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2年合同法选择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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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1、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ACD)A、买卖合同 B、借用合同 C、租赁合同 D、附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2、下列哪些合同属于应办理登记的合同(ABD)A、出版合同 B、股票质押合同C、动产质押合同 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3、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A)A、技术转让合同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保管合同4、 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 若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C)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非格式条款 D、法律规定5、委任合同是( BC)A、单务合同 B、双务合同 C、持续性合同 D、一时性合同6、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D)A、

2、租赁合同 B、买卖合同 C、加工合同 D、借贷合同7、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A)A、赠与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承揽合同8、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ACD)A、买卖合同 B、借用合同 C、赠与合同 D、租赁合同9、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A)A、有效成立 B、可变更可解除C、无效 D、可撤销10、下列合同中,属于持续性合同的是(ABC)A、雇佣合同 B、委托合同 C、合伙合同 D、买卖合同第二章1、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B)A、合同当事人完全相同的缔约目的B、合同当事人必须就

3、合同主要条款已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C、虽未合意但已有协议D、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必要已达成协议2、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A)两个法定阶段A、要约和承诺 B、意思和表示 C、起草和抄写 D、协商和谈判3、甲公司出售一批衬衫, 每 12 件装一纸箱,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电订购2400 件,甲公司回电告知单价,说有充足现货,一个月内保证到货。乙公司复电:“此价格可以,但将 12 件装一纸箱改为10 件装一纸箱。”甲公司收到以公司电报没有回电。一个月后,乙公司到甲公司提货,甲公司说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不成立,故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D)A、根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的要求,此合同没有成立B、乙公司

4、要求改包装的电报只能是反要约 C、只有合同的全部条款一致,合同才能成立D、只有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合同就能成立,故此合同成立4、具备以下哪一个条件,合同就肯定不能成立(C)A、内容违法 B、合同内容不完全C、意思表示不一致 D、条款有疏漏5、某化学纤维厂与某针织厂一车间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需调整不愿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该车间供货。 经多次协商未果,针织厂一车间诉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就本案合同而言( ABC)A、车间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是合同成立要件之一,故合同不成立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5、-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13 页 - - - - - - - - - B、车间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只能由所属针织厂享有权利义务,负民事责任C、合同不成立,故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D、化纤厂要承担缔约责任6、某纺织品公司与第三毛纺织厂在市经委领导的主持下,口头达成一项买卖混纺雪花大衣呢的协议。 协议达成后,此种衣料因季节性因素十分紧俏, 价格上扬,第三毛纺厂将原卖给纺织品公司的衣料卖给强华百货了。故无货可供。纺织品公司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三毛纺厂坚持与买方为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不应受口头合同的约束,不应向买方供

6、货,不是违约行为。此合同因(AD)A、被告违反合同约定不向原告供货构成违约B、无书面形式,故不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C、口头合同不是即时清结,故无效D、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7、某外贸土产进出口公司, 拟向一外商出口一批土特产。双方就出口商品品名、规格、质量、价格、数量、包装、交货日期及违约责任通过电报进行磋商。双方达成协议。由于国内货源紧张,无法供货,中方没有组织货源。外方指责中方违约,诉至法院,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若干美元。中方称与外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合同不成立。(AD)A、当事人通过信件、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文书往来订立合同之后,记载有合同内

7、容并有当事人盖章签名的信件以及数据电文,也被法律视为合同的书面形式B、没有双方当事人盖章的合同不算C、来回打电报没有约束力D、双方之间虽没有正式的合同文本,但双方之间电报的往来能够充分反映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的事实,因此被告行为构成违约, 应承担违约责任8、甲部的有关负责人黄某在一次全国机械产品展销订货会上,受乙塑料厂委托将一份单方拟好加盖公章的买卖合同文本交给大会订货部门,由订货部门协助与卖方联系。 合同规定购买某型注塑成型机一台,价格若干, 质量标准依照机械部最新颁布的质量标准,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运费由卖方承担,买方于收货后10 日内完成质量验收并汇款方式支付货款。丙机床厂在展

8、销会订货部门得知该合同内容,对塑料厂单方拟定条款表示同意,签了合同,并如期发货。货到后塑料厂拒绝收货, 称本厂提交给展销会的合同只是想了解会上供货情况,合同文本不是针对特定人提出的, 不是要约, 合同还需卖方确定后进一步磋商。因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持根本不同态度,无法协商, 机床厂诉至法院, 要求责令塑料厂履行合同。本案就塑料厂提供的合同文本而言,(C)A、要约必须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展销会有几百家企业参加,无法确定特定的相对人。 而要约只有经过特定相对人的承诺,才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非向特定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即使具备要约的其他要件,也只是要约邀请。B、要约是特定契约当

