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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版次:02页码:1/33ZDXNY-07-07制度管理控制表版次编写补充编写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发布日期下次评审日期01杨 琪夏晖曹国权刘根钰2009-07-092010-07-0902丁勇毅杨 琪苏猛业蒋春涛王志颖2015-09-202016-09-20本次修订原因1、随中国电力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修订、完善;2、中电新能源制度升版。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订条款“3.9奖惩”相关内容;2、修订“4职责”相关部门职责;3、增加部分典型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制度实施、完善责任人 安环部经理制度实施、完善执行人安环部安全管理岗解释部门安环部安全生产违章
2、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提高员工遵章守纪意识,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有效预防人身和设备事故。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 规定和程序3.1 违章分类和分级3.1.1 按照违章性质分为三类:作业类违章、管理类违章和装置类违章。3.1.2 根据违章情节及可能引起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一般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严重违章。3.2 反违章工作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职责之一。中电新能源大力倡导遵章守纪,坚决反对违章违纪。公司应发动全体员工积极查禁违章,鼓励自查自纠和互相监督。3.3 反违章工作应结合安全健康环境体系建设工作
3、,针对管理过程和作业过程的危险因素(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的结果,落实反违章措施。3.4 各部门、班组均应建立“违章统计分析台帐”,如实记录各级人员的违章及考核情况,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违章曝光栏”,形成“经验反馈”,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3.5 公司在反违章工作中,必须克服“以罚代管”或“只罚不管”的倾向,对各类违章都要通过“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和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3.6 反作业类违章3.6.1 公司领导、各级管理人员要从保护和爱护员工的角度出发,教育员工正确认识作业类违章的危害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反作业类违章工作重点是防
4、止触电、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防火防爆、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3.6.2 公司、部门、班组应该结合工作性质,制定出作业类违章范例,组织学习,并纳入每年安全规程考试范围。3.6.3 公司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经理、专工、安全员等)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类违章进行监督检查。3.6.4 反作业性违章实行分级负责, 逐级考核。3.6.4.1 工作负责人、操作监护人等,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3.6.4.2 班组负责人(班长、安全员等)对本班组人员违章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3.6.4.3 部门负责人(经理、专工、安全员等)对本部门人员违章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 并
5、对违章班组负责人进行考核。3.6.4.4 公司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违章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并对违章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3.6.5 任何人都有制止作业类违章行为的权利和责任。当发现作业类违章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处理。3.7 反管理类违章3.7.1 公司应建立以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和职责。主管领导定期组织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3.7.2 制定管理岗位的各种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3.7.3 公司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发现违章指挥应立即制止。3.7.4 任何人都有权力拒绝违章指挥。当接到违章指挥的指令时,
6、应拒绝执行,并应向下令人说明原因,同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调查处理。3.7.5 党委、工会、内控、监察等相关管理部门要经常搜集员工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建立违章举报信箱,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反馈意见。3.8 反装置类违章3.8.1 定期组织排查设备、设施,发现装置性违章应及时消除,暂时不能消除的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制定整改计划。3.8.2 严格控制选型、采购、验收等环节,严禁购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各类装置和工器具。3.9 奖惩3.9.1 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违章奖惩制度,对发现、制止或抵制违章的人员给予荣誉和经济奖励,对违章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3.9.2 公司应该
