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九】.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九】.docx(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2022年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九】 外国法制史是一本关于外国法制史的教科书。本书是目前国内法学院外国法制史课程最主流、最畅销的教材,出版多年,重印多次,几历修订,愈臻完善。以下是本人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供您查阅。 第一节 日耳曼法的形成、发展及其基本特点 一、日耳曼法的概念 日耳曼法指公元5-9世纪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是日耳曼各部族在侵入西罗马帝国、建立“蛮族”国家的过程中,在罗马法和正在形成中的基督教教会法的影响下,由原来的氏族部落习惯发展而成的。从范围上看,凡古代日耳曼人所建立的国家的法律都包括在内。
2、从地区看,地区除西南欧外,还包括斯堪的纳维亚和不列颠岛的盎格鲁萨克逊人得法律在内。从时期上看,大体是公元5-9世纪,即日耳曼人建国到西欧封建制基本确立,日耳曼法演变为分散的地区性习惯为止。 日耳曼的性质是西欧封建时期,即封建制形成和巩固时期的法律,一方面有封建制法律的内容,另一方面又保留着若干原始公社时期习惯的残余,因为日耳曼人是从原始社会直接进入封建社会的。 二、日耳曼法的形成和发展 1、日耳曼各王国(蛮族国家)的建立和演变 古日耳曼人在罗马东北面,罗马人称之为“蛮族”。公元5世纪,日耳曼人征服西罗马后,其正在瓦解演变中的氏族制度同罗马境内日益成长的封建因素结合,形成西欧封建制度。同时,氏族
3、机关演变为国家机关,内部开始社会封建化,主要是封建领地制形成和自由农民农奴化。 在“蛮族国家”中,法兰克王国征服邻国,成为有名的大帝国之一,公元843年,分裂为三部分,即后来法、德、意的疆界。 2、日耳曼习惯法及其成文化 日耳曼法是由原来的部落习惯发展、演变而成的,最初仍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各国贵族中有一些人专门熟悉、掌握习惯法,法庭有问题可向他们提出,法制史著作把这些人叫做“宣法者”。 公元5世纪末,大多国王开始习惯法成文化工作,以习惯法为基础,编纂成文法典,通称“蛮族法典”,主要有:西哥特王国的尤列克法典、法兰克王国的撒利克法典和里普利安法典,东哥特王国的狄奥多理法典、肯特王国的埃塞伯特法典
4、、西撒克斯王国的伊尼法典及北欧的裘特法典(丹麦语)等。 法兰克王国的撒利克法典是“蛮族法典”中最主要、具有代表性的一部。 3、日耳曼法同罗马法的并存与融合 日耳曼人建国后,受本族习惯保护和管辖的惯例演变为适用法律的属人主义原则,对日耳曼人实行日耳曼法,对罗马人实行罗马法,形成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日耳曼法同罗马法并存的格局。日耳曼人与罗马人间则适用征服者日耳曼法。 一些日耳曼王国进行了罗马法的编纂,其中主要的、影响的是公元5世纪末6世纪初西哥特国王阿拉利克二世时期编纂的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又称西哥特罗马法典。公元12世纪复兴罗马法前,它是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两种法律互相影响、融合,自日耳曼王国
5、建立后就开始了,到西欧中世纪一直持续。 4、王室法令的发展 王室法令效力高于习惯法,而且是为了补充习惯法的不足而颁布的,其中也吸收日耳曼法的某些规则和制度,从一个方面体现了日耳曼法的发展。 三、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 1、团体本位的法律。法律保护的中心和出发点是团体,个人行使权利、负担义务要受团体的约束。团体指家族、氏族和公社(叫做马尔克)。而罗马法上那种尊重个人意志自由,保护私有财产的特点被后世著作称为“个人本位”。 2、属人主义的法律。日耳曼法只适用于日耳曼人,这是沿袭原始公社部族习惯的惯例而形成的原则。日耳曼法与罗马法并存是实行这一原则的结果。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时“五个人在一起,就有五种法律” 也是实行这一原则的结果。 3、具体的法律。日耳曼法不是抽象的法规,没有一般的原则规定,而只是一些解决纠纷的具体办法,处理案件得根据是以前同类案件得判决。因此,“蛮族法典”实际上是一种判例汇编。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