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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燃气管道安装验收规范-2(2008-11-20 14:12:13)标签:管卡燃气管道烟道法兰通道房产 分类:燃气径大于DN 50 时,不宜小于90mm 。2.2.14 燃气管道垂直交叉敷设时,大管应置于小管外侧;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交叉敷设时,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其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28 的规定。2.2.15 燃气管道的支承不得设在管件、焊口、螺纹连接口处;立管宜以管卡固定,水平管道转弯处2m 以内役固定托架不应少于一处;钢管的水平管和立管的支承之间的最大间距宜按表2.2.151 选择;铜管的水平管和立管支承的最大间距宜按表2.2.152 选择。表 2.2.15-1 钢管
2、支承最大间距管道公称直径(mm) 最大间距(m) 管道公称直径(mm) 最大间距(m)15 2.5 100 7.020 3.0 125 8.025 3.5 150 10.032 4.0 200 12.040 4.5 250 14.550 5.0 300 16.570 6.0 350 18.580 6.5 400 20.5表 2.2.15-2 钢管支承最大间距公称外径(mm) 15 18 22 28 35 42 54最大间距 立管 1.8 1.8 2.4 2.4 3.0 3.0 3.0(m) 水平管1.2 1.2 1.8 1.8 2.4 2.4 2.4公称外径(mm) 67 85 108 133
3、 159 219 最大间距 立管 3.5 3.5 3.5 4.0 4.0 4.0 (m) 水平管3.0 3.0 3.0 3.5 3.5 3.5 当铜管采用钢质支承时,支承与铜管之间应用石棉橡胶垫或薄铜片隔离。2.2.16 燃气管道采用的支承固定方法宜按表 2.2.16 选择:表2.2.16 燃气管道采用的支承固定方法管径(mm) 砖砌墙比混凝土制墙板 石膏空心墙板 木结构墙 楼板DN15DN20 管卡管卡 管卡 管卡 吊架DN25DN40 管卡管卡 夹壁管卡 管卡 吊架DN50DN75 管卡、托架管卡、托架 夹壁托架 管卡、托架 吊架DN80 以上托架 托架 不得依敷 托架 吊架2.2.17
4、燃气管道施工时,以避免将管体焊缝朝向墙面,焊缝不明显的管道应事先做好标记。2.2.18 敷设在管道竖井内的铜管或不锈钢波纹管的安装,已在图件及其他管道施工完毕后进行,管道穿越竖井内的隔断板时应加套管,套管与管道之间应有不小于5mm 的间距。2.2.19 暗埋在墙内的铜管或不锈钢波纹管,应使用专用的开凿机开槽。灌槽宽度宜为管道外径加20mm,深度应满足覆盖厚度不小于10mm 的要求。严禁在承重墙、柱、梁开凿管槽。2.2.20 暗埋的燃气铜管或不锈钢波纹管不应与各种金属和电线相接触;当不可避让时,应用绝缘材料隔开。2.2.21 燃气管道穿越楼板的孔洞宜从最高层向下钻孔,逐层以重锤垂直确定下层孔洞位
5、置;因上层与下层墙壁壁厚不同而无法垂于一线时,宜作乙字弯使之靠墙避免用管件转向。2.2.22 室内燃气管道的防腐剂涂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引入管采用钢管时,应在除锈(见金属光泽)后进行防腐,防腐做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 的规定;2 室内明设燃气管道及其管道附件的涂漆,应在检验实压合格后进行;采用钢管焊接时,应在除锈(见金属光泽)后进行涂漆:先将全部焊缝处刷两道防锈底漆,然后在全面涂刷两道防锈底漆和两道面漆;采用镀锌钢管螺纹连接时,其余管件连接处安装后应先刷一道防锈底漆,然后再全面涂刷两道面漆。2.2.23 暗埋的铜管或不锈钢波纹管的色标,宜采用在覆盖层的
6、砂浆内掺入带色染料的形式或在覆盖层外涂色标;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是,色标宜采用黄色。2.2.24 室内燃气管道的防雷、防静电措施应按设计要求施工。3 燃气计量表安装3.1 一般规定3.1.1 燃气计量表在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 燃气计量表应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2 燃气计量表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标牌上应有CMC 标志、出厂日期和表编号;3 超过有效期的燃气计量表应全部进行复检;4 燃气计量表的外表面应无明显的损伤。3.1.2 燃气计量表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放置,倒放的燃气计量表应复检,合格后方可安装。3.1.3 燃气计量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抄表、检修和安全使用的要求。3.1.
