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银行担保合同范本【专业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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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最新银行担保合同范本【专业版】在借款人向银行贷款的时候,如果贷款的金额比较大,银行一般需要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人需要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如何书写银行担保合同?银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如何规定?2020年最新银行担保合同范本【专业版】甲方(贷款方):_乙方(借款方):_丙方(担保方):_为了明确贷款方、借款方以及担保方三方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三方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风险告知:根据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担保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具备上述能力的不能成为担

2、保人。我国法律对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担保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也不能成为担保人。但有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需要说明的是,有资格作为担保人对外签订担保合同的主体仅限于两类,即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除外)和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一、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乙方向甲方贷款_元,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共历时_天。二、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_(币种及金额大写)。三、发放方式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

3、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四、还款方式1、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2、在借款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3、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收据/银行转账手续。五、担保条款1、丙方同意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2、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 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担保物,在本协议签署前将担保物交由甲方保管3、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归还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丙方提供的担保物,并就相关价款优先受偿。4、丙方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4、补偿金;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六、违约责任乙方借款期限届满未归还借款,视为违约,在归还借款前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风险告知:在进行保证担保时,需要特别注意保证责任免除问题。根据担保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限或约定期限不明确的,在一般保证时,主债务履行届满6个月后,在连带责任保证时,超过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期间,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

5、担保证责任。(4)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_人民法院提请诉讼。(2)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八、其他条款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贷款方:(签字)_ 借款方:(签字)_ 保证方:(签字)_地址:_ 地址:_ 地址:_电话:_ 电话:_电话:_银行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银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如何规定?(一)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6、把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

7、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三)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6个月”。(四)约定保证期间的变动,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五)保证期间为不变期间。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第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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