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2年婚姻法案例分析剧本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2022年婚姻法案例分析剧本 .pdf(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开庭时间: 2012 年 8 月 20 日开庭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民事法庭案由:张女诉王男离婚纠纷一案法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 12345 丁,原告、被告、原告诉讼代理人1234,被告诉讼代理人1234 开庭审理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 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审 1: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居住地址。原告:原告,张女,女,生于1983 年 1 月 7 日,汉族,杭州市人,现住杭州市江干区清雅苑 3 幢 503。审 1: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
2、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1:赵 xx,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张女诉王男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张女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2:钱 xx,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张女诉王男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张女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3:孙 xx,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张女诉王男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张女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4:李 xx,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张女诉王男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张女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审 1:请被告向法庭陈诉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居住地址。被告:王男,男,生于1979 年 6 月 5 日,汉族,杭州市人,现住杭
3、州市江干区清雅苑3幢 503。审 1: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被告代理人1:周 xx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李xx告王男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2:吴 xx,金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张女诉王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王男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3:郑 xx,金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张女诉王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王男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4:王 xx,金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张女诉王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王男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审:江干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名师资料总结 - - -
4、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8 页 - - - - - - - - - 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张女诉王男离婚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 审 1:现在宣布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张甲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赵乙、朱丙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本案记录。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 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驳的权利
5、,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审 2: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原:听清楚了。审 2被:听清楚了。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6 条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原:不申请。审 2: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被:不申请。法庭调查审 3: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 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当说明理由。 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等与本
6、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原告:我与被告经朋友介绍于2011 年 1 月相识,于2012 年 2 月 4 日登记结婚 ,并于 2012年 4 月 1 日举行婚礼, 婚礼时我将陪嫁财产带到被告男方家。汽车浙A7561,价值人民币4万元, 为我于 2012 年 1 月 20 日购买, 车辆登记人为我。婚后我们双方住于被告购买的浙江省江干区清雅苑3 幢 503 室,房屋产权人为被告。家中电器及家具价值人民币8 万余元为我所购买。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双方为诸多琐事争吵不休,加之被告脾气很差,经常辱骂我,并扬言要殴打我,致使原告精神饱受极大痛苦。自婚后一个月起,我们双方分房
7、而睡。综上, 我们双方期初感情实质一般,婚后矛盾积累,且无任何和好的可能,双方婚姻名存实亡。 在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况下,继续名义上的婚姻关系实际上是对双方更大的伤害,也是不道德、不负责任的行为。基于上述原因,我俩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和解,为使双方都能正常生活,减少伤害,现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1)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分割房屋、家电等,汽车归我所有,陪嫁财产包括嫁妆和彩礼也是我个人财产。审 3:被告,原告方才的诉讼请求听清楚了没有?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8、-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8 页 - - - - - - - - - 被告:听清了。审 3:现在由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并讲明事实和理由。被告:我同意离婚,但是结婚时给她的彩礼她要还我!审 3:被告代理人是否有补充意见?被代 1:有。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答辩人同意离婚。答辩人同意离婚, 不是因为答辩人与原告长期争吵不休,而是发现了原告长期与杨平保持不正当的暧昧关系,还曾夜宿杨平家中。原告有了婚外情,故因诸多琐事与我争吵不休。现双方夫妻已无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辩人同意离婚。二、答辩人要求返还彩礼,分割
9、汽车答辩人要求原告返还彩礼2 万元以及 5 千元钱。原告的陪嫁财产汽车浙A7561,首付的 1 万是原告自己出的,但是剩下的3 万中,2 万是答辩人给原告的彩礼。 且彩礼钱是答辩人借的钱,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答辩人生活困难。答辩人购买汽车中,剩下的1 万元是婚后共同给付,即每人5 千元。故应返还答辩人2 万 5 千元。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答辩人认为此婚姻的破裂在于原告不忠诚,有外遇。 根据过错责任, 答辩人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三七分,即答辩人方七,原告三。审 3:原告,你对被告的答辩有什么意见?原告:车是登记在我名下的,当然是我的了!彩礼是他送我的,已经属于我的个人财产了,当然不能还给他了!
