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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说明1. 为规范建筑行业管理,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实现安全防护标准化、规范化、工具化,特编制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示范图集(以下简称本图集)。 2. 本图集编排采用CAD 图示、实景示例与文字说明相结合形式,指导实施安全文明施工。 3. 本图集主要内容包括:脚手架,模板支架,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施工机具,场容场貌,临时设施,环境卫生等。 4. 本图集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
2、2-2008); (4)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 (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7)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10)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11)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12)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1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
3、测规程(DBJ 13-67-2005); (14)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 13812006); (15)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 5. 本图集示意图尺寸均以mm 为单位,文字说明中大于等于1m 以m 为单位,小于1m 以mm 为单位。 6. 当采用本图集时,除遵守本图集有关规定要求外,还应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第一章 脚手架1.1 管理要求1.1.1 本图集的建筑施工脚手架指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和悬挑式钢管脚手架两大类; 分别由架体基础、架体杆件、架体防护和斜道等部分组成。脚手架工程搭拆应执行现行JGJ130-2001 规范等规定。 1.1.
4、2 脚手架施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计算书、主要节点构造详图等,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下实施。搭设高度50m 及以上的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和架体高度20m 及以上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1.1.3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1.1.4 基础是脚手架稳定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基础地耐力和沉降不满足规范要求时,严禁搭设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可优先考虑采用悬挑式钢管脚手架。 1.1.5 架体的主要构造包括:立杆、纵横向水平杆、连墙件、剪刀撑及脚手板等。 1.1.6 脚手架外侧应满挂
5、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应满足阻燃、强度等性能的要求,不满足要求的不得使用。 1.1.7 材质应符合质量要求,严禁采用两种不同直径的钢管混搭。 1.1.8 扣件的螺栓拧紧扭力矩值不应小于40Nm, 且不应大于65Nm, 必须使用扭力扳手进行检验。 1.1.9 脚手架使用前应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使用中应加强日常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架体使用安全。 1.1.10 夜间或遇六级(含六级) 以上大风及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搭设与拆除作业。 1.1.11 脚手架接地及避雷措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2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说明1、进场的脚手架钢管
6、、扣件应保养刷漆。剪刀撑刷黄黑或红白相间(间距为1m) 油漆。2、多栋工程应设置栋号标志牌。1.2.1 基础说明1、脚手架地基应平整夯实。2、脚手架的立柱不能直接立于地面上, 应加设底座或垫板, 垫板厚度不小于50mm。3、遇有坑槽时, 立杆应下到槽底或在槽上加设底梁。4、脚手架基础设置不得小于200mm200mm 的浅排水沟。5、对搭设在楼面上的脚手架, 应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1.2.2 杆件1 立杆、纵横向杆件布设说明1、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2、主节点处必须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3、使用竹脚手板时,横向水平杆设置在纵向水平杆的下方。 4、使用竹串片
7、板时,横向水平杆设置在纵向水平杆的上方。 2 连墙件布设说明1、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 2、连墙杆应与墙面垂直,不准向上倾斜,向下倾斜角不得超过15。 3、连墙件必须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拉压复合应力不得低于10KN。 4、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3) 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 (两步)。 3 剪刀撑布设说
8、明1、高度在24m 以下落地式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大于15m。 2、高度在24m 以上落地式脚手架和悬挑式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沿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设置连续剪刀撑。 3、剪刀撑斜杆的接长采用搭接形式,搭接长度不应少于1m,采用不少于2 个旋转扣件固定。 4、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悬挑梁) 顶紧,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 根,宽度不应小于4 跨,且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5、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横向斜撑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
9、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4 扫地杆说明1、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2、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 处的立杆上。 3、横向扫地杆设置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4、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5 脚手板铺设说明1、操作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材质符合要求,不得有探头板。 2、铺设竹串片脚手板时, 应将两端与横向水平杆可靠固定, 严防倾覆和滑动, 此脚手板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 亦可采用搭接铺设。 3、铺设竹笆脚手板
10、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且采用对接平铺,四角用1.2mm 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1.2.3 架体防护1 栏杆扶手及挡脚板防护说明1、栏杆扶手或挡脚杆(板) 均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栏杆扶手高度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3、脚手架与工程主体同步搭设,且应高出施工层1 步。 4、栏杆扶手刷红白相间(间距为1m) 油漆。 5、挡脚板应刷红白相间(间距为300400mm) 油漆。 2 隔墙间距防护3 悬挑式脚手架兜底防护说明1、兜底第一层使用密目式安全网,第二层使用脚手板。 2、兜底必须严密。 1.2.4 斜道说明1、人行斜道宽度不小于1m, 坡度不宜大于1:3
