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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工作量与教学考核办法(试行)教学工作量与教学考核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体现按劳取酬、按质量取酬、按效益取酬的原则,调动全体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的主要依据是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及实际执行教学计划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承担学校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 第一章 教学工作量 第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及其他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新教师参加工作的第一年(见习期)实行坐班制,可适当减少课程教学工作量(每周减少不超过2课时),用于跟班听课,听课时数不得少于2课时
2、/周,并完成相应的听课记录与听课心得体会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各二级学院及部门负责考核结果审核。 第二章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六条 课程教学工作量指纳入教学考核范围的各类课堂教学,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与阅卷等教学环节。 第七条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理论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数×班级数×人数系数 人数系数:以50人为一个标准班(50人以下算为一个自然班),系数为1;班级人数每增加10人,增加0.1系数,1.8封顶。 因专业招生原因造成实际授课人数小于标准班人数,不扣减系数。 第八条 期末考试(含命题、制
3、定标准答案、阅卷) (一)命题:每门课程计2课时。 专业课(含A、B)试卷(含标准答案),公共课(含A、B、C)试卷(含标准答案)。 (二)阅卷:每门课程2课时×1+0.01×(实际授课人数-标准班人数) 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补考阅卷不计教学工作量,按照1元/份计算酬金。 监考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章 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九条 实践性教学工作量 :包括指导实训(实习),批改实训(实习)报告、考核,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的工作量。 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校内实训,校外参观、专业认知(一周左右),专业实践(两周左右
4、),顶岗实习(半年左右)。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 (一)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包括准备资料、选题、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等环节,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不超过50人,指导学生人数不能重复计算。 (二)计算办法:2课时×学生人数/10 第十一条 校内、校外指导实践 (一)指导实践包括联系实习(实训)、准备实习(实训)、现场指导和批阅实习报告、成绩评定、实习(实训)总结等环节。 (二)指导原则:校外集中实习,每班原则上安排指导教师1-2人;校外分散实习,一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学生2025人。 (三)计算办法: 校外集中专业实践,指导教师与学生同住实习地点者,每个工作日按4课时计算;指导
5、教师无需住实习地点时,但每天能按时足时指导学生实习时,每个工作日按2课时计算。 校外分散专业实践,0.1课时/天×指导学生人数×天数(工作日) 第十二条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采取分散实习方式,安排教师巡回指导,教师不跟班指导,教师定期检查。 计算办法:2课时×指导学生人数/10 (要求指导教师每周必须定期检查指导学生实习情况,并填写检查指导记录,工作量的计算,以二级院长根据教师检查指导记录的核定为准。) 第四章 其他教学工作量 第十三条 其他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师培训、社会实践、参加各类大赛、评奖、课程建设、各类体育活动、编写有关教学资料等工作的工作量。 第十四条
6、教学业务培训与提高 1.参加教研活动 由院部报教务处备案并公布的教研活动,每人每次为1。 2.参加专业技术考试,取得相关的证书,按初、中、高级分别计5、10、15。参加职业资格考核,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按初、中、高分别计10、20、30。 3.参加校内外素质提升业务培训不少于8次。 第十九条教师社会实践,专业课教师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每学年累计达22天;公共课教师应具有较强实践能力,每学年至少深入企业或社区两次,能够较好地指导学生实践。 第十五条课程建设 (一)教改课程建设 完成教改课程建设立项,能实现网络教学互动的每门为15分 (二)精品课程建设 (各类课程不重复加分,此项最高15分)
7、1.国家级课程负责人15分,核心成员分享10分; 2.省级课程建设负责人10分,核心成员分享8分; 3.校级课程建设负责人5分,核心成员分享4分; (三)开设选修课 开设选修课,达到规定的选课人数的每门为10分。 第十六条教材建设 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或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计划的自编教材和实习(实验)指导书等,经立项并经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教材。每部教材15分,多名教师承担此项工作则按每人承担任务的多少分配工作量。 第十七条优秀教学团队建设 优秀教学团队申报、验收等。通过学院、省、国家优秀教学团队申报立项,如完成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则再计下列标准的工作量。 1.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15分,核心成员分
8、享10分; 2.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10分,核心成员分享8分; 3.校级教学团队负责人5分,核心成员分享4分; 第十八条参加各类教学比赛 1.参加国家级比赛负责人15分,核心成员分享10分; 2.参加省级比赛负责人10分,核心成员分享8分; 3.参加校级比赛负责人5分,核心成员分享4分; 第十九条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大赛 经学院批准组织参加的各类竞赛或专项活动 序号 活动与竞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它奖 1 国家级 100 60 40 20 2 省部级 40 30 20 10 3 市厅级 20 15 10 5 4 校 级 10 7 5 3 第二十条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建设 1.新建与改建
9、院内实验(实训)室 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量是指教师制作教具,维修、完善、调试仪器,设计新实验等所完成的工作量。教师从事实验室建设工作,首先应由院系(部)下达任务,同时确定完成该项任务的工作量,待工作完成后,通过论证和立项,能满足教学要求,由院系(部)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计入工作量。每室1020分(立项时主管部门确认)。 2.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成功联系并实现教学功能,经验收合格,每个基地计10分(具体由主管部门认定)。 第二十一条 体育活动 1.指导运动队:每次计1课时;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周12次,比赛前2周可增至24次(以批准的计划为准); 2.达标测试:每班计1课时; 3.组织竞赛:每次
10、计1课时(以批准的计划为准); 4.校运会工作:体育学院包干计20课时; 第五章 教学工作量统计与发放 第二十二条 教学工作量按年统计,各二级学院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教务处负责考核结果审核。 第二十三条考核机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二级学院具体实施。二级学院要组成有二级学院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专业带头人为成员的考核小组按要求实施考核。各二级学院按月统计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上报主管校长审定后送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报校领导审核后交计财处发放。 第二十四条: 考核程序:教学工作考核重在平时。考核小组一个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每月公布,对教师完成任
11、务的情况予以提醒。教学工作考核时限以年为单位(8个月),考核小组将8个月的考核结果汇总,核实并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根据日常抽查情况进行审定报主管领导审批。教师教学考核在年度汇总中出现的扣除资金,将集中在一个月的绩效工资扣除。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凡开展未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项教学活动,均须经教务处审核,报学院教学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计算相应工作量。 第十九条 本计算办法内未能考虑的特殊情况,由有关部门与教务处商定,经教学主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 教师参与重点特色专业、教改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项目、指导学生参与竞赛获奖等工作,将通过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本办法仅计算工作量,不与课酬挂钩。由教师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或教学考核文件规定比例予以分配。 第十四条 教师在教学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按学校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第十五条 考核追责。教学工作量填报和核算中出现差错情况纳入教学工作考核,对于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教师,除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外,一年内不得参加学校评优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对于在考核过程中有情节恶劣行为的教师,除做以上处理外,将同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0二一年四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