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职称自主评审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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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集团公司职称自主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化学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业绩,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我公司科技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集团及所属公司从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研究、施工、监理和管理等相关工作,从事化学工程、化工工程建设、化工机械、化工分析、化工技术管理、化工过程自动化控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第三条职称自主评审需遵循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

2、、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二)客观公正,民主评议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选拔推荐和评审原则,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避免因各种人为因素影响评审结果,保证评审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三)岗位管理,优化结构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相结合的“评聘合一”原则,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推动人才梯队建设。- 2 - (四)严格程序,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及评审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的监督。第二章评审管理职责分工第四条省人社厅、市人社局作为集团职称评审工作的上级领导机关,负责指导、监督管理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平性,并负责专业技术

3、职称证书的发证工作。第五条集团公司组建集团职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集团建筑工程、化学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制定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专家管理,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督导下设的三个评委会的各项工作,以及评审结果核准、公示等工作。委员会主任: * 副主任: * 成员:* 职称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受理职称申报、审核材料、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第六条集团所属各产业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单位特点,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专家库建立、申报受理、资格初审等工作,并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做好评审材料推荐报送工作。第三章评审委员会组建和管理第七条集

4、团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省、 市人社部门的评审标准和评审规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并接受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 3 - 第八条集团职称评审委员会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建,建立建筑工程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化学工程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化学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实行分级管理, 具体负责评审建筑工程、 化学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按层级在评审范围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并确定职称评审结果。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高级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1名以上评委组成,评委应当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二)中级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 名以上评委组成,其中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委

5、不低于评委总人数的1/3 。(三)初级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 名以上评委组成,评委应当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四)组建评审委员会,非本单位的评委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1/4。第十一条逐步建立各级、各专业评委库,对评委实行动态管理。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按照评委库推荐人选条件提出组建评审委员会额定人数的 3 至 4 倍推荐,经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审定后,建立副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第十二条评委库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爱国爱党,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二)恪守职业道德,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始终保持评- 4 - 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三

6、)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担任本专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3 年以上,是本专业(学科)的技术骨干;其中,进入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应是岗位工作业绩表现突出、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技术攻关、创新的带头人,或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获得过某项专利。第四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范围第十三条参加评审专业范围建筑工程、化工工程副高、中、初专业技术职称的取得,按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和评审权限进行评审、设岗和聘用。第五章职称评审标准与条件第十四条职称评审评价坚持突出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的激励导向,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对失德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

7、“一票否决”。注重专业技术水平和人才培养的实际贡献以及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成果转化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贡献。第十五条根据省人社厅对于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规定,参照省规定的相应标准,结合公司发展定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制定建筑工程、化学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详见附件 1、附件 2。第六章职称申报程序- 5 - 第十六条集团职称评审工作每年进行1 次。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不得低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3 。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2/3 的以上(含 2/3 )方有效。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不得委托投票或者后补投票。第十七条职称办公室每年 7 月 31 日

8、前将当年度评审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评审标准、专业、层级、范围、方式及申报时间等事项向全集团进行发布。第十八条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进行职称评审。第十九条个人申报评审的基本程序:(一)网上申报。个人网上申报统一采用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平台,由职称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使用。(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进行联审,综合考评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工作业绩等,审核合格的须在单位集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履行推荐手续。(三)产业本级人力资源部门审查。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人员材料逐级上报,按照隶属关系经产业

9、人力资源部门资格审查后,统一推荐到集团职称办公室。(四)职称办公室审核。对产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查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专业、层级向评委会报送推荐。第七章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6 - 第二十条职称评审工作程序:(一)评审备案。按照管理权限,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评审工作开展前 10 个工作日,将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分别报市人社局、省人社厅备案。(二)评审准备。职称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分类整理,向集团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参评人员答辩分组等基本信息。(三)初步审议。各级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人数等情况下设若干评议组,评议组由3 名以上评委组成,设组长1 名,由评议组长负责各小组的评议工作。评议组依据相关评审标

