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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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各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1、职业病防治计划1.1检查计划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定期健康检查便于

2、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1.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企业建立职业卫生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等。1.3 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1.3.1改进作业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有害物质散发。1.3.2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毒物质

3、的跑、冒、滴、漏。1.3.3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2次污染。1.4合理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1.5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注意劳逸结合。1.6对女工要给以特殊保护。1.6.1不安排女工到不适合女性身体条件的岗位。1.6.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1.7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制订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领导和劳动者要通过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提高对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重要性的认识

4、,防止职业病的发生。1.8 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8.1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8.2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2.1车间每天对车间进行检查;安环部每月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检查,保证车间环境问题早知道,并能早处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员工时,要求应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体全面检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员,身体健康在先,保证所有招聘来的员工身体适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同时便于对

5、员工身体的跟踪监护。2.2企业为企业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具体记载了以往的职业接触史,职工工作岗位的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职工进入该岗位的时间,在岗时间。职工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记载了每位职工的以往病史,职工进厂前,进厂时,具体的在岗中的的各次检查记录。我们把每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同职业结合起来,全面、具体的分析每位职工的健康状况,使职业性侵害早发现早治疗,保证每位职工的健康。2.3 公司全年根据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给粉尘工作场所劳动者配备防尘口罩;给噪声工作场所劳动者发放防噪耳塞;加强了可能产生职业性侵害岗位工作人员对职业病的防范,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2.4 公司为

6、员工24小时提供热水,保证员工洗浴的方便,并筹建大型浴室,为员工提供更舒适的洗浴空间;为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能够休息好、娱乐好;保证8小时工作制,尽量不安排加班,给员工安排规律的生活空间。2.5 公司给女工的保护2.5.1对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顾,不让其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充足的产假。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主要负责人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设置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

7、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3、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二、专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1、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2、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3、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整改。5、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岗前告知1、安环部、

8、人力资源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二、现场告知 1、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9、和中文警示说明。三、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四、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五、职业健康危害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出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六、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

10、,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二、企业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以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申报时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职

11、业健康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二、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三、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对象及内容1、宣传:利用公示栏、墙报、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2、培训对象:(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面的安全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2)新工人由安环部及

12、各子公司组织进行公司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培训记录建档保存。(3)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每年对基层管理人员、班组长、专(兼)职安全人员、接触职业危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3、培训内容:(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的使用防护用品;四、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发放资料等形式。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应由使用单位专人

13、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2、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3、认真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进行。4、安全部应按照公司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5、使用单位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矿务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6、安环部每月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

14、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7、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人员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交与生产单位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防护用品是公司免费发给劳动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在生产过程中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以实物形式发放,不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实际需要,参照工种相应条件发放。3、对地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可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4、当更换

15、工作岗位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退回原岗位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现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5、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再从事生产工作,需退回劳动防护用品或不再发放。6、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定期进行品质检查和保养。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发现有磨损、疵点的特种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检验报告。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

16、检验报告。8、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9、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有相关管理人员批准。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1、安全部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2、由安全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

17、期检测及评价,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3、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和,建立相关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4、企管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及评价。5、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6、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7、检测或者评级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手套等相关防护用品。8、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后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9、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

18、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10、安全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科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安全科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

19、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安全科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五、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

20、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安监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九、安全科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1、、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价修订。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安全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安全部与企管部组织众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员工(包括转岗到

22、该作业岗的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3、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安环科和办公室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验计划并组织实施。4、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企管部报安全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5、对体检中发现在职业禁忌症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6、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

23、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进医学观察。7、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发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造受或者可能早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安环科应做好个防护工作并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8、安全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9、企业不行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作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二、职责(1)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

24、害的生产作业场所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应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报告设施配置与管理情况。(2)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汇报。(3)发生事故后,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措施的拟定与实施要随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请示汇报,并接受该部门的指导。(4)对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其具体情况,并组织采取有效救治措施。三、公司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四、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部门 ,要根据安全目标理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

25、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全公司通报。五、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帐,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存档保存,同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二、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根据本公司车间岗位存在的噪声、粉尘及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及救援指挥机构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部。由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专(兼

26、)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任副总指挥。当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总指挥不在公司,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四、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和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两种。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位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五、应急救援措施:(1)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生产部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故源。(2)生产

27、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3)指挥部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专业对口科室迅速向上级公安、劳动、保险、环保、卫生等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4)指挥部成员到达职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5)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I、在主管生产的指挥下,组成由保卫、人力资源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职

28、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II、组成由维修班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6)公司救援信号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消防火警电话119,医疗急救中心120。粉尘作业防护管理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3、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5、生产车间应保持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9、。6、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9、公司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10、公司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噪声作业防护管理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

30、公司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3、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5、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7、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8、公司应安排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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