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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 东莞市南城区建筑工地用工劳动合同工程名称: 新基二期农民公寓 工程地址: 南城新基 建设单位(盖章): 新基社区居委会 施工单位(盖章):东莞市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劳务公司或分包头): 工人(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工卡编号: 年 月 日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工 人: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同意招用乙方到本工程工作,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并共同严格执行。一、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生产(工作)任务第二条乙方同意服从甲方
2、的生产(工用)需要,在本建筑工地施工的 班承担生产(工作)任务。三、时间和劳动报酬第三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安排乙方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即以完成工作任务所需为工作时间不存在意义上加班。第四条 甲方执行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在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及甲方工作运转正常时,保证乙方的月基本工资收入不低于东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五条 乙方工资以法定人民币通过本工程项目部财会部门直接支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因生产工作需要,可以合理安排加班工作,但应符合国家允许的月加班时数。基本工资 元/日,乙方日工作八小时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约定为 元/小时(小时加班工资基数标准不低于当年本市
3、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乙方应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凡因工序、工期及总包单位项目部制订的施工组织方案的、不可抗拒自然天气“灾害、天气的、停水电的或施工质量安全问题等停建而造成的停工等,甲方均不补偿误工等费用.劳动保修金按乙方支付工资总额的%计算,由甲方分批直接扣除。保修期从完工日起按日历计 日,保休期满后15天内,甲、乙双方应一次性结付完毕。如果乙方不按时按质量完成自己工作失误的返工,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保修金以另安排他人代为完成工作。第六条 项目部财会每月3日如期发放上月70%工资,分包工程的完工项目,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半个月内和乙方结算好,并须在一个月内除保修
4、金外全部支付清所有工资给乙方,其它的,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半个月内和乙方结算好,并在一个月内除保修金外所有工资全部付清给乙方,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内支付。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乙方应持甲方和施工总承包方联合发出的工作卡上岗。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特殊岗位工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九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有对乙方购买建筑工地意外保险的义务,乙方如果出现工伤事故,甲方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为
5、乙方的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视为甲方对乙方的工伤赔偿或补偿。六、劳动纪律第十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依法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经现场公示后执行,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七、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中途解除本合同,并且互不补偿。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给乙方。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为:(1)本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期限已满,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内。(2)乙方到了法定的退休
6、年龄,或乙方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乙方死亡或甲方宣告破产和倒闭。第十四条 乙方擅自离职3天后,甲方可单方即时解除本合同,予以开除处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纪责任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2)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罢工及怠工,不良行为等严重问题被甲方作出开除处理的、故意损坏公物的、因失职给甲方一次性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的,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工地纪律及规定经教育不改的”等;()乙方服兵,出境定居,自费留学和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4)甲方有以暴
7、力,威胁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人格,分割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5)甲方连续2个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资的;(6)经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和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条(1)(3)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按本条()(7)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支付工资外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属本条(8)项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甲方辞退;(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
8、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甲方又无法调剂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及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允许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辞职:(1)乙方因结婚或家庭困难而要照顾家庭;(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终结而本人要求离职的;(3)其它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允许乙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如未能提前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未通知方应按乙方当年正常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示能提前通知的违约补偿金给对方。第十七
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严重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开除、除名或辞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本人要求继续在甲方工作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满但医院认为仍需住院治疗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在乙方正享受法定节日、各种假期及补休中的.第十八条 确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甲方不得无理扣压乙方的工资,个人证件等。如乙方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把不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则视为乙方放弃其留存在甲方的剩余工资、
10、奖金、保险金等款项。八、违反合同责任第十九条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政策予以适当赔偿。九、调解与仲裁第二十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带齐相关资料(身份证、工卡、劳动合同等)应先到建设方申请调解;若协商无效的,带齐相关资料到地属镇区社会事务办、劳动分局、规划建设办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如当事一方要求仲裁,应自争议发生日起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决不服,可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1日内,向地属人民法院起诉。十、其他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按规
11、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不够写可加附件):(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保证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工作和加班时间,月工资和加班工资标准等再追究对方责任。(2)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故意损坏公物,罢工或怠工,并造成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可立即开除乙方,乙方须按造成损失的两倍以上补偿给甲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甲方并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3)甲、乙双方向社会承诺,都必须遵守信访条例,凡违反的自愿接受政府及其部门从严、从重、从快、从简的处理。本合同一式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施工总承包方,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印模) 乙方(盖章,印模)代表人: 代表人:签证机构:施工总承包方(盖章) 建设单位(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签证地点: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