7、4 用户室外安装的燃气计量表应装在防护箱内。3.2 家用燃气计量表安装3.2.1 家用燃气计量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m;2 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0.1m;3 高位安装时,燃气计量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0mm,表后与墙面净距不得小于10mm;4 燃气计量表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5 采用高位安装,多块表挂在同一墙面上时,表之间净距不宜小于150mm;6 燃气计量表应使用专用的表连接件安装。3.2.2 组合式燃气计量表箱,可平稳地放置在地面上,与墙面紧贴。3.2.3 燃气计量表安装在橱柜内时,橱柜的形式应便于燃气计量表抄表、检修及更
8、换,并具有自然通风的功能。3.3 商业及工业企业燃气计量表安装3.3.1 额定流量小于 50m3/h 的燃气计量表,采用高位安装时,表底距室内地面不宜小于1.4m,表后距墙不宜小于30mm ,并应加表托固定;采用低位安装时,应平正地安装在高度不小于200mm 的砖砌支墩或钢支架上,表后距墙净距不应小于50mm 。3.3.2 额定流量大于或等于 50m3/h 的燃气什量表,应平正地安装在高度不小于200mm 的砖砌支墩或钢支架上,表后距墙净距不应小于150mm ;叶轮表、罗茨表的安装场所、位置及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产品标识的指向安装。3.3.3 采用铅管或不锈钢波纹管连接燃气计量表时
9、,铅管或不锈钢波纹管应弯曲成圆弧状,不得形成直角。弯曲角度时,应保持铅管的原口径。、3.3.4 采用法兰连接燃气计量表时,应符合本规范2.2.6 条的规定。垫片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裂纹、断裂等缺陷;垫片内径不得小于管道内径,垫片外径不应妨碍螺栓的安装。法兰垫片不允许使用斜垫片或双层垫片。3.3.5 工业企业多台并联安装的燃气计量表,每块燃气计量表进出口管道上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安装阀门;燃气计量表之间的净距应能满足安装管道、组对法兰、维修和换表的需要,并不宜小于200mm 。3.3.6 燃气计量表与各种灶具和设备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金属烟囱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与砖砌烟囱水平净距不
10、应小于0.8m;2 与炒菜灶、大锅灶、蒸箱、烤炉等燃气灶具的灶边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8m;3 与沸水器及热水锅炉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5m;4 当燃气计量表与各种灶具和设备的水平距离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加隔热板。4 燃气设备安装4.1 一般规定4.1.1 燃气设备安装前应检查用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产品外观应有产品标牌,并有出厂日期;应核对性能、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不具备以上检查条件的产品不得安装。4.1.2 家用燃具应采用低压燃气设备,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燃烧器的额定压力应符合本规范2.1.1 条的规定。4.2 家用燃具和商业用
11、气设备安装4.2.1 家用燃具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 的规定。4.2.2 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28 的有关规定。4.2.3 商业用气设备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窑闭房间内时,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4.2.4 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气设备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燃具灶台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5m,大锅灶之间净距不宜小于0.8m,烤炉与其他燃具,灶台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0m ;2 用气设备前宜有宽度不小于1.5m 的通道;3 用气设备与可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按设计文件要求作耐火
12、隔热层,其厚度不宜小于1.50mm 。4.2.5 商业用大锅灶、中餐炒菜灶的烟道和爆破门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安装。4.2.6 砖砌燃气灶的燃烧器应水平地安装在炉膛中央,其中心应对准锅中心;当使用平底锅时,应保证外焰中部接触锅底;当使用圆底锅时,应保证外焰接触锅底有效面积的3/4 ;燃烧器支架环孔周围应保持足够的空间。4.2.7 砖砌燃气灶的高度不宜大于 0.8m,炉膛与烟道应安装爆破门,爆破门的加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4.2.8 用气设备的烟道断面尺寸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施工。民用燃具的水平烟道不宜超过3m,商业用气设备的水平烟道不宜超过6m,并应有1%坡向燃具的坡度。4.2.9 商业用沸水器的
13、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装沸水器的房间应通风良好;2 沸水器应安装单独的烟道,并应安装防止倒风的装置;3 沸水器前宜有不小于1.5m 的通道,沸水器与墙净距不宜小于0.5m,沸水器顶部距屋顶的净距不应小于0.6m;4 安装两台或两台以上沸水器时,沸水器之间净距不宜小于0.5m:5 楼层的沸水器共用同一总烟囱时,应设防止串烟装置,烟囱应高出屋顶1m 以上。4.2.10 商业用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燃气供应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装前应检查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的安装房间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不得施工;2 安装前应核实供应的燃气种类,并应检查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的燃烧器
14、系统及调压装置的性能、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文件以及所配气源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得安装;3 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的烟道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4.3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安装4.3.1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的安装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28 的规定;工业企业用气设备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本规范4.2.3 条的要求。4.3.2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在连接燃气供应系统时,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核查,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连接。4.3.3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燃烧装置的安全设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燃烧装置采用分体式机械鼓风或使用加氧、加压缩空气的
