的“2100年12月31日”的,直接填写“2100年12月31日”;仅取得受理通知书的商标或专利无须填写有效期。(3)“特许体系”栏目,应审查填报信息与企业品牌名称、特许人经营
27、资源内容是否一致;(4)“三、特许人主要领导人背景资料”栏目,至少应当包含法定代表人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当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本项应对照特许人领取登录号和密码时留存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网上传输的PDF格式营业执照副本审查。(5)审查“四、特许人直营店铺情况(中国境内全部)”栏目:栏目中仅应填写特许人现有直营店数据,不应包含加盟店信息;直营店地址和电话信息应当详细;直营店信息中应至少包含特许人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中所涉的两家直营店数据。(6)审查“五、特许人的加盟店铺情况(中国境内全部)”栏目:“被特许方式”应与被特许人经特许人授权实际取得的经营权限一致。“营业地址”应详细填写
28、被特许人开展经营活动的省、市、区、街道。特许人提交的首份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本栏目中应当包含与特许人签订首份合同的被特许人信息(本项应对照特许人领取登录号和密码时留存的首份合同复印件及网上传输的PDF格式首份合同审查)。(7)“网点开设计划(未来三年内)”栏目:应审核各项内容是否按要求填写。其中,“地区”项应设定为“省、市”级别。(8)“特许网点初期投资概算”栏目,应分析各项费用指标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市场惯例。(9)审查“电子版材料”栏目:点击“营业执照”栏目附件,打开“营业执照”的PDF文件,对照特许人领取登录号时留存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看是否一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上传工
29、商登记变更证明PDF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上传PDF格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该文件应与特许人领取登录号时留存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一致;点击“商标、专利”栏目附件,应审查附件中是否完整包括特许人领取登录号时留存的商标注册证、商标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对应的许可使用授权书、许可使用备案证明材料、转让材料、续展证明等文件资料的PDF版本;该项电子版材料中的商标、专利、著作权材料应与特许人网上填报的“特许授权内容”栏目信息是否一致;点击“特许经营合同”栏目附件,审查PDF格式的特许经营合同是否完整上传,并与特许人领取登录号时留存的首份合同一致;该电子版本与特许人
30、领取登录号时留存的首份合同不符,应要求特许人作出书面说明。点击“特许合同样本”栏目附件,打开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的PDF文件。应审查:a.特许人信息是否与特许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一致;b.合同载明的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经营资源与“特许授权内容”栏目信息是否一致;c.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d.合同中是否包含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e.合同内容是否完整上传;点击“操作手册”栏目附件,打开PDF格式的操作手册:a.本栏目中仅须上传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目录。该目录应当包含各章、节主题及对应页码,并注明手册总页码;b.操作手册是否包含特许人对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的方式和内容,及特许人
31、发展统一的特许经营体系的措施,能否体现特许人统一管理和监督的作用;c.备案机关可以要求特许人提交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审查。“批准文件”栏目中,应审查PDF格式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与特许人领取登录号时留存的批准文件是否一致;批准文件是否在有效期限以内或载明检验合格标志。点击“承诺书”栏目附件,审查承诺书PDF版本:a.承诺书文本与“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公布的正式版本是否一致;b.“特许人名称”处特许人名称填写是否完整,是否加盖企业公章;c.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签字盖章,并准确填写日期;d.特许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记载是否一致。 (三)多体系网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1、
32、多体系时,应将各体系均视作单独特许人主体,对其材料应全面审查。2、“第一家加盟店加盟时间”栏目信息应当以各体系中最先签订的首份合同时间为准。3、“特许授权内容”栏目中,各体系的经营资源不得重叠,经营资源的核准使用范围应当与所属体系的业务性质一致。多体系网上材料审核的其他注意事项参照“(二)单一体系网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四)其他辅助审核。1、对直营店、加盟店的抽查。当主管部门对特许人的资质或其合法性、规范性存在疑问时,可根据其提交材料抽查直营店和加盟店情况。(1)直营店抽查:询问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产品或服务;是否有注册商标或专利;公司直营店数量等;(2)加盟店抽查:询问特许人名称;经营