11、, 运料斜道宽度不小于1.5m,坡度不宜大于1:6,栏杆高度1.2m。 2、拐弯处应设平台,其宽度不小于斜道宽度。 3、斜道脚手板上每隔250300mm 设置防滑条, 防滑条厚度2030mm。 1.3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基础说明1、悬挑梁制作应采用不小于16#工字钢,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结构上的形式。 2、悬挑梁与建筑物应连接可靠,其节点可采用螺栓联结或焊接, 或采用U 型箍固定, 固定不少于两道,U 型箍采用16 号圆钢筋,严禁使用螺纹钢筋。 3、悬挑梁固定时,固定物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密实性, 可采用楔形铁块、硬杂木、短钢筋等侧向应塞紧。 4、悬挑梁端部的钢丝绳不得列为悬挑受力
12、构件且与型钢应在同一立面上, 钢丝绳与建筑物的拉接点应设在框架梁上,不得设在悬挑结构上。 5、悬挑梁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式应经设计计算确定。 6、固端长度应不小于1.5 倍的外挑长度, 末端不小于0.2m。 7、悬挑式钢管脚手架首步架纵向水平杆步距不得大于1.5m。 8、底层应兜底封闭严密,架体与建筑物间间隙可用脚手板、模板封闭。 9、搭设高度不得大于24m,架体宽度不小于1.05m。 10、预留间隙控制在3050mm,且使用硬质材料楔紧。 11、预埋箍筋应做隐蔽验收。 1.4 塔吊转料平台说明1、转料平台的支撑结构应为型钢制作的悬挑梁或悬挑桁架,不得采用钢管。 2、型钢外侧应刷红白相间警示标志
13、,间距300400mm。 3、转料平台应独立设置, 采用钢丝绳反拉与建筑结构连接,不得与脚手架相连。 4、钢丝绳与相匹配的法兰螺栓相连接,并调整松紧度。 5、挂设限载标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严禁超载。 6、脚手板应铺设平整,绑扎牢固。 7、转料平台周围防护栏杆高度1.5m, 下设180mm 高挡脚板。 第二章 模板支架2.1 管理要求2.1.1 模板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
14、法(建质)【2009】87 号)、建设工程高大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 号)、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闽建建【2007】32 号) 等规范、标准及其他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2.1.2 模板支架应采用钢管支架、梁式或桁架式支架。 2.1.3 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应能可靠地承受新浇混凝土的自重、侧压力和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及风荷载。 2. 构造应简单,装拆方便,便于钢筋的绑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养护。 3. 当验算模板及其支架在自重和风荷载作用下的抗倾覆稳定性时, 应符合相应材质结构设
15、计规范的规定。 4. 采用483.5 扣件式钢管支架时,钢管壁厚不得小于3mm,钢管抗压强度设计值取205N/mm2,钢管按483.0 计算惯性矩、回转半径等截面特性,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架步距不大于1.5m。 2.1.4 模板作业前,工程技术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作业班组进行施工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 2.1.5 从事模板作业的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 2.1.6 安装和拆除模板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2.1.7 支架立柱、扣件、楞梁、面板等材质应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2.1.8 在高处安装和拆除模板时,周围应设安全网和搭脚手架,并应加设防护栏杆。 2.1.9
16、模板施工中,应设专人负责检查。安装完毕后,应组织检查验收。 2.1.10 当钢模板高度超过15m 时,应设避雷设施,避雷设施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 2.2 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2.2.1 支架基础说明1、支架基础必须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基础承载力要求进行验收。 2、支架立柱底部,应加设底座及垫板,垫板应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且应中心承载。基土应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 3、支架安装在楼板上,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能力,否则应加设支撑支架。 2.2.2 支架立柱说明1、钢管立柱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2、立柱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 跨,高低差不得大
17、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500mm。 3、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根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设置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4、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2.2.3 支架水平杆说明1、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 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设扫地杆。 2、在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3、在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按每一步距小于1.5m 设纵横向水平拉杆(仅适用于高大模板)。 4、当层高在8m20m 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
18、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 时,在最顶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 5、水平拉杆接长应采用对接。 6、扣件拧紧扭力矩应控制在4560 Nm 之间。 2.2.4 支架剪刀撑说明1、在支架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的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 2、在竖向剪刀撑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 3、当建筑层高在820m 时, 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 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 之” 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 4、当建筑
19、层高超过20m 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 5、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 2.2.5 U 型可调支托说明1、钢管立柱顶部应设U 型可调支托。 2、U 型支托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伸入钢管内径不得小于150mm。 3、螺杆外径与立杆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 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4、楞梁必须采用大于100mm100mm 方木, 楞梁与U 型可调支托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 2.3 碗扣式模板支架说明 1、碗扣式模板支架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结构分析和计算。 2、应当根据所承受的荷载确定立杆的
