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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2022年天津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天津传媒学院是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设立了22个本科专业,学院切实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此次招生工作,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的“天津传媒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传媒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和规范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
2、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传媒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365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盘山大道6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传媒学院(学校代码13659)前身为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22年成立),是以培养我国文化艺术与传媒类人才为主要办学定位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转设为天津传媒学院。 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全国招生,设有22个本科专业,覆盖了艺术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工学等学科门类,在校生人数8100余人。 学校下设八院二部:音
3、乐学院、舞蹈学院、戏剧学院、影视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动画与数字媒体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目前,专业学科的建设趋于成型,构建了艺术与传媒教育的基本框架。2022年计划招生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公共艺术、英语、数字媒体技术等本科专业。 学校坚持艺术教育与社会接轨、与市场接轨、与国际接轨、与时代接轨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和打造特色品牌专业;坚持主动适应
4、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强化“开放式办学、多元化培养、链条型结构”的专业建设思路,使全校上下形成共识,稳步推进学校的综合发展,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艺术与传媒教育。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落实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
5、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市)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以合理有效调节上线生源不平衡为基本原则。 第七条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费标准为艺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4000元(其中我院舞蹈类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录音艺术、动画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生38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6、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我院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少于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
7、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及原则。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天津、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南、广东等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8、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自主招生考核评价中使用。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排序录取”为原则。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学籍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同等情况下,文化考试成绩优秀考生优先录取。文化和专业分数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政策
9、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第一时间查询录取结果,并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
10、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传媒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传媒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天津传媒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我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电话:022-23910371(含传真)022-23910195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盘山大道68号 邮编:301901 邮箱:tyzhaoban 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