33、产品或服务;注册商标、专利;加盟的时间、合同期限;投资额、加盟费的收取(是否与网上填报的“特许网点初期投资概算”栏目信息相符);同区域内的加盟店情况;是否有投诉类问题等。2、根据特许人的投诉、举报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1)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投诉。根据被投诉主体、投诉事由和投诉请求,系统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级别管理原则自动把投诉人的投诉分配给有权受理投诉的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及时查看系统后台的投诉信息。(2)当主管部门对特许人的资质或其合法性、规范性存在疑问时,可主动通过网络查找特许人信息,收集被特许人及社会公众的网络反馈。(3)备案机关收到举报人提交的
34、对特许人的举报材料。备案机关收到上述举报、投诉等信息后,应当:填报商业特许经营违法案件投诉、举报记录。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或者负面反馈较为集中的特许人,受理机关应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可以向特许人住所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发送协查函,请求协助调查,并应确定协查部门的答复期限。企业的经营模式涉嫌传销的,备案机关应将企业信息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处室,请其协助调查;企业的经营模式与直销相似的,备案机关应征求直销企业审批部门的意见。在法定期间内受理机关应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意见,直至将处理结果送达相应的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行政处理意见作出前,投诉(
35、举报)人的投诉(举报)查处进展情况不在系统上公开,公众不能查询到相关信息。投诉(举报)查处期间,对特许人的备案审批程序应当中止。调查取证完成,特许人经营状况正常的,备案审批程序恢复。二、审查结束,经办人作出正式备案或退回企业的决定(一)通过网上审查,经办人认为符合要求的,点击“九、企业备案审核”项下“审核状态”中的“已阅无误”选项,并点击“提交”按钮,弹出确认对话框,点击“确认”按钮,网上材料自动转入“公告”栏目,系统将自动发送相应信息至特许人电子邮箱。(二)通过网上审查,经办人认为特许人提交的资料需要补正的,先点击“审核状态”中的“退回企业”选项,再根据须补正内容的性质选择“资料不全”、“资
36、料不实”选项;点击后,“审核意见”栏目中自动显示选择的选项,然后在对应的选项下详细输入审核意见,最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确认对话框,点击“确认”按钮,材料被退回企业端,系统将自动发送相应信息至特许人电子邮箱。第三节 备案信息公告一、打印网上材料,建立特许人备案档案(一)进入系统后台,点击“公告”栏目,进入“公告”页面,点击“企业名称”,出现企业信息页面;(二)选定“特许网点初期投资概算”栏目以上(包括本栏目)内容,点击工具栏中“文件”按钮,选择“打印”,将“页面范围”设置为“选定范围”,点击“打印”按钮;再打开“电子版材料”栏目中各项PDF格式文件并打印;(三)返回“公告”栏首页,点击企业名
37、称对应的方框选定该企业,点击“打印”按钮,弹出确定对话框,选择“确定”,弹出“文件下载”对话框,点击“打开”按钮,打印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公告审核表。经办人在审核表的“经办人”处签字。(四)整理上述打印材料,并制作企业档案。1、将“企业基本信息”和“营业执照、商标、专利、批准文件、承诺书”电子版材料按顺序完整装订;2、将“操作手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合同样本”电子版材料分别装订;3、将上述装订完成的材料、特许人领取登录号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将经办人签字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公告审核表粘贴于档案袋正面。特许人备案档案建立完成。二、备案资料复核(一)经办人将特许人备案档案提交主管处长进行复核,处长根
38、据前述的企业领取登录号和网上上传材料的审核注意事项全面审查企业档案,作出通过或不通过决定;(二)处长审查中发现特许人备案档案材料中存在问题,应将档案袋退回经办人,并告知需要企业补正的内容。经办人进入系统后台,打开“公告“栏目,点击特许人名称对应的方框选定特许人,点击“反审核”按钮,材料自动转至 “审核备案管理”栏目;进入“审核备案管理”栏目,点击要退回的特许人名称,打开企业信息页面,点击“退回”,选定退回原因选项,并在“审核意见栏目”中写明材料退回原因,点击“提交”按钮,弹出确认对话框,点击对话框中的“确认”按钮,企业材料被退回;(三)主管处长经审查认为合格的,选择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公告审核表中
39、“同意备案”选项,并在“处长签字”处签字后,将特许人备案档案送厅(委)领导审核签署;三、备案公告厅(委)领导审核签字后,经办人进入系统后台,点击进入“公告”栏目,点击需要公告的企业后面的方框,选定该企业,点击“公告”按钮,弹出确认对话框,点击“确认”按钮,特许人正式公告。第四节 特许人资料变更的审核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公告前后,特许人均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变化申请变更部分备案资料。一、在领取系统登录号和密码后、公告之前,特许人可以申请变更填报的备案信息,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一)特许人申请变更领取登录号时提交材料的,备案机关根据第二章第一节的内容审查变更后的特许人资料:材料符合规定的,原
40、登录号和密码继续有效;变更后,材料不符合登录号发放条件的,备案机关有权取消原登录号和密码。(二)企业需要变更领取登录号提交材料以外的其他信息时,直接在网上上传材料时修改,备案机关应对变更后的企业信息重新进行全面审查。二、公告之后,特许人可以申请变更被特许人信息以外的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一)审核企业变更申请。1、 进入系统后台,点击“资料变更审核”栏目,进入“资料变更审核”页面;2、输入特许人名称的关键字,点击“查找”按钮,查看特许人名称、申请变更日期、申请变更事项,点击“允许”或“不允许”; 3、经办人批准特许人变更申请后,系统将自动在“公告”名单中移除该特许人,特许人全部网
