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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室资格证丛书教育法规概论教育法规概论重点内容小结邓佳佳1 教育法规概论1.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成立。2.法规泛指宪法、法律和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行为规范的总称,即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的总称。3.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ps:人大常委会)和国家行政机关(ps:都有那些部门?)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4.教育法规的特点:(1)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2)教育法规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3)教育法规的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5.教育界
2、普遍主张将教育法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行政法中独立出来6.教育法规的规范作用:(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2)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3)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4)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7.防止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两种倾向:(1)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只有通过一定形式变为教育法规,才具有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律效力。(2)党的教育方针、 政策是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既要依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制定教育法规,又要以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去实施教育法规。8.法律渊源简称法源,指法律的源泉。9.教育法规的渊源(定义):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
3、称。10. 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在法理学上,惯称教育“法律渊源”或教育法规“形式渊源” 。11. 我国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2)教育法律A.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方面的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年 3 月 18 日由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B.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也可称为教育单项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规定我国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3)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4)教育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
4、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章。A.部门教育规章B.地方政府教育规章(5)地方性教育法规12. 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将不同部类的教育法规有机的组合成为一个具有内在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12 页 - - - - - - - - - 教室资格证丛书教育法规概论教育法规概论重点内容小结邓佳佳2 13. 1986 年 4 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5、育法,并于当年7 月 1 日起施行。14. 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15. 我国于 1993 年 10 月 31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中华共和国教师法 ,并于次年1 月 1 日开始实施。16. 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指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17. 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规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18. 法定条件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每一个教育法律规范,只有在所规定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才能适用该规范。如义务教育法第11 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
6、学者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19. 行为准则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具体地说,就是教育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主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这是教育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20. 法律后果是指在某种条件或者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主体做出或没有做出“行为准则”要求的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违反该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何种处置。教育法的后果又分为肯定式后果和否定式后果两种。21. 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22
7、. 义务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等字样。23. 授权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可以”“有权”“不受 , 干涉”“有 , 的自由”等术语。24. 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25. 强制性规范是指规定法律关系参加者在某种条件下或情况出现时,必须做出或禁止做出一定行为的规范。26. 任意性规范是指法律关系参加者可以做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对权利与义务的内容一般不作具体规定。27. 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28. 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
8、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9. 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要素组成。30. 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31.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实际参与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32.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一无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即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客观化的表现形式。33.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一般包括物、行为以及人身相联系的精神
9、财富(精神产品和其他治理结果)等。34.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教育法律关系的组成要素之一,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35. 目前教育学界对教育政策的定义也只有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我国学者或有关的文献对教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12 页 - - - - - - - - - 教室资格证丛书教育法规概论教育法规概论重点内容小结邓佳佳3 育政策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1)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或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行
10、为准则。(2)教育政策是国家和政党为实现教育目标而制定的行政准则。(3)教育政策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为实现教育目标、完成教育任务和协调教育内外关系所作出的战略性和准则性的规定及其运行过程。36. 教育政策的主要特点:(1)教育政策的目的性与可行性(2)教育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3)教育政策的权威性与实用性(4)教育政策的系统性与多功能性37. 教育政策的功能:(1)教育政策的导向功能(2)教育政策的协调功能(3)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两个明显特点:a 强制性 b 惩罚性38. 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多项选择)(1)教育体制政策(2)教育质量政策(3)教育经费政策(4)教育人事政策(5)国家学制政策