7、开展无违章个人、无违章班组、无违章部门创建活动,并进行奖励。全年通报和处罚的安全生产违章事件超过5项的部门(车间、分厂、分公司)和班组不能参加中电新能源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选,发生安全生产违章的个人不能参加中电新能源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 3.9.3 实行违章责任追究制,对违章者及其主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监督、监护、检查、验收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3.9.4 鼓励员工自主开展反违章工作,部门、班组和员工主动查处违章并及时纠正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处罚标准。3.9.5 公司对违章实行分级处罚和联责处罚。3.9.5.1 班组负责人(班长、技术员等)对本班组人员违章负责检查、监督和考
8、核,发现违章行为处罚违章者。3.9.5.2 部门负责人(经理、专工、安全员等)对本部门人员违章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发现违章行为处罚违章者及违章班组负责人(班长、技术员等)。3.9.5.3 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人(经理、专工等)对各部门人员违章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发现违章行为处罚违章者、违章部门负责人(经理、专工、安全员等)。3.9.6 违章导致事故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中电国际、中电新能源相关制度进行处理。违章未构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应给予经济处罚、离岗培训、降低岗级等处分。3.9.6.1 一般作业类违章,每次扣发违章者当月业绩奖金1020%。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
9、,扣发当月业绩奖金的510%。3.9.6.2 较严重作业类违章,扣发违章者当月业绩奖金的50100%。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扣发当月业绩奖金的25%。3.9.6.3 严重作业类违章,对违章者实行13个月的待岗处理。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扣发当月业绩奖金的50%。3.9.6.4 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作业类违章,对违章者实行不少于一个月的待岗处理。3.9.6.5 一般装置类违章或管理类违章,扣发相关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人员当月业绩奖金的10%。3.9.6.6 对较严重装置类违章或管理类违章,扣发主管领导、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当月业绩奖金的20%。3.9.6.7 对严重装置类违章或管理类违章
10、,处罚单位主管领导、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当月业绩奖金的30%。3.9.6.8 一年内超过三次违章受到处罚者(不含联责处罚)应该离岗培训,同时给予经济处罚。离岗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工作。离岗培训后仍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人员,应该调整其岗位。3.9.6.9 违章性质严重、行为恶劣,虽未构成事故,但对安全生产工作及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者。或一年内因违章离岗培训超过两次,应该降低岗级,同时给予经济处罚。3.10 公司每月应进行违章统计分析,并在月度安全生产例会上进行通报。安全生产违章统计分析报告于每月2日前报送中电新能源安全生产部。4 职责4.1 制度负责人:中电大丰风力发电安全主管岗。4.1
11、.1 制定和完善本制度,并确保制度实施的有效性。4.1.2 监督检查公司执行本制度的符合性和有效性。4.2 制度执行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4.2.1 执行本制度,保证本制度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和宣传学习。4.2.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4.2.3 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电新能源安环部反馈。4.3工程建设部:负责检查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工作。4.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4.4.1 监督检查本制度在本单位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本单位总经理反馈。4.4.2 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工作。4.4.3 监督、检查、考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违章行为。4.4.4
12、统计分析公司违章情况,每月2日向中电新能源安全生产报送安全生产违章统计分析报告。4.5 综合部:落实对违章者的经济处罚、离岗培训、降低岗级。建立违章举报信箱,搜集违章信息,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意见。5 持续改善5.1 检查与评价遵照中电新能源制度体系管理规则(ZDXNY-16-04)规定,记录、检查、评价、反馈本制度执行情况,并及时修订本制度。5.2 反馈制度负责人应做到制度的反馈闭环,及时收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反馈信息。5.3 修正制度负责人根据反馈的意见,适时对制度修订、升版。6 定义和缩略语6.1 违章:在检修、维护、运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凡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