15、燃烧器时,应按设计位置安装止回阀,并在空气管道上安装泄爆装置;2 燃气及空气管道上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最低压力和最高压力报警、切断装置;3 封闭式炉膛及烟道应按设计文件施工,烟道泄爆装置的加工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4.3.4 下列阀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1 各用气车间的进口和燃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设置的单独阀门;2 每只燃烧器燃气接管上设置的单独的有启闭标记的阀门;3 每只机械鼓风的燃烧器,在风管上设置的有启闭标记的阀门;4 大型或互联装置的鼓风机,其出口设置的阀门;5 放散管、取样管、测压管前设置的阀门。城镇燃气管道安装验收规范-3(2008-11-20 14:16:23)标签
16、:燃气管道允许偏差燃具法兰房产 分类:燃气5 室内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安装的检验5.1 一般规定5.1.1 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第 5.25.6 节的要求,对已安装的管道和设备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5.1.2 检验可由施工单位独立进行,也可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5.1.3 施工单位应定期复查检验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器具的准确性。5.2 室内燃气管道的检验5.2.1 引入管严禁敷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积土上。检验方法:外观检查或检查隐蔽工程记录。5.2.2 燃气引入管和室内燃气管道与其他各类管道的最小平行。交叉净距,应符合本规范2.2.14 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验数量:抽查
17、20%;2 检查方法:外观检查和尺量检查。5.2.3 燃气管道的坡度、坡向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查数量:抽查管道长度的5%,但不少于5 段;2 检查方法:用水准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5.2.4 燃气管道螺纹连接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螺纹加工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达到螺纹清洁、规整,断位或缺丝不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连接牢固;根部管螺纹外露13 扣。镀锌碳素钢管和管件的镀锌层破损处和螺纹露出部分防腐良好;接口处无外露密封材料;2 检查数量:不少于10 个接口;3 检查方法:观察。5.2.5 燃气管道的法兰连接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接应平行
18、、紧密,与管道中心线垂直、同轴;法兰垫片规格应与法兰相符;法兰及垫片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法兰垫片和螺栓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2.2.6 条的要求;2 检查数量:5 对以下(含5 对)时全部检查,超过5 对时,抽查5 对;3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直尺、卡尺检查。5.2.6 钢管焊接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焊接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236 的规定;2 检查数量:少于10 个焊口时,全部检查,超过10 个焊口时,抽查10 个焊口;3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焊缝检查尺检查及查阅记录;4 焊缝无损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236 的规定。5.2.7 铜管钎焊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铜
19、管钎焊检验应符合本规范2.2.5 条的规定;钎缝应进行外观检查,钎缝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气孔、未熔合、较大焊瘤及钎焊件边缘被熔融等缺陷;2 检验数量: 100%钎焊缝;3 检验方法:观察;必要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4730 的有关规定进行渗透探伤。5.2.8 阀门安装后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型号、规格,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结果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安装位置、进口方向正确,连接牢固紧密;开闭灵活,表面洁净;2 检查数量:按不同规格、型号抽查全数的5%,但不少于10 个;3 检验方法:手检和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单及有关记录文件。5.2.9 管道支(吊、托)架及管座(墩)安装后的检验应符
20、合下列规定:1 构造正确、安装平正牢固,排列整齐,支架与管道接触紧密;支(吊、托)架间距不应大于本规范2.2.15 条的规定;2 检查数量:各抽查8%,但不少于5 个。5.2.10 安装在墙壁和楼板内的套管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套管规格符合本规范2.2.10 条的规定;套管内无接头,管口平整,固定牢固;穿楼板的套管,顶部高出地面不少于50mm,底部与顶棚面齐平,封口光滑,穿墙套管两端与墙面平齐,套管与管道之间用柔性防水材料填实,套管与墙壁(或楼板)之间用水泥砂浆填实;2 检查数量:各不少于10 处;3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5.2.11 引入管防腐层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第 20 页1
21、 材质和结构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防腐层表面平整,无皱折、空鼓、滑移和封口不严等缺陷;2 检查数量:抽查20%,但不少于1 处;3 检验方法:观察或切开防腐层检查。5.2.12 管道和金属支架涂漆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油漆种类和涂刷遍数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和漏涂,漆膜厚度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淌及污染现象;2 检查数量:抽查5%,但各不少于5 处;3 检验方法:观察。5.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后检验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宜符合表 5.2.13 的规定,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与墙面的净距,水平管的标高:检查管道的起点、终点,分支点及变向点间的直管段,不应少于5
