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doc(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促进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根据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特设立“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第二条 本项目通过个人申请、选派学校推荐、接受学校审核、教育部宏观调控的方式,每年选派1000名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国内访问学者赴国内重点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域进行研修,使他们能够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为回校后发挥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作用奠定
2、基础。第三条 教育部人事司负责本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负责本项目日常工作。第二章 选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 本项目选派对象应是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第五条 本项
3、目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重点支持地方高等学校,并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等学校倾斜。第三章 接受学校和培养方式第六条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一般应为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能够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第七条 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国内访问学者指导教师应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承担了
4、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第八条 国内访问学者和指导教师应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研修期限一般为一年。第四章 申报程序第九条 有条件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高等学校填写并向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报送接受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表,说明招收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及其研修课题的有关情况。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汇总审核并确定申报学校招收国内访问学者的计划,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布。第十条 高等学校按照公布的招收计划,在组织校内青年骨干教师报名的基础上,审核确定国内访问学者推
5、荐人选,并向接受学校提交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申请材料应明确提出研修的要求和预期目的。第十一条 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审核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确定录取名单,下发录取通知,同时将录取情况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备案。第十二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根据高等学校报送的材料汇总本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报送教育部人事司审核备案。第五章 支持方式第十三条 本项目所需经费按照“四个一点”的原则筹措,即教育部资助一点,接受学校减免一点,选派学校支持一点,访问学者承担一点。第十四条 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的培养费每年年终拨付
6、一次,由接受学校掌握,专款专用。第十五条 接受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培养费的差额部分适当减免,特别是尽可能减免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高等学校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费。接受学校应将收取培养费的标准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第十六条 选派学校和国内访问学者本人分担研修期间的住宿、交通等费用。第六章 考核办法第十七条 选派学校应与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及其考核方式,也可约定研修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及违约责任等。第十八条 国内访问学者研修结束后,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总结研修成果;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对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学习表现、从事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等情况,要认真做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结业前,选派学校应对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由接受学校颁发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第十九条 国内访问学者回校工作后一年内,学校要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以及接受学校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并将书面材料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第七章 管理与评估第二十条 接受学校要明确一名副校长分管此项工作,并明确本项目管理部门。教师指导国内访问学者的工作计入其工作量并作为考核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