11、(6)课程与教学政策(7)学历与学位政策(8)教师教育政策(9)考试与评价政策(10) 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11) 学校语言文字政策39. 教育政策制定是判定教育政策问题和对政策方案进行选择的过程,其程序大致分为认定政策问题、制定政策目标、拟定政策目标、拟定政策方案、选择政策方案等几个基本环节。40. 发现教育政策问题的途径:(1)通过社会调查发现教育政策问题(2)通过研究信息提出教育政策问题(3)通过预测分析提出教育政策问题41. 我国制定教育政策的机关主要有三个方面:(1)党的机关(2)国家权力机关(3)国家行政机关42.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重点)(1)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都决定于上
12、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2)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4)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43.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1)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不同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12 页 - - - - - - - - - 教室资格证丛书教育法规概论教育法规概论重点内容小结邓佳佳4 A.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
13、利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B.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2)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不同(3)规范效力不同(4)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5)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44. 教育立法是指由特定的立法主体按照一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所从事的制定教育法的活动。45.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在加强立法工作、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46. 我国在教育立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1)教育法规很不健全、很不完备,远未形成一个体系(2)已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规多属行政系统指定的单项法规,而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
14、教育法律却很少(3)已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规多系对教育事业内部的要求,缺乏同经济、社会联系的内容,难以起到协调外部关系的作用。47. 立法的程序一般分为四个阶段:(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的表决和通过(4)法律的公布48.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具有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的机关和人员有:(1)各级人大的代表(2)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主席团、常设机关和各种委员会(3)各级国家行政机关(4)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49. 法律草案的审议:一般来说,法律、法规的决定通过必须采用会议的形式。一般采取初步审议和再次审议两个步骤,然后有委员会决定是否通过。50. 法律的表
15、决通过表决,使法律草案变成为正式的法律。因此,这一步骤是整个立法程序中最重要和最有决定意义的阶段。51. 法律的通过通常情况下,普通法律经全国人大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须经全国人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52. 法律的公布表决和通过后的法律必须以书面形式公布,在法定刊物上发表,这是立法程序的最后一环。53. 教育立法的原则:(1)必须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2)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简答)A.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B.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坚定的原则性和适度的灵活性C.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法律的规范性(3)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4)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5)
16、必须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12 页 - - - - - - - - - 教室资格证丛书教育法规概论教育法规概论重点内容小结邓佳佳5 54. 确定教育法规生效日期通常用以下方法:(1)从公布之日生效(2)预定未来某一时间生效,即先公布后生效(3)先公布试行,经过一段时间后再正式公布实施55. 确定教育法规失效通常用一下方法:(1)新法一经施行,旧法即失去效力(2)新法宣布废除旧法(3)通过专门的决定废止法规(4)针对特定工
17、作制定的教育法规,该工作完成,法规失效56. 教育法规的溯及力是指对生效日之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有效力的问题57. 教育法规的地域效力是指教育法规适用的地域范围58. 教育法规的人的效力是指教育法规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关于这个问题,各国主要采取四种原则:(1)属人主义原则,本国法律对其有约束力(2)属地主义原则(3)保护主义原则(4)折中主义原则59. 教育执法的原则: (简答)(1)国家教育法规优先于地方教育法规的原则(2)总的教育法规优先于单项教育法规的原则(3)后定教育法规优先于先定教育法规的原则(4)特别教育法规优先于一般教育法规的原则60. 教育执法的措施: (简答)(1)掌握教育法规的
18、精神实质(2)广泛宣传教育法规(3)模范遵守教育法规(4)检查指导教育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61. 教育守法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所有政党、所有社会团体、所有企业事业组织(2)所有公民,即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62. 教育守法的条件: (简答)(1)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全体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2)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增强教育法律法规的时效性(3)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63. 教育法实施的监督:(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4)社会力量的监督主要是指非国家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各民
19、主党派、人民政协、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教育法规实施的监督64.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65. 我国教育法第31 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评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12 页 - - - - - - - - - 教室资格证丛书教育法规概论教育法规概论重点内容小结邓佳佳6 66. 学校法人地位的确立对学校的建设
20、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学校作为法人或法人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各种民事活动,A.有利于在根本上改变国家举办的学校处于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充分发挥学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学校自主的完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任务;B.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摆正自己的位置,认清其主要的任务应放在监督学校依法办学方面,而不是放在直接办学方面(2)确立学校的法人地位就等于承认更多的资源,使学校称为自我发展的主体。(3)学校成为法人可以使学校以法人的身份承担因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等。67. 教育法第28 条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行使的权利(即办学自主权)做了就各方面的
21、规定:(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68. 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做了六方面的规定:(1)遵守法律、法规(2)教育教学方面的义务(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对学生及家长的义务(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69. 学校规章制度的作用(1)明确与规范作用(2)约束与激励作
22、用(3)平衡、协调与稳定作用70. 学校规章制度的体系结构:(1)制度系统(2)制度观念系统(3)制度执行系统(4)制度教育系统71. 教代会依法行使四项职权:(1)审议建议权(2)审议通过权(3)审议决定权(4)对校长等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72. 校务公开的意义:(1)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是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2)是在学校工作中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落实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12 页 - - -
