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服务管理制度九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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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接种服务制度1、预防保健服务实行按日或周定时、定点接种。并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及广播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并告知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2、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3、使用中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4、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 个月的 0-6 岁儿童建立儿童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接种档案,并录入预防接种信息。5、预防接种证的保管: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转入迁入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属地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6、预防接种人员必须取得

2、预防接种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层免疫日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要及时进行随访落实。7、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8、接种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接种情况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并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和做好数据备份。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反映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9、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

3、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10、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1、预防接种要使用合格的注射器(包括要无菌包装,再有效期内使用;接种前才能打开包装,使用后放入指定的安全盒或防刺容器中,不允许再次使用)。2、实施预防接种的人员要取得预防接种合格证后方能上岗。3、预防接种必须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4、预 防 接 种 的 操 作 要 规 范 化 , 严 格 执 行 “ 三 查 七对 一 验 证 ”( 即 :一 查 : 预 防 接 种 卡 与 接 种 证 ,二 查 :儿 童 健 康 状 况 和 接 种 禁 忌 症 , 三 查 : 疫 苗 、

4、注 射 器 外观 与 批 号 、 有 效 期 ; 七 对 : 儿 童 姓 名 、 年 龄 性 别 、 接种 程 序 , 接 种 剂 量 、疫 苗 效 期 、注 射 方 法 、注 射 部 位 ;一 验 证 :在 接 种 疫 苗 前 请 接 种 或 监 护 人 验 证 接 种 的 疫苗 种 类 和 有 效 期 等 ) 。5、预防接种的环境要符合工作要求。6、接种后的接种器材及其废弃物要安全地回收、销毁。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1、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2、预防接种室必须达到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标

5、准的要求,每天下班前必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进行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每天要用紫外线灯照射30 分钟以上,并做好登记。3、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和目前健康状况,确认本次接种的疫苗,填写接种处方。4、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品号、批号、效期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过失效期、安培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5、接种时核对姓名、接种疫苗名称。检查一次性注射器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按接种技术规程和疫苗说明书进行接种。卡介苗要分桌接种。6、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枕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7、接种后需观察30 分钟后确认无接种反应,接种者在接种本上

6、填写本次接种疫苗名称、批号。8、疫苗必须实行带冰接种。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火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9、医疗垃圾交正规医疗废物收集机构统一处理。冷链设备管理制度1、冷链设备必须专人管理、明确职责。2、冷链设备必须专用于预防接种用生物制品的储存、运输,不可挪作他用。3、冷链设备要建卡、建账、建档、上下账目相符,账物要一致。4、冰箱必须要按照在远离热源、通风良好、避光干燥、无震动、无腐蚀的场所,放置平稳。底部安有10 厘米的支架,上部和背部要分别留下40-30 厘米的空间。5、冰箱内不能存放私人物品或非生物制品。6、储存疫苗时,存量不能超过设备容积的2/3 ,且疫苗间要留有间隙,保持空气流

7、通,保证制冷效果。7、冰箱内应有温度计,每天上班后、下班前两次记录温度,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维修。8、冷链设备应定期清理,一般每月一次,保持内外清洁干燥。9、冷藏包要专架清洁存放,冰排倒空洗净后存放。流动儿童免疫规划服务工作制度1、在本地居住3 个月以上、 7 岁以下儿童均须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预防接种。2、对在本辖区内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建立临时预防接种册,并将接种信息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3、每月定期到辖区内派出所、街道收集居住3 个月以上、7 岁以下流动儿童资料。4、每月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

8、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和预防接种工作。5、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 9 月派专人到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小学核查7 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6、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动员,提高流动人口儿童家长的疾病预防意识,争取儿童家长主动参与免疫活动。7、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一、预防接种人员要主动监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现时,除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二、应报告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1、接种后出现:无其它原因腋温38.5 ,主诉临床症状超

