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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规定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运行缘何如此之难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规定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运行缘何如此之难 摘要:审判监督程序立足于“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体现了我国司法对于公正的价值追求,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有违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不利于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必须限制再审程序的随意启动。对于符合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应当及时依法再审,不能因外界因素的不当干涉和主观意愿,将案件久拖不决,否则就违反了立法精神,牺牲了公民的合法利益,阻碍法治进程的发展。 关键词:审判监督程序; 王子发案; 公正 一、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概况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
2、定,如果发现该刑事案件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实有错误,依法提出并且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审理对象是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启动条件严格,从主体上说只有法院和检察院才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从适用上说只能是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实有错误才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对于审判监督程序,学术界对于其褒贬不一。通说认为,生效判决和裁定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司法审判权对案件作出的决定,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因而案件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国家机关、个人、团体都不能随意撤销或者变更。审判监督程序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重新置于审判环节,将会耗费司法资源,影响法律权威,有
3、违“一事不再理”原则,会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考虑到中国的司法环境一定时期内必要保持审判监督程序,但是应当适时改革。 二、聚焦“王子发案” 中国青年报以标题为“真凶”现身三年后,“杀人犯”仍在蹲大牢报道了王子发案,随后人民网等媒体纷纷转载报道。覃汉宝案的审限已经远远地超过了规定但是还是没有结果。王子发自案发后一直喊冤枉,辩护律师的意见也没有被采纳。 三、王子发案的审判监督程序思考 媒体报道两个月后王子发重获自由,本案中存在不少问题,笔者仅从审判监督程序的角度试分析之。当事人的申诉不必然会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只有法院和检察院有权决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王子发案件迟迟未启动再审程序。背后还有其他
4、原因吗? 通常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自己很少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因为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已经经过了审判合议,如果启动再审程序,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自身的裁判存在重大瑕疵,无异于自揭伤疤或者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影响本院的公正形象。此外受我国的司法体系独立性不够、行政干预因素较明显等其他多方面的原因限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启动再审的概率并不高。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还要对全国的司法审判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研究,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以规范审判活动,达到全国法律适用的统一,维护法律的权威,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说基本无暇严格的规范地方法院再审的直接启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司法独立不够强,容易受到当
5、地政府、政法委、政协、人大、媒体等的影响,使得法院对于审判监督的启动持谨慎、谨慎再谨慎的态度。此外,一个直接的问题,再审启动后很可能面临司法机关的国家赔偿问题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或者党纪、行政处分问题,依据 20XX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该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王子发案很可能再审改判为无罪,而王子发已经在狱中服刑了五年。从某种程度上说,部分司法机关对于国家赔偿的顾虑远不及自身形象有损,不愿背负失职的名声
6、,不愿显示自身存在的不足,例如刑讯逼供的存在、人员素质的有待提高、司法公正的失衡。然而审判监督的设计理念在于意图实现“有错必纠”、“ 公正至上”“实事求是”,相关法院不愿启动再审后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相应的刑事处罚、行政处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如此一来,冤假错案翻案的机会就会大大减少,应然与实然的矛盾就鲜明的呈现在民众面前。 就检察机关而言,拥有再审决定权的检察院同样面临相似的困境与尴尬。尽管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赋予了检察院以监督权,对于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然而,现实中是检察权的行使却存在着监督力度偏弱、监督面偏窄、监督被动滞后的状况,对于刑事司法而言,通常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高级人民
7、法院多数改判死缓。而检察机关通常对于判决结果异议不大,特别是对于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抗诉的概率很低。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相似,设计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目的在于引导、监督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还肩负着检察司法活动中出现的疑难,经过研究以及和相关部门协调,制定司法解释,指导规范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力度就不那么足。学界一直倡导与拥护要时间中国司法独立,不少地方政法委协调引导这公安、法院、检察院三家的一致行动,特别是当地的重大、疑难的案件,稳定对于中国这样的一个大国显得极其重要,本着“稳定压倒一切” 的原则,地方政法委或者人大、政协的介入,可以适度
8、的提醒当地公检法三家本案的重要意义,必须严肃、谨慎、公平、及时的解决司法矛盾。但是,倘若他们过度的介入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就会直接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就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依据国家赔偿法,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也可能卷入国家赔偿,这涉及到了检察机关的形象与利益,因此,对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检察机关也持谨慎态度。 四、结语 就审判监督程序而言,审判监督的改革应当提上议程,改革应当立足于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我们期待的是国家法治进程加快,不断完善司法的独立,提高司法机关人员政治素质与社会责任感,改进检察机关的监督权,严肃谨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一旦符合法律规定的启动审判监督条件,就应及时、高效的依法进行再审程序,作出再审判决,认真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要注重实体公正,又要确保程序公正,既要坚持依法纠错,又要注重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