13、、规程、规定、措施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6.2 作业类违章:指在检修、维护、运行、施工作业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行业条例规定、违反上级以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规程、规定、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类违章的主体是作业负责人和直接作业人员。6.3 管理类违章:各级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施工)负责人等,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而进行生产组织和指挥的行为。管理类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和负责制定、组织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6.4 装置类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14、,不符合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要求而存在的不安全状态。装置类违章的责任主体是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7 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7.1 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电投安运2010261号)7.2 关于加强非电产业典型违章界定及处理工作的通知(安监20112号)7.3 中电新能源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手册7.4 中电新能源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8 附件附件1 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图附件2 安全生产违章统计分析报告附件3 典型安全生产违章行为附件4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附件1 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图时段主管领导安环部各部门一个月审批审核是否合格发布制定完善危险、有害作业管理
15、制度修订征询意见 一年检查评价一次检查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学习执行培训、学习执行执行中反馈意见一个月审批发布修订完善附件2 典型安全生产违章行为一、作业类违章(一)触电1. 工作负责人工作期间未指定有资格能胜任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2.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3. 现场设备检修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走错间隔。4. 未经许可,擅自解除电气设备防误闭锁装置。5. 使用未经检验或无检验标识、超周期、绝缘不合格的电气工器具。6.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不按规定拆装接地线,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或使用不合格的验电器。7. 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8. 使用手提
16、电钻、磨光机、手提砂轮等电动工具无接地线、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9. 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或启动设备,不使用“停送电联络单”。10.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安全措施未恢复至开工前状况(漏拆接地线等),就恢复设备运行。11.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12.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13. 使用检修电源和临时电源拖线盘未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14. 照明及电动工具电源引线在地面拖拽。15. 进行电焊工作时,电焊机外壳不接地或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电源线中间接头有裸露的部分;使用的焊接线端部无电缆
17、鼻子、与焊机连接处缠绕固定。16. 电机试转前外壳未接地。17. 漏挂、错挂、未挂电气警告牌及标示牌。18. 高压试验时,带电设备周围及通道未设围栏标志。19. 接电源时,将电源线直接挂在刀闸保险电源测。20. 保险丝(熔丝)用铜丝、铝丝、铁丝等代替。21. 乱接乱拉低压线路,使用不合格的电线电缆。22. 使用外壳已破损的刀闸电源接线板,不使用电源插头,将导线直接插入带电的插座。23. 非电气人员擅自接电源线。24. 使用无盖电源刀闸,湿手摸触电灯开关以及其它电气设备。25. 检修工作结束后,电动工器具或行灯电源未切断就收电源线。26. 在仪表保护电源回路上接电炉等负载。27. 电气操作时不使
18、用绝缘工具。28. 动手触摸开关机构、移动遮栏或越过遮栏。29. 低压带电作业不设专人监护。30. 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电流时未戴绝缘手套。31. 擅自在设备上工作。32. 在控制保护回路上工作,不带图纸,不核对现场接线端子编号,凭经验工作。33. 带长杆、梯子等长物进入高压室、升压站时,无人随行监护。34. 在带电设备周围,用钢卷尺、皮尺进行测量工作。35. 没有查清电缆是否带电,盲目锯割。36. 开启电焊机时,一手搭在焊机上,另一手扒开关。37. 雷雨天巡视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38. 临近工作范围的带电设备,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而进行工作。39. 遇有电气设备火情或人员触电时,不切断
