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交底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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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交底要点滁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对本项目各从业单位从业行为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监督下的建设单位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质量保证体系的作用,以确保工程质量。为使各参建单位进一步明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性质、内容、方法和程序,从而为又好又快地完成建设任务打下扎实的基础。今天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交底,内容包括: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情况的监督、监理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实体工程的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的督查、对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质量

2、安全责任登记管理以及相关单位如何配合质量监督工作等。一、人员分工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关于在一般公路水运项目中试行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制实施意见(皖交质监站201043号)的规定,S312来安至滁州段路面改善工程项目由我处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我处将由张业轩、陈德金、王光明监督工程师,袁勇监督员对该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本项目监督负责人陈德金。本项目实行监督备案制。二、监督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规章。(二)项目土建工程、交通工程等建设内容涉及的国家标准或交通部等行业标准,现行技术规范、施工规程等技术标准。(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四)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五)项目设计文件、合同文件。三、监督内容:本项目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我处工程质量监督期,监督的主要内容为:(一)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三)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

4、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四)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五)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安全规程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六)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监控情况,以及对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七)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八)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

5、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 (九)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十)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安全、环保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动态信息。 四、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力:(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2、拟定本项目年度、月度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对本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质量

6、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的抽查;4、督促从业各方诚信履约;5、参与重大设计变更(或工艺改变)和施工难度大危险性大的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会议。6、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举报,参加工程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7、收集整理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动态信息,定期向我处质量监督信息网络提供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动态管理工作成果;8、拟定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和项目竣工验收前的质量鉴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9、遵守廉政规定,遵循客观公正,注重效率的工作原则。(二)监督要求:1、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设计、监理及各承包人名单及联络方法;2、

7、项目开工初期我处组织进行履约抽查时,建设单位应提前进行履约检查,并应提供监理人员和各承包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技术职称证书以及电工、电焊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的上岗证的原件备查;建设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项目实施期间,监理人员和各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人员更换须按照同等资历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并在10天内向我处备案;4、监理单位应按照要求定期填报工程质量监理月报表,每月5日前报送我处;5、各建设从业单位及人员应积极履行配合监督人员的质量检查、询问、调查的义务,不得拒绝;6、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施工行为、质量安全隐患,现场向建

8、设单位发出工程质量抽检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须督促各建设从业单位应按工程质量抽检意见通知书或我处质量检查通报的要求,采取措施彻底整改,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并在整改限期内及时反馈整改情况;7、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8、重大设计变更(或工艺的改变)和施工难度大危险性大的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向质监处备案;9、为项目工程提供桥梁支座、锚具、伸缩缝、防水材料、钢铰线的厂家必须报我处备案;10、在我市从事桥梁支座、锚具、钢铰线等特种材料和桥梁桩基、梁板及全桥荷载试验、隧道工程、桥梁工程施工动态监测等非常规检测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特殊资质;在

9、本项目承担上述非常规试验检测任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征得我处的核准备案;11、路基土石方、桥梁工程、底基层、基层进行中间交工前15天,应向我处提供详细的合同段交验计划及交验情况;12、合同段(或工程项目)完成合同要求的各项内容,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交工验收前,应提前10天向我处提交关于要求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的申请;五、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三种方式。1、综合检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检查。综合检查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检查前将通知项目建设单位。2、专项检

10、查是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以及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检查。专项检查通过查验资料或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3、巡视检查是为及时了解工程质量动态,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外观质量等进行的随机检查。巡视检查应针对薄弱环节,通过查看工程现场的方式进行。4、现场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从业单位质量行为、质量安全、环保管理薄弱环节和涉及结构强度及稳定性的重要指标。(二)监督检查情况反馈1、检查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发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对于重大问题或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将在检查结束后7日内向建设单位发送书面检查通报。2、检查人将对检

11、查意见和检查通报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核查。对潜在危及安全和严重的质量问题,其整改结果我处将进行现场核查。3、我处将建立本项目监督检查档案,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所有监督检查资料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重要文件和数据应及时录入质监总站和我处项目管理数据库。监督检查资料包括检查计划、检查意见、检查通报、检查数据汇总表和必要的声像资料等。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的资料、数据作为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的依据。(三)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1项目内通报;2全市通报;3网上通报;4实施行政处罚。六、监督计划由于该项目的特殊性,我处仅对安徽省公路管理局、安徽省公路路政总队关于S312来安至滁州段改善工程立项的

12、批复(皖路计【2011】11号)、关于S312来安至滁州段路面改善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皖路建【2012】11号) 等文件批复的有关建设内容实施监督,同时该项目至申请质量监督时,已完成原老混凝土路面冲击压实90000(占计划工程量106.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45000m3(占计划工程量253.5%)、AC-25沥青混凝土下面层70000(占计划工程量82.82%)及平阳河桥加宽部分基本完成,详见来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滁来路完成情况的函。根据本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我处季度监督计划的总体安排制定如下监督检查计划:1、2012年4月初委托安徽省公路工程检测中心对本项目所有已完实体工程质量组织一次综

13、合检查;如发现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返工处理;2、按规定对项目监理单位现场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评价;3、不定期对本项目进行巡视检查;4、组织路面工程材料专项检查,随机抽检材料质量、抽检频率等5、组织粘层专项检查,检查施工规范性、随机抽检单位沥青用量等;6、2012年5月至项目竣工,不定期组织路面工程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专项检查及其他工程(交通、环保等)专项检查;(三)交、竣工阶段1、桥梁工程、特别是特大桥及新颖结构桥梁,应按规定进行桥梁荷载试验。2、(各)合同段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评定合格,并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第3号)规定的内容

14、和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的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后,建设单位应填报关于要求进行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的申请,并向我处报送主要竣工文件资料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单位总结报告。3、收到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的申请后,我处将于三十日内审查交工文件资料。对不满足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不予受理该合同段质量检测申请并告知原因。对满足条件的,将与项目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商定质量检验成员名单、工作日程安排,检验组分工和检测仪器、检验用车、廉政纪律等配合事宜,于30日内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和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

15、法规定的抽查项目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并根据现场检测的数据和质保资料的审查结果,结合工程实施期间的监督管理资料,编写(各)合同段工程质量检测意见,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各)合同段工程质量检测意见。合同段检测结果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应告知建设单位该合同段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 4、各合同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完成后30天内,我处将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该建设项目的检测情况报告。 5、项目进入试运营期,定期组织对本项目进行质量回访。6、项目通车试运营二年后,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和试运营期出现的质量缺陷等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竣工验收的申请,由我处委

16、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竣工验收质量复测;我处依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复测的结果对该项目进行质量鉴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提前二个月向我处提交关于要求进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的申请,并报送主要缺陷处治的有关资料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总结报告,我处在收到申请报告后十五天内,对建设单位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质量复测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要求和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规定的抽查项目组织对本项目进行竣工质量复测,并根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的结果和竣工验收质量复测结果对本项目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形成工程质量

17、鉴定报告,编写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7、参加竣工验收,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印发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四)安全检查1、监督抽查承包人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及相关安全专项费用、人员、设备的进场情况;2、组织黄金周前施工安全专项检查3、组织夏季及汛期施工安全专项检查;4、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确保施工安全。七、工程质量及廉政建设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工程建设和质监人员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对质量缺陷、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和质监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质量举报电话:0550-3218702 、3218692廉政举报电话:0550-3218694通信地址:滁州市琅琊东路282号(老公路局4楼)滁州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 邮编:2390002012年4 月13 日【精品文档】第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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