9、事人之间的意思,要约应由要约人提出,本案单方拟就的合同由黄某交给大会,由大会订货部门与机床厂联系签订,不符合要约的条件,塑料厂不受合同约束C、本案中单方拟就的合同条款明确、具体,塑料厂在合同盖章可以表明其意愿受该要约的约束, 也是他作为要约人身份的确立, 其要约经过合法代理人传达到作为相对人的机床厂,就产生了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13 页 - - - - - - - - - D、领导经办的事情,自然具有法律上约束力9、某经营部连续

10、在市广播电视报上刊登销售一种编织机的广告,广告中说,凡购买此编织机的, 均由经营部负责培训。 某女见到该广告后, 遂去该经营部购买了此种机械。 购销双方采取先付款后开箱交编织机的方式成交,另购机架需再付款。当杜某问及培训一事时,经营部称:“参加培训者需交培训费,购买者带自己的编织机参加操作实习。不参加培训者,点清机件回家。”杜某认为,广告中说培训由经营部负责,就应当免费培训,买了机器以后,又索要培训费,太不合理。于是某女赌气将机器拿回家自行练习使用,但她始终不能掌握 S 型编织机的各种功能的操作, 于是便以该机质量差为由向消协会投诉要求退机还款。在消协调处过程中,该经营部以用户杜某操作不当,

11、技术不熟练为由, 拒绝退机还款,并请商检局进行检验, 证明该编织机的编织功能及织物质量均为符合同类产品的技术指标,与说明书介绍的情况相符。双方争执不下,某女诉诸法院(ABCD)A、被告泰华经营部在所刊登的广告中并没有明确、具体的阐明该机器的价格、配套产品及其价格,故不要违约B、该广告不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所以要约邀请C、广告没有许诺是免费培训,自然可以收费D、双方当事人之间合法买卖关系应予保护10、甲海外贸易公司与外国乙矿业公司洽谈外销硅铁。某年8 月 29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寄送了一份本公司草拟的加盖公章的合同文本。要求外方于一个月内答复是否同意签署该合同。 由于该邮件以海运的方式寄出,遇到

12、海上风暴运载邮件船只比规定时间延迟半个月,于9 月 29 日才到达该外国公司所在地。该乙外国公司收到邮件后,即于9 月 30 日即向甲贸易公司发出传真,表示意愿签订该合同。 甲公司已于 9 月 3 日与北京丙矿业公司签订一份与前述合同条款一样的附条件的买卖合同, 该合同约定如果乙外国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承诺,则甲公司与北京丙矿业公司所签合同生效。甲公司已于9 月 30 日当日将该批硅胶交付北京丙公司。乙公司诉至中国法院,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法院应判决(BC)A、原告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承诺,双方之间的合同不能成立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方可生效,本案中承诺期间为一个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为

13、9 月 29 日,故承诺期限为 9 月 29 日加一个月即 10 月 29日。原告在承诺期限内作出了承诺,双方合同成立C、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的生效时间采取受信主义原则,到达才生效D、我国合同法采发信主义,即要约人将要约置于自己控制范围以外时,要约即告生效。11、甲鞋店于 1 月 6 日向乙鞋厂发函要求购买1000双男、女式时装鞋,式样及质量要求与乙鞋厂一周前送去的样品一样。单价为男鞋 120元,女鞋 110元,贷款在货到后一次付清, 并请对方在 1 月底前答复。 乙鞋厂于 1 月 8 日收到甲鞋店的购买信息, 因厂长外出参加展销会不在厂里,厂推销员李某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在调查了解市场价格后,

14、于 1 月 27 日以邮寄平信的方式向甲鞋店提出: “该类时装鞋无论男、女鞋出厂价均120 元,并且必须购买2000 双时,才能以此价成交” 1 月 28 日乙鞋厂厂长从展销会回来说展销会上这种时装鞋供不应求价格还在不断上涨, 以每双 120 元的价格卖出太亏了。 于是于当天通过传真的方式以展销会定货量已满为由, 告知甲鞋店不在供货。 甲鞋店在收到样品已决定购货并且满以为其按鞋厂的价格一定可以成交所以做广告等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要求鞋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15、页,共 13 页 - - - - - - - - - 厂赔偿,推销员李某于1 月 27 日寄出的平信,到达乙鞋店所在地的时间为1 月30 日 9 时(ABCD ) A、鞋厂则已经及时向对方通知了不欲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对方在合同缔结之前自作主张打出广告,经济损失应由自己承担B、鞋店并不能因为自己发出要约,且该要约已生效要求鞋厂承担任何法律责任C、鞋厂修改了鞋店所发出的要约中关于数量条款内容故其已形成了一个新要约,鞋店要约因反要约的出现而终止D、鞋厂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生效时间为1 月 30 日而该鞋厂撤回要约的通知于 1 月 28 日到达受要约人,符合要约撤回条件其要约在发生效力之前即终止12、