19、电源进行抢险。40.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41. 登杆塔前不核对线路标志,误登带电线路。42. 擅自拆除“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43. 电气母线室、开关室、变压器室、变电所围栏门等不上锁,动力盘、闸门盘、电源盘、照明箱等门不关严。44. 未经许可单独进入高压室或进入变电所。45. 变电所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46. 违反规定使用万能钥匙解除电气设备防误闭锁装置。47. 不按规定使用电气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48. 跨越过道的电源线未进行高处固定或穿越路面无防护措施。49. 进入金属容器内的电源,控制开关未放在容器外。50. 金属容器内使用非安
20、全电压照明及电动工器具;行灯变压器带入容器内;行灯变压器外壳未可靠接地或无防护罩;使用自耦变压器。51. 焊工对电焊机二次线的破裂、裸露和接头松动不处理就使用或不停电就处理(包括焊机二次线接头未用专用接头、地线未采取紧固)。52. 使用电焊作为割锯使用。53. 将电源线钩挂在刀闸、开关或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上使用。54. 电源线与金属结构或脚手架无绝缘措施,或使用脚手架、轨道、正式结构等做焊接地线使用。55. 用湿手、油手或使用工具拉、合电气开关。56. 未经批准,动用不属于自己分管的电气设备、工具。57. 在带电设备福建进行起吊作业,不符合安全距离或无人监护。(二)高处坠落1. 高处作业不使
21、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作业过程中安全带低挂高用者。2. 使用未经检验的或不合格安全带。3. 高空作业下方未设置安全网或隔离区。4. 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或在使用过程中擅自改动脚手架结构。5. 沿绳索、脚手杆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6. 高处作业无有效保护措施,倚坐在高空平台栏杆上或在高空无栏杆的构架上行走。7.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工作完工后未及时恢复。8. 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9. 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站在梯子上工作无人监护和无人扶好梯子。10. 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22、11. 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室外高处作业。12. 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13. 登高工作时不穿防滑鞋。14. 安全带使用前不检查,使用中不按规定佩戴。15. 安全带、安全绳未定期进行静拉力试验。16. 在不具备安全措施的架杆、架板上作业,在单板、浮板、探头板上作业。17. 在超过2米标高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在单梁或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吊挂物体上作业、休息。18. 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不正确使用梯子,梯子与地面的倾角过大或过小,将梯子放在木箱等不稳固支持物上就登高工作,或人在梯上工作时移动梯子。19. 将梯子靠在变压器等处瓷瓶上工作。20. 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
23、,未做好防触电坠落安全措施。21. 在没有装设栏杆的平台和脚手架上工作,无防护措施。22. 搭设脚手架时,不按规定敷设立栏、斜(横)撑,脚手板绑扎不牢,不进行验收挂牌,不标注承载能力。23. 脚手架或施工吊架,未设置施工人员上下和行走的安全通道或爬梯。来回攀爬脚手架的,未加垂直拉索。24. 对开启的电缆孔洞、地沟盖板等不设安全标志或围栏。25. 在屋顶、杆塔、吊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高处作业,临空作业的一面未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26. 楼梯、平台、栏杆、盖板检修中拆除后,未及时恢复。27. 在玻璃钢瓦、木板顶、油毛毡、石棉瓦等处工作,未采取防止踩空坠落安全措施。28. 监护人不到场,工作人员擅自
24、登高作业。29.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贫血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登高作业。30. 高空作业,在行进和换位中未及时悬挂防坠落保护。31. 起重机械、施工电梯、上料提升架等机械的制动、限位、连锁及保护不齐全或失灵继续操作或未经检验挂牌就使用的。32. 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布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索、栏杆、吊车臂或上料提升架的结构及墙体、支柱等上下攀登及单梁行走。33. 搭承载货吊笼,人或混装。34. 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并在使用过程中擅自改造脚手架结构。35. 用设备栏杆和非承重管线做脚手架支承点。(三)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1.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