23、 - - - - - - 教室资格证丛书教育法规概论教育法规概论重点内容小结邓佳佳7 (3)是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改革,确保稳定和发展的有效途径(4)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部关系的客观要求73. 随着教师法的颁布实施,“教师”被赋予了特定的法律意义。教育法第3 条明确规定: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74. 教师是专业人员。75. 教师的基本权利:(1)教育教学权(2)科学研究权(3)管理学生权包括三个内容:A.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权B.学生品行评定权C.学生学业
24、成绩评定权(4)获取报酬权(5)民主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76. 教师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77. 教师资格制度(
25、如何理解)p123 78. 教师资格条件:(1)必须是中国公民(2)必须热爱教育事业(3)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4)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室资格考试合格(5)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79. 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1)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地位。(3)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80. 教室聘任制度的形式: (了解)(1)招聘(2)续聘(3)辞聘(4)解聘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26、 - - - - - - - 第 7 页,共 12 页 - - - - - - - - - 教室资格证丛书教育法规概论教育法规概论重点内容小结邓佳佳8 81. 教室考核的内容:(1)政治思想(2)业务水平(3)工作态度(4)工作成绩82. 教师违反教育法规的法律责任:(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应付法律责任(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应负法律责任(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应负法律责任83. 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1)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2)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3)享有公共评价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的权利(4)享有申诉权(5)享有法律、
27、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84. 教育法规定的学生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85. 受教育者权利的保护:(1)家庭保护专门对“家庭保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A.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B.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C.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D.要正确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预防和禁止未
28、成年人的不良行为。(2)学校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A.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B.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C.学校应当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D.工读学校作为教育挽救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的学校,应当把转变学生的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同时对其进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技能教育(3)社会保护A.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B.创作、出版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和出版物C.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D.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E.保护未成年人的发展权(4)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29、,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B.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C.对审前羁押及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看管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8 页,共 12 页 - - - - - - - - - 教室资格证丛书教育法规概论教育法规概论重点内容小结邓佳佳9 D.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不披露有关资料E.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F.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
30、不得歧视(5)对特殊学生群体的保护A.对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的保护(了解)p166 B.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的保护p167 86. 教育法律救济(重要)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校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力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87. 教育法律救济的特点:(1)以纠纷存在为基础(2)以受损为前提(3)以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4)Ps:行动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88.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1)诉讼渠道(2)行政渠道(3)其他渠道在人民调解制度的基础上89. 教师法第39 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
31、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做出处理”(背)90. 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 (重要)(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2)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3)教室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91. 教师申诉范围:(1)教师认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当然是否确实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要通过申诉厚的查办,才能确认,但只要教室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提出申诉(2)教师对学校或其教育机构上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3)教师认
32、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92. 申诉参加人:(1)申诉人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有权依据教师法提出申请的教师本人(2)被申诉人指教师认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3)受理机关受理教师申诉的机关,因被申诉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A . 教师如果是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为主管的教育部门B. 如果是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是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4) 隶属管辖是指教师提出申诉时,应当向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所隶属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5)
33、 地域管辖指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提出申诉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由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的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9 页,共 12 页 - - - - - - - - - 教室资格证丛书教育法规概论教育法规概论重点内容小结邓佳佳10 93. 教师申诉的程序:(1)申诉的提出申诉书应载明的内容:(重点)A.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B.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即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C.申诉要求,即