10、准,对参评人员的业绩成果、能力水平等进行量化赋分。赋分结果由2 名以上评委确认复核,赋分不达标的不得提交评委会表决。(四)会议表决。评审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由评议组或评委介绍初评情况,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 全体评委讨论、 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后无记名投票表决。 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 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五)宣布结果。评委会宣布表决结果,由参与表决的全体评委和监票人在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确认,报职称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表决结果统计表归档并报市人

11、社局、省人社厅备案。(六)归档。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第二十一条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 评审专家名单一般不对外公- 7 - 布。评审专家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十二条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第二十三条评审工作结束后,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集团内网平台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 个工作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

12、,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经公示无异议的,集团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在15 天内报送市人社局、省人社厅备案。备案无误后,进行统一发文。第二十四条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人社局颁发省人社厅统一监制的职称证书,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第二十五条在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 对评审工作进行统计、 分析、总结,并将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第八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第二十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坚持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业绩、能力综合考核的情况,形成“能高能低、能上能下”的专业技术职称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专业技术人才与岗位的最优配置。第二十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对象必须在本专业或

13、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8 - 第二十八条不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按以下条件聘任。(一)基本条件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敬业爱岗,具备在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积极为公司发展和创新服务。(二)初级技术职称应具备的聘任条件1、能比较全面地掌握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初步指导和处理本专业技术工作一般难题的业务能力;2、参与过 1 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的设计工作,较好地完成试验及资料收集工作;3、参与过 1 项公司级专业技术规程或管理制度的资料收集、起草工作;4、对所在单位的技术改进,技术管理方面提出的建议性意见并被采纳。(三)中级技术职务应具备的聘任条件1、

14、全面地掌握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是单位公认的专家技术能手,具备带领团队在技改创新方面处理较为复杂专业技术难题的专业能力;2、参与过 2 项及以上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技术设计研究工作,较好地完成试验及资料收集工作;3、参与过 2 项及以上公司级专业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或管理制度的编写工作;4、能够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9 - 5、在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被聘任满三年。(四)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聘任条件1、有丰富的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带头人,具备带领团队全盘系统的解决处理在新产品研发设计、技改创新、管理等方面复杂专业技术难题的能力;2、主持或参加过3

15、 项及以上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技术设计、创新研究工作,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3、主持过 3 项及以上公司级专业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或管理制度的编写工作;4、能够指导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5、在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被聘任满四年。(五)各单位在开展第一次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时,可不考虑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限。第二十九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专业技术副高、中、初级职务聘期均为两年,每年初聘任一次,聘任期限不得超过退休年龄和劳动合同期限。受聘期限从受聘之日开始计算。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聘任, 并对原已聘任的人员, 必须及时解聘,解聘后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享受专业技术职称相关规定待遇。(一)

16、玩忽职守等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 10 - (二)年度内专业技术职称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严重违章违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四)调离原工作岗位,从事与原岗位工作不相关的。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1、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能源、置业设立专家聘任评审委员会审核,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复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聘任之日起统一拟文聘任。2、按照聘任权限与受聘者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明确受聘者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 要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及聘期等。3、专业技术人员从聘任之日起享受规定的职称津贴。第三十二条根据集团公司对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权限

17、,由各产业单位按照本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岗位调整。第九章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第三十三条按照关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每年必须参加90 个规定课时的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必修课时包括公需课和专业课,其中公需课30 个小时,专业课 60 小时。公需课在“市人力资源培训平台”网上学习,专业课由市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面授。第三十四条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要参加集团或产业组织的管理类课程、专业技术课程、实践教学等各类培训活动。- 11 - 第十章纪律监督与投诉受理第三十五条省人社厅、市人社局按照事前备案、事中监

18、管、事后追责的原则,围绕评委会组建、职称申报审核、参会评委选拔、评审例会组织、评委会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审批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第三十六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 各专业职称评委会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应当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进行监督,并受理举报和投诉,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七条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 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 年;自查实之日起, 5 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三十八