25、不规范。2. 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物件,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3.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4.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5. 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6. 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7. 擅自跨越安全围栏或穿越安全警戒区。8. 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9. 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绳。10. 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11.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12.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
26、、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13. 启动运输机械或输煤皮带,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14. 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15. 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或检修人员自行进行试运行操作。16.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将设备长时间放在脚手架上。17. 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或多人指挥。18.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19.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
27、手套,焊接、切割时不戴防护面罩等。20. 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同志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21. 对检修过程中使用的材料、物品等不进行收集,有落物伤人的可能。22. 在有落物风险的脚手架上工作,未设立安全网。23. 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或材料。24. 高处作业区域地面不设围栏。25. 上下交叉作业没有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26. 从事机械加工时戴手套作业,戴手套或把抹布缠在手上清试运转中机器。27. 机械加工时,在设备运转中不停车变速。28. 机械加工时,所加工件长度或直径超过规定值,仍然强行加工。29. 转动设备靠背轮等处缺少设防护罩,或防护罩未
28、固定牢固就启动。30. 在输煤皮带上站立或跨越皮带。31. 在转动的输煤皮带架上清理积煤。32. 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管道、靠背轮、安全罩上行走或站立。33. 在裸露的齿轮、链条、皮带轴头等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其它工作。34. 戴手套或用抹布对机械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其它工作。35. 借助设备、栏杆、脚手架、瓷件和非承重管线等非起吊设施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起吊物件。36. 利用承压管道、栏杆等起吊重物。37. 用8号铁丝或不合格的钢丝绳、麻绳来起吊重物。38. 吊挂物件不加第二道保护绳索和立管支撑。39. 起重机械、施工电梯、上料提升架等机械的制动、限位、连锁及保护未定期检验,不能正常投入。(四
29、)防火防爆1. 现场动火不执行动火作业规定,未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工作票。2. 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3. 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4.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未采取清理与吹扫措施即进行施焊作业。5.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消除遗留火种。6.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下方未设监护人。7. 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8. 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30、。9. 在热力系统设备上作业未消压或消压措施不当。10. 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11. 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存放炸药、雷管,无专人保管,领退料手续不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12. 消防器材不定期检查试验,消防器材挪作他用。13. 乙炔瓶、氧气瓶混装、运输、贮存,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少于8米,没有进行垂直固定,未采取防倾倒措施,氧气瓶、乙炔气瓶在露天无遮盖、暴晒,使用无防回火装置的乙炔表。14. 动火作业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无消防器材、未用防火布进行铺垫)。焊接场所下方未铺垫好,未做好防止火星飞溅和下落措施。15. 连接气瓶的胶管未进行绑扎,胶管未进行
31、悬挂。16. 移动气瓶时在地面滚动或拖拉气瓶。17. 在未经清理和装有易燃品的容器上焊接。18. 生产现场、班组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19. 不按规定对进入制氢站的车辆、人员、火种办理登记手续。20. 进行磨煤机进口清理堵煤时,不压回粉管封气器,不停电源,不设监护人。21. 制粉系统不进行定期抽粉和执行粉仓降粉工作。22. 用氧气作为通风及吹扫气源。23. 对火险隐患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当引起火警。24. 擅自动用、损坏禁火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器材。25. 在生产区域或禁烟区内吸烟。26. 在制氢站、发电机氢冷系统、油区及易燃易爆场所检修工作不使用防爆工具。(五)工作票、动火票1. 无工作票
