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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各科室: 为加强医院规范化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规范病假、事假等各类假期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结合医院实际,对医院原请销假制度进行修订完善,重新制定了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经2021年6月18日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下发各科室,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考勤制度1.考勤是指对职工出勤情况和工作效率的考核,它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人事管理、考核评价员工、计发工资福利待遇、奖惩任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全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在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擅离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到岗者须按规定履
2、行请假手续。 2.考勤对象为医院在编人员以及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包括在编职工、招聘职工和返聘职工。 3.考勤方式科室由主任护士长考勤,行政为指纹签到、指纹签退。 4.考勤结果与工资、绩效工资、出勤工资、年终考核等直接挂钩。 二、请销假程序 2(一)请假 职工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病假必须附医院指定的各专业组保健医师审核的诊断证明,经所在科室同意后,根据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报人事科登记。因故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不能先休假后补办手续,否则按情节轻重扣除本人及所在科室绩效工资。 (二)销假 1.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人事科备查。医院职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人事科履
3、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4.医院职工申请各种请假,均需填写相关书面假条一式两联,审批人签字批准后,一联留人事科备案,另一联由请假人科室保管,作销假时用。 (三)续假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应在假期期满前申请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否则按原请假时间到岗,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审批流程及权限
4、1.医院党委书记、院长请假,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副院长、行政职能科长、科主任请假,由党委书记、院长批准,并交办公室备案。 2.职能科副科长、科室副主任、护士长、班组长请假由行政职能科长和分管院长审批。 3.职工请假3天以内由科室主任(科长)审批,3天以上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长审批。 4.各科室副主任、副科长及小班组长一律没有请销假审批权限。 5.请假条一式两联,一联交人事科备案,一联交科室,月底与考勤表一并上交人事科。 四、假期类别 (一)病假 病假是指职工非因公成疾,不能上班进行正常工作。职工请病假需持公立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经医院指定的保健医生签字确认,按请假流程审批。确实因急诊时,需
5、电话口头请假者,事后按规定补办病假手续。严禁职工以病假代替事假,一旦发现给予纪律和经济处罚,并按事假对待,追究当事人责任。 41.住院治疗:应有医生出具的住院证和相关检查资料,经保健医师签字审核,按请假流程进行审批。 2.转外地检查治疗,需提供本院或上级医院检查资料及收费单据,经保健医师签字审核,按请假流程进行审批。 (二)事假 医院职工因私事需脱离工作岗位的,应按规定申请事假,必须有正当理由,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不得借事假从事经营性工作,否则给予纪律和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 (三)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一次,假期30天。申请休探亲假
6、人员,需出具对方未休探亲假证明;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教师的、家居外地的及上学人员不享受探亲假。 2.工作满一年以上,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必须是父母户口在外地并居住在外地人员) 3.职工请探亲假,须先经人事科登记确认后,按审批流程办理,探父母、探配偶在市辖区内的不享受此假。调动来院及新婚职工结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工作满一年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一般一次休完,不分解使用,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四)婚假 根据婚姻法规定,符合婚姻的职工,可享受30天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7、3天。 (五)产假 1.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180天,包括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日。 2.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 3.计划外怀孕行人流术措施后,有医生证明,按病假对待。 (六)哺乳假 婴儿在一周岁内每天给两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半小时,也可合并使用,时间为1小时。 (七)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时,给予丧假3天。 (八)放射假 直接接触放射线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以享受放射假30天,因放射职业病临时脱离放射工作岗位者,可继续享受卫生津贴,但不得超过3个月,正式调离放射工作岗位者,可继续享受放射职业卫生津贴1个月。 (九)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8、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 6上报所在科室的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向职能科室及医保科上报,医保科负责上报人社局工伤认定,超过时限不补报。在工伤结果未认定前,科室一律按照病假上报考勤,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有关规定执行。认定为非工伤的,按照病假执行。具体管理办法详见医院工伤管理制度。 (八)年休假 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具体管理办法详见医院职工公休假管理实施办法。 备注:以上各类假期时间连续计算,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公休假除外) 五、请假期间待遇1.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放射假、工伤,进修学习
9、期间按请假的天数发放本人全额工资(但不享受绩效)。 2.事假按请假天数,扣发本人全额工资。病假1个月以内扣工资总额的25%,1个月以上扣工资总额的40%(应发工资除以本月天数,乘以请假天数再乘以25%),病事假均不享受绩效。 3.婚假、产假、探亲假、放射假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况,一年内即休婚假又休产假者,可按规定天数休假,但下年度不能再休其他假。各种法定假(婚假、产假、探亲假、放射假等)应一次性休完,跨年作废。 4.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不再享受其他法定假。(公休假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六、其他1.各科室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各项请销假制度。 2.对经批准休病假、事假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奖惩规定。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3.请假人在请假期间随时保证电话通讯畅通。 4.对未经批准、无故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超假、未及时报备、返回不销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同时与绩效挂钩。 5.各科室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要妥善安排好本科室职工的休假时间,年休假需在年初将全科人员年休假安排报送医院人事科备案,以便统筹协调。 6.各科室做好考勤工作,科内职工当月休假当月上报,不得延迟上报、漏报、瞒报、补报。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作规定的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提交院党委会研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