20、间距和步距, 立杆底部应设置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立杆上端包括可调螺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应700mm。 3、可调底座底板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得小于5mm。 4、可调底座及可调支托板螺杆与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少于6 丝扣,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5、模板支撑架斜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立杆间距大于1.5m 时, 应在拐角处设置通高专用斜杆, 中间每排每列应设置通高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 (2) 当立杆间距小于或等于1.5m 时, 模板支撑架四周从底到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 中间纵、横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 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5m; (3) 剪
21、刀撑的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 6、当模板支架高度大于4.8m 时,顶端和底部必须设置水平剪刀撑,中间水平剪刀撑设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8m。 第三章 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3.1 管理要求3.1.1 临边洞口高处作业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1.2 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完毕后,应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3 攀登、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3.1.4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
22、, 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 必须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3.1.5 作业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应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1.6 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
23、,应立即修理完善。 3.1.7 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3.1.8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1.9 临边、洞口防护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网等, 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 扣件还应有标识。 2. 明显部位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3. 使用的钢管应做防锈处理,并刷间距300mm 红白(或黑黄) 相间的油漆。 3.2 三宝3.2.1 安全帽说明1、塑料、玻璃钢等材质的安全帽,应能承受5kg 钢锤(头部为半圆形,外形
24、均匀对称,材质为45 号钢)自1m 高度自由落下的冲击,帽衬须能缓冲,消耗规定的冲击能量,保护头部免受伤害。 2、每顶安全帽应有以下永久性标志:(1) 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2) 制造年、月;(3) 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明;(4) 生产许可证编号;(5)“LA”安全标志。 3.2.2 安全带说明1、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时应高挂低用。 3、每条安全带应有以下永久性标志:(1) 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2) 制造年、月;(3)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明;(4) 生产许可证编号;(5)“LA”安全标志。 3.2.3 安全网 说明1、脚手架外立面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
25、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和横杆内侧,并顺环扣逐个与架体绑扎牢固。 2、安装时, 密目式安全网上的每个环扣都必须穿入符合规定的纤维绳,允许使用强力及其他性能不低于标准规定的其他绳索(如钢丝绳或金属线) 代替。 3、密目式安全网的规格为宽1.8m, 长6m,网目数不应低于2000 目/100cmM2。 4、密目式安全网应为阻燃产品。 5、密目式安全网强度要求: 用5kg 重的钢管, 从距网中心上方3m 的高处垂直自由落下, 砸到与地面成30角的网面上不穿透。用100kg 重的砂袋, 自2m 高处垂直自由落下, 砸到水平网面上,网边撕裂口不超过200mm。 3.3 四口防护3.3.1 通道口防护说明
26、1、安全通道必须具备防砸、防雨、抗冲击功能。 2、长度应大于坠落半径、宽2m、通道内净高2.5m。 3、建筑物高度超过24m, 应设双层防护棚(间距600mm), 必须满铺能承受10KPa 的均布静荷载的材料( 或50mm 厚木板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4、侧面立杆间距2m,底座加50mm 厚垫扳,水平横杆间距1.5m,设斜撑挂密目式安全网。 5、安全通道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3.3.2 预留洞口防护说明洞口防护根据现场实际尺寸采用防护栏杆、加盖板、焊钢筋网等措施,防护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设,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动。 2.盖板须整
27、洁美观、安装牢固,并刷红白或黄黑相间警示标志,间距300400mm,角度45,盖板应保持四周搁置均衡。 说明1、用楼层板筋贯通设置,用竹笆、木板作盖板加以盖设。 2、设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发生挪动。 3.3.3 电梯井口防护说明1、电梯井口防护门高度不小于1.5m,且做到标准化、工具化。防护门外侧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电梯井内搭设钢管脚手架并确保作业层满铺脚手板(或50mm 厚木板)封闭,非作业层至少每隔两层满铺脚手板(或50mm厚木板、安全网)封闭;或每层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网格间距应小于200mm。 3.3.4 楼梯口防护说明1、楼梯防护栏杆采用钢管搭设,并刷红白
28、或黄黑相间(间距300400mm) 油漆。 2、防护栏杆应设置上、下二道横杆, 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 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并在楼梯斜道中间设立杆下设180mm 高挡脚板。 3、防护栏杆的立杆由底部地面向上延伸到楼梯顶部。 4、高低坎走道底板应设置防滑措施,通道入口应挂设安全警示标志。 3.4 临边防护3.4.1 基坑临边防护 说明1、深度超过2m 的基坑施工必须有不低于1.2m 的临边防护栏杆,基坑防护栏杆距基坑距离应大于500mm。 2、防护栏杆应设置牢固,不得随意移动,应使防护栏杆上杆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 外力。 3、立杆打入土层深度500mm,立杆上每间隔4m
