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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南方航空:董事薪酬管理制度时间:2011年09月30日 15:07:38中财网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为强化资产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的实施对象为公司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非执行董事指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航集团”)委派的董事。 第二条 董事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二) 股东利
2、益、公司利益和董事利益相一致; (三) 薪酬与公司效益、岗位工作目标及公司长远利益挂钩; (四) 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制订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主要包括: (一) 根据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制订和修改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 研究董事的考核标准,对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三) 拟定董事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核批准; (四) 研究董事的薪酬标准,拟定董事薪酬标准调整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核批准; (五) 对本公司董事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本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第六条 股东大会负责审核批准董事会提交的本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七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核批准的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本公司董事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负责董事薪酬的信息披露。 第三章 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薪酬 第九条 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薪酬实行年度酬金制,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年度酬金标准根据任职岗位责任、风险、贡献确定,标准如下: 岗 位 项目 标准(人民币万元) 比例 董事长 酬金 24。9 1
4、副董事长 酬金 22。4 0.9 董事 酬金 19。9 0。8 第十条 执行董事兼在本公司管理层岗位任职,按照就高的原则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非执行董事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南航集团管理层任职, 在南航集团领取薪酬并由南航集团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按照国家和本公司有关规定享受和缴纳各项社会统筹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非执行董事按照国家和南航集团有关规定享受和缴各项社会统筹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的薪酬收入为税前收入,其个人收入
5、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章 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 第十五条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行年度袍金制,年度袍金标准为15万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年度袍金不包括参加公司董事会活动的差旅费、住宿费,也不包括正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需要的合理开支. 第十七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袍金为税前收入,其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董事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就高的原则确定薪酬标准,不能兼职取酬。 第十九条 本公司年度报告根据会计年度内发放的税前薪酬收入总额披露董事薪酬。 第二十条 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情况,本制度应及时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如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