19、条评委和职称工作人员, 需签订年度评审委员会评委责任书(见附件3),并严格遵守责任书内容。有违反责任书或违纪违规行为并核实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暂停评审相关工作,情节严重的撤销评委资格、调离评审工作岗位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 参评人员对本人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集团职称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对其他评审通过人员有异议的,可向集团职称办公室投诉举报;对集团职称评委会、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人社局投诉举报。- 12 - 第四十条集团职称办公室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形成处理意见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并报

20、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接到投诉举报后,根据投诉内容成立调查组,核实情况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第四十一条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四十二条评审专家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

21、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办法内容如国家法律、 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 以国家规定为准。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 集团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2. 集团化学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3 - 3. 集团年度评审委员会评委责任书附件 1 集团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14 -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集团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在集团及各所属公司从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

22、的规划、设计、研究、施工、监理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高技能人才。第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第四条按照 * 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3、25 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第五条近 3 年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第六条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5 - (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 年。2. 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 年。3. 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 年。4.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二)学识水平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能够解决本专业科研及生产实践中一般性技术问题。(三)实践能力(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参与 1 项三级或小型工程项目的本专业

24、技术工作全过程,完成的工作符合技术质量要求。2. 能够处理和解决本专业生产实践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3. 参与一般的科研项目实验检测、数据分析、技术比较、资料收集整理全过程。4. 参与集团及各所属公司科技推广、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专项技术工作全过程,较好地完成工作。5. 参与完成本专业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标准设计的编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四)业绩成果- 16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县(市)级奖项,或经竣工验收质量合格。2. 较好地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取得较好效果。3. 专业上有小技术革新或发明创造。4. 在生产

25、技术实践中,提出合理化技术建议被采纳实施,并取得良好成果。5. 参与或承担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满足生产需要,各项指标符合技术质量要求,通过本单位技术部门认定。第七条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 年。2. 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4 年。3. 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 年。4. 中等专科学历,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 年,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 5 年。5.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 年。(二)学识水平具有比较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法规和政

26、策,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应用于实际;能够发现和解决本专业规划设计、科研开发、施工建设、生产技术- 17 - 中较复杂的技术和质量问题,承担完成一般性的工程技术研究课题;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学习和实践的能力。(三)实践能力(经历)1. 建筑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暖通工程、岩土工程)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乙级以上设计单位,作为主要设计人,完成1 项二级、 1 项三级或 4 项三级或作为技术骨干, 参与过 3 项以上一级工程的岩土勘察、建筑工程设计。(2)在丙级设计单位作为主要设计人,完成 2 项三级项目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 2 项二级工

27、程项目的岩土勘察、建筑工程设计。(3)作为主要设计人,承担完成县(市)重点项目工程主体设计,经设计方案比选中标并实施。(4)作为主要设计人, 承担完成地州市重大工程项目设计或2 项以上地州市重点工程项目设计。2. 建筑施工管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施工管理(1) 作为二级以上施工单位技术骨干或项目负责人,完成 1 项二级、1 项三级工程项目或2 项以上三级工程的施工全过程。(2)作为三级施工单位技术骨干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 1 项以上二级或 2 项以上三级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全过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18 - 建筑管理(1)参与 2 项二级(或中型)以上或较复杂

28、的综合性工程项目全程施工组织和技术管理工作,并在施工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建筑节能等方面提出好的建议,经本企业技术认定,在实践中应用取得较好成效。(2) 参与承担完成地州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中技术质量管理和技术改造,解决工程项目管理中较复杂的问题。(3)承担编制完成 2 项三级以上工程项目施工计划、方案,并依工程招投标要求编制完成项目的标书、承包合同并中标。工程监理(1)具备 3 年以上直接从事建筑工程设计、 施工技术或本专业的技术实践经验,并承担完成 2 项以上二级或 3 项以上三级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2)完成 2 项以上地州市级重点工程项目 (或中型复杂工程) 的监理

