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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个人的清偿?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1. 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他方不负连带责任,没有清偿义务; 但自愿协助清偿的自为法律所不禁止。2.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3. 用于清偿个人债务的个人财产,包括共同财产中分割后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法定的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双方约定的归各自所有的财产等。我国现行的约定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
2、项作出约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1. 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涉及范围既包括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2. 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方式只能采用书面形式;3. 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夫妻可以约定一方或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 部分各自所有;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4. 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对内效力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认真遵守,如约履行;离婚时按约定内容加以处理;5. 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对外效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稳中有各自所有,
3、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以夫或妻一方所有财产清偿。夫妻财产制时,应注意问题?约定时间无法律限制。夫妻可在婚前、 登记结婚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约定;订立协议时夫妻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协议时必须反映双方真实意思;夫妻双方以规避法律义务或逃避对第三人偿还债务为目的订立的协议, 因其内容违法或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应认定无效;订立协议如要变更或撤消,须双方同意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指在共同财产制下夫妻一方婚前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并依法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1. 一方的婚前财产指结婚以前夫妻一方就已经享有所有权的财产;2.
4、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身体健康权属人格权,与人身密不可分, 一旦受到侵害, 依法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因身体健康受到伤害所依法获得的补偿,归受到伤害的公民个人所得;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生活消费品,由于不是夫妻共用、通用,应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依有关法律规定而归属于特定行为人本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参加体育竞
5、赛获得的奖杯、奖牌等;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4 页 - - - - - - - - - 离婚登记具备的条件?1.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2. 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离婚及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 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4. 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
6、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1. 一方确有生活困难,本人无力解决;2. 另一方具有予以帮助的经济负担能力;3. 这种帮助是适当的,而不是无限制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 因受胁迫而结婚为婚姻可撤消的唯一原因;申请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基层组织夫妻关系的本质特征?1. 夫妻必须是男女两的合法结合,非法不是夫妻关系;2. 必须是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不以永久共同生活不是 , ;3. 必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共同承担生育和抚养义务、赡养和扶助老人等责任;夫妻间扶养义务
7、的规定?指夫妻之间相互供养的扶助的法定义务;我国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1. 扶养义务注意事项:之间的扶养权利和义务,是夫妻身份关系所导致的必然结果;扶养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条件,婚于婚姻缔结之日,灭于婚姻终止之时;扶养义务内容包括夫妻间相互为对方提供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扶助,以维系婚姻家庭日常生活正常进行;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夫妻之间不得以约定形式改变此种法定义务;2. 违反的法律后果:当一方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时,需要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此为自力救济的方法;发生纠纷时, 需
8、要一方可以通过调解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通过诉讼程序强制义务,此为公力救济的方法; 不履行义务,情节恶劣, 致使一方陷入生活无着境地,构成遗弃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不免除其应继续承担的义务;男女平等原则的夫妻关系方面的体现?1. 夫妻人身关系方面双方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 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 夫妻财产关系方面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9、2 页,共 4 页 - - - - - - - - - 离婚与无效婚姻及可撤消婚姻的区别?离婚与婚姻的无效与撤销,从表面上看都是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但实质上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有根本的区别;1. 性质和原因不同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原因发生在结婚之后;2. 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只能是当事人本人行使,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无效与撤销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3. 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 无效或撤销既可在当事从双
10、方生存期间,也可在双方或一方死亡之后;4. 程序不同离婚既可依诉讼,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无效或撤销必须依诉讼,由法院裁判;5. 法律后果不同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的解除,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而是作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违法婚姻所生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在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和被撤消的法律后果?1. 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人身及财产关系方面2. 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经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均为自始无效, 溯及到自违法结合之时起便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
11、夫妻人身关系的各项规定;3. 当事人财产关系方面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和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属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4. 对子女的法律后果生子女应属非婚生子女;父母子女关系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当事人与其子女的权利义务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法律规定;2001 年我国修改婚姻法的重点内容?1. 在总则中增加了保障婚姻法 诸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2.
12、在结婚制度中增设了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从而防治违法婚姻制定了必要的法律对策;3. 在家庭关系中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界定了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和一方所有财产的范围;同时还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对有关亲子、祖孙、兄弟姐妹权利义务等规定也作适当修改;4. 在离婚制度中,对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增设了若干列举性、例示性的规定, 增强了法律在适用中的可操作性,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5. 以专章规定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条件?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三十周岁;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的法律特征和法律效力?收养的特征和效力是相互联
13、系的问题,都是收养制度的宗旨在法律上的表现。1. 法律特征收养行为的身份性;收养关系主体的限定性;收养关系的可变性;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4 页 - - - - - - - - - 2. 法律效力拟制效力(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解销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4 页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