10、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及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时需分割。除夫妻约定、婚姻法第18 条及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外,婚姻法将夫妻的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个人特有财产规定为个人所有,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个人财产,即:(1)、一方婚前的财产;(2)、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 或赠与合同 中只确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和学习用品。车登记在我名下,而且是婚前买的,所以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参与分割。审 3:原告代理人
11、是否有补充意见?原代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其中第三项中的“生活困难”,指的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是绝对困难, 而不是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水平下降的相对困难。由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12、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8 页 - - - - - - - - - 于被告于原告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故彩礼无须返还。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 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现在进入当事人举证阶段。当事人因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能否证明其主张进行举证和质证。在庭审前, 本庭已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原始证据交换原代 1第一份证据:原告与被告的结婚证书,用于证明双方合法的夫妻关系的事实。第二份证据: 机动车登记证书, 用于证明汽车登记在原告名下,原告为车辆所有权人的事实。原告方举证完毕。审 3:请
13、原告上交证据。审 3: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证据进行质证。被代 2一、对于证据 1 所证明的内容,被告王男没有异议。二、对于证据 2 所证明的内容,被告王男没有异议。审 3:下面请被告方提交证据和主张。被代 2:现在提交以下证据。1.借款单三份,用于被告通过借款筹集彩礼钱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事实。2.银行转账凭证一份,证明被告在结婚登记前给原告转账两万元作为彩礼的事实。被告方举证完毕。审 3:请被告上交证据。(交给书记员)审 3:下面由原告针对被告的证据进行质证。原代 2一、对于证据 1 所证明的内容,原告张女对其真实性存有异议。原告称从未听被告说过婚前有借款的事实。一、对于证据2 所证明的内容,
14、原告张女没有异议。审 3:被告对原告提出的的异议是否做出说明?被 2:我没有把借钱的事情告诉原告,是怕原告嫌我没钱而看不起我不肯嫁给我。并不是恶意隐瞒,希望原告能理解我那个时候的用意。审 3:原告有无向法庭主张的其他事实?原告:没有。审 3:被告有无向法院主张的其他事实?被代 2:无。审 4: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围绕本案焦点问题进行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要进行人身攻击和使用侮辱性语言。 对方已经认可的事实和已发表的辩论意见不要再重复辩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及庭审质证本案双方当事人。根据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以及相
15、关的证据材料,基于对事实的认定,本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 汽车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2. 彩礼是否应该返还。审 4:原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异议审 4:被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被告:有异议。生活困难的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8 页 - - - - - - - - -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
16、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 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 生活困难 ,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我现在没有工作,家庭条件不好,应该属于属于生活困难。审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 条的规定。审 4: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原代 3:我方坚持认为汽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属原告张女个人所有。1.汽车的首付款一
17、万元是张女的个人财产,并且首付款是在婚前支付的。汽车首付款交付后车辆登记在张女名字,理应归张女个人所有。被告提出的两万彩礼确实是被原告用于还汽车贷款, 但是彩礼的钱是婚前被告赠送给原告的。彩礼属于一般赠与,赠与行为完成后这两万块钱就属于原告个人财产了,原告怎么使用这些钱和被告没有任何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关于夫妻一方财产的规定,张女婚前购买的登记自己在自己名下的车辆当然也不能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使用汽车并且共同还贷不能影响汽车的所有权归属。审判长 4:现在由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被代 3:原告的汽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辆汽车总价值四万元,除去张女首付
18、的一万,王男作为彩礼给女方用于买车的两万外,婚后王男和张女两人共同还贷一万。也就是说王男在这辆车上总共投入了两万五千元,高于张女的投入。且这辆车张女一直并没有明确表示是她个人所有, 王男对汽车登记在张女名下毫不知情,汽车在婚后也一直是双方共同使用。应属双方共同所有。审判长 4: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被告:没有。审判长 4: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原告:没有。审判长 4:下面对第二个争议焦点。首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原代 4:原告的彩礼不应该返还给被告1.彩礼的给付目的在于将来缔结婚姻关系。原被告经介绍认识,虽然相识时间不长但是双方都将对方认作结婚的对象,感情基础深厚。 被告王男将两万彩
19、礼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赠与原告张女,张女也以答应婚姻为前提收下彩礼。随后二人缔结了婚姻关系并且一直共同生活。并不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关于彩礼返还的前两款规定。2.原告张女与第三人杨平曾经是情侣关系,但是现在只是关系较好的朋友,由于杨平单身一人, 因此张女时常出于友情对杨平给予一些照顾,并不能因此认定张女与杨平有不正当关系,被告亦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女违反了忠实义务。同时是否违反真实义务与彩礼是否应返还并没有直接联系。3.原被告双方婚后生活虽然不那么富裕但是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并不是被告所说的绝对的生活困难。 也不符合 婚姻法 解释二第十条关于彩礼返还的第三款规定,不应返还被告彩礼。审判长 4:现
20、在请被告发表辩论意见。被代 4:通过先前的证人证言,原告张女在婚后时常无正当理由地与杨平接触,并且偶尔会有夜宿杨平家的情况,应当推定张女与杨平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了忠实义务。并且根据出具的借条和村委会主任的证人证言,被告婚前给付两万块彩礼已经导致了被告负债累累,生活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生活水平。符合婚姻法解释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8 页 - - - - - - - - - 二第三款的规定,应当返还彩礼。审 4:双方有