22、段;2 纵横方向弯曲:按系统内直管段长度每30m 抽查2 段,不足30m 不少于1 段;有分隔墙的建筑,以隔墙为分段数,抽查5%,但不少于5 段;表 5.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后检验的允许们差和检验方法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1 标高10 用水准仪和直尺尺量检查管径小于或等于 DN100 0.5每 1m管径大于DN100 1管径小于或等于 DN100 不大于132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全长(25m 以上) 管径大于DN100 不大于25用水平尺、支持、拉线和尺量检查每 1m 23 立管垂直度全长(5m 以上) 不大于10掉线和尺量检查4 进户管阀门阀门中心距地面 155 阀门阀门中心距
23、地面 15尺量检查厚度( )+0.1 -0.05 用钢针刺入保温层检查卷材或板材 56 管道保温表面不整度涂抹或其他 10用 1m 靠尺、楔形塞尺和观察检查3 立管垂直度:一根立管为一段,两层及两层以上按楼层分段,各抽查5%,但均不少于10 段;4 进户管阀门:全数检查;5 其他阀门:抽查10%,但不少于5 个;6 管道保温每20m 抽查1 处,但不少于5 处。5.2.14 暗埋的铜管或不锈钢波纹管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本规范2.2.18、2.2.19、2.2.20、2.2.23 条的规定进行检验;2 检查数量:按以上各条内容检查,居民用户100%,商业用户100%;3 检验方法:现场跟
24、踪观察和查阅设计文件及安装记录。5.3 燃气计量表安装的检验5.3.1 燃气计量表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检定日期应在有效期限内。检验方法:检查燃气计量表上的检定标志或查看检定记录。5.3.2 燃气计量表的性能、规格、适用压力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检验。检验方法:观察和查阅设计资料或产品说明书。5.3.3 燃气计量表安装方法应按产品说明书或设计文件的要求检验,燃气计量表前设置的过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检验。检验方法:观察和查阅设计资料或产品说明书。5.3.4 燃气计量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燃气计量表的外观应无损伤,油漆膜应完好。检验方法:观察和查阅设计资料。5.3.5 燃气计量表与
25、用气设备、电气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检验。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和查阅设计资料。5.3.6 使用加氧的富氧燃烧器或使用鼓风机向燃烧器供给空气时,应检验燃气计量装置后设的止回阀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和查阅设计资料。5.3.7 燃气计量表与管道的螺纹连接和法兰连接,应按本规范 5.2.4、5.2.5 条的规定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验数量:家用燃气计量表检验20%,商业和工业企业用燃气计量表全数检验;2 检验方法:观察。5.3.8 皮膜表钢支架安装后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支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安装端正牢固,无倾斜;2 检验数量:按本规范5.3.7 条
26、第1 款执行;3 检验方法:观察,手检和查阅设计资料。5.3.9 支架涂漆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油漆种类和涂刷遍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和漏涂,漆膜厚度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淌及污染现象;2 检验数量:不少于20%,并不少于2 个;3 检验方法:观察和查阅设计资料。5.3.10 燃气计量表安装后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3.10 的要求。检验数量:居民用户抽查 20%。但不少于5 台;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户抽查50%,但不少于1 台。表 5.3.10 燃气计量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序号 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表底距地面 151 25m 表后距墙饰面5 3/h
27、中心线垂直度1吊线和尺量表底距地面 15 吊线、尺量、水平尺2 25m3/h中心线垂直度表高的 0.4% 吊线和尺量5.4 家用及商业用燃具安装的检验5.4.1 安装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28 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观察。5.4.2 燃气的种类和压力,燃具上的燃气接口,进出水的压力和接口应符合燃具说明书的要求;与室内燃气管道和冷热水管道的连接必须正确,并应连接牢固,不易脱落。检验方法:观察、手检和查阅资料。5.4.3 燃具与室内燃气管道为螺纹连接时应按本规范 5.2.4 条的规定检验:检查数量:抽查 20%,但不少于2 台。5.4.4 燃具与管道为软管连接时,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28、:1 软管接头安装牢固,软管长度不超过2.0m,排列整齐;2 检查数量:抽查20%,但不少于2 台;3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检。5.4.5 燃具与电气开关、插座等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28 的规定检验。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5.4.6 燃气采暖器的安装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或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装牢固端正, 无倾斜;2 检查数量:大于或等于20%,但不少于2 台;3 检验方法:观察、查阅设计资料、手检和尺量。5.4.7 容积式燃气热水器和燃气沸水器的安装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置放端正,与支架(墩)的接触均匀平稳,朝向合理,便于操作;2 检查数量:大于或等于20%,但不少于1 台;3 检验方法:观察、手检和尺量。5.4.8 燃气炒菜灶、蒸锅灶、烤箱、西餐灶的安装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2 检查数量:全部;3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及查阅设计资料。5.4.9 砖砌燃气灶的安装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灶膛结构合理,燃烧器置放平稳,燃烧器与锅体的距离合理;2 检查数量:全部;3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