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房屋租赁公证书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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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卷宗目录公证书(2015)长公字第 102 号兹证明出租方周芸安与承租方鄢平于2015 年 12 月 8 日来到本公证处,在公证员易晴的面前,签订了我面前的房屋租赁合同。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日公 证 事 项 申 请 表(自然人)公证受理通知单的此通知。鄢平周芸安房屋租赁合同经初步审查,您(你们)申办公证事项,本处已决定受理,特:篇二:新版 - 公证书 (1 人)(1) 委托书委托人:姓名:性别:男身份证号码 : 受托人 1:姓名:性别 : 男身份

2、证号码 : 受托人 2: 姓名 : 性别 : 女身份证号码 : 我(们) (份额占100% )拥有位于的房产。现委托以上受托人为我( 们) 的代理人,受托人在代理期限为:2014 年 10 月 29 日至2017 年 10 月 28 日, 以上受托人均可单独以我( 们) 的名义在我 ( 们) 的所有权份额内办理如下事项:一、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按揭贷款及消费贷款的手续(即赎楼手续) ,办理终止银行授信额度等相关手续,打印贷款还款记录,去银行做提前还款申请及未结清贷款清单,复印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收付上述房产的赎楼款项,领取上述房产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领取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

3、相关文件、房屋保险单、发票、和退保证明等,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名。二、到银行开立账户,申请转按揭贷款(又称赎楼贷款)或消费贷款(也称房产抵押贷款) ,开立账户、领取和保管银行存折、银行卡、办理所开立银行账户的存取款、转账业务、查询及关闭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办理挂失重置并修改卡及存折帐户密码,签署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划款委托书、贷款合同、房地产买卖补充协议等办理转按揭贷款及消费贷款所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三、收取或指定账户收取上述房产的售楼款以及购买方的银行按揭贷款,签署银行按揭贷款存入账户确认书等明确收款账户的文件,签收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四、到银行或上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上述房产的资金监管手续

4、,收取或者指定账户收取监管资金,并签署办理资金监管手续所需要签署的申请、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资料。办理上述房款解除资金监管手续,签署办理解除资金监管手续所需要签署的申请及相关文件资料。五、到保险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退保手续,代为收取保险金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名。六、到国土局或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打印产权资料单及名下房产资料清单。到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查询,复印并领取上述房产所涉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文件资料。到国税局或地方税务局办理减免税费申请手续,签署纳税申请表和缴款通知书并领取相关文件资料。到公证处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合同公证,并签署及领取相关文件。七、到国土局或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

5、办理退件,撤消过户、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的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6 页 - - - - - - - - - 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并领取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房地产证等相关资料。八、到国土局或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上述房产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及领取办妥注销抵押登记的 房地产证、 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事宜, 办理申请 房地产买卖合同( 即购买合同 ) 转非市场商品房房地产证( 即绿本 )、非市场商品房房地产证( 即绿本 ) 转市场商品房房地产证 、安居房换

6、证、商品房房地产证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资料,并领取房地产证及到相关部门办理政策性住房补差,取得全部产权,领取批复。九、全权办理转卖上述房产的过户、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代理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转移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遗失房地产收件回执具结书、存量房交易税款计征申明等相关的一切文件。到公证处办理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并签署及领取相关文件。十、到国土局或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上述房产变更及转移手续,签署及领取相关文件,并领取变更后的房地产证。十一、 到国土局或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签署抵押物价值确认函及领取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十二、到担保公司办理赎楼

7、贷款担保的相关手续,代为签署委托担保协议、房地产买卖协议、划款委托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向银行、第三方自然人、典当行等机构或个人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十三、办理上述房产的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等过户以及变更的相关手续, 并签署相关资料。十四、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查询及打印个人信用报告。十五、到开发商处领取房地产买卖合同、办证联发票、付清房款证明、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开发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房地产办证资料,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十六、代为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权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授权委托书。十七、

8、管理房产 , 代为出租该房产并代理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押金。到街道办和租赁管理所办理与上述房产相关的手续及支付与上述房产有关的税费。上述房产是法律规定的本人所有权份额内的房产,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及办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我( 们) 均予承认。受托人有转委托权,并均可独立办理以上事项。委托人: 2014年 10 月 29 日篇三: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书 1、房屋产权过户根据地方各有不同,有些只需要登记产权证人签名,有些同时需要审查产权人的婚姻状况,若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产权人配偶共同签字。目前,后者情况较为普遍。 2、委托书的内容各地产权处的要求也不完全一致,但大致