21、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没有其他意见审 4:被告呢被告:没有其他意见。审判长 4:原告,有无新的观点?原代 3:没有审判长 4:被告,有无新的观点?被代 3:没有审判长 4:原告,还有无补充证据向本庭出示?原 代 3:没有审判长 4:被告,还有无补充证据向本庭出示?被代 3:没有六、最后陈述阶段审 4: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各方当事人最后简明扼要的陈述自己的请求。首先由原告陈述。原告:审判长,审判员,我方和被告方缔结婚姻关系都是基于感情基础并且出于自由意志。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被告在婚前赠送了两万礼金给原告。现在由于被告不信任原告对感情的忠诚时常与原告发生口角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原告的汽
22、车是婚前购买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应该属于个人财产。且原告没有正当理由要求返还彩礼。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判决。被告: 审判长, 审判员,原告所称汽车的大部分购车款是被告支付的,且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共同使用汽车, 被告对汽车登记毫不知情,汽车应属共同财产。同时被告经济困难,已经难以正常维持生活,应该返还彩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七、法庭调解阶段审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和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应贯彻调解原则,原告是否同意调解?原告:不同意。审 5:被告方是否同意调解?被告:不同意。审 5: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本庭不再组织调解。合议庭需要对本案休庭十分钟进行评议。 15 分钟后
23、继续开庭,宣布对本案的判决结果。书: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书: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合议庭进行评议,略记)八、宣读判决书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 5:继续开庭。本庭在休庭期间,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对本案的证据、事实进行认定,充分考虑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已经作出结论,现在宣判。(敲法槌)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8 页 - - - - - - - - - 书:全体起立。原告张馨予为与被告王思聪离婚纠纷一案,于2012 年 8月 2 日向
24、本院起诉。原告张馨予及其委托代理人陆慰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思聪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由李永军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周玲、 代理审判员贾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吴庆宝担任法庭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馨予起诉称: 原被告经朋友介绍于2011年 1月相识,于 2012 年 2月 4日登记结婚,并于2012 年 4 月 1 日举行婚礼,婚礼时原告将陪嫁财产带到被告男方家。汽车浙 A7561,价值人民币4万元,为原告于2012 年 1 月 20日购买,车辆登记人为原告。婚后原被告双方住于被告购买的浙江省江干区清雅苑3 幢 503 室,房屋产权人为被告。家中电器及家具价值人民币8
25、万余元为原告购买。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双方为诸多琐事争吵不休,加之被告脾气很差,经常辱骂原告,并扬言要殴打原告,致使原告精神饱受极大痛苦。自婚后一个月起,原被告双方分房而睡。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期初感情基础一般,婚后矛盾积累,且无任何和好的可能,双方婚姻名存实亡;在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况下,继续名义上的婚姻关系实际上是对双方更大的伤害,也是不道德、不负责任的行为。要求判决原、被告离婚;浙江省江干区清雅苑3幢 503 室家电及家具归原告所有;汽车浙A7561 归原告所有。被告王思聪答辩称:答辩人同意离婚。答辩人之所以同意离婚,不是因为答辩人与原告长期争吵不休,而是发现了原告长期与杨平保持
26、不正当的暧昧关系,还曾夜宿杨平家中,现双方已无法交流,感情淡漠。原告的陪嫁财产汽车浙A7561,首付的 1 万是原告自己出的,而剩下的3 万中, 2 万是答辩人给原告的彩礼,剩下的1万元是婚后共同给付,即每人5千元。故应返还答辩人2 万 5 千元。由于此婚姻的破裂在于原告不忠诚,有外遇。根据过错责任,答辩人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三七分,即答辩人方分的70%,原告分得 30%。在庭审中,原告张馨予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提供了如下证据:1、结婚证 1 本,证明原、 被告于 2012 年 2 月 4日登记结婚; 2、汽车购买合同1份,证明汽车浙A7561,价值人民币4 万元,为原告于2012 年 1 月
27、 20 日购买,车辆登记人为原告; 3、机动车登记证书副本1 份,证明汽车由原告使用;4、电器发票1张、家具发票 1张,证明原告曾以个人财产购买价值8万元的家用电器及家具。被告王思聪提供汇款单1 份,证明其于2012年 1月 2日汇款给原告张馨予2 万元人民币作为彩礼。经审核,原告张馨予、被告王思聪提供的证据,内容真实,形式合法,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故本院对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予以认定,对所要证明的事实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1 年 1月经人介绍认识,于2012 年 2月 4日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前一个月 ,被告给付原告2 万元作为彩礼 。婚后原、被告感情一般 。原告
28、于 2012年 1 月 20 日购买汽车浙A7561,价值 4万元人民币,车辆登记人为原告。家中电器及家具价值人民币8 万元为原告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自 2012 年 3月 24 日起开始分居生活。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汽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7 页,共 8 页 - - - - - - - - - 本院认为, 彩礼是男方对女方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
29、的赠与。被告给原告2 万元彩礼一个月后, 原被告登记结婚且婚后原被告一直共同生活。被告给付彩礼后其个人财产尚可维持被告住所地基本生活水平。综上,对于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彩礼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汽车产权登记人为原告,原告以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首付1万元,此后原告用被告给付的彩礼 2万元以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1万元支付该汽车的价款。对于汽车的归属,双方不存在争议。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1 万元部分,应当予以分割,被告按50%的比例分得 5000 元。被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原告有婚外情等违背忠诚义务的行为,对其要求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的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张馨予与王思聪离婚;二、原告张馨予返还被告王思聪5000 元用于支付汽车价款的费用;三、浙江省江干区清雅苑3幢 503 室家电及家具归原告所有;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150 元由原告张馨予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8 页,共 8 页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