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爱卫办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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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伊宁市爱卫办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爱卫办卫生检查,创新检查方式,提高督查效能,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执法扰民和随意执法等问题。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列、伊宁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市政办2016251号)文件精神,现将爱卫办“双随机”工作细则进行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第三条:伊宁市爱卫办推行“双随机”抽查,市爱卫办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可参照本细则。第四条: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科学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凡

2、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第五条:建立企事业主体名录库。依托综合业务软件,建立统一的企事业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市场主体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根据市场主体的变动,定期对市场主体名录库进行修订。第六条: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以伊宁市爱卫办检查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成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检查人员姓名、职务等内容。根据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检查人员名录库。第七条: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

3、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第九条: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市场主体注册号等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市场主体,确定检查名单。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爱卫办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市场主体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定向抽查是指爱卫办按照市场主体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市场主体名单,

4、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第十条: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整合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存在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按照“双随机” 抽查事项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提高检查效能。第十一条: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爱卫办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国家各部委、自治区已部署抽查的,不再安排抽查;对已抽查过的市场主体,原则上不再列入当年度同一事项抽查名单;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

5、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对涉嫌违法被投诉举报行为的检查,依法进行。第十二条: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第十三条: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第十四条:及时通过自治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对抽查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有经营异常情形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如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示。第十五条: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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