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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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污染管理办法1 目的和范围本办法明确了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涉及废水、废气、噪声、辐射、危废等环境污染管理要求,旨在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工程承包商等。2 主要应对风险公司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因措施不明确、未落实等,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3 引用文件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4 术语和定义4.1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

2、、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4.2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主要产生在公司日常生产中产生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等。4.3 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主要产生在涂装房内进行涂装作业产生的有机废气、涂装房内进行喷砂产生的粉尘等。4.4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主要产生在车间内、外场进行的钢材吊运

3、作业、打磨作业、敲击等。4.5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主要产生在探伤拍片作业。4.6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即指具有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浸出毒性等特性之一,由于其数量、浓度、物理化学性质或易传播性引起死亡率增加,无法治愈的疾病发病率增高或者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固体、半固体、液体废物等。5 职责5.1 企业管理部5.1.1负责对公司内食堂油烟的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食堂油烟减排措施的有效运行,确保食堂油烟达标排放。 5

4、.1.2负责厂区道路、办公场所生活垃圾、食堂固体废物等的收集、转移与合法处置、费用预算与结算管理。5.1.3负责公司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专用堆场的整体规划,确保符合堆放需求。5.2 安全保卫部5.2.1 负责建立环境污染管理办法,定期对废气、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对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及排放状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定期组织外部有资质单位对废气排放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提出改进措施。5.2.2 定期组织外部有资质单位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提出改进措施。5.2.3负责固体废物转移处置费用的归口管理,督促各部门做好固体废物处置费用预算与使用管理;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资质认定与年度计划申报,

5、做好危险废弃物的产生、转移处置的统计与上报;对公司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管理实施监督与检查。5.2.4定期组织外部有资质单位对放射作业场所进行辐射安全防护监测、放射作业人员个人吸收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2.5 组织或参与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与处理。5.3 物资供应部5.3.1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合法处置、费用预算与结算管理。5.3.2及时收集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负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的报废、贮存及转移处置管理。5.3.3督促接收单位做好固体废物筛选、分类、贮存、转移及处置管理和固体废物堆场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的日

6、常管理。5.4 生产保障部5.4.1负责组织公司废旧和闲置报废设备的收集、分类及转移。5.4.2 督促基建单位、生产设备维修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收集与转移处置。5.4.3负责废气治理环保设备设施的维修管理。5.5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放射作业人员接受地方行政部门的放射防护法规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5.6技术质量部负责对本部门放射作业场所防护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5.7 各部门5.7.1 负责本部门员工有关环境污染管理办法的宣贯与培训,并督促落实。5.7.2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与临时贮存,做好固体废物产生量、转移量的统计与登记,并协助做好转移与

7、处置工作。5.7.3了解和掌握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水、气、声、渣产污环节,并按要求落实防治措施。5.7.4按要求正确使用环保设施,不得将环保设施闲置不用,如实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记录。5.7.5 定期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保养,保证环保设备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作。5.7.6 配合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检测等工作。6 管理要求及控制要点6.1 环境保护管理网络6.2 废水管控6.2.1 公司产生废水接入城市管网。6.2.2 油污水产生部门设置本部门油污水收集桶(设有明显标志),将产生的油污水盛放于桶内,由专人负责,交物资供应部统一回收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6.2.3 生活污水控制a) 员工食堂的剩菜残羹倒

8、入指定的泔水桶。b) 公共厕所由综合管理部委托相关单位清扫清洗,各部门对员工加强教育,确保厕所清洁,减少污染。6.3 废气管控6.3.1 公司应当加强生产工艺技术革新,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清洁能源和环保型材料,从源头控制,减少废气的产生。6.3.2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引进)建设项目,应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并将废气减排工艺、废气治理技术等控制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6.3.3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颗粒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尽量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并按规定安装、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和排放高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

9、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关要求。6.3.4 无法密闭或无法进入密闭空间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6.3.5 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在公司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6.3.6 公司区域内各食堂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6.3.9 废气产生部门必须按要求规范使用除尘装置等各类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如实做好运行记录,不得将废气治理设施闲置不用。6.3.10 废气治理设施使用部门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对滤筒、活性炭、吸附棉等处理装置进行检查,检查应填写附录A废气治理设施月度专项检查表,并于每月 25 日

10、前报安全保卫部备案。6.3.11 为满足废气处理效果,吸附棉每半年至少更换两次,活性炭、滤筒每年至少更换两次。根据处置装置吸附污染物的饱和程度、监测数据等信息,也可增加更换频次,以达到处理效果。6.3.12 对设备设施损坏或无法正常运行的,及时向生产保障部报修,确保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6.3.13 不得将库房作为临时仓库或危废堆场堆放具有危险性质的物品。6.4 废油管控6.4.1 公司废油产生部门应设置本部门废油收集桶(设有明显标志),将产生的废油集中盛放于桶内,由专人送交物资供应部后委托资质单位集中处理。6.4.2废油在回收、驳运、贮存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跑、冒、滴、漏

11、现象。6.5 噪声管控6.5.1安全保卫部组织测定公司边界噪声。监督、检查各部门噪声控制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设备、设施、工具的震动和噪声。6.5.2 生产保障部应对震动、噪音超标的设备、设施安装减震、消音、隔音装置。6.5.3 运输车辆进入厂区,禁鸣高音喇叭,搬运钢材和其他易产生噪音超标的物件。6.5.4各部门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降低设备、设施、工具的震动和噪音。噪音超标且难以排放的室内作业环境应采取减震、隔音措施,对在噪音超标且难以排放的作业环境中分散作业的人员必须配备特殊劳动防护用品。6.5.5 噪声产生部门在发现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异常情况。6.

12、6 辐射管控6.6.1 职能主管部门在办理购买、报废辐射装置前必须向安全保卫部申报,办妥相关手续后实施。6.6.2 X射线专用探伤房探伤时,先检查门机联锁装置是否完好,曝光透照前必须确保防护门关闭,每班工作前后,在操作工作室、人员走动的地方进行放射性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确保正常运行。6.6.3 X射线现场探伤时,先确认探伤的作业区域内无人,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用射线巡测仪监测,将作业时被检物体周围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Gyh-1的范围内划分为控制区,并在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X射线区”警告牌,探伤作业人员在控制区边界外操作,在控制区边界外将作业时空气比释动能率大

13、于1.5Gyh-1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置专人警戒。6.6.4从事X射线探伤人员、利用X光机诊断人员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6.6.5 洗片产生的定显影废液交由安全保卫部确认的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得私自处理。6.6.6安全保卫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固定探伤室、移动探伤、放射诊疗装置进行监测,同时组织编制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并于次年一月三十日前向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7 危废管控。 危废管控执行公司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6.8 检查与改进6.8.1废气产生部门应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统计与登记,填写附录B废气排放统计表,并于每月28日前报安全保卫部备案。6.8.2各相关部门应进行环保的监视和测量,填写日常巡查记录、环保设施专项检查表、环境监视指标测量表6.9 委外监测6.9.1安全保卫部应委托资质单位对水、噪声、大气、烟尘、粉尘等项目实行年度监测工作。6.9.2资质单位对监测中发现的环保问题应明确指出,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6.9.3 应出具年度监测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环保检测情况以及环保工作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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