29、 设斜撑。 4、基坑临边防护除用钢管作栏杆外宜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封闭或加挡脚板。 3.4.2 楼层、屋面等临边防护说明1、屋面、楼层、阳台周围应按防护栏杆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 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 时, 必须加深栏杆柱, 并下设180mm 高挡脚板或挂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2、坡度大于1: 2.2 的屋面,防护栏杆应大于1.5m,并加挂密目式安全网。 第四章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4.1 管理要求4.1.1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
30、二级漏电保护和TN-S 接零保护系统。 4.1.2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4.1.3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1.4 建筑电工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作业。 4.1.5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4.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有主管现场的电气
31、技术人员负责管理。 4.1.7 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2 配电系统示意图说明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区域。 3、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专用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总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安装两级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动作时间按规范要求匹配。 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
32、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7、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装设应端正、牢固;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应有足够2 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8、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3 配电室说明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采
33、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2、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 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3、配电室门向外开,并配锁。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 4、配电室应保持整洁, 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护的杂物。配电室配置示 4.4 总配电箱4.5 分配电箱4.6 开关箱4.7 配电线路说明1、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且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2、架空线路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截面积应符合使用要求, 且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 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 3、架空线的档距不得大于35m。 4、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
34、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 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 线,严禁混用。 5、电缆线路严禁沿地面明设。 6、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4.8 接地与防雷说明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 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说明1、施工现场在配电室、总配电箱必须做重复接地的同时,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2、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 3、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当采用2 根及以上导体, 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35、 说明1、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 电气设备的接地及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2、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 所连接的PE 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 4.9 外电线路防护说明1、施工现场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等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 2、在建工程( 含脚手架) 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对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 必须采取防护绝缘隔离保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3、宜采用绝缘材料、严禁钢竹、钢木混用。 4、警示标志必须昼夜均醒目可见。 4.10 自备电源说明1、发电机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
36、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2、发电机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 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 第五章 塔式起重机5.1 管理要求5.1.1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应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 号) 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200843 号) 等规定执行。 5.1.2 建筑施工机械承租方应当向取得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书的租赁企业承租塔式起重机,并签订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5.1.3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37、、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1.4 塔式起重机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在塔式起重机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5.1.5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使用、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拆卸等,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在安装(包括顶升和附着) 拆卸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落实现场安全操作条件,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指导协调管理。 5.1.6 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制定出安装(包括顶升和附着)、拆卸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7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安