29、,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监督具备 3 年以上直接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技术、监理、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 并完成 3 项以上二级或 8 项以上三级工程或2 个 3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工程质量监督,质量验收合格。基建管理(1)作为单位基建部门项目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2 项以上二级或 3 项以上三级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施工安装(含改、扩建技术改造)和质量管理全过程。- 19 - (2)作为开发单位专业负责人, 完成 3 项以上二级或 6 项以上三级或住宅区 3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通过竣工验收。(3)作为业主、建设单位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

30、持完成 1 项二级、 1 项三级或 3 项以上三级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全过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建材检测(1)作为主要技术人员,承担完成3 项二类以上、 9 项三类以上建筑工程全面结构鉴定,并形成完整的鉴定报告,经单位批准发布。(2)作为主检人员,从事三大类以上主要建筑材料和构件的试验、检验工作 1 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类别执业资格证书。(3)作为技术骨干,审核两种检测、试验报告1 年以上,参加内审并持有内审员证书。3. 工程造价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完成 2 项单体建设规模 1 万平方米以上或 3 项 5 千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

31、报价、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审核或审定被确认。(2)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策划阶段投资可行性研究、实施阶段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等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合理有效实施了工程造价控制管理。4. 市政建设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城乡规划- 20 - (1)参与编制完成镇、团场(农场)总体规划3 项以上或完成乡规划 5 项、村规划 8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3 万人口以上的城镇(镇规划建成区)总体规划1 项以上。(2) 参与编制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或边境口岸或县级以上相当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独立工矿区总体规划2 项以上。(3)参与编制完

32、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防灾规划、园林系统规划或省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等不同类型专项规划3 项以上。(4)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3 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10公顷以上修建性详细规划3 项以上;或城市重点地段10 公顷以上用地规模的各类详细规划 (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5 项以上;或 3 公顷以上修建性详细规划8 项以上。(5)作为主要人员, 参与完成中、 小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及项目技术审查 8 项以上,并予以实施。(6)主持或承担完成本专业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技术规程的编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批准颁布。给排水(1)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

33、日供水10000吨以上(地下水源)或日处理 5000 吨以上(地面水源)给水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全过程。(2)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日处理3000 立方米以上的二级污水处理厂(不含稳定塘)或 5000 立方米以上的一级污水处理厂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全过程。- 21 - (3)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完成高层住宅、大中型公共建筑、大中型企业厂房和厂区、居民小区的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4)在乙级以上单位,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2 项二级(中型)或5 项三级项目的给排水工程。(5)在丙级以下单位, 作为专业负责人, 完成 1 项二级或 2 项三级给排水工程设计、施工

34、全过程。热能动力工程(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 项以上 7MW (单台 6t )供热锅炉房或25 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供热管网规划设计或施工全过程。(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 项 6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或2 项不同类型公共建筑供热采暖设计、施工。(3)完成 3 项总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集中式舒适性空调系统或2项精度不低于 0.5 、5%RH 恒温恒湿系统设计、施工全过程。(4)完成 3 项总面积 600 平方米以上空气净化系统设计、 施工全过程。(5)完成 3 项总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工业通风除尘系统设计、施工全过程。燃气工程(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中型以上燃气工程设计、科研

35、、施工技术管理,且运行正常。(2)独立负责过 2 项小型燃气项目可行性研究、施工组织设计, 合理选用生产工艺和输送方案。- 22 - (3)负责完成 5000 立方米以上煤气罐站、 300 立方米以上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或 5000 户左右城市小区的输配气管网设计、施工。道路桥梁(1)完成 40km 、3 级以上公路或 20 km城市干线道路线路路基、路面或单孔跨径 3m 20m 、长度 30m 100 m 以下桥梁(隧道)设计与施工。(2)完成 2 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施工全过程,或主持建设、运行、养护、管理上述工程。风景园林(1)作为主要设计人, 完成 1 项国土或区域风景旅游区规划、

