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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课程论文物权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意义 学生所在学院 建筑管理学院 专 业 工程造价本科9班 学 号 20080784 学 生 姓 名 韩浩 指 导 教 师 徐 平 日 期 2011.06 摘要摘 要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物权法的确立进一步确认和巩固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物权法对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进行了系统规定,强化和完善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内容,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物权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完全契合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物权法确认了国家、集体以及个人所有权,并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
2、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实现了对不同所有制的财产权实行平等保护,使其享有相等的权利,遵守相同的法律规则,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对社会主义的发展产生剧大的促进作用。另外,物权法的确立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关键词:物权 物权法 和谐社会3 目录目 录摘 要.引 言1.简介物权法的确立1.1物权法的起草1.2物权法内容的讨论1.3物权法的实施2.物权法对维护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2.1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2.2物权法的具体内容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影响3.物权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3.1物权法对社会经济秩序的作用3.2物权法的公示公
3、信原则4.物权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4.1和谐社会4.2物权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参考文献.15 引言引言 物权法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基本特点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物权法对私人财产权的进行了全面介入和保护,公民不仅对生活资料,而且对“生产工具,原材料”等生产资料也有了所有权,完善了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了小康社会的建设。物权法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物权法的贯彻实施,其立法宗旨的实现,必将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重要的作用。 简介物权法的确立1.简介物权法的确
4、立1.1 物权法的起草1998年1月,主持立法工作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汉斌委托6位专家、两位退休法工委干部和1位法官组成民法典起草小组,他们的任务是起草民法典和物权法。物权法于1994年被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迫于经济发展形势,作为市场交易保障的合同法优先启动。合同法主要调整财产流转关系,而物权法侧重调整财产归属与利用关系,“物权”和“债权”均是民法最基本的法律制度。1.2物权法内容的讨论2002年12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物权法作为民法典的其中一编,被首次提请审议。多数常委会委员认为民法典尚不成熟,“以分编通过为宜”,暂时搁置,抓紧制定物权法。2003年,人大
5、换届年。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梁慧星提议废止这部“邦联式”的民法典草案,他的提议没有得到采纳,并与立法工作机构产生了分歧。这个“中国民法典”的主要推动者宣布不再直接参与民法典和物权法的学术讨论会议。2004年3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物权法是否明确平等保护私人财产“大局已定”。 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物权法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2005年10月,物权法“四审”如期举行。一万多条公民建议如何影响立法成为被关注的焦点。公民房产权备受关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吸引了城市业主群体的关注;建筑用地70年届满可自动续期;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的建议更是大胆。
6、此时,物权法进入公民立法阶段。民法学家乐观地估计,2005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后,物权法有望在2006年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交表决。他们没有意识到的是,在一万多件公民意见中,一封特别的来信正在影响物权法的立法进程1.3物权法的实施2006年8月、10月,物权法五审和六审。五审增加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六审则在第一条加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而之后,无论是参与起草的学者,还是人大官员的表态,都特别强调物权法的“合宪性”。2006年12月,物权法七审,并决定提交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 物权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物权法对
7、维护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2、物权法对维护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宪法修正案第14条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2.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以基本原则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物权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的根本内容,其效力贯穿于物权法始终,也是司法裁判物权纠纷的最高准则。2.2物权法的具体内容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影响物权法对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进行了系统规定,强化和完善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8、的具体内容,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所有权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而我国物权法突破传统民法理论,针对不同所有权主体而分别规定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用大量的条文规定了国家所有权的内容,对国有财产的范围、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和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等作了明确规定。对集体所有权,物权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以专章分别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有关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规定,使与公有制经济相对应的这一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中占主导地位的所有权,得以在物权
9、法中充分体现。同时,物权法有关私人所有权的规定,使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所有权的内容得到了充分完善。 物权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3、物权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3.1物权法对社会经济秩序的作用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乃是社会的基本秩序。社会秩序的保障靠各种手段,包括伦理道德、法律以至宗教等等,但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法律就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最重要手段。在现代法治社会,确立和保障社会秩序更是离不开法律。一个社会的经济秩序无论是静态的财产秩序,还是动态的财产秩序,都离不开物权法的保障。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物权法第2条中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
10、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确认可以清楚地表明物归何人所有,归何人利用,而且在一物为特定人所有、利用时,就排除他人的所有和利用,可见物权法本身就是定分止争的法律。定分止争也就确立了一种秩序。人们尊重和维系这种秩序,社会才会和谐。3.2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由于物权法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物权有排他性的效力,物权又是交易的前提和基础,享有物权才能进行物的交易,而交易的结果是要取得物权。因此,一个人有何物权或者说一物之上的权利为何人享有,须为他人所知晓。否则交易的安全也就难有保障。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公示方式,确立了公示公信原则,就为交易安全提供了保障
11、。物权公示原则要求,物权变动包括设立、变更和消灭必须以法定的方式予以公示;物权公信原则意味着公示出来的物权即使与权利状态的真实状态不一致,基于物权的公示状态而进行的交易同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为保障交易安全而设计的。 物权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4、物权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4.1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从字面上讲,和谐是指“配合得适当和匀称”,社会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因此,所谓和谐社会,就是指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衡量,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
12、效的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稳定有序的社会。具体说,就是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中国社会的各种不和谐现象越来越突出。所有这些不仅影响着小康社会的建设,更有悖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的性质。不难看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这也说明我们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即社会主义不仅是民主的和富裕的社会,而且还是各方面协调发展的社会。4.2物权法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我国社会带来巨大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总体上达到小康
13、水平。法律制度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说到底,是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要合理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合理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基础在于保护合法财产。不论是谁,只要他的财产是合法的,都要给予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犯;不论是谁,只要他侵犯了国家的、集体的和他人的合法财产,就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这个民事关系问题上,同样适用“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这样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形成和壮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力,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在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调整的形势下,适时制定物权法,通过制度安排,正确把握和妥善处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正确反映各方面群众的共同利益,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对于从民法角度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致谢参考文献1、.物权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杨景宇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思格斯全集 19804、曾庆红 关于国内形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05(10)5、传承与超越:和谐社会视域中对司法理念的再认知 -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