16、某市百货公司通知新闻媒体播发招租启示:将市场装修后分摊位出租, 投资装修费 2000 元。周某于月初得知此消息后,决定租赁两个柜台,于月中去提前支取了即将到期的定期存单, 损失利息近千元。可是就在周某准备去租赁摊位时,百货公司又宣布说: 因主管部门未批准摊位不再招租了,请办理租赁手续的租户到公司协商办理办法; 未办理手续的, 百货公司不再接待。 周某认为百货公司这种作法太不负责任, 所以要求百货公司赔偿自己的预期收入若千万元,以及利息损失。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应判决(ABC)A、百货公司广告具备要约全部条款视为要约B、其决定停止招租行为,是撤销其要约的行为C、百货公司在要约生效后撤销其

17、要约的时,周某尚未作出承诺,因此对他而言百货公司有权撤销其要约D、周某的预期收入损失和由于信赖要约而产生的那部分利息损失,都可以要求百货公司补偿13、养猪专业户李某打算转产做服装生意,决定将自己原来的养猪设备出售,他与王某商量出价15000元要求 10 日内会话。因李某急于卖掉,于是在第三天找到了本村张某约定出卖设备可在10 天内给回话。王某早有养猪意愿得到要约后积极筹款将自己的摩托车七成卖掉,可设备已在第七天被张某买走了,王某第八天凑足了钱未来得及回话, 李某通知他此事, 表明撤销与他订立合同的意思,王某指责其不讲信用,必须赔偿折价卖掉摩托车的损失4000 元。李某说卖车是你自己的意思回话之

18、前告诉你不卖了,怎么叫不讲信用, 你的损失找得着我吗?双方各持己见, 无法达成协议。 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按李某要约购买养猪设备,否则要求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4000 元。应当认为( ABCD)A、李某虽然在王某承诺之前就撤销了要约,要约可撤销。B、李某为了出售自己的养猪设备,向王某约定出售全套养猪设备,并规定了具体期限和价款,显然采取了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C、当事人这一要约被王某了解后,便立即产生了法律效力D、李某从要约生效开始,就要随时准备接受王某作出的承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合同订立的程序的规定,使王某蒙受了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4、甲实业公司委托乙广告公司进行广告策划。实业

19、公司根据双方洽谈情况整理了一份备忘录, 请广告公司签署。 广告公司对大部分双方权利义务均无异议。但坚持要求实业公司先行支付30000 元广告费作为前期开支,否则策划无法进行,所以没有在备忘录上签字盖章。1 个月后广告公司因业务较少,又感到可以考虑接受实业公司项目, 于是与实业公司联系此事宜, 但实业公司告知乙广告公司该项目已经委托其他广告公司承担。 广告公司认为实业公司既然与自己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且时隔不久在不征求自己意见情况下又将项目转交他人承担,破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20、- - - - - 第 4 页,共 13 页 - - - - - - - - - 坏了双方已经协商的内容。 故诉至法院, 要求实业公司履行备忘录中的义务。应当认为( BC)A、实业公司既然与广告公司已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以成立B、广告公司以无预付款不能进行策划为由,不同意在备忘录上签字盖章这种行为其实就是对实业公司所提出的要约的拒绝C、从广告公司的拒绝行为产生起,实业公司所发出的要约即告失效实业公司也就不再受要约约束D、要约虽然失败,对于要约人而言依然有必要受承诺的义务,对受要约人而言依然没有停止享有承诺的权利。15、甲贸易货栈经与他人联系, 于 9 月填写了一份单方盖章的购铜合同书