36、地州市级风景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全过程。(2) 完成 1 项地州市级或 2 项区级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的公园景区总体规划设计, 或完成 3 项以上投资额 300 万元以上的小游园设计并予实施。(3)作为技术负责人, 承担完成小型或投资额100 万元以上的园林施工项目 3 项以上,并在公园、苗圃、花圃、植物园负责园林植物培育生产、嫁接、养护及园艺景观等技术管理工作3 年以上。(四)业绩成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 项:1. 地州市科技奖项或科研课题的专业参与人。2. 地州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或县(市)级科技奖项或科研课题的完成人之一,或参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

37、技能大赛获奖人。- 23 - 3. 参与完成本专业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标准设计的编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4. 承担完成的工程项目,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为优质工程或为科技推广项目的主要完成人。5. 参与完成地州市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的可研评估,较好完成了工作。6. 完成的专业技术成果产生了较好的效益,或在本行业、本系统进行了技术交流。7. 有突出技术业绩表现或解决了工程建设实施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完成相应的专项技术报告。8. 在生产实践中或在开发、应用、推广新科技成果等方面,有技术革新或管理创新,经本单位技术管理部门认定。9. 参与完成本单位科技规划、技术工作计划

38、、技改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的编制并实施。10. 参与大、中型工程质量评估和完成较复杂质量事故数据调查、技术分析,为解决质量技术争端提供技术认定。11. 参与本单位科研实验、 科技推广、技术改造、 节能减排等专项技术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12. 在生产实践中提出好的技术工作建议被采纳,实施后取得较好效果,或取得本专业小型技术专利。13. 承担完成 2 项三级以上工程项目设计。14. 主持或参与的工程项目, 获得国家、 省、地州市安全标准化工地及绿色示范工地。- 24 - 15.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10 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或科技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五)著

39、作论文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 部(本人撰写 5 千字以上)。2. 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1 篇以上;并撰写能够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3 篇及以上。第八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 年。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 年。3.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二)学识水平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专业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

40、、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技术发展规划或重要的技术建议,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和学习的能力。(三)实践能力(经历)1. 建筑勘察设计- 25 -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乙级以上设计单位作为工程项目总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 2 项一级或 1 项一级、 2 项二级或 4 项二级工程项目的岩土勘察、建筑工程设计。(2)作为项目总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完成地州市以上大型重点工程主体设计,设计方案经比选选中或投标中标,并实施。(3)作为项目总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完成 2 项省重大工程项目设计。2.

41、建筑施工管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施工管理(1)二级以上施工企业技术骨干, 完成 2 项以上一级或 2 项以上二级、1 项以上三级工程的土建、安装的施工技术管理;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含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1 项以上一级、 1 项以上二级或 2 项以上二级、 2 项以上三级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全过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2)作为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完成 2 项以上一级或 5 项以上二级或 10 项以上三级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3)作为项目技术管理负责人, 承担完成 2 项二级以上(一级至少1 项)或 5 项三级以上工程(二级至少1 项)的全程施工和技术

42、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4)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或三级施工企业工作,作为技术骨干, 完成1 项以上二级工程项目的土建、施工、安装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 26 - 项以上二级、 2 项以上三级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全过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建筑管理(1)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在 2 项二级以上项目 (一级工程至少 1 项)建设实施中,应用现代管理新技术方法,在提高质量、控制成本、节约能源方面有显著成效,获企业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2)作为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技术人员,承担完成过一级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管理,并为主承担完成生产管理、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等企业技术标准、规范及工法的编制;或承担

43、完成3 项二级以上不同专业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为主参与完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等技术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骨干,承担完成3 个以上不同专业的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制。(3)主持完成 2 项以上大、中型复杂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企业标准、技术规范及工法的审查、论证、评估,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估竣工验收。(4)主持完成 2 项一级复杂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企业标准、技术规范及工法的审查、论证、评估,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估竣工验收。工程监理(1)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代表),

