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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 四、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主、副食品库应专人专锁,有条件的食堂可安装监控设备。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 六、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奖罚制度。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及食品加工常识,并留有记录。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特此承诺! 企业名称(盖章):
3、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2 一、保证认真开展食品的自查,对自己的经营场所,仓库及其它有关场所进行认真、严格检查,若发现问题食品保证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举报。 二、保证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不存有、不经营问题食品。 三、保证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产品表示,并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四、保证不销售过期、变质或者其它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保证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六、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和五星工商
4、所各持一份,严格遵守承诺。 承诺人: 五星工商所 (盖章或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3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
5、、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
6、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
7、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 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
8、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
9、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10、(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4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食品流通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与部门规章、行业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11、法实施条例 (四)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六)浙江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 二、申请人应达到的条件、标准与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商场、超市、副食品店等。 2人员管理 2.1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与申请材料一致。 2.2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 3场地要求 3.1经营场所周围无有毒、有害场所、污染源,或与有毒、有害场所和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3.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应当分开。 3.3 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整洁。 4
12、制度建立 已建立制度,并形成书面材料。规章制度应明示。 4.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设施要求 5.1具有与食品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工艺流程合理。 5.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能够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5.4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
13、的售货工具。 5.5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必须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6食品准入 6.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通过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6.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参照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可以将供货者提供的销售票据或清
14、单作为进货查验记录,票据或清单应当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6.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4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6.5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
15、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品经营者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进销货记录或者票据进行管理。 6.6以电视购物、邮购、电子商务、直销等方式销售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查验食品及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保存相关交易凭证和交易记录。 6.7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对食品流通安全,应当履行下列管理义务: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与入场食品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
16、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四)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七)加强市场卫生环境管理,保障场内卫生环境良好;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7食品销售 7.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贮存、保
17、管、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对贮存、保管、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并按照有关要求贮存、保管、运输。 食品经营者委托他人提供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应当对被委托人是否具备相应的食品贮存、保管、运输条件进行审查,确保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的安全。 7.2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7.3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
18、、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7.4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四)未在显著位置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六)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19、的食品。 7.5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广告制作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核查广告主的经营资质和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及食品的标签、包装、说明等,不得宣称或者标示食品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推荐。 7.6食品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鼓励食品经营者在其销售的食品包装上附加特殊身份标记,将其销售的食品与其他食品经营者销售的
20、食品相区分。 7.7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食品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8食品退市 8.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8.2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
21、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8.3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办事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辖区工商所领取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
22、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补正通知书,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方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现场核查。辖区工商所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或个人)的人员管理、场地要求、制度建立、设施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和指导,5日内进行反馈;需要整改的,经辖区工商所领导批准,现场核查可以展期5天。工商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业主告知经营该项目应当符合或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发放衢州市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告知书 4、承诺:申请人认真领会告知承诺书内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由全体申请人或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工商所核查人员
23、。 5、核准发证。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提交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
2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五、监督管理
25、要求与法律责任 1、申请人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许可证核发后二个月内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告知和承诺的许可条件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直至撤销许可。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
26、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 六、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流通许可窗口和辖区工商所联系。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衢州市区荷花西路107号,联系电话:3890289,邮编:324002。 告知人(盖章):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告知日期:x年x月x日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5 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保证餐饮食品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餐饮服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2、保证依法取得
27、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相关证照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标识和食品及原料质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严把进货关,保证本单位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本单位保证不采购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
28、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保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肉类及其制品索证资料的真实性。 本单位保证不采购使用“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4、保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及操作过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不使用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及原料。 5、保证规范食用油脂和添加剂管理使用,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6、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自律意识,同时自
29、觉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向社会公开承诺,另一份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6 1.我们承诺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2.本单位保证生产的食品中不添加之外的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保证本单位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的)产品标准规定。 4.如本单位生产的食品发生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本单位一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整改。 我们一定把食品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放在第一位,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安全的食品。 承诺单位负责人:
30、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7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理解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职责。 不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的米、面、食用油和酱油等调味品。不采购使用非食用盐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采购使用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使用腐烂、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河豚鱼、野磨菇等内含毒有害物质的动植
31、物。不采购使用无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及食品用产品。不采购使用无食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包装不完整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不雇用无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不使用未经有效消毒的餐用具。不经营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其它食品。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且贴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持续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持续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
32、、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贴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贴合规定,合理布局;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持续清洁,贴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齐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生产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一)使用的原辅料应贴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
33、产食品;应采取措施确保采购的原辅料贴合要求。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使用获证产品。 (二)原辅料贮存时,应根据贮存要求采取措施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安全。盛装容器应持续清洁。应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对库存合理周转。 (三)原辅料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确保原料干净卫生,适合加工要求。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贴合gb2760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五)食品生产用水应贴合gb5749的要求;与食品接触的冰或水蒸气等应采用生活饮用水制成。 (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并确保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等表面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品添加剂的称量应使用天平或称等称量工具。 (八)应
34、按照确定的.生产工艺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应采取有效控制食品热处理时光和温度的措施。 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持续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一)应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应持续个人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饰物,在加工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和吐痰。 (三)在食品加工操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
35、内,进入生产区应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品及其他原辅料间的交叉污染。 (四)负责人和主要生产人员应学习和熟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应透过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培训,提高其对产品和质量安全的认识,明确其职责。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创造条件尽快使用电子台帐。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
36、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作好相关的记录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资料真实合法、不内含虚假、夸大的资料,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贴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络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贴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络方式等资料;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
37、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资料。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贴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小包装食品要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容器;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贴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五)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的洗涤剂。 十三、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贴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资料。 (二)努力创造条件设立食品检测室,配备
38、专门的检测设备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四、如销售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承诺赔偿消费者和商场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十五、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理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商场给予的处罚。 包装食品安全承诺书三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维护消费者餐饮消费的权益及食品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务必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全责。 1、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2、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管理组织,设专或兼职食品安全员。 3、依照食品安全法
39、的规定制定各经营环节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制度,从业人员熟知并严格执行,经常开展自检自查。 4、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5、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负责人和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务必在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6、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坚决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超范围、
40、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7、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带给卫生且质量合格的餐具给客人消费使用。 8、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点心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贮存、更衣等场所。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应当持续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9、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二、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食品及原料质量是否贴合法定要求,严把食品原料进货质量关。 三、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保存食品、原料购进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企业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隐患,不销售不贴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加工或销售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卫生等管理机关报告。 五、自觉理解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提高餐饮企业的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重视并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关于食品安全承诺书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