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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计20081 号关于印发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为保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整体推进,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二月三日抄送:教育部、财政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义务教育经费保
2、障机制改革整体推进,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市、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第二章 调整内容与分担办法第三条 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基本标准具体为:小学生2元/天、中学生3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经费,中央按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承担50%部分仍由市、县(区)承担。各地要根据当地
3、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各地可在以上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标准。调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解决。第四条 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提高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90元、初中生均每年18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第五条 严格控制和逐步取消地方教材。2008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选用的地方教材,按照“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省级负责省选用的2008年春季地方教材经费。从2008年秋季将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范畴。第六条 提高农村义务
4、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具体标准为:农村小学255元/生.年,农村初中375元/生.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第七条 完善城市免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担办法。城市免杂费的具体标准为:小学234元/生.年,初中330元/生.年;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30元/生.年,初中45元/生.年。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和负担比例由省、市(区)承担。第八条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标准。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由中央和省级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各县(市、区)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超过中央和省级安排部分由各地自行承担。第三章 范围对象第九条 继续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
5、杂费,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初中的在校学生。第十条 少数企事业单位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按教育事业统计口径,统计为“农村”、“县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改革政策,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补助各地,由所在地政府落实到学校;统计为“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执行城市义务教育经费改革政策,所需经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予以保障。第十一条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就读的,以及城区“农村”学生统计为“城市”的,人随学籍走,执行所在城市同等政策,由流入地政府统筹解决。第十二条 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第十三条
6、民办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由各地研究制定具体政策予以妥善解决,使凡是义务教育的对象,都享受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十四条 各地要积极适应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编制县级教育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编地方政府预算,并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第十五条 为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规定,办理各项业务,确保提高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资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校舍维修改造等各项改革资金
7、及时到位。第十六条 中央财政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的下拨要全部通过省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县财政特设专户,不得在拨付过程中擅自脱离专户,也不能让资金长期滞留专户,更不能截留挪用。第十七条 中央和省在核定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时,拨付的资金相对宽裕。因此各地在使用资金时,首先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改善其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第十八条 加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科书选用的统筹和管理工作。免费教科
8、书由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配发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具体采购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推进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第十九条 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中小学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进中小学财务公开,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教育部门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实施情况,列入对各市教育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第二十一条 逐步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确保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6