21、。合同上写明:需方须在10 月 5 日前将 10%的货款电汇来,其余货款交货验收前一次性付清,如果 10%的货款未到,此合同无效。甲贸易货栈填写完毕后,即把这份合同通过他人交给乙蓄电池厂。 乙蓄电池厂收到合同后, 除填写需方单位名称外,在合同生效期栏填写了 “本合同有效期,自11 月 8 日至 12 月 31 日” 。并在合同书上盖了本单位合同专用章。11 月 9 日,乙蓄电池厂信汇货款给甲贸易货栈。以后双方因供货退款问题发生争议。甲贸易货栈未供货, 也未退还货款, 形成纠纷。为解决纠纷,乙蓄电池厂遂诉至法院,要求追究甲贸易货栈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合同。甲贸易货栈辩称,我方在合

22、同书上写明“在10月 5 日内,10%的货款未到,此合同无效。 ”原告直到 11月 9 日才汇付货款。此时我方与原告没有形成合同关系,当然不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我方收到的货款由于已被占用,只能在以后慢慢偿还。本案应当认为:(ABC)A 贸易货栈寄给蓄电池厂填好的合同书是一个要约。B、贸易货栈的要约中规定了“在10月 5 日内,10%的货款未到,此合同无效。 ”而蓄电池厂在有效期一栏中填上“本合同有效期,自11 月 8 日开始生效”可见,本合同由于承诺与要约在期限的规定上不相同,亦即未达成一致, 因此合同不成立。C、双方所签的购销合同不产生效力,终止履行D、被告所收原告货款无须还给原告。16、李

23、某是一渔民,一日打渔归来,捕得黄花鱼6000 公斤。李某写了一便条给某水产品商店,告知此事,价格为每公斤15 元,如有需要,请派人前来购买。便条当天下午派人送达至商店。一般讲,4 月打来的鱼可以存放2 天,商店由于现金周转问题, 决定第二天上午派人购买。 由于鱼产品价格上涨, 当日下午李某便将 6000 公斤黄花鱼以每公斤18 元价格全部卖给了另一家水产品商店。且没有通知原水产品商店。 待第二日商店派人前来购买时,黄花鱼已卖完, 双方遂起纠纷。本案应当认为( BCD)A、李某在商店前去购买之前,即商店作出承诺之前,以卖出货物的行为发出了撤销要约的通知,虽未送达商店,但李某也不再受该要约的约束B

24、、李某对商店发出了要约,要约中没有对承诺期限作出规定且要约明确表明,商店承诺的表示可以通过直接派人购买这一行为的方式作出。根据本条规定商店只要在“合理期限内”派人购买,即可视为作出并送达了承诺,达成交易C、商店在 18 日上午前去购买的行为符合这一要求,双方买卖合同应当有效成立D、李某没有合理的期限内,保留足够的货物供相对人购买,应付缔约责任。17、甲公司有一批羊毛代售。 4 月 2 日甲公司销售部以信件形式向乙针织厂发出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1

25、3 页 - - - - - - - - - 要约,将羊毛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了详细介绍,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 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 信件没有说明起算日期, 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明日期。第三天也就是4 月 4 日,工作人员才将该信投出,由于邮政编码书写失误,此信 4 月 17 日才寄到纺织厂。恰巧纺织厂急需羊毛,第二天就发了电报,告知甲公司同意其提出的一切条件,请尽快发货。邮局于4 月 19 日将电报送至甲公司,而甲公司却在4 月 18 日,由于没有收到乙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丙纺织厂,于是没有回复乙纺织厂的电报。 乙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 遂起诉甲公司,要求其赔偿由于信赖其要约而造

26、成的一切损失。本案应当认为:(D)A、甲公司的要约没有说明承诺期限的起算点或起算方法,要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B、承诺期限的起算日是4 月 2 日,因为其是在 4 月 2 日作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的。C、从 4 月 2 日起算 4 月 17日为第十五天,而甲公司是4 月 19 日才收到乙纺织厂的承诺,由于此承诺不是在有效期内作出的,所以无效D、承诺期限的起算点应按投邮日期即邮戳日期4 月 4 日起算,所以,到 4 月 19日才是第 15 天,这样承诺即应在有效期限内作出的,合同当然应有效成立,甲公司亦应负违约责任。第三章1、甲乙两商贸公司订立了联营合同,甲以货币投资,乙以营业用房投资,但约定乙不参

27、加经营,不承担风险,乙向甲每年支付其投入资金的20%该联营合同(A)A、完全有效 B、完全无效 C、可变更可撤销 D、效力未定2、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 B)A、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B、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D、合同已成立,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3、张某 13 岁,被称作天才小画家,并在美术馆举办个人画展,美术馆与其达成协议有偿展出该画,该协议(A)A、有效 B、无效 C、可变更可撤销D、效力未定4、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B)