41、上材料自动进入“审核备案管理”栏目。特许人应当自允许变更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变更材料;二十四小时后,经办人方可对企业变更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不通过”变更的决定。(二)特许人注册资本来源发生变更,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其变更材料的审核。1、审核流程与本手册第二节网上审核材料基本一致;但应当补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变更证明PDF版;2、审查特许人系统材料,认为需要补正的,应写明意见退回,待特许人修改完毕再次提交后进行审查;3、审查特许人系统材料,经办人认为可以通过的,打印变更材料归档,并按本手册第二章第三节第二条的内容送主管处长、厅(委)领
42、导审核。签字通过的,经办人应点击“已阅无误”选项,系统将自动更新特许人公告内容。(三)审查特许人的其他材料变更。1、审核流程与第二章第二节网上审核材料基本一致; 但营业执照变更的应上传相应的工商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PDF版本;2、审查特许人系统材料,认为需要补正的,应写明意见退回,待特许人修改再次提交后进行审查;3、审查企业特许人系统材料,认为可以通过的,应点击“已阅无误”选项,系统将自动更新特许人公告内容。第三章 特许人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撤销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有些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告:(一)特许人注销
43、工商登记,或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二)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特许人违法经营而做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三)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四)特许人申请撤销备案并经备案机关同意的。(五)其他需要撤销备案的情形。一、在上述第(一)至(三)种情形下,备案机关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撤销特许人备案。(一)经办人收到特许人主管登记机关吊销特许人营业执照的资料或司法机关关于撤销特许人备案的司法建议书后,填写撤销备案建议登记表;(二)经办人经审核认为特许人具有撤销备案情形的,填写撤销备案公告审核表。经办人在审核表“处室审核意见”栏目中签署意见后,并在“经
44、办人”处签字后,连同特许人原始档案、撤销备案申请登记表、撤销备案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主管处长;(三)处长经审核符合撤销备案情形的,在撤销备案公告审核表“处长” 处签署意见后,连同特许人原始档案、撤销备案申请登记表、撤销备案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厅(委)或司(局)领导。厅(委)或司(局)领导经复查,认为撤销备案决定无误的,签署撤销备案意见后即上网公告。二、特许人注销(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企业股东会决议解散、企业因合并分立解散、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等)的,备案机关经查证属实可以撤销特许人备案。(一)特许人注销的,任何人均可向备案机关
45、申请撤销该特许人备案。(二)申请撤销备案的,申请人应至备案机关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撤销备案申请书原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申请人签字和盖章;申请人为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须由申请人盖章。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应书面委托承办人或受托人至备案机关提交申请。申请人不具有中国国籍的,撤销备案申请书及承办人或受托人的委托书应经申请人注册国有权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申请人为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信息等。申请人外国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或其
46、他组织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应经申请人注册国有权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3、被申请人的注销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备案机关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的决定。1、经办人收到申请人的撤销备案申请材料后,填写撤销备案申请登记表。2、经办人经审核认为特许人具有撤销备案情形的,在“经办人意见”处签署意见后,连同特许人原始档案、撤销备案申请登记表、撤销备案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主管处长;3、处长经审核认为特许人具有撤销备案情形的,在撤销备案公告审核表“处长”处签署意见后,连同特许人原始档案、撤销备案申请登记表、撤销备案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厅(委)或司(局)领导。厅(委)或司(局)领导经复查,认为撤销备案决定无误的,签署撤销备案意见后即上网公告。第四章 特许人办理备案流程第一节 特许人获取登录号和密码的流程一、登录号管理部门1、境内特许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登录号申领部门为特许人住所地省级备案机关(北京市商务委、上海市商务委 、天津市商务委 、重庆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