38、全监理职责,审核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对安装和拆卸环节实行旁站监理,核实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其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定期和不定 期对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上岗人员资格进行核查并记录,督促并参与做好验收工作。 5.1.8 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资质等级的安装和拆卸业务,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工程。 5.1.9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39、、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5.1.10 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 活动的安装单位应当在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 前2 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告知手续,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告知表及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 5.1.11 安装单位的机械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现场进行全过程监控。 5.1.12 安装作业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出具安装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
40、使用说明。 5.1.13 使用单位在四方验收前,应当委托有资质单位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从事塔式起重机检测的单位必须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以及省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计量认证证书,方可从事相应资质的检测业务。 5.1.14 使用单位应当组织租赁、安装、监理四方共同验收,验收结论由四方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按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各方对所签内容承担相应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实行项目代建的,由项目代建单位组织验收。 5.1.15 有下列情况的建筑起重机械严禁检测: 1 国家及我省明令淘汰的产品; 2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 3
41、 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4 未取得备案证。 5.1.16 在用塔式起重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定期检测: 1 上次检测后使用期满一年的; 2 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启用的; 3 经改造或大修的; 4 因发生机械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 5 高度每增加60 米的; 6 安装到最终使用高度的。 5.1.17 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在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将使用登记牌置于该设备显著位置。 5.1.18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塔式起重机进行日常性和不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5.1.19 塔式起重机操作人
42、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5.2 基础说明1、基础应按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设计、施工、安装。 2、基础的砼强度等级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且不得小于C30,垫层砼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0,砼垫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 3、基础砼的捣制参照有关规定执行,要求表面平整,保证水平误差不大于1,周边有排水设施,表面不应积水。 4、基础须经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安装。 5.3 附着装置说明1、塔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设置附着,其独立高度,附着间距及自由端高度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2、附着装置附着处的建筑物必须满足附着
43、受力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应采取加配钢筋,提高砼标号等加强措施。 3、附着点应设置在结构框架主梁或剪力墙上,并宜采用预留孔洞穿墙螺栓固定,严禁设置在砖墙、空心板墙、阳台或建筑物的其他附属物上。 4、附着装置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其撑杆的计算书、设计图及制作材料应经制造厂家确认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专家论证可行后,方可安装。 5.4 安全保护装置说明1、塔机上应装配力矩限制器, 当接近危险工况就报警或断电,严禁塔机超载使用。 2、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 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 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3、小车变幅的塔机, 其最大变
44、幅速度超过40m/min 的, 当起重力矩达到80% 额定力矩时, 变幅速度应自动转为不大于40m/min 的速度运行。 说明1、限制器由销轴、传感器和导滑轮等组成。当起升绳受张力时,传感器的圆弧被拉成椭圆形, 带动两簧片纵向伸长, 横向压缩产生相对位移,以带动微动的限位开关动作。 2、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 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 起重量限制器应能切断起升机构在该档位上升方向的电源, 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说明1、起升高度限位器作用: 当吊钩升至顶部, 起升高度限位器应停止吊钩上升动作。此时吊钩装置顶部距离小车架底部不应小于800mm。在下降时,卷筒上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 圈。 2、变幅限位器作用: 当小车达到距起重臂端部和根部缓冲装置至少200mm 时停止运行。 3、回转限位器作用:防止塔机回转超过540,使电缆打扭。 说明1、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可防止由于变幅钢丝绳断绳造成小车发生溜车的现象, 导致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超过额定范围。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 变幅的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