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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论述题1.法医临床学的工作内容包括哪些?法医临床学的工作内容与法医学工作内容一致,基本包括下面几个方面。1.现场勘验2.活体检查:法医临床学活体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被鉴定人的个人特征,伤害情况、生理或病理状态。具体包括下面几项内容:(1)损伤 确定损伤的原因与性质,推断损伤机制与作用方式,评定损伤的程度,判断损伤时间和损伤预后等。(2)疾病 确定是否患有疾病,所患疾病的性质以及疾病的程度,包括疾病与损伤的关系,疾病是否由损伤引起,或原有疾病是否因损伤而加重等。此外,还有诈病、造作病的检验等。(3)个人特征 在法医临床学鉴定中,有时可能会涉及到个人特征的认定,比如年龄、性别、生理特征的判定。特别
2、是有关被鉴定人的行为能力或责任能力方面的年龄判定。(4)心理状况 确定被鉴定人的心理状态、性格特征和智力水平,为案件的侦破或损伤程度、伤残程度的评定提供科学证据。(5)劳动能力 判定被鉴定人是否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或是否存在劳动能力丧失,特别是损伤后的一般劳动能力和特殊劳动能力的丧失情况。(6)酩酊状态 根据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和酒后行为,推断事件发生当时的酩酊程度。特别是对特殊职业人员的检查。(7)医疗纠纷 病人所患的疾病或损伤与医疗处置不当是否有关,能否构成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另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应吸收法医参加。(8)虐待 检查儿童及老人是否存在因虐待所致的损伤或疾病。(
3、9)吸毒:对吸毒者进行检查,确定有无吸毒及是否已戒毒。(10)性行为与生育:判定是否被强奸,有无妊娠、分娩或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以及是否有违法的性行为等。3.物证检验4.书证审查2.如何进行休克的法医临床学鉴定?诊断要点1. 病理基础 创伤性休克是在严重创伤,例如严重颅脑损伤、脊柱脊髓损伤、多发性骨折、严重软组织损伤等情况下发生。失血性休克是在大血管破裂、肝脾破裂等外出血或内出血的情况下发生的,失血量大于全身血容量的20%。感染性休克是在创伤后继发细菌等感染引起的。休克的诊断必须具备发生休克的病理基础。2. 临床表现 临床表现是诊断休克的重要指标。休克指数是一项判断有无休克及其程度的指标。休克
4、指数=脉率/收缩压。休克指数为0.5,一般表示血容量正常;休克指数为1,表示失血量为20%30%;休克指数为12,表示失血量为30%50%;休克指数大于2表示失血量大于50%。一般认为,肱动脉收缩压下降至80mmHg(10.67Kpa)以下时,是休克的直接指标。但对基础血压低的,损伤后收缩压虽在80mmHg(10.67Kpa)以下,但并无休克表现,不认为是休克。对高血压患者,损伤后当其收缩压下降25%以上,并有早期休克表现时,可以认为休克存在。3. 诊疗经过 通过审阅病历等资料,了解止血、输血、补液等补救治措施,判断损伤程度与临床表现和临床演变的过程是否真实可信。损伤程度的判断(举例说明):3
5、.如何进行呼吸困难的法医临床学鉴定诊断要点1. 病理基础 必须具备发生呼吸困难的病理基础,如咽喉、气管、颈部、口腔底部及其邻近组织的损伤、肋骨骨折、胸骨骨折、血胸、气胸、心功能不全、毒物中毒等。排除短暂的创伤后应激性呼吸浅快或情绪性呼吸波动和排除癔症性呼吸困难。2. 临床表现 呼吸困难的临床表现,特别是呼吸频率加快至2835次/分,伴有呼吸深度和呼吸节律异常,并呈持续状态。其持续时间的长短各个伤者不同,但必须具有缺氧的症状和体征,并有多次临床呼吸记录和实验室检查结果佐证。一次检测呼吸的时间少于30秒则不能准确反映呼吸困难程度。损伤程度的判断(举例说明): 4.如何进行诈聋(伪聋)的法医临床学鉴