32、、动火票(包括搭制脚手架)作业(事故抢修除外)。2. 已办理工作票、动火票,但开工后不带到作业现场。3.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动火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4. 工作票的工作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相符。5. 工作组成员与工作票、动火票(包括作业安全风险控制卡)登记人员不符。6. 工作负责人不常在工作现场或长时间离开现场,不指定临时代理人;工作负责人更换未履行变更手续。7. 配合作业人员(起重、焊接等)名单未填写在工作票内,未填写工作联络单。8. 非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9. 填写工作票涂改超过规定字数,不按规定使用双重名称。10. 设备检修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没有同时到
33、达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和系统管理措施是否已正确地执行。11. 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扩大工作票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12. 工作票、动火票到期而工作未完成,未及时办理工作票、动火票延期手续。13. 工作结束后不及时办理工作票、动火票终结。14.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班人员交待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15. 工作人员工作前不了解、不检查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16. 在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不办理工作票。17. 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未检查现场就终结工作票。18. 工作班人员与工作票有关人员不符合要求。19. 擅自移动安全设施或变更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进行工作。20. 工
34、作票中安全措施制定不完善,危险因素控制分析不全,考虑不周,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把关不严,未到现场实际检查,未对突发性事件采取防范措施,就许可开工。21. 工作负责人安排明显存在较差工作状态的工作班成员从事重要作业。22. 一级动火票未通知相关人员到场监护,就开始工作。23. 工作结束后,安全措施未恢复至开工前状况。(六)运行作业及操作票1. 无操作票操作(不需要操作票的除外)。2. 填写操作票、工作票涂改超过规定字数,不按规定使用双重名称。3. 转动设备检修结束后,工作票未收回就送电试转。4. 未查明工作票是否收回和是否具备送电条件就给设备送电。5. 几个电气操作项目合写在一张操作票上
35、,不分别填写。6. 操作前不认真查看操作票是否都审查签名而进行操作。7. 操作中不按操作票逐项操作、不及时按照规定要求记录。8. 同时持两份操作票,交叉操作。9. 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或复诵不严肃,声音微弱,双方听不清。10. 操作监护人不到位,操作人擅自操作。11. 操作监护人不监护,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从事其它活动。12. 操作前不核对操作位置,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不核对模拟图。13. 操作票未记录操作开始时间或结束时间。14. 送电前未到现场检查,操作时不使用必要的绝缘工具。15. 未经批准擅自变动表计及测点。16. 未经批准解除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17. 运行值班人员对
36、许可进行夜间抢修工作的有关事项,不进行详细记录。18. 岗位交接班制不严,不在岗位进行交接。19. 不按规定进行设备系统工况检查,或未到接班正点进行交接班,以及接班人未签字就交接班。20. 值班记录本记录马虎、不全、字迹看不清。21. 巡回检查不准时、检查不到位或不按巡回检查路线检查。22. 设备不按规定时间做定期切换工作。23. 值班监盘不认真,表计参数变化发现不及时,抄表弄虚作假。24. 热力系统重大操作,监护不到位或降低监护级别。25. 超出力、超参数运行。26. 不具备启动条件的机组和设备强行启动。27. 发生必须紧急停机的情况时不及时果断停机。28. 擅自退出设备主保护或设备失去保护
37、后继续运行。(七)现场工作环境1. 未履行审批手续,随意在厂房平台打孔洞或开挖地面。2. 随意拆卸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和警铃信号。3. 进入炉膛、汽包、除氧器、油罐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的容器、地井,未按要求采取安全措施(通风、测氧、或小动物试验等)。4. 进入容器、地井工作未设专职监护人,未进行人员、物品进出登记。5. 人员不在作业现场时,人孔门未做临时封堵。未在人孔门上设置信息牌。6. 临时打开的盖板,作业现场未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未设置警示与围栏等)。7. 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作业项目,工作负责人未向作业组成员交代注意事项、要求,未采取防护措施。8. 现场存放物料未按要求采取
38、安全措施。9. 工作现场不铺垫,造成污染。工具、工件摆放杂乱。10. 踩踏非承重及安全、消防相关管线和设备。11. 污水(含油、含化学品)、废油乱倒,引起环境污染或留下安全隐患。12. 作业区域未设置适当的围栏和警示标志。13. 在有落物风险的区域未设置安全网。14. 野蛮作业影响现场工作。故意损坏现场各种标识牌、警示牌、安全措施。15. 工作完成未及时清理作业现场。16. 施工现场(包括高处作业)的材料堆放混乱,临时堆放物品和摆放设备,影响通道(电源通道、消防通道、人行通道等)。17. 危险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围栏和醒目安全标识牌;警示区域地点的安全标志牌与警示的危险点不对应的,标、牌破损或不