28、A 也随之无效 B、有效 C、视具体情况而定D、依当事人约定5、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CD)A、欺诈 B、胁迫 C、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D、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6、 “若三年内不结婚,则赠与你一万元” ,对此说法,正确的是(D)A、这是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B、这是一附期限的赠与合同C、这是一附负担的赠与合同 D、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所附条件不合法7、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AB)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在订立合同中显失公平的C、受欺诈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D、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8、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行使撤销权, 1年的性质为( B)A、诉讼时

29、效 B、除斥期间 C、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9、下列免责条款,无效的是(ACD)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13 页 - - - - - - - - - A、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双方人身伤害的B、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C、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害的D、过失造成人身伤害的10、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B)A、为自始无效合同B、为效力未定合同C、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D、以上都不是第四章1、合同的履行原则为( ACD)A 全面履行原则 B、实际履

30、行原则 C、协助履行原则D、经济合理原则2、下列行为中为可撤销的有(ABC)A、恶意无偿行为B、善意无偿行为 C、恶意有偿行为 D、善意有偿行为3、仅属于双务合同效力的有(AB)A、同时履行抗辩权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 代位权4、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A)A、债务人承担B、代位权人承担C、全体债权人承担D、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5、下列那些情形,可中止履行(ABCD)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6、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行使,自债权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B)不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A、3 年

31、B、5 年 C、7 年 D、10 年7、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下列义务属于诚信义务的是 (ABC)A、通知 B、协助 C、保密 D、履行8、下列有关价格的说法正确的是(ACD)A、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内按交付时价格计算B、逾期交付的按交付时价格计算C、逾期交付的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法。D、逾期交付的价格下跌时,按新价格执法。9、下列情形,不能行使代位权的是(ABCD )A、基于身份关系而发生的债权B、因侵害人身权而发生的债权C、损害救济权D、禁止扣押的权利10、当事人在支付标的之价金或酬金时(A)A、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计算方法确定的价款来履行

32、B、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来履行 C、参照市场价格 D、参照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同类劳务报酬的标准来履行第五章1、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A) ,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A、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B、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生效前C、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成立之前D、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既未成立亦未生效之前2、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B)变更A、合同的标的B、内容的局部C、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D、当事人的变更3、当事人( C)是合同正常变更的唯一条件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33、-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7 页,共 13 页 - - - - - - - - - A、具有行为能力B、具有意思能力 C、协商一致 D、不违法4、所谓合同的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D)发生了并非当初所能预测的变化,此时,如果依然坚持原来合同的法律效力,必然产生不公平的结果。A、意思表示不真实B、主体部合格 C、违法 D、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5、合同的变更( B)A、原则上仅向过去发生效力B、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C、已经履行的债务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了法律根据D、未变更的权利义务不再继续有效6、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34、。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故( D)A、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不再继续有效B、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可以继续有效C、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不能继续有效 D、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当然继续有效7、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A)A、主体的变更 B、客体的变更 C、内容的变更 D、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8、下列哪些权利不因合同权利的转移而当然地转移于受让人。(A) A、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B、债权的从属权利如担保物权C、损害赔偿请求权 D、合同部履行时的违约金请求权9、合同义务转移时,

35、下列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中(C)并不一并转移于承担人承担。A、违约金 B、利息 C、非经保证人统一的保证债务D、同时履行抗辩权10、当事人一方( B) ,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A、不必经对方同意B、经对方同意 C、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同意D、必须经公证部门同意第六章1、下列哪种情况可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ABCD)A、清偿 B、提存 C、抵销 D、免除2、下列情况下,发生混同并消灭权利义务关系的是:(AB)A、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B、有合同债务关系的甲乙企业合并C、票据的债权人、债务人归于一人 D、债权标的属于他人权利的混同3、免除的性质为:(ACD)A、单方行为 B、双方

36、行为 C、处分行为 D、非要式行为4、下列情况可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是: (ABCD)A、不可抗力 B、拒绝履行 C、履行迟延 D、不完全履行5、解除权因下列原因消失: (ABCD)A、解除权人抛弃解除权B、法律规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C、当事人约定解除权利行使期限的,约定期限届满D、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经双方催告后该权利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6、对于合同的解除的溯及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A、对于持续性合同有溯及力B、对于一时性合同有溯及力C、对于两者都有溯及力 D、对于两者都无溯及力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37、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8 页,共 13 页 - - - - - - - - - 7、清偿人可以是:(ABC)A、债务人 B、债务人的代理人C、第三人 D、债权人8、下列有关清偿费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CD)A、一律由债权人承担B、一律由债务人承担C、原则上债务人承担D、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清偿费用增加的由债权人承担9、下列情形,可以提存的是: (ABCD)A、无法确定谁是债权人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D、当事人约定以提存方式履行债务的10、对于法定抵销。说法正确的是: (BC)A、必须双方债权均已到期B、债权的种类和性质