34、要求受理机关进行处理的具体要求以及获得之补救D.申诉理由,即对申诉要求突出被申诉人的错误以及纠正错误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并陈述理由E.附项,写明并附交有关的物证、书证或复印证等(2)申诉的受理教师申诉的受理包括三个环节A.审查B.对未写明理由和要求的申诉书退回重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诉应以书面的形式作出不予受理C.对于受理的申诉案件,如果需要补充条件的,应要求申诉人补充。(3)申诉的处理A.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的,维持原处理结果B.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行为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35、可撤销原处理决定或责令被申诉人限期改正C.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行为部分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错误、或事实不清的,可责令退回原机关重新处理或部分撤销原处理决定D.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撤销该内部管理的规定或责令被申诉人修改其内部管理规定,并且撤销原处理决定94.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制度95. 学生申诉制度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其应具有如下特征:A.法定性B.行政性C.准司法性D.准独立性E.非
36、诉性96. 教师申诉的范围定为两个: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97. 学生的申诉范围: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98. 学生申诉制度的参加人:申诉人、被申诉人、受理机关99. 学生申诉的程序:(1)申诉的提出(2)受理(3)处理100. 教育行政复议, 是指个人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他教育法所规定的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做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审查,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受理申请的机关依法定程序复查并做出决定的法律制度。101. 教育行政复议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名师资料总结 - - -
37、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0 页,共 12 页 - - - - - - - - - 教室资格证丛书教育法规概论教育法规概论重点内容小结邓佳佳11 (1)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带有司法性质的特殊的行政行为(2)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3)教育行政复议的对象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是抽象行政行为(4)教育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只能是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被申请人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5)教育行政复议执行不适用调解的原则102. 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背诵)(1)
38、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种类包括:A.警告B.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C.撤销违法举办的其他教育机构, (简称:申戒法;财产法;行为法)(2)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教育行政, 查封、扣押、冻结(3)对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教育行政机关因不作为违法的(5)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103. 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基本上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和执行104. 复议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A .申请人的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B. 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C.申请
39、复议的要求和理由D.附交有关的物证、书证或复印件E.提出申请的日期105.复议机关决定受理的标志是立案。一旦立案,复议机关必须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法律地位平等,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复议106.审理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 日内,应向复议机关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者证据以及答辩书。被申请人逾期不答辩的,不应向复议。107.决定复议机关应在复议期限内(自受理之日起60 日内)做出决定。复议决定有:维持决定,补正程序决定,撤销和变更决定,履行职责决定,赔偿决定。108.教育行政诉讼的含义(了解)109.教育行政诉讼作为教育行政法律救济手段,具有如下特点:(1
40、)主管恒定(2)诉讼专属(3)被告举证(4)不得调整110.在教育行政诉讼中,教育行政案件的涉案范围与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极为相似,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2)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教育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或执照,教育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3)申请教育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教育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4)认为教育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5)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41、第 11 页,共 12 页 - - - - - - - - - 教室资格证丛书教育法规概论教育法规概论重点内容小结邓佳佳12 111.教育行政起诉条件是:(1)原告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实施依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12.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做出审理后,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判决:(1)维持原判(2)撤销判决(3)履行职责判决(4)变更判决113. 教育行政赔偿(背)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 侵犯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依照法律
42、规定, 由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114. 教育行政赔偿有如下特征:(背) p192 (1)侵权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2)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3)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4)教育行政赔偿主题是国家(5)教育行政赔偿是一种法律责任115. 教育行政赔偿的要件四个部分组成:(1)损害事实损害赔偿范围限于:A.对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公民其他权益的损害,国家不予赔偿。B.由于侵权人身权和财产权所引起的财产损害,国家予以赔偿C.财产损害中只赔偿直接的损失,对间接损失不予赔偿A.对人身权的损害,主要包括行政执法行为中的违法拘留、劳教、扣留、收审
43、等,执行职务中的非法拘禁、扣押等。B.对财产的损害,包括行政行为中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没收财物、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2)侵权行为为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两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但人一定职务(3)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4)因果关系(背)在我国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通常是指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与结果直接按存在着逻辑上的直接的关系116. 教育行政赔偿的范围:针对目前实际存在的问题,将行政赔偿范围仅限于侵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背):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117. 教育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A.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B.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C.委托的行政机关D.行政复议机关E.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消后的赔偿义务机关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2 页,共 12 页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