39、整洁规范的。18. 现场装置的各种安全设施挪作它用。19. 检修中将栏杆、护板及设备防护罩拆除,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20. 未经许可在楼道和建筑物上打孔或在厂区内开挖土方。21. 成品保护装置被擅自破坏,造成文明施工混乱。22. 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施工脚手架、施工通道、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23. 夜间作业施工照明亮度不充足而影响施工和安全。24. 施工通道或其他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危险的区域,未设置警戒区域,警戒设施不完善,或有警戒区域无监护人。(八)道路交通安全1. 机动车辆驾驶员无证驾驶。2. 机动车辆驾驶员超速驾驶、强行超车。3. 机动车辆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4. 机动车辆驾驶
40、员行车期间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接发短信、观看电视等妨碍行车安全行为。5. 非机动车辆驾驶员驾驶车辆。6. 闯红灯、故意躲避监控系统。7. 人货混载,超员、超载运输。8. 进入厂区的车辆不按厂区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及限速规定行驶9. 非专用车辆运输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九)铁路运输安全1. 接发列车作业:压号发车时,不按“接通光带”按钮确认发车进路;引导接车时,不按“接通光带”按钮确认接车进路;调度、信号员在控制台面上同时进行操作;信号员间断排列进路或间断进行控制台面上的操作;在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时不认真监督控制台面光带变化;取排列车超速运行及运行中间断了望或过道口前不鸣笛;取排列车车长遗漏
41、车辆出入厂顺序表或错摘取重车辆;在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中交接班。2. 调车作业:联系不彻底时下达调车作业计划;调车人员远离车组,“遥控”指挥调车作业;推进车辆前方无人确认进路或“臆测”推进调车作业;卸煤沟推进对位车辆前,调车作业人员远离对位车组,煤沟内无人跟进作业;推进调车作业前不“放权”或在推进车辆运行中不监护调车组作业情况;对停留(坡道)车辆不打手闸、不穿铁鞋进行制动或手闸打紧、穿鞋不压鞋;搭乘车辆进入翻车机、卸煤钩、解冻室内或通过翻车机、卸煤钩、解冻室大门;空车线甩挂、编组、连接风管作业时,不进行脱轨器“上脱”防护;在调车作业中飞乘飞降,冬季不执行“停上停下”规定;调车作业时不系安全带;在
42、两辆车辆间跳跃;跨坐在重敞车车帮上;手把车门、脚踏轴箱;在棚车上及苫盖蓬布的车辆上站立或行走;坐在平板车及无安全扶手罐车边缘;在机车运行方向的前部脚踏板车钩一侧站立两人或双手松开;进入运动的两车组之间提钩、抠钩销、摘接制动软管,调整钩位;在高站台侧提钩及站在车梯子底层;两人同时站在一个车梯子或闸台上;调车作业人员边显示信号边提钩;穿“红色”服装进行调车作业;翻车机重车对位后漏排风、漏摘制动软管;摘车作业提钩不摘风管或挂车作业不接风管;调车员在机车上站立指挥调车作业;调车作业过程中调车人员反向作业,不与司机在同一视线作业范围内。3. 机车运行:机车动车前不鸣笛,不试闸;在机车库内机车移动时探头了
43、望;在取样机前线路运行时探头了望;行车或调车作业中不了望或间断了望;行车或调车作业中不执行“呼唤应答”制度;超过规定的速度行车或调车作业;机车运行时在走台板上行走;冬季对内燃机车中冷器不按时打温;在内燃机车机械间内外吸烟;在内燃机车机械间内检修时不做防火安全隔离时动用明火;副司机或司炉驾驶机车;遇有大雪和大雾天气不开机车前后大灯;行车中司机、副司机单独确认信号;通过有人看守道口前无人显示信号或无人防护时,不“要号”或不“停车”;通过无人看守道口前不“鸣笛”。4. 火车煤采制样作业:不穿工作服、防滑鞋、不戴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上车采样;采样时在车帮上行走;随意在车上、车下抛投采样工具;在调车场内停
44、止的车辆下休息;雷雨天打雨伞在火车上采样;不观察铁路两侧有无车辆行驶就穿越铁路线;打开车门检查时,不注意临道是否有火车经过;随意穿越工作中的翻车机轻、重牛线;制样时不打招呼随意起动和停止破碎机;制样时不戴防护口罩;制样结束后不固定而随意放置压辊;接货票后不认真核对,样品装袋时不认真核对条码;计量输入检车数据时,不细心核对;给机车发送信号时不认真;岗位交接班制不严,交接班时不认真、不清楚,不履行签字手续;值班记录本记录马虎、不全、字迹不清。(十)其它1. 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进入现场不穿工作服、不穿防砸鞋,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帽带;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套;装拆保险不戴防护眼镜;
45、使用砂轮机时不戴防护眼镜;进入发电机内、锅炉汽包内、汽缸内、密闭容器内未穿专用工作服(连体服)等。2. 酒后上班和进入生产现场。3.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4. 在生产现场睡觉。在工作场所打、骂或嬉闹。5. 坐在安全帽上休息。6. 上班时间不坚守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7. 使用安全相关工器具,事前不做检查造成使用中发生危险情况。8. 使用仪器、仪表未经检验或无检验标识。9. 使用起重工具未经检验或无检验标识。10. 大型脚手架搭制或拆除时未建立作业隔离区,未设监护人。11. 大件起吊作业未设起吊作业区。12. 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歪拉斜吊或吃力不均。13. 起重指挥人员作业时不穿反光背心、不使用口哨、指挥旗或对讲机。14. 工作前未对起重装置和设备标牌、吊带和钢丝绳鉴定标签、葫芦载重标记等进行检查。15. 起吊前,指挥人员未对钢丝绳、链扣等起吊工具的绑扎情况进行检查。16. 重大设备起吊前未召开工前会。无经审批的书面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17. 起重指挥人员不了解与起吊相关的信息(被吊设备的尺寸、重量、形状、吊起后摆放的位置和姿态,钢丝绳和其它起重器具的承载能力等)。18. 误碰、误动在线系统和设备。19. 跨越安全遮栏。20. 工作任务不明确,不事先进行了解,盲目工作。21. 发生不安全情况不及时汇报,弄虚作假,隐瞒事件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