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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关于,问题的通知 篇一:关于进一步加强研发、工业项目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研发、工业项目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国土(2022)480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研发、工业项目用途监管,杜绝各类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10月1日起,新办理立项、规划、土地或建设手续的研发、工业项目,各相关部门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对研发、工业项目,市、区(县)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部门在项目备案或核准批复文件中应明确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或销售。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研发、工业项目的规划审查力度,在核发此类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严格方案审查,明确项目的规划建筑使用性质及功能。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研发、工业项目进行规划验收时,应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对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依法应不予规划验收。 (三)市、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及相关规定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研发、工业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对于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应 在招拍挂
3、文件中做相应约定,并按招拍挂文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四)如确需转让或销售的研发、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经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转让及销售时应补齐地价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后方可办理。 (五)研发、工业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可以为项目实施主体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市、区(县)建设、房屋主管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发展改革、经济信息部门项目备案或核准批复,根据项目备案或核准批复内容在房屋所有权证注记栏内标注。 二、2022年10月1日之前已办理立项、规划、土地或建设手续的研发、工业项
4、目,需要申报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确认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规划、国土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区(县)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规划、国土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研发、工业项目的审批和批后监管,发挥联动优势,严肃查处研发、工业项目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销售房屋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行。 二一年十月八日 篇二: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首页业务指南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国家政策法规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2225号) 各省、
5、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人事厅(局)、卫生厅(局)、民政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 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做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劳动能力鉴定的准备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通知如下: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关系到工伤职工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建立管理队伍,改进管理方式,实现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人员专业化、鉴定依据标准化。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抓紧与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协商,尽快建立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设立劳
6、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由专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各地要制定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管理办法,完善鉴定工作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保证鉴定工作正常进行。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专家库的建立要保证一定的数量和专业类别,满足劳动能力鉴定的专业要求和技术要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要充分尊重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切实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准确。 五、劳动能力鉴定应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执行。在该标准颁布前,暂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
7、部 人事部 卫生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因病退休(退职)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朝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朝劳社发202284号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业务代理中心,北票矿区社保中心,中、省、市直企业: 为了做好2022年因病提前退休(退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现就因病退休(退职)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职工因病非工伤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申请鉴定表,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近期做出的医疗资料,包括诊断书、病志(复印件应
8、加盖医院印章)心电图、X光片、CT片、化验单及有关检验报告等。申请人填写鉴定申请表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在填表人处签字盖章,申请人所提供的医疗资料要客观、真实。凡在鉴定过程中发现医疗资料不符合本人实际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鉴定资格,鉴定专家不需现场向本人说明,应在鉴定表上注明其医疗资料虚假。 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鉴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要做好有关因病退休(退职)鉴定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二要对鉴定申请表和有关医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三要落实鉴定场所,鉴定场所要求用会议室或者教室,最好有两个门,在组织现场鉴定过程中,方便参加鉴定人员进出;四要约定一家医疗机构准备必要时对参加鉴定人员进行及
9、时检查;五要做好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鉴定工作顺利开展。 三、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执行。在组织鉴定过程中,劳动能力鉴定办按照随机原则从医学专家库抽选鉴定专家,认真组织现场鉴定;医学专家要严格把关,坚持“以病(伤)情为依据,以鉴定标准为准绳”,确保鉴定意见客观、准确,鉴定结论公平,公正。 四、劳动能力鉴定坚持“以查体为主,核实有关资料为辅”的原则。专家鉴定时,检查要认真、细致、周到,多问、多听、多看,详细查看诊断、病志、心电图、X光片、CT片、化验单及有关检验报告等医疗资料;有关医疗资料不能说明问题,鉴定专家认为有必要做相
10、应检查的,可要求被鉴定人员即时到约定的医疗机构做相应检查;鉴定意见难以确定或有疑问的,鉴定专家要及时提请专家组会诊予以确定;有关医疗资料不全的,以现有医疗资料为主进行鉴定。专家鉴定材料包括病史、查体、诊断、意见四部分内容,病史要真实清楚,查体要客观准确,诊断要全面具体,鉴定意见要简单明确;定量指标要具体,定性语言要准确,要写清楚、写到位、不能含糊其词。 五、严格鉴定现场纪律。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专家及工作人员须佩戴标志牌进入鉴定现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进入鉴定现场的所有人员均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六、参加因病退休(退职)劳动能力鉴定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参加劳动能力鉴定通知单和县级以上医疗机
11、构近期做出的医疗资料(诊断书、病志、心电图、X光片、CT片、化验单等),经工作人员验证后方可进入鉴定现场,并按随机原则确定诊室和医学专家进行鉴定。病(伤)情特别严重,确需家人陪护的,需经鉴定办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允许1-2名陪护人员进入鉴定现场。 七、劳动能力鉴定办工作人员的职责是为鉴定专家服务,组织现场鉴定,维持鉴定现场秩序,负责材料的分发、保管、核实鉴定人员身份和医疗资料,并在鉴定表上签字签时,现场鉴定结束后要认真填写鉴定事项登记表,并将鉴定材料签封后交保卫人员统一管理。 八、因病提前退休(退职)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于6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7月9日公布鉴定合格人员名单。各申报单位分别负
12、责所申报鉴定合格人员的公示工作,公示从7月9日开始至15日结束。凡有鉴定合格人员被举报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一律进行复鉴,复鉴工作于7月底前结束。 工伤鉴定程序(来源:辽宁人才网) 一、受理范围 1、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 2、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3、工伤职工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的复查鉴定。 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二、申请鉴定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填报鉴定申请的: 1) 填写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申请表一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粘贴职工一寸近期
13、免冠照片,被鉴定人签字。 2) 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相关认定工伤材料原件并复印件各一份。 3) 职工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各一份。 4) 职工完整的连续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资料,复查鉴定需同时提供伤情变化的医学资料及检查报告。 2、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鉴定并填报鉴定申请的,需提供材料同上,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申请表可以不盖公章,但需提供用人单位资料查询卡片并提供用人单位全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代办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工伤复查鉴定及配置辅助器具鉴定需同时携带上次鉴定结论的原件及复印
14、件。 (注:周一、周二收材料) 三、鉴定时限及地点 鉴定部门自受理鉴定申报完整资料起60天内,特殊情况可延时30天,安排鉴定并做出鉴定结论,被鉴定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带齐所有鉴定材料到鉴定现场接受鉴定专家组鉴定。 四、鉴定结论送达 鉴定之日起一个月后,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一同到沈阳市劳动鉴定康复管理办公室服务窗口取鉴定结论。 (注:周三、周四发结论) 五、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处理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可向辽宁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篇三: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
15、通知 发改办价格2022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2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2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202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计价格 202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2
16、2-10-15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
17、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
18、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
19、二条 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20、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 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关于,问题的通知第 20 页 共 2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