9、过 24 小时。2、接种后 24 小时内发生: 过敏性休克, 不伴过敏性休克的过敏反应,持续性(2 小时以上)哭闹,晕厥,中毒性休克综合征,癔病或群发性癔病。3、接种后 5 天内发生:严重局部反应,脓毒血症,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4、 接种后 15 天内发生:惊厥 (包括热性惊厥和癔病发作),脑病、脑炎、脑膜炎、急性播散性脊髓炎、过敏性紫癜。5、接种后 3 个月内发生: 急性弛缓性麻痹、臂丛神经炎、血小板减少。6、卡介苗接种后12 个月发生:淋巴结炎、播散性卡介苗感染、骨炎/ 骨髓炎。7、无时间限制,任何引起死亡、住院治疗和医生或公认为与接种有关的其它严重或罕见的健康损害。三、接种单

10、位责任报告人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应在 24 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报告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接种单位责任报告人发现疑似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导致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应在2 小时内向旗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五、接种人员应妥善保存与接种反应事故有关的物证和接种资料,积极配合上级的调查,提供有关情况。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理制度1、建立预防接种副反应和事故登记本,专人负责。2、对预防接种的一般反应、严重反应进行对症治疗,对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要采取应急救护措施。3、发生预防接种副反应后,责任报告人必须在6 小时内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填

11、写疑似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卡。如出现死亡、严重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 小时内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预防接种副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必须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个案调查,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和作出处理意见。5、接种后发生原因不明的死亡病例,应立即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市级及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并组织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作出处理意见。6、过敏性休克处理原则: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注意保暖,立即皮下或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1000 )0.5-1.0毫升,或同时肌注苯海拉明25-50 毫克,同时

12、通知临床医生进行有关抗休克处理。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为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防范疫苗针对疾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二、查验范围:全旗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学校所有入学新生,包括外市、外省等在我市借托、借读的幼儿、学生。三、查验时间:查验工作在幼儿、学生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或者转园、转学后办理新入园、入学手续时进行。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学校在新生招收入托、入园、入学通知或报名须知上,应告知其凭预防接种证入托、入园、入学。四、查验内容: 1、有无预防接

13、种证;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完成情况,其免疫程序按国家的规定要求执行。五、托幼机构、学校要将查验情况登记在通辽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中,凡无接种证的,托幼机构、学校应责成其家长到居住地的预防保健机构为儿童办理或补办接种证后,方可为其办理入托、入园手续。六、托幼机构、 学校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 30 日内向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将补种(补证)通知单交儿童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七、幼儿、学生完成补种和补证后,托幼机构、学校要将补种信息及时登入通辽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及学籍档案或健康档案

14、,补办的预防接种证或接种信息证明、接种卡交还儿童家长保管。八、对因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学校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一、系统使用的电脑必须放置在预防接种登记室,定期杀毒。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游戏,不得浏览无关的网站,不得利用电脑进行游戏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要求技术支持时可使用工作QQ 。二、管理系统必须专人专用,使用人员凭密码进入系统,并做好密码的保密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系统。三、为所有接种儿童打印当日接种处方和下月预约单交给家长,家长凭接种处方接种疫苗。四、发现未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的适龄儿童,应及时将儿童

15、的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录入到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系统。并在儿童预防接种证首页登记系统自动生成的儿童编码和(或)预防接种管理卡卡号。五、每次接种前对接种儿童的既往接种信息进行审核,每周对所有管理儿童接种信息进行审核,检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对有疑问的录入信息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六、儿童的疫苗接种信息(疫苗编码、剂次、接种日期和疫苗生产企业编码),应在数据上传后7 天内完成订正;上传超过 7 天以后,疫苗接种信息不再允许订正。七、在完成数据上报后的当天,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在重新安装电脑操作系统前联系维护工作人员。八、每月通过系统对责任区域内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进行一次逾期未种查询和应种未种查询,并现场或电话核实接种情况,发现漏种者督促其补种,发现漏登接种疫苗的即行补登入系统,发现其迁出本县或死亡等情况的修改在册属性。九、每月 10 日前通过系统生成规定的报表并进行报表上传。十、每月通过村(居)委会、计生部门、派出所等途径寻找新迁入和出生的儿童,建立电子接种卡。十一、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由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长期保管。儿童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和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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