38、必须相同C、只须主动债权到期 D、债权的种类和性质不必相同第七章1、违约责任是一种( A)法律责任A、合同 B、侵权 C、欺诈 D、不正当竞争2、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B)A、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C、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 D、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3、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 (B)A、当事人表示要承担对方的损失B、当事人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C、当事人已经承担了对方当事人的损失D、是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裁判结果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C)A、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

39、施、提起诉讼B、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请求冲裁 C、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D、继续履行合同、追究对方侵权责任、赔偿损失5、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时,可以(B)A、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B、可以定金和违约金一起适用C、定金或者违约金只能适用一个D、定金和违约金视情况适用6、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B)A、单方调整违约金的数额B、单方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C、双方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D、由第三人进行调解违约金的数额第十五章1、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A)A、可以解除

40、合同B、B、在第三人存在不能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C、C、不能解除合同,只能不接受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要求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任务D、D、在定作人不能按约定完成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但由承揽人与第三人共同就第三人的工作成果负责2、承揽合同成立后的定作人(D)A、仅仅在承揽人尚未履行合同时,可以要求解除B、因为定作人的定作物不具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9 页,共 13 页 - - - - - - - - - 有通用性, 合同一旦解除将造成浪费,

41、 所以一般不允许定作人解除合同,除非有特殊情况 C、加工合同的定作人在提供原材料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D、定作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3、承揽合同的承揽人( ABCD)A、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的必要的监督检查B、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无约定的,不必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C、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其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损毁赔偿责任D、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保留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4、承揽工作包括( ABCD )A、加工 B、定作 C、修理 D、复制5、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 C)A、

42、可以是书面的B、可以是口头的 C、必须是书面的 D、必须是经过公证的6、发包人( ABCD)A 致使工程中途停建、 缓建的,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等损失和实际费用B 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C、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须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D 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 除

43、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 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十六章1、客运合同的承运人( ABD)A、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注意事项B、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C、可以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加收票款D、应当在运输过程中尽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险的旅客2、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应当: (ABCD)A、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B、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C、对需要

44、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交承运人 D、托运危险品时,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并作出危险品的标志, 并且要将有关危险品的名称、 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3、货运合同中的承运人: (ACD)A、应当在货物运输到达后, 及时通知收货人B、应当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货物,承担赔偿责任C、应当对承运的货物进行检查D、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输费、 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时,可以留置相应的货物, 当然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货运合同的收货人:(ABD)A、可以是托运人B、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货C、逾期提供的,名师资料总结 - - -精

45、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0 页,共 13 页 - - - - - - - - - 应当先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支付保管等费用,托运人与收货人为一人时, 收货人才承担支付保管费的责任D、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5、货运合同的货物:(C)A、不能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B、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货物的所有人自己承担损失 C、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D、在运输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灭失,承运人没有收取运输费的,不得再要求托运人缴纳;承运人已经收取运输费

46、的,托运人不能要求返还6、多式联运的经营者:(ABCD)A、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运输合同B、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各自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的承运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C、对托运人或旅客赔偿后, 可以按照各承运人的约定向有关责任者追偿 D、收到托运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可以是可转让的,也可以是不可转让的。第十七章1、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 (ABCD)A、一次总算方式B、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方式C、分期支付方式 D、提起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2、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

47、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ACD)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C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D、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3、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ABCD)A、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B、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C、完成协作事项 D、接受研究开发成果4、委托

48、开发完成的发明制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ABCD )A、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B、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C、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D、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5、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制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BD)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委托人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C、委托人取得专利权的, 开发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D、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6、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ABCD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B、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

49、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C、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 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不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D、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7、技术转让合同:(ABCD)A、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1 页,共 13 页 - - - - - - - - - 违约责任 B

50、、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技术秘密超越约定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C、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D、受让人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8、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ABCD)A、可行性论证合同B、技术预测合同C、专题技术调查合同D、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第十八章1、保管合同中当保管物因保管人保管不善损毁、灭失时:(BD)A、保管人负责照价赔偿B、如果是有偿合同保管人照价赔偿C、如果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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