9、包括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委托书委托人: ?申请人 a?,性别: ?a 性别 ?,身份证编号:?a 身份证号 ? 受托人: ?申请人 b?,性别: ?b 性别 ?,身份证编号:?b 身份证号 ? ?申请人 a?与?申请人 b?系夫妻关系, 二人共同拥有坐落于?房屋地址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产证号 ?)的房屋,经二人协商一致,欲出售该房。因委托人?申请人a?工作繁忙,特委托受托人代为出售上述房屋的相关事宜:第一条委托事项: 1、提前归还银行贷款; 2、代为领取该房屋的他项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4、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10、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6 页 - - - - - - - - - 5、代为向派出所申请该房的户籍关系核查情况证明; 6、查档、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7、代收房款及协助买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 8、办理交房等相关事宜; 9、到产权处 ( 或税局 ) 交纳相关税费及手续费; 10、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11、若上述房屋出现无法买卖交易的情形,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撤销上述房屋买卖交易的相关手续并领取产权证及相关退费。第二条委托期限: ?委托

11、时间 ?。第三条受托人 ?有无转委托 ?转委托权。第四条在委托权限内,受托人所实施的一切法律行为委托人均以予承认,委托人对委托的法律行为及产生的后果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本委托书经签字后生效,并向*公证处申请公证。第六条本合同一式 ?合同份数 ?份,公证处保留一份。委托人(签字) :签订时间: 3、房产证号及地址通常还是要写明确的,对于房产的处理办理公证具有一定的严格性。 4、建议在办理委托公证的同时,要将你父亲的身份证、户口册等原件寄回,如果原件无法寄回的,可以同时办理一个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否则即便办理了委托书公证在办理产权过户时也可能因没有你父亲的身份证而被拒绝(这

12、是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上产权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的要求)欢迎参阅: hi.baidu.index_jsp 公证委托:公证委托是具有法律认证效力的,所以必须委托人和受托人手持身份证原件在公证处公证人员在场的前提下,而且我们的是房屋买卖效力授权公证委托,是必须持有房产原件的。有些苛刻的省份还必须持有贷款合同原件。公证授权委托和一般委托区别在于,一般的委托可以是手写的,可以是没有第三在场的。何为公证呢! 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何为授权呢! 是指必须有授权对象的证明或是证明材料(当然公证机关还会保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你在公证授权委托办理完成之后,要通过正规快递公司把公证授权原件快递你的母亲。复印件无效的(因为

13、复印件的伪造性太高了,房屋买卖是不予采用的)。最后,你再做公证授权的时候,要指明:一下项目。壹、代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贰、 代为支付 / 收取房价款;支付房价款时,将境外汇如之美金兑换成人民币。叁、代为支付一切涉及上述房地产转让应支付的各项费用。肆、代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或注销手续。伍、代为办理相关文件公证手续。陆、代为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柒、代为办理房地产买卖及抵押的其他相关一切事宜。捌、代为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玖、代为收楼 / 交房、管理及维修房屋。拾、代为签订租赁合同、代为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收取租金。拾壹、在委托人子女成年之前,代其子女办理房地产买卖手

14、续。不然授权项目不全的话,后续还是会很麻烦的。公证费大约小于300 元/ 次。篇四: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公证中的几个法律问题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6 页 - - - - - - - - - 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公证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一、案情 2001年 10 月,某贸易有限公司 (下称甲公司) 与市某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内容为:甲公司将近500 平方米的店铺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三年,自 2001 年 11 月 1 日至 200

15、4 年 10 月 31 日;租金每年25 万元,先付后用;甲公司负责出租房屋的水电正常供应,乙公司按月交纳水电费用;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违约方应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 万元。 该合同经公证处公证。甲公司在出租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出租后才取得。 该房屋租赁一直未到房管部门进行出租登记。2003 年 2 月,甲公司将乙公司起诉至法院,称乙公司未交第二年租金,拖欠水电费用,故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所欠租金和违约金。本案系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颇多,既牵涉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又牵涉及合同生效要件和公证效力等问题,值得研究。笔者拟作一初浅分析。二、相关法律

16、分析(一)无产权证房屋的出租问题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 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因此, 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是租赁房屋合法主体。但没有产权证是否为所有权人?笔者以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不等于不是所有权人,因为从不动产登记发证的法律制度的发展看,登记发证是为了将物权进行公示, 无证的物权只不过不能对抗有证的第三人,未办理产权证并不影响所有人对物的所有权。所以,所有权人与所有权证持有人的概念并不相同。房屋在建过程中所有人尚未成为所有权人,而房屋竣工后,房屋所有权人要隔相当时间才能成为所有权证持有人。在此期间,如果不允

