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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2022年云南农业大学招生简章 云南农业大学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创办的云南农业学堂,在2022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有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云南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云南农业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云南农业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
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本科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 第三条学校名称:云南农业大学(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76(国标),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职本科)、高职专科。本科(含高职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动物医学、兽医公共卫生专业五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地址:现有校本部、普洱两个校区。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普洱校区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帝
3、泊洱大道中段。各招生专业就读地点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或学校招生网。 第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
4、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录取工作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云南农业大学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
5、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2022年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高职专科面向云南和部分省(区、市)招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我校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土木与环境工程方向)”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UK2A20221686N)为“单校园、双学位、4+0”的培养模式:4年均在云南农业大学就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所有培养内容,且同时达到云南农业大学和英国胡弗汉顿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云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工学学
6、士学位和英国胡弗汉顿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与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NZ2A20221759N)为“双校园、双学位、3+1”的培养模式:第1-3学年在云南农业大学学习,第4年符合条件者可选择赴林肯大学学习。学习期满,达到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获得云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和管理学学士学位,第四年赴林肯大学学习的学生达到林肯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还可获得林肯大学商学学士学位;与韩国尚志大学合作举办“风景园林”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KR2A20222273N)为“单校园、单学位、4+0”的
7、培养模式:4年均在云南农业大学就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所有培养内容,达到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云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工学学士学位。此外,学校与新西兰商学院、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办学,开设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升硕”高职专科专业学生交流项目,该项目采用“2.5+1.5+1”办学模式。相关报考、录取、收费等信息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情况,认定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本专科、预科
8、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执行各省(区、市)设定的投档规则,具体的录取原则如下: (1)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如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
9、入调剂考生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位考生专业安排;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等待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它生源不足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
10、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具体录取规则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八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除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
11、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并需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关于英语口语测试的相关规定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条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地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按考生足球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区、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考
12、成绩为依据,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云南农业大学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22年面向全国招收篮球、足球2个项目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迪庆定项、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本科班等招生项目报考、录取、收费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规定执行。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只面向云南省部分州市招收15个特有民族考生(具体政策以云南省
13、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招生专业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学生在校期间由政府补助一定学费,并给予符合条件学生一定的生活费补助。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学费收费标准按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农学、理学、工学类本科专业4500元/人/年;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类本科专业4000元/人/年(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4500元/人/年);教育学、文学类本科专业3400元/人/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0000元/人/年;高职本科、专科专业5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收费标准为土木工程(土
14、木与环境工程方向)专业36000元/人/年、农林经济管理、风景园林专业30000元/人/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房间类别划分:普通8人间400元/人/年、公寓6人间800元/人/年、公寓4人间1200元/人/年。上述实际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管理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奖助学金 学校已构建“奖、助、贷、减、补、勤”有机结合、“绿色通道”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安排住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资助助学金等;成绩优
15、异的高年级同学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等。退役入学和在校期间入伍的同学除享受上述资助政策外,可按照入伍资助政策申请退役学费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的学生不列入转专业范围,学校其他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可以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
16、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农业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云南农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227706(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 电子邮箱:emailprotected 纪委监察电话:0871-65227694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 邮编:650201 第 16 页 共 1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