44、完成2 项二级以上(其中一级有 1 项)的单体工程或 3 项二级以上的单体工程或8 项三级以上的单体工程或 2 项 5 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的工程监理,并主持完成上述项- 27 - 目监理规划的编制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的审定审核,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2)作为专业监理技术骨干,完成2 项二级以上(一级至少1 项)或 3 项二级或 5 项三级单体工程或2 个 3 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参与完成监理规划的编制,并独立完成上述项目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及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监督(1) 作为专业负责人, 完成 5 项以上二级工程或15 项三级

45、以上(二级至少 3 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2)提出 3 条以上技术性措施、建议,经采纳实施后有效,治理了工程质量通病,并参加2 次三级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数据调查、技术分析,质量评估,主笔起草可考证的事故技术分析报告,为事故处理提供可靠的技术认定。(3)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组负责人, 完成 2 项以上一级或 4 项以上二级或 15 项以上三级工程(在县以下单位工作完成12项以上三级工程),或 2 个以上 5 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的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基建管理(1)单位基建部门项目技术负责人, 完成 2 项一级或 3 项二级基建工程项目立项的可行

46、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施工安装、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全过程(含规模相当的改、扩建技术改造工程),并为方案制定的主要起草人。- 28 - (2)开发单位专业负责人,完成2 项一级或 5 项二级以上或 10 项三级以上或 5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的技术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3)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 项一级工程、 1项三级或 2 项二级工程或 5 项三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技术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建材检测(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5 项二类以上、 15 项三类以上建筑工程的全面结构鉴定,并形成完整的检测报告,经单位审核批准发布。(2)作为本单位技术骨干,审核

47、三种检测、试验报告1 年以上,熟悉实验室资质评审要求, 并参加内审或主持编写修订本检测单位技术质量管理手册,经本单位批准使用。(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试验室筹建、扩建的立项、安装、调试,并制定方案,能够独立承担完成试验室开展的新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人员, 承担完成复杂重要项目的检测试验工作并获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4)参与省检测、 试验领域填补空白项目或参与3 次省范围内组织的行业对比的试验,数据符合要求。3. 工程造价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9 - (1) 完成 2 项单体建设规模 2 万平方米以上或 3 项 1 万平方米以上或 4 项 5 千平方米及以上工程(造

48、价)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工程造价鉴定文件的编制、审核或审定被确认。(2)作为主要人员,完成2 项不同类型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经审核实施。(3)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策划阶段投资可行性研究、实施阶段预算、招标控制价等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合理有效实施工程造价控制管理。4. 市政建设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城乡规划(1)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 编制完成地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或跨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1 项,或 20 万人口以上设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跨区域专项规划各 1 项,并批准实施。(2)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10 万人口以上市(县)总体规划 2

49、 项以上或完成 3 万人口以上的城镇总体规划5 项以上,并批准实施。(3)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 编制完成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2 项以上,并批准实施。(4)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20 万人口以上市(县)专项规划(包括城市综合交通、综合防灾、市政、历史文化名城等)3 项以上。- 30 - (5)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 编制完成 3 平方公里以上控制性详细规划 3 项以上,或 10 公顷以上各类详细规划8 项以上。(6)主持或承担完成国家及省大、 中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及技术审查 8 项以上,并予以实施;主持或为主完成3 项以上县级以上城市总体规划的评审及技术审查,并

50、编写技术审查文件;主持或为主完成至少 1 项省级或 2 项地州市级以上规划专题研究。给排水(1)给水工程:完成 1 项中型规模的给排水工程或中型及以上城市给水排水规划或日供水20000 吨以上(地下水源)或日处理10000吨以上(地面水源)给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全过程。(2)排水工程:完成 1 项日处理 5000 立方米以上的二级污水处理厂(不含稳定塘)或 10000立方米以上的一级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全过程。(3)承担或主持完成重大复杂的工业建筑给排水工程项目的单体、总图设计和施工组织管理。热能动力(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2 项以上 14MW(单台 1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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