17、许租赁, 显然不利于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违背鼓励交易的市场经济原则。 合同法第 212 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中,出租人并不以所有人为限。应该说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收益权的人,原则上均可作为出租人,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物转由他人使用。况且合同法 第 51 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合同法 第 228 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 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

18、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以他人之物出租的,租赁合同仍为有效,不过出租人负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义务。如出租人不能将标的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如出租人将标的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则承租人仍应交付租金,而不得以租赁物非为出租人所有而对抗。出租人以他人之物出租的,对标的物所有人构成侵权或不当得利,应向标的物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负侵权的民事责任或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出租物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请求承租人返还标的物的,因承租人与其并无租赁关系,所以承租人不得拒绝,承租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只能请求出租人赔偿。当然,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也不负交付租金的义务或侵权的民事

19、责任。可见,连出租别人的房屋合同法也并没有规定无效,而对于权属并无争议,只是因为时间问题暂时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出租,更没有无效的理由。因此,出租无产权证的房屋既不违反法律,又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归于无效。 至于国家建设部199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 6 条“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出租”的规定,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理由。因为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其判断的根据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而该建设部令并不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故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根据。(二)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问题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经公证,那么该合同是双方签章后生名

20、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6 页 - - - - - - - - - 效,还是经公证后生效,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后生效?过去一直认为,如同房屋买卖合同一样,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经登记备案后方能生效,甚至未办理登记其合同无效,也就是将登记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或有效要件。这种观点由于将债权和物权制度混为一谈,在理论和实践上产生许多无法自圆其说的矛盾。现根据合同法第44 条第 2 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

21、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可以认为,批准、登记既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是合同的有效要件,而仅仅可能是合同的生效要件。这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且规定登记后才生效的;另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前一种登记主要指担保法等所规定的抵押合同登记和权利质押登记等。这种登记是合同的生效要件,没有办理,则合同不生效。后一种登记如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出让,汽车过户等。这种登记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没有办理,并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和有效,只是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即合同标的物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不发生转移。同时,该

22、司法解释还意味着某些批准登记等手续是可以补办的,或者说批准登记等手续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即可。因此,认为登记是合同生效要件的观点己被淘汰。本案中,甲乙公司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导致合同未生效。那么,本案合同何时生效?合同法 第 44 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具体到本案,由于租赁合同为诺成性合同,故本来房屋租赁合同可自甲乙公司签章后生效。然而由于双方当事人将该合同办理了公证,致使合同生效时间又具有不确定性。笔者以为,如果甲乙公司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才生效,那么该合同自甲乙公司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如果甲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才生效,那

23、么该合同应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理由为按照合同法第45 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故本案双方当事人将合同经公证后始生效的约定条款应视为合同生效所附条件,所以如果未办理公证,则合同未生效。同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经登记为生效要件,那么该合同应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问题本案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那么甲公司能否不通过审判程序,而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涉及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问题。公证机构依照国家赋予的权力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双

24、方没有争议并经当事人申请,可依法赋予该法律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机关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公证时,应当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符合规定的债权文书,在履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在征得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意见后,也可以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对于本案,甲乙公司所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存在财产担保,符合可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条件和范围。因此公证机关可赋予该合同强制执行效力,而且应当赋予,即这种赋予是强

25、制性的,不管当事人是否申请或是否愿意,都要在公证书中写上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当然,既使该合同未经公证,但乙公司在履行中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甲公司仍可申请公证机关赋予该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因为虽然当事人有权请求审判机关予以处理,但不管在合同履行前还是履行过程中,只要债务人同意公证机构直接赋予该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即表明其己放弃诉权,而诉权是可以放弃的。所以本案甲公司可径行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无需进行诉讼。对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有人认为,必须以追偿“债款、物品”为标的,且必须是单务的给付行为。基于公证机构的现有职能,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

26、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6 页 - - - - - - - - - 的债权文书的内容,应当是比较简单的,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通知所确定的债权文书范围,是基本符合当前公证业务实际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其范围应作相应的扩大,比如给付特定的动产可纳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的范围。笔者以为,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不应局限于单务的给付行为,比如财产租赁合同,承租方有交付租金的义务,而出租方也必须交付财产,实为双务,如果以此为由认定不能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显然不利于公证业务的发展。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6 页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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