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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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我校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第三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瞄准科技发展前沿,面向国家和地区重大战略需求,结合我校发展规划和目标,支持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的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的应用

2、基础研究。第四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实行项目管理制,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通过校内公开评议、公示等方式进行遴选,确保公正、透明。项目的组织程序包括指南发布、申报、评审、公示、签订任务书、实施、验收或评价等。遴选和组织项目原则上每年一次。第二章 项目管理机构与职能第五条 成立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研的副校长担任,科技处、财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文科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制订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总体规划、制定实施计划、审查管理办法、审议预算草案及调整方案等。第六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由科技处、文科

3、办、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共同组成。由科技处牵头,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第三章 项目分类管理第七条 学校拟支持的项目类型构成及其要求包括如下:(1)自由探索类项目支持青年教师开展自主选题的探索性研究,鼓励自主创新和基础研究,培养青年拔尖创新人才。项目主要包括三类: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重点资助刚留校的博士;基础研究人才培养计划,支持潜心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青年教师;青年杰出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育高层次的青年人才。(2)预研类项目支持瞄准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围绕国家重点发展战略和重大社会需求,对接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具有同济大学特色和具有前瞻性的重大项目预研,

4、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形成高水平的科研创新团队,促进学科交叉研究。(3)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资助院系主办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青年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重大国际合作项目的预研,提高我校国际合作和交流水平。(4)人文社科自主创新项目资助人文社科青年教师的科研、出版高水平专著等,加强我校人文社会学科的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5)学生自主创新项目资助在校的本科生、研究生进行自主科研创新。第八条 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研究目标、方案制订、项目实施和经费预算,并根据要求向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办公室汇报项目执行、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九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公室

5、根据科学研究工作实际发布项目指南,组织申报。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教师: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适度支持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工作,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专家学者。同济大学在岗,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以上学位。学生:我校在读研究生、本科生,项目执行期应在同济学习。2、作为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负责人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新项目,同期只能主持1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最多参与2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含主持项目)。第十条 研究内容与已获资助的国家级、省部级研究课题重复的或与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已公布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的,不予支持。第十一条 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

6、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资助方案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立项。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请,对申报工作组织有效的单位,次年增加申报指标。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在收到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通知后,应当及时按照项目的申请材料、专家评审意见等有关材料,填写计划任务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报项目管理办公室。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负责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中期总结报告、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办公室审核后,及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不能按项目计划实

7、施研究内容,项目管理办公室有权暂缓或停拨项目经费,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项目经费;情节严重的将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第十六条 项目执行期间由项目资助经费支持人员所发表的相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及成果报道等,均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第十七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认定为校级项目,不计算科研工作量和科研业绩津贴。第六章 项目经费管理第十八条 项目

8、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任务书编制分年度经费预算,并高度重视经费执行情况。项目实行经费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奖惩制度,学校定期检查经费执行情况,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预算或预算进度执行缓慢的,将暂缓或停拨余下经费,结余过多财务收回。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一般分两次拨款,首次下拨项目总经费的60%,余下经费与中期评估、经费执行情况相结合拨付。第二十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运行经费,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学校不扣管理费。第二十一条 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学校

9、资产管理范围,合理使用,认真维护。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的经费使用以及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三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等。(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限小型设备。设备费比例一般控制在20%之内。(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三

10、)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四)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五)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七)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八)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的劳务性费用,以及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校外咨询专家的费用。项目劳务费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内,测试费控制在25%以内。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同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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