6、定?伪聋(feigned deaf)常见于头部或耳部损伤后,仅有轻微损害或轻度听力减退,但为了诉讼或获得经济利益等目的,有意伪装或夸大其听力缺损。1.伪聋的特点 双耳聋者表现为什么声响都听不见;单耳聋者,常将健耳偏向说话者或响声处,对声响反应迟钝或无发应。伪聋常表现为单耳聋或双耳聋,因单耳聋伪装较容易,不易被识破,又不明显影响工作和日常生活,因此,伪装者常伪装成单耳聋。伪聋者对检查十分敏感,时时克制自己不露痕迹,以防被人识破。对疑为伪聋者,法医检查时应详细询问病史,注意其回答问题的内容、方式、举止及神态。伪聋者介绍病情时,说话的声音并不增大,回答问题不直截了当,测听检查时反应迟疑,同一检查方法
7、的多次检测结果常不一致,且差异较大。2.伪聋的鉴别 检查时,检查人与被检查人接触的过程中,故意先大声说话,慢慢降低音量,观察被检查人的反应,从中可能发现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做客观检查以佐证。(1)双耳伪聋的检查:眼睑反射;听觉瞳孔反射试验;探究反应;Lombard测验(或称噪声干扰测验);听觉诱发电位;其他电反应测听技术,如耳声发射(Otoacoustic emissions, OAEs)、声导抗等。(2)单耳伪聋的检查:听诊器检测;同频音掩蔽试验;掩蔽健耳后进行眼睑反射、瞳孔反射试验、探究反应;Stenger测验(又称响度优势测验);纯音听阈测定(pure tone audiometr
8、y);听觉诱发电位等。3.伪聋的法医学鉴定 涉及伪聋的案例大多与脑或耳部损伤有关,因此,在鉴定时需进行耳和脑神经功能的检查,首先确定有无脑或耳部损伤。如应了解有无头部损伤、耳部是否被打击、鼓膜是否破裂、迷路是否受损或既往是否有耳疾等伤病史。体格检查时,应注意被检者的反应,如是否有方向感。诈聋者较注意周围的环境,对在场的其他工作人员的低声细语很敏感,尤其是话题涉及其伤病等内容时。耳部检查一般仅能查到外耳和中耳,而内耳至中枢的伤、病则需相应的临床症状,结合仪器检查,才能判断有无听力损伤及损伤程度。有关伪聋的检查方法很多,但大部分均为主观检测,对是否伪聋的判断有一定的意义。作为诉讼证据,对不能通过主
9、观检查判断的,仍需以客观检查为主,如听觉诱发电位和声导抗测定等。5.如何进行诈盲(伪盲)的鉴定?伪盲(feigned blind)常见于眼部或头部外伤后,表现为单眼或双眼视力减退,或盲目,亦可伪装成夜盲或视野缺损。1.伪盲的特点 伪盲可表现为单眼盲或双眼盲,由于双眼盲伪装比较困难,且难以持久,易暴露破绽,因此,单眼伪盲较双眼伪盲多。2.伪盲的鉴别 双眼伪盲者需他人搀扶或持杖而行,行走时故意碰撞障碍物。伪盲者常拒绝检查,或夸大病情,或检查不合作。对疑为伪盲者可使用下列方法,辩明真伪。(1)双眼伪盲者的检查:瞳孔对光反射;闭目试验;暗室步行试验;视觉诱发电位等电生理检查。(2)单眼伪盲者的检查:瞳
10、孔对光反射;闭目试验;变换测试距离;雾视法(试镜法、柱镜换轴试验相似);视野检测法:反复多次测试,伪盲者每次的视野检测结果均不相同;视觉诱发电位等客观检查。3.伪盲的法医学鉴定 实际工作中,对头部、眼部损伤后,主诉失明或严重视力障碍者,首先应检查其眼部结构有无异常,如眼球结构有无破坏、屈光介质、眼底和视觉传导通路及视觉中枢有无异常。若经仔细检查,均未能发现可以解释盲的原因者,需做鉴别伪盲的检查。上述检查方法除瞳孔对光反射和视觉诱发电位检查为客观检查,其余大多为主观检测。因此使用一种方法检测结果作结论时要慎重。若雾视法、镜片法测得的结果一致时,可作为判定诈盲的依据。另外,视觉诱发电位检查客观表明受检眼的视力,且能反应其视